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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中心各项制度【优秀范文】

时间:2022-08-09 12:10:06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综治中心各项制度【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综治中心各项制度【优秀范文】

综治中心各项制度4篇

综治中心各项制度篇1

连江县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组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综治信访维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对本地区一个时期的维稳及综治工作作出总体规则,部署并监督实施;

3.统筹中心工作,组织指导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解决综治信访维稳有关问题;

4.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5.完成乡(镇)及上级综治信访维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连江县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1.在主任领导下抓好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负责中心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合力作用;

3.负责制订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4.掌握中心工作人员思想动态,负责抓好中心工作人员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

5.负责中心内部职责分工、工作考核和总结评论;

6.完成乡(镇)和上级综治信访维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包案制度

1.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经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讨论需要由乡(镇)当政策领导包案处理的,严格按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包案责任制程序逐一落实任务责任,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报送党政一把手审批,并送达包案领导;

2.包案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包案领导责任,对所包案的问题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调处方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调处工作;

3.包案领导在调处过程中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积极联系,真实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采取的调处行动。

4.包案领导原则上应在规定的调处期限内完成调出工作,确实因为难度大或出现不可预测的变化,需要延长期限的,经街道党政一把手同意后,在延期期限内办结;

5.包案领导应及时将包案办结材料移交中心归档,由上级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结案后应将调处情况书面告知中心备案,并及时做好销案和归档工作。

6.中心应当及时将领导包案调处情况报告乡(镇),由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上进行通报督促。

信息报告制度

1.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对本地区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和治安突出问题应当及时以信息的形式向乡(镇)党政一把手和市综治办作出书面报告;

2.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1)通过矛盾纠纷排查掌握到的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影响到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2)本地区维稳及综治工作的重大部署、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3)群体性时间苗头及有关处置情况;

(4)“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顽固分子的滋事破坏活动;

(5)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及其他重大事件;

(6)重大节日前夕和敏感时期社会政治稳定情况和治安突出问题情况分析、整治方案及整治成效;

(7)一定时期的矛盾纠纷特点、成因及对策。

3.情况上报务必及时、准确、简明、扼要;

4.信息报告涉及到机密事项的,按照规定注明秘密等级,通过机要途径传达,由中心保密员做好收发记录,处理完毕后按规定做好存档工作。

通报制度

1.通报的内容:乡(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情况和重大事件案件;

2.通报的方式: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会议通报、文件通报和政务公开栏通报的方式进行;

3.通报的时间:乡(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情况按季度通报,重大事件案件随时通报;

4.通报的范围: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情况在本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和村(居)书记、主任范围内通报,重大事件在本乡(镇)全体干部职工和村(居)范围内通报;

5.通报的要求:通报的内容必须详实、准确。

值班备勤制度

1.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每天至少一个人在中心值班室备勤;

2.值班人员由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按值班表轮流进行;

3.坚守岗位,恪守职责,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要向主任请假,做好人员调剂;

4.值班人员要各负其责,认真高效做好各项工作;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1.工作计划

(1)根据上级有关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精神,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拟定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呈报乡(镇)街道,并做好归档备查工作;

(3)制订工作计划要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掌握乡(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情况,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切实可行;

(4)计划制定后,应保证其严肃性,不得随意变动。

2.工作总结

(1)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半年和年终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呈报乡(镇),并做好归档备查工作;

(2)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对完成的每项重要工作或某些有典型意义的工作,都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送乡(镇)主要领导;

(3)工作总结要做到实事求是,既要总结工作成绩,也要总结存在问题,全面反映乡(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真实情况。

首问责任制度

1.服务对象到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办事及联系工作,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办理。

2.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属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责任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必要时应为对象联系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

3.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

5.对自觉遵守首问责任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6.发现未能履行首问责任的,尤其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等。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人员言行准则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人员的言行要做到五个字:勤、快、公、活、廉。

勤:一要腿勤,积极主动下访,每月必走访村(居)干部、治保调解人员、信息员以及人大、政协代表等,此外,只要村(居)民有所求,无论节假日还是公休日,不管白天还是黑夜,都要随叫随到;
二要手勤,对了解掌握的各种情况随时做好记录,事后分门别类登记归档;
三要嘴勤,耐心细致地说服。

