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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制度机制建设5篇

时间:2023-04-30 08:05:08 浏览量:

篇一:扫黑除恶制度机制建设

  

  法院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建设情况汇报范文(3篇)

  情况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报告临时情况或事故。情况报告一般由四部分组成:标题、主要发送机关、正文和签名。写一篇好的形势报告,关键是实事求是,要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要有好的分析基础,要有好的细节。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院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建设情况汇报的文章3篇,欢迎品鉴!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___人民法院坚持以____新时代__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____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紧抓严抓实,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有力地打击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也建立了一系列常态化机制,现将__法院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了__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统筹协调解决审判中的具体问题。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分管刑事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刑事审判庭、法警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审判、安全保障及协调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庭,由刑庭庭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扫黑除恶相关日常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效。选取多名政治素质高、审判业务精、作风过硬的员额法官组成审判团队负责扫黑除恶案件的申领工作,并加强对审判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找准法律适用点,组织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两部两高《指导意见》,参加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培训,准确把握上级最新精神,严格执行三项规程,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三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涉黑恶案件。多次召开刑事、民商事三大专业法官会议,对涉恶类共同犯罪案件的案件性质、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问题,民商事案件中摸排出的套路贷案件问题等进行专门研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足用好刑罚手段,将专项斗争与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结合,围绕扫黑除恶重点打击领域和打击对象,确定打击重点,充分利用财产刑和资格刑,从严掌握取保候审和缓刑适用的条件;对涉恶类共同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通过重大疑难案件会商、重点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统一执法思想,力争依法、准确、有力的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和保护伞犯罪。

  三是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在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过程中,进一步梳理案件事实,剖析黑恶犯罪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对行业管理薄弱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针对目前中央督导组转交、省扫黑办交办以及已经查处仍举报不断的线索,我院认真分析研判,找到当事人进行核对询问,了解实际情况,对不符合法律和事实的举报,耐心做好举报人的工作,对举报确有问题的,及时将情况报告至县扫黑办。

  四是健全工作会商机制,切实形成打击合力。__法院始终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线索排查、问题处置、工作开展、程序推进等事项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将相关问题及时上报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与公、检、司的协作配合,统一执法思想,解决认识分歧,有效形成打击合力。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机制,通过审理案件发现线索,并派专人对线索进行核查。加强台账建设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对照专项斗争工作清单、任务清单、档案清单的要求,建立了__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

  五是强化舆论引导,建立宣传报告工作制度。在法院门户、微博、微信以及电子屏幕、宣传展板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对重大涉黑恶案件进展情况以及扫黑除恶打击的对象、界限范围等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声势。充分发动群众,形成强大合力。通过发布举报公告,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恶案件线索,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精选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群众参与旁听。

  二、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我院领导班子对上级有关文件内容的学习、精神领会抓得比较紧,对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充分的认识,但个别干警仍然对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的整体性把握不够,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仅仅是刑庭一个部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的事,工作上被动接受安排部署,积极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法律适用存在困难。在审判实践中,黑恶势力实施惯常实施的犯罪行为就是寻衅滋事,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的目的往往是经济利益,但寻衅滋事罪却没有规定财产刑予以惩罚,可能致使刑事审判达不到惩戒的有力效果。

  三是疫情对审判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受上半年疫情的影响,大量案件中止审理造成下半年案件积压,加上新收案件较多,造成结案难度加大。对羁押被告人的远程开庭审理受设备影响较大,画面、声音不稳定,庭审效果达不到被告人当庭受审的效果。

  四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覆盖范围还不够广,宣传形式还不够丰富,舆论引导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责任担当到位。坚持党对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的绝对领导,审理好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对扫黑除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县委政法委。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意识,纠正扫黑除恶专项争仅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错误认识,集全院之力,坚决做到扫准、扫实、扫出声威和效果。

  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法院院长、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履行领导职责,统筹安排、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将办案、宣传、后勤保障等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打击到位。

  三是切实强化配套保障,确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向内深挖潜力,向外争取支持,加大软硬件投入,保证在人财物力上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线倾斜。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要求、时限,向县扫黑办、上级法院报送有关信息。积极强化宣传舆论引导,提升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支持力。

  四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队伍是巩固扫黑除恶成果的重要力量,要以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压实责任,以坚定的政治立场、过硬的法院队伍、有力的打击举措把专项斗争引向深入,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___人民法院