快:矛盾纠纷一旦发生,要快速赶到现场及时调查取证,及时依法调处。

公:公正、公开、公平,以理服人,以法服人。

活:调解的策略要灵活,注重实效。

廉: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矛盾调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压迫,自主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据;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激化矛盾或有过激行为;

(4)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资料台帐制度

1.要求做到档案、台帐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2.有关文件应登记,有专用的文件夹;

3.业务台帐分门别类,便于使用。主要包括:

(1)中心基本台帐簿册:包括《值班登记簿》、《会议记录簿》、《受理事项总登记簿》、《信访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交办通知书》、《信访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督办通知书》、《信访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销案通知书》、《信访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回访记录簿》、《培训工作记录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及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登记簿》、《治安巡逻登记簿》等;

(2)“六联机制”档案材料:包括联调工作情况,联防工作情况,联勤工作情况,联治工作情况,联创工作情况,联管工作情况。

4.对矛盾纠纷调处实行一案一档管理,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受理事项总登记簿》复印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3)案件调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表、票据等复印件;

(4)有矛盾纠纷调处笔录的,需要附带笔录复印件;

(5)案件调处过程说明;

(6)案件调处协议书;

(7)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5. 归档材料齐全,目录、页号、封面和备考表填写清楚。

会议制度

1.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2.参会人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全部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村(居)委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主任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指示,研究贯彻落实工作措施;

(2)通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分析本地区不稳定因素和社会治安形势,研究部署下阶段治信访维稳工作;

(3)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4)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专项政治工作。

督办制度

1.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对有关部门承办的案件,有权对其调处工作进行督办,对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部门较多的重大矛盾纠纷个案,中心可以召集有关部门直接进行调处,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中心工作;

2.中心对督办的事项要向承办单位发出书面督办通知书,承办单位要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完成调处工作;

3.承办部门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或当事人申诉不满的,中心有权重新提出办理意见;
有权调阅承办部门的有关调处材料;
有权要求承办部门的主管领导或经办人汇报有关的办理情况,有权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4.未能按照调处时限完成调处工作的,中心应当再次发出督办通知书,承办单位应书面报告超时办理的原因及进展情况;

5.中心受理解决的事项,按情况分为急件和一般件,由中心领导进行工作情况督察督办,对上级部门的督办事项则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6.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到领导交办的事项后,即成为信息反馈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事项,并向中心领导汇报结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时限内办结或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中心领导请示报告。事项承办人在中心领导批准结案或需要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办理的,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7.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事项,中心应主动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积极跟踪指导调处工作,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办结后向上级领导,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进行结果反馈;

8.督办通知书要统一编号,列表建档。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1.实行“领导包片制”、“中心工作人员包村(居)制”。乡(镇)领导对辖区居委进行分区域挂点联系,包片负责;
中心所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每人至少挂点联系一个村(居);

2.村(居)综治信访维稳信息员不定期在所在的村(居)和每家每户了解掌握情况;

3.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每周汇总信息员了解的情况,进行一次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的摸查,“包片领导”、“包村(居)中心工作人员”、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及其人员,应及时对摸查的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进行分类:一是可能发生矛盾纠纷的迹象;
二是已经发生但还没有激化的矛盾纠纷;
三是已经发生并可能演变成群体性事件的纠纷;
四是已经发生矛盾可能引发越级上访的矛盾纠纷。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和“包片领导”、“包村(居)中心工作人员”将信息汇总后报告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中心根据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

4.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每周开一次例会,对这些摸查汇总上来的矛盾纠纷原因、可能产生的后果等进行分析,研判是否可能引发事端,激化矛盾,并商讨应对的办法,研究出应对策略,实行分类调处,落实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同时,听取各成员单位近期工作汇报,分析形势,总结工作,制定相应工作对策,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5.一般的矛盾纠纷,首先由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调解,确保小事不出村(居),调解不了再上交到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调解;

6.对于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未能调解成功的案件,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就启动另一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渠道向法院起诉,重点做好四个环节的引导,四环指导即是:诉前普遍指导、诉时跟踪指导、诉中个别指导、诉后案例指导。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调解服务工作承诺

1.工作纪律:

(1)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2)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3)不得泄漏当事人的隐私;

(4)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2.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2)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做到有问必答,使用文明用语;

(3)开展经常化纠纷排查工作,遇到重大纠纷及时赶赴现场,防止矛盾激化;

(4)自觉接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乡(镇)的指导、监督。

来访人员须知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有序来访;
不得纠缠、侮辱、威胁接待人员;
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接待场所;

2.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诬陷他人;

3.群众性来访,应推选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4.请求调解、法律帮助或其他请求事项,听取工作人员的解答和法律指导;

5.对上访事项、纠纷调解处理如有异议,应当通过正当途径提出,接待完毕不得滞留,无理纠缠;

6.遵守会场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和财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接待场所不准高声喧哗。

综治中心各项制度篇2

综治中心职责任务

一、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部署要求,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组织提出建议。

二、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对矛盾纠纷实行动态排查、统一受理、归口办理、协调督办、限期办结。

三、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突出治安问题整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消防安全、反暴恐、反邪教、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指导、推动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五、推进综治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综治信息资源的联网应用、互通互享。

六、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平安村、平安乡、平安单位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七、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群防群治队伍,支持、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掌握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形势研判、动态监测,提出工作建议。

九、联动办理便民服务事项,开展法律政策咨询。

十、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价。

十一、党委政府及综治委和上级综治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治中心工作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综治中心值班人员均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反映的诉求事项,应当第一时间登记,按照程序引导解决。对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报告,积极参与处置。

二、工作例会制度。综治中心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适时召开协调会,掌握辖区内动态,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遇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协调会或联席会。会议应有书面记录,联席会议应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乡综治中心至少每半月、村综治中心至少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开展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及时处置。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报告制度,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及时报送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组织。

四、分流督办制度。对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及时分类,简单事项即时答复。对于待办事项,做好分流处置,交办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限期解决并答复。对于重大复杂事项,提交综治中心协调解决。建立集中督办、重点督办和工作通报制度,对交办事项进行跟踪问效,定期通报落实情况。

五、信息报告制度。村综治中心、乡综治委成员单位应及时向乡综治中心报告发生的影响社会治安的重大案事件、排查掌握的社会治安隐患、重点事项完成情况等情况。乡综治中心要定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组织报告重要工作情况、重大疑难问题等,平时实行月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进展情况。

六、工作台账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状况、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治安乱点排查整治、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群防群治队伍、基层平安创建、考核奖惩、受理事项办理等工作台账,统一样式,分类建档,做到档案资料规范完备、有案可查。

七、带班值班制度。综治中心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主任、副主任轮流带班。工作人员要严格值班,服从综治中心统一管理调配。完善突发事件预警处置预案,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及时依法处置。

八、考核奖惩制度。综治中心负责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负责对工作人员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九、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在乡驻地按每300-500户或1000人左右的标准,合理划分网格;
在农村,依托村民小组建立网格,将一个村民小组(自然村)划分一个网格或多个网格。按照“一格一员”或“一格多员”的要求,为每个网格配备专(兼)职网格管理人员,因地制宜确定网格管理职责,构建“网格覆盖、条块融合、职责明确、联动负责、逐级问责”的管理服务格局。


图版五、综合协调室负责人及工作职责

综合协调室负责人及工作职责

主任:

成员:

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维护稳定和反邪教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指导、检查考评。

二、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乡综治中心的日常管理、内部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

图版六、综合协调室工作流程

综合协调室工作流程

图版七、网格化服务管理示意图



矛盾调处室图版

图版一、矛盾调处室负责人及工作职责

矛盾调处室负责人及工作职责

主 任:

成 员:

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

二、整合信访办、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资源力量,组织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三调联动、诉调对接等工作。


图版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流程

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流程

图版三、调解员工作纪律及原则

调解员工作纪律及原则

调解员工作纪律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不办人情案。

二、恪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热情接待,尽心为民解忧排难不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做有损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情。

三、遵纪守法,维护集体荣誉,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讲究质量和效率。

四、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假公济私、以权谋私,不吃请,不收受贿赂。

五、保守秘密,不泄露案件和当事人的隐私,未经许可不将调解案件宣传报道。

六、工作规章、办事制度公开,对正在处理的纠纷未查明事实之前不随意表态,不阻挠当事人的调解申请,不拖延调处,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调解员工作原则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公平、公正原则。依法调解矛盾纠纷,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