  ____年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开展以来,宁江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坚决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我院立即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等重要部署会议,高度重视,统一思想,集中精力,深入、细致、扎实地开展工作,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所做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为深入贯彻市法院、区政法委关于松原市宁江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而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相关审判工作,我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宁江区人民法院院长邵浩鹏任组长,副院长关树军任副组长,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王庆德、刘东立、刘卫东,少年审判庭审判员任家民、王彦军、路平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协调扫黑除恶案件

  的审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院长关树军兼任,联络员为刘卫东。

  二、大力宣传

  我院依托推进会等方式开展扫黑除恶宣讲次,依靠两微一端网络平台等方式突出反腐扫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扫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为群众举报畅通渠道,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箱、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揭发黑恶势力问题线索,并严格保护线索提供者信息。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政治站位方面,以突出强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推进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为重点,一要认真学习贯彻____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干警提高站位、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深化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持续宣传政策和战果,畅通线索举报渠道,激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同时,强化扫黑除恶相关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规范相关新闻跟帖引导工作,主动回应网民关注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焦点问题。

  (二)组织领导方面,以突出党组统揽全局、各部门齐抓共管为重点,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牵头、指导和督促作用,以两高、两部联合颁布的《办理黑恶势力犯罪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建立健全各部门合力打击长效机制,形成齐心合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格局。要坚持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边治边建为原则,加快建立健全重点行业监管防控机制、重点环节预防监督机制等各项制度,不断巩固并深化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去若干年来,为了最大限度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势头,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党和政府持续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决定进行新一轮的专项斗争,并且在提法上从打黑除恶改为扫黑除恶,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上的进一步加强,体现出该项斗争所具有的全面性、彻底性、综合性、协同性等特点。

  在__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党和国家决策层针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提出了扫黑除恶的政治任务,旨在夯实基层政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黑恶势力的存在乃至蔓延与这一理念和目标格格不入。黑恶势力横行一方、欺压百姓,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严重损害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公平感,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是社会肌体中的一大毒瘤,必须坚决予以扫除。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鲜明的问题指向。近年来,涉黑涉恶问题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如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染指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黑恶势力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如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等等。黑恶势力除了采取硬暴力之外,还采取软暴力,并且寻求组织形式的合法化,其隐蔽性明显增强。因此,必须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整治,将打击锋芒指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为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加强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形成对黑恶势力进行严厉打击的压倒性态势,要打早打小,加强情报收集,精确摸底,除恶务尽。对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应当重视从经济方面进行打击惩处,铲除其经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消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防止黑恶势力被扫除后又死灰复燃,卷土重来。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起诉、异地审判、异地执行等措施,以利于排除干扰阻力,保障案件的顺利办理和司法审判的公正进行。

  第二,针对黑恶势力产生和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应当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深挖保护伞;二是将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黑恶势力为了寻求生存和发展,通过各种手段向政权部门渗透,寻求国家公职人员作为保护伞。由于保护伞的存在,一方面黑恶势力更为猖獗,更难扫除,另一方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对每一起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都要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黑恶势力向基层政权渗透,与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有着密

  切的关系。要铲除黑恶势力,必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要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第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必须遵循依法打击的原则,明确政策法律界限,追求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的统一。之所以要强调严格依法办案,是吸取了过去由于片面追求从重从快打击严重犯罪分子而造成部分冤假错案的教训,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过程中,应当奉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黑涉恶人员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强调依法办案是其中应有之义,即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不能例外。这样做有利于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坚守政策和法律底线,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最终达到对涉法涉黑问题的常态化治理。

  对于涉黑涉恶问题,除了开展专项斗争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实现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建立预防打击黑恶势力的长效机制,应当以农村涉黑涉恶问题为重点,同时兼顾城市的黑恶势力预防与打击;各部门应当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应当重视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应当健全帮教管

  控机制,对涉黑涉恶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应当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政权基础,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政权渗透;应当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执纪执法监督,彻底清除保护伞问题;应当加强公民法治教育,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水准,自觉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局面,使黑恶势力无处藏身。

  在预防打击黑恶势力的长效机制建设中,需要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

  首先是各部门协同管治问题。预防打击黑恶势力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政法委、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公检法机关、政府各部门等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治安、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协同管治。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行业管理存在漏洞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以利于相关部门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各有关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以利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判。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预防打击黑恶势力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其次是加强地方党委政府的组织保障作用。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只有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预防打击黑恶势力,才能为公检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于涉黑涉恶问题,地方党委政府要有坚决的态度,支持公检法机

  关依法办案,尤其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更是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