四、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图版四、当事人权利及义务

当事人须知

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图版五、专兼职调解员公示板

某某某乡专兼职调解员


治安防控室图版

图版一、治安防控室负责人及工作职责

治安防控室负责人及工作职责

主 任:

成 员: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2、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及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3、协调推动治安防范、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视频监控、消防安全、反暴恐、反邪教、突发应急处置等工作。


图版二、治安防控室工作制度

治安防控室工作制度

分析研判制度

1、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治安防控室主任主持,研究辖区治安情况和动态信息。

2、对收集掌握的治安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分析研判准确把握辖区治安特点和规律,安排部署辖区治安工作。

巡逻防范制度

1、建立不少于15人的专职治安巡防队,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开展治安巡逻,及时排除治安隐患,维护辖区治安秩序。

2、开展邻里守望、十户联防、义务巡逻等群众性治安防范活动,最大额度减少治安案事件的发生。

3、配备专职视频监控员3名,24小时轮岗值班,实现“探头站岗、鼠标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治安隐患。

4、实行领导带班巡查,搞好单位内部治安防范。

应急处置制度

1、制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构建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系统。

2、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案事件,治安防控室主任应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汇报,并按照就近便捷原则,指挥巡防队员、协警、村组干部等治安力量,限时到达现场进行前期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3、指派专业力量,迅速集结,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4、做好证据收集、财物保管和善后工作。

图版三、治安防控室工作流程

治安防控室工作流程

群众接待厅

图版一、群众接待厅负责人及工作职责

群众接待厅负责人及工作职责

主 任:

成 员:

工作职责

一、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二、为群众提供来访接待、政策解答、法律咨询、受理事项分流等服务。

三、协助便民服务事项办理。

四、督促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图版二、群众接待厅工作流程

群众接待厅工作流程

综治中心各项制度篇3

综治中心六项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每月各社区综治办报送一次辖区治安状况,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乱点整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情况。重大案件或重大不稳定信息随时报告,确保信息及时通畅。

二、工作例会制度

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分析社会稳定形势研究相应措施。

三、联合调处制度

对群众直接到办事处要求调处矛盾纠纷和来信来访,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归档的模式,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方法进行疏导化解,重大疑难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工作中心直接调处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解决。

四、工作台账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状况,治安乱点排查整治、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平安创建,考核奖罚等工作台帐。

五、值班备勤制度

实行领导带班和全天值班,制定突发事件预警处置工作预案,对突发事件,在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及时依法处置。

六、检查考核制度

综治工作中心每月对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年终兑现奖罚。

综治中心各项制度篇4

新街乡综治维稳中心各项制度
工作例会制度
1、各村专职调解员要每周梳理一次全村矛盾纠纷排查
调处情况。
2 各村在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会议,并将排查调
处情况报乡综治维稳中心。
3、乡矛盾纠纷调处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
查调处会议,研究解决热难、信访突出问题。
首问责任制度
1、遇到矛盾纠纷、突发案 (事 )件和群众来访时,中心在 岗接洽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第一时间登记备案,协调解 决问题,及时分流交办。
2、如处理难度较大,应做好稳控工作,通知有关部门
和责任人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心主任。首问责 任人对办理进展情况应全程跟踪督办,直至工作流程终结。
工作报告制度
1、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预警员和信息报告员(可由
专职调解员兼任) ,定期上报预警信息和社会治安情况等信
2、各村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信息档

3、各村要对所发生的矛盾纠纷,随调处、随报告。

4、各村要每月向乡综治中心报告一次本月矛盾纠
纷排查及调处情况, 中心每月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汇总后向乡党委、政府报告。
5、重大事件需一事一报。
督查督办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地督查各责任单位社会矛
盾纠纷工作的开展情况,为考核奖励提供依据。
2、对分流指派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提出督
办意见。
3、督查各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应当受理的矛盾纠纷的调处
情况。
4、督查各责任单位对上级机关的指定受理意见和信访事项
复查意见的执行情况。
5、对已调解的矛盾纠纷,开展跟踪回访活动,巩固调解的
效果,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 会矛盾纠纷调处结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6、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对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和办结情况。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1、乡、村两级调委会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实

定期排查和重大节假日活动时期集中排查调处制度。
2、乡调委会每季度、村调委会每月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
因素排查调处工作, 要坚持边排查、 边调处, 做到滚动排查、 连续化解,增强排查调处工作实效。
3、 集中排查调处工作重点为: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矛盾
纠纷;
涉及人数较多、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严重 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等。
4、集中排查调处的重点纠纷为: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劳动
纠纷,环境污染纠纷,医患纠纷,家庭邻里纠纷等。
5、乡、村两级调委会要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的矛
盾纠纷排查工作, 要逐村组、 逐社区、 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 确保摸清已经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底数。
6、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中的重点人员、重大问题和不稳定
因素,要密切注意动态,加大调处和稳控工作力度,及时制 定预案,明确责任,规定调处期限。
7 、排查调处要有完整的记录,归类梳理、归档备查
定期分析评估和上报维稳及治安形势制度
、定期分析评估。中心每月对本地区维稳、治安工作进行 一次形势分析,全面评估情况,查找问题和原因,提出针对 性工作意见,及时向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社会稳定及治 安预警预报。

二、收集上报情况。建立维稳治安形势收集报送责任制和责 任追究制, 建立信息动态收集网络。

中心要选派政治意识强、 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好的同志专门从事情况收集报送工 作,各村和相关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情况信息的收集并 上报中心。中心分析评估情况和平时掌握的重大情况,应及 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信访维稳部门报告。对延误、隐 瞒情况报送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评估上报范围。

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动态, 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信息动态;
人民内 部矛盾、单个突发事件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
因 政策措施出台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苗头;
涉及 10 人以上 的矛盾纠纷,发生聚众械斗、打、砸、抢、烧等案件,可能 引起群众不安的突出治安问题,突发事故灾难、自然灾害、 公共卫生等公共事件;
其它可能影响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 动态。
四、评估上报要求。一是准确性。评估上报的信息内容必须 翔实、准确,不得避重就轻,确保上级及时处理,防止事态 扩大。二是时效性。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作出评估并上报,以 利于上级领导及时作出判断和决策。三是规范性。评估上报 内容必须包含: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 人员、激烈程度、行为方式、造成危害等;
背景分析、性质 判断和结果评估;
当地党政领导和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


会各界、群众及媒体舆论等方面反应;
近期、中期和远期形 势发展、蔓延、变化的趋势评估。四是连续性。评估上报不 但要在事发前进行,在事发后及形势发生变化时,也要随时 跟踪汇报,保证上级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作出调整、部署 和处置。
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制度
1、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
一项经常性工作抓, 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 动。
2、综治中心每季度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搞清
楚,把导致治安状况混乱的原因搞清楚, 上报乡党委、 政府。
3、对于排查出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要全部登记造
册,列入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单位,逐一制定整治方案,落实工作 责任,做到“突出问题及重点部位、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 人、工作任务、工作目标、整治措施、整治期限” “八个明确”。
4、要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限期改变面貌、堵塞漏洞、消
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经反复整治,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效果仍 不明显的,必要时要层层挂牌督办,进驻乱点,蹲点整治。
5、对治安混乱的重点地区和长期没有解决的突出治安问题,各
行政村村两委干部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手,
包点
督 办,做到局面不改、 人员不撤、 工作不停, 确保实现“由乱到治”。
6、继续深化“实效大防范”工作,切实加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技防入村” 、“技防入户”活动,不断提高动态条件下 治安防控水平。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五访制度
1、领导接访制度:
(1)接访时间:每周一。

(2)接访地点:乡信访接待室。
(3)接访方式:由乡四班子领导轮流值班接待来访群 众。
(4)接访领导接访时要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 暖心、一张板凳让座、一颗热心聆听、一颗细心讲解,一片 笑声相送。
2、干部走访制度:
(1)乡主要领导每季度到矛盾纠纷量大、矛盾纠纷突 出的村走访一次以上,帮组解决凝难纠纷。
(2)各挂钩领导每月到挂钩村走访一次以上,帮组解 决复杂纠纷
(3)各村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每月到各村民小组 走访一次以上,把纠纷调解在基层