  最后,预防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举报。人民群众对于黑恶势力最为痛恨,一个地方是否存在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为清楚,因此,可以设立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惩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协助。人民群众对于黑恶势力既恨又怕,因此,要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以消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使其积极投身于预防打击黑恶势力行动之中。预防打击黑恶势力行动是否取得成效,人民群众感受最为深切。通过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治安满意度调查,可以敦促各部门积极作为,确保预防打击黑恶势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篇二:扫黑除恶制度机制建设

  

  扫黑除恶工作机制

  扫黑除恶工作机制是一种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的反腐败、反犯罪、反侵略、反暴力、反腐敗行为,旨在及时查处有害社会的行为和现象,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一般来说,扫黑除恶工作包括司法机构部门的反腐败、反犯罪、反侵略、反暴力等工作,也包括党和政府部门对社会上有害行为实施监管工作,以及媒体、社会组织等公民社会组织也会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进行全面的查处和狙击有害社会行为。

  扫黑除恶工作有几方面的重点内容,第一要查处腐败行为,严厉查处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内外勾结的贪污行为、利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等;第二要

  纠正犯罪行为,破获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犯罪案件,打击偷税、抢劫、抢夺等问题;第三处理暴力和侵害行为,及时处理违法暴力、恐吓、破坏社会治安、滋扰民众等问题;第四是处理贪污腐败行为,坚决反对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严厉查处虚假申报、违法掠夺等问题。

  扫黑除恶工作也是一项社会治理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秉持求真、求实、求是的原则,不管大小案件、贪污腐败还是暴力恐吓,都要加大查处力度、打击力度,让社会充满正义感、安全感。

篇三:扫黑除恶制度机制建设

  

  扫黑除恶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

  扫黑除恶是当前社会治安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建立长效机制,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扫黑除恶的重要性和意义,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和主动性。同时,要加强对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人们知晓违法犯罪的后果和惩罚。

  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扫黑除恶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考核评估,对工作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三,要加强技术支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扫黑除恶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同时,要加强对扫黑除恶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扫黑除恶的效率和精准度。

  第四,要加强法律保障。建立健全扫黑除恶的法律制度,加强对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同时,要加强对扫黑除恶相关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保障扫黑除恶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扫黑除恶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同时,要加强对扫黑除恶相关群体的教育和引导,让他们成为扫黑除恶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

  建立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多方面的措施,才能够真正实现扫黑除恶的目标,让社会更加安定和谐。

篇四:扫黑除恶制度机制建设

  

  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及规章制度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市县镇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二、负责上级党委、上级法院、县扫黑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等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总和涉黑涉恶犯罪动态分析等工作。

  四、负责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审查、移交、汇办、报送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督促督办等工作。

  五、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核实来信、来电等所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分析线索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涉黑涉恶线索精准落地。

  六、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七、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保密纪律

  一、上级来文、上级转办涉黑涉恶案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对群众来信、来电、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做好保密工作,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阅读保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不得拍照、录像等擅自记录。

  四、不得擅自存留、传阅涉密文件资料。

  五、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专柜保管,专柜由专人负责。

  六、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定期检查保密措施和保密执行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线索接报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对值班期间群众来人、来信、来电、邮件反映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登记,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汇报,遇到重大情况要随时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汇报。

  二、对接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于当日审核并提出相应建议,报领导批准后制定相应单位管辖办理。

  三、及时和查办涉黑涉恶线索的单位沟通,了解查办进度,涉黑涉恶线索报告等文件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方可上报相关单位。

  四、对上级的批示和命令必须及时传达,并做好登记。

  五、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信息研判工作制度

  一、信息研判要针对内容的真实性、可能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的鉴别和判断,增强指导性和预警性,服务实战应用。

  二、信息研判实行定期研判和适时研判。实行日研判、周研判、月分析、季小结、年总结和重点研判分析制度。

  三、信息研判的主要方式:

  1、专题研判。针对重点工作、涉黑涉恶线索,系统搜集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2、个案研判。对特定案(事)件,开展专门研究,摸清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

  3、追踪研判。对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发生的重大涉黑涉恶事件或活动,进行追踪研判,及时预测其发展态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4、人员研判。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重点人员进行精准打击、串并研判、深挖彻查。

  四、对采集的情报信息进行初判,并按照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组织三类情报信息进行分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联系通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的相关精神要求,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工作方阵,依法打击各类黑恶犯罪,最大限度挤压黑恶犯罪滋生空间,确保“扫黑除恶”信息的共享、畅通,形成防范打击合力,特制定“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联系通报机制:

  一、与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合成作战,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

  二、与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案情、案件分析会议,及时通报情况,案情重大的,第一时间联系通报。

  三、遇到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启动案件会商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组织部、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四、定期对扫黑除恶工作进展和情况进行通报,提出打防管控意见和建议。

  五、准时参加由县扫黑办组织实施的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联系通报会议。

  六、高度重视社会和网络舆情,通过适时召开案情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不偏不倚的通报案(事)件真相,以防引起舆论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七、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秘密,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内宣外传。

  八、工作中尽职尽责,严禁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篇五:扫黑除恶制度机制建设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根据县教体局全县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实幼集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统筹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建章立制,明确重点,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幼儿园正常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实幼集团平安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侵占幼儿园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侵入幼儿园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幼生命财产平安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幼儿园周边敲诈勒索幼儿家长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幼儿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干扰、阻挠幼儿园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三、平安防范措施

  (一)推进幼儿园平安“三防〞标准化建设

  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年〞活动,健全校园防控体系,严防发生侵害师幼人身平安恶性案件,严防因校园平安问题引发敏感事件。

  1.加强人防。实施平安校园“素质固安〞工程,深入推进平安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集团园各园全部开设平安教育课,每年至少举办1期平安培训班,大面积普及师幼平安知识与防范技能。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等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2.加强物防。根据“门卫每人配备1个防暴头盔、1个防护盾牌、1个防刺背心、1副防刺手套、1个橡胶警棍、1个强光手电、1只喷雾剂、1个钢叉〞的标准,配齐用好各项物防设施。幼儿园规模较大、周边治安状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在校园或周边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及时处置各种治安问题。

  3.加强技防。按照校园平安技术防范系统标准,配齐电子监控、联网报警设施,校园平安电子监控覆盖幼儿园门口、周边围墙、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操场等重点部位,监控室保持24小时值守。幼儿园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二)加强校园周边涉生违法犯罪行为排查

  1.加强幼儿园周边涉生违法犯罪排查。各园要做好入园离园期间值班工作,发现在幼儿园周边敲诈勒索幼儿家长财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立即报警;同时定期开展防侵害平安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校园周边高危人群排查,建立台账,及时将排查出的问题上报辖区政府和教体局,同时将有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单位,及时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主动会同综治、公安等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校园联防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建设,确保重要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平安可控;强化对校园周边重点人、重点物品管控,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积极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化解措施;建立健全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发挥警校联动机制作用,确保一旦发生涉校涉生案(事)件,能够快速反响、高效应对、妥善处置,有力打击查处,严防不法分子滋事生端。

  (三)加强实幼集团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1.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教职工素质。认真组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淄博市教师十不准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教书育人先进模范事迹,从知识中汲取精髓和力量,从典范中获得真理和正能量,让广阔教师真正把师德标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强化师德监督。严格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方法文件精神,将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构建幼儿园、教师、幼儿、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多种形式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属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幼儿园公共财产、施工工程管理

  1.严格经费使用开支制度。制定符合幼儿园实际的经费开支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财务会签制度,最大限度的堵塞费用开支中的漏洞。

  2.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购入资产,健全登

  记或入库签字手续,确保存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台账登记账账相符,全面反映幼儿园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存情况,同时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3.严格按幼儿园根本建设投资管理各种规定中的立项和招标规定实行,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各种纠纷。

  (五)切实做好幼儿资助工作。

  多方位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等高校资助政策。帮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解决好学费、住宿费和根本生活费等方面困难。

  (六)坚决杜绝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

  1.印发对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进行排查整治的通知。

  2.加强领导,确保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整治落实到实处。

  3.深入开展全方位摸底排查工作。

  4.上报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排查表。

  5.教育引导,促进师幼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升。

  四、工作联动机制

  (一)信息沟通机制。各园抓好各种苗头性平安信息的收集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提前预警;联合公安部门落实“一园一警〞制度,警务室民警每周到校园工作,加强对各类涉校信息的收集掌握,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二)警校联防机制。各园要与公安机关建立警校联防机制,公安机关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完善校园顶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责任区民警每月深入校园检查指导,密切

  与校园保卫人员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警校双方快速反响,及时有效处置扰乱幼儿园秩序和侵害幼儿人身、财产平安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法治教育园长机制。充分发挥平安“六园长〞作用,定期邀请法治教育园长到园开展宣传教育、专题讲座、平安检查、培训演练等,催促指导幼儿园和家长加强对幼儿的平安教育管理。

  (四)联网监控报警机制。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报警〞等装置接入当地公安机关,建立校园平安网上巡查系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响能力。

  (五)联合督查机制。积极会同公安、综治等部门完善校园平安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催促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发生涉校侵害幼儿人身平安案件。