3、包案下访制度:
(1)包案下访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对排查出来的信访矛盾纠纷和上级转办的信访案 件,一律实行包案下访制 。
(3)一个矛盾纠纷实行一名领导、一项工作方案、一 套处理人马,一抓到底、个个攻克、案案消除。
4、代访制度:
(1)坚持干部主动、群众自愿的原则。
(2)群众反映的问题超过村级职权范围的,由村、组 干部作为代访人,代表群众向上级有关部门咨询处理。
(3)群众反映的问题超过乡级职权范围的,由乡信访 办或指定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机关处理。
(4)整个过程实行“接访有登记、代访有报告、送达 有签收、结果有追踪、结案有档案” 》。
( 5)坚持“代访”不“带访” 、“代事”不“带权” 、“代 理”不“带人” 、“代访”不“待访” 、“代访”不“怠访” 。
5、主动约访制度:
(1)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实 行主动约访。
(2)由有关领导采取主动打电话联系进行约访。

(3)书面邀请当事人到矛盾调解中心办公室进行调解。

(4)亲自或者派人到当事人家中或现场等方式了解情 况,听取意见,调查取证,协调解决。

二、矛盾纠纷 多位一体联合调解制度 :
1、联合调解对象:对个别单位或单个调解室无法调解
的重难点信访突出问题,
2、联合调解方式:采取由综治中心牵头,联合信访办、
派出所、司法所及相关单位共同调解的“多位一体”的调解 方式。
3、联合调解实行“半月排查、一月汇总、季度督办、
半年通报、年终总结”的运行方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 除在萌芽状态。
三、跟踪回访制度:
1、对已经处理和处理未果的矛盾纠纷一律实行“回头
看,跟踪服务”。
2、查看矛盾纠纷问题是否处理到位,群众是否满意,
群众是否还有意见,避免矛盾纠纷的反弹和反复。
3、矛盾纠纷跟踪回访实行满意度测评,把群众满意度
作为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的标准
4、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跟踪回访台帐,严格实行一案一
档。
四、矛盾纠纷调解倒查制度

1、矛盾纠纷调解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 “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2、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由相关部门按职
责逐级进行责任倒查。
3、对因玩忽职守、互相推委等原因导致矛盾激化、酿
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限期整改、黄牌警告直 至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4、对因玩忽职守、互相推委等原因导致矛盾激化、酿
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 纪政纪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基础台帐制度
乡综治维稳中心应建立以下台账资料:
(1)、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综合治理的文件;

(2)、上级综治委、办文件、简报;

(3)、本级综治委、办文件、简报;

(4)、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5)、各村治保、调解主任名单,辖区内保安联防和其他群 防群治队伍及工作情况;

(6)、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7)、基层安全创建工作资料及日常治安防范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和整改情况;


(8)、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资料;

(9)、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 矫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教育、学校、企业周 边和重点地区治安整治等专项工作情况;

(10 、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奖惩、责任查究及建议一票 否决的情况;

(11 、综治工作其他有关资料。
考核奖惩制度
1、有下列表现的,给予有关人员表彰奖励 (1 在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2 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的,经乡党委、政府
批准,可在县委政法委年终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奖励,或推 荐上报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同时可向其所在单位推荐为 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 工作决策严重失误,未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综治工
作年度目标,或未能带领本部门人员完成调处任务,造成恶 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2 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

稳定因素苗头虚报、谎报、缓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 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 盾升级的;

(3 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故意设置障
碍干扰调查或做伪证阻挠查处工作的;

(4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众
越级上访或导致国家、集体、群众蒙受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重大社会影响的;

(5 对当事人申请事项故意拖延时间、推诿扯皮或故意
设置障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6 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打击报
复投诉、举报人的;
工作中不服从领导,违反中心工作纪律 等。
3 、责任追究办法
(1 中心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
纪的,视情况给予诫勉教育;

(2 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参照公务员
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 中心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
会影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在追究中心工作人员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相应部

责任人的责任。
学习培训制度
1.学习培训工作由综治维稳中心负责实施。
2.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制订学习培训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学
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传达上级各级党委、政府对于 综治维稳工作方面的规定。
3.培训对象为所有参与综治维稳中心的工作人员、中心
成员单位的所有成员以及各村综治员、调解委员会成员。
4 .学习培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
培训一般为半年一次,并做好点名和培训记录等工作。
5 .学习培训工作要坚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务
求实用”的原则,重在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 水平和专业技能。学习培训内容主要是开展综治维稳工作的 相关业务知识。
6 .将学习培训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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