  (六)信息报告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全面进行线索摸排,发动广阔师幼、幼儿家长、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检举揭发涉校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幼儿园将发现掌握的线索建立台账,一旦发现涉黑势力强揽工程,侵害师幼财产平安,或拉拢、胁迫、诱骗幼儿参加黑恶势力犯罪的,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和辖区派出所报告。

  (七)排查、移交、报送机制。建立实幼集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报送制度,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对群众实名举报的,及时移交反响,教育部门与纪检、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信息共享、集中研判,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5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公安机关,对渎职、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线索,5个工作

  日内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并积极配合查处。

  五、组织领导与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园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幼集团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桓台县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团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办理、数据报送等具体工作。各分园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园主要负责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平安校园创立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幼儿园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专项斗争期间,集团园将组织督导组到各分园督导检查,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表扬奖励,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领导不力、措施不硬、造成严重后果,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排查工作,根据中央和区、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文体新广电局直属各单位是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的主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

  第三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日常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

  查、集中排查的方式进行线索排查。

  第四条:线索排查重点

  1、执法队要对所辖地区文化娱乐场所的涉黑涉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要加强对近年来有关文化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发现涉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政法机关查处;

  2、文物管理所要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力度,对于偷挖、偷卖文物的不法分子和集体,及时上报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3、文化馆要加强演出市场干扰正常演出秩序、受黑恶势力控制进行淫秽、色情及低俗等内容的演出等行为查处;

  4、图书馆、体育中心要发挥自身优势,深挖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5、加强对近年来纪委监委巡察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权力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排查,从中发现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

  6、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党员干部要注意从个人工作、生活中收集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要结合开展帮扶贫困村(户)、创城志愿效劳等活动、排查报送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涉嫌参与黑恶势力或充当“保护伞〞线索。

  第五条:各单位要将排查出的线索及时报送局法制科(有线索报线索,无线索按月报排查工作情况)。

  第六条:线索排查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倒查,有问责情形的进行责任追究;

  1、对线索应排查未排查、应发现未发现,造成严重后果和一定社会影响的。

  2、对排查出的线索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瞒报、漏报、迟报线索,致使涉黑涉恶势力蔓延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违反保密纪律,致使线索来源、内容等有关信息泄密,举报人受到黑恶势力打击报复的。

  5、线索排查中需要追责的其他情形。

  中卫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系统涉黑涉恶线索

  举报:

  举报邮箱:xxxxxxxx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中卫市传媒集团大楼

  中卫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收,xxxxxx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全面掌握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系统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畅通信息沟通共享渠道,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科室、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局法制科;局法制办、文化市场执法队负责收集整理全系统及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按要求报送市扫黑除恶办。

  第三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内容包括工作进展、问题线

  索、案件情况和相关数据等。

  第四条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每月12日前和28日前分两次向局法制办报送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报送相关信息不少于2条。

  第五条

  市文体新广电局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台账,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及时报送扫黑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激发广阔群众举报、揭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积极性,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举报文化市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来访或者其他形式向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举报;

  第三条

  举报人应当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根本情况,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设定秘密联系方式或身份确定方式。

  第四条

  对实名举报,经查违法事实确凿,视其情况给予举报人100-500元奖励。举报重大线索,有特殊奉献的有功人员,奖励金额可在上述标准的根底上酌情提高。举报人不愿领取的,从其自愿。

  第五条

  同一案件两人以上立案联名举报的,按照单人举报标准给予奖励,奖金按照举报人数平均分配;两人以上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举报的先后以举报受理时间为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和标准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工作,根据中央和区、市关于扫

  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和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文体新广电局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本系统年度考核,原那么上每半年对全系统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一次督查,也可根据实际,随机开展督查。

  第三条

  督查方式可采取

  督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明察暗访、会议督查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督查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情况,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履行扫黑除恶工作责任情况。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发动、舆论引导、气氛营造等工作情况。

  3、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情况,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4、线索排查、信息报送、领导责任落实等制度落实情况。

  第五条

  督查结束后,局办公室将对督查情况进行反响,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催促限期整改。

  第六条

  对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显著,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查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批示文件、会议精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分析研究全区各企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安排部署专项斗争措施;

  三、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责任制,协调推动园区各企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责任人切实履职;

  四、聚焦扫黑除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包括根底设施建设等方面,针对企业职工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研究部署工作措施;

  五、定期听取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六、协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七、研究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等保障工作;

  八、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企业,研究提出约谈警示、限期整改、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等综治处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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