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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04 11:50:07 浏览量:
  “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证科学发展,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1)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公司人事任免、项目招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1)提出建议。凡须提请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主办部门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提出工作建议。

  (2)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策意见。

  第六条 “三重一大” 决策监督:

  (1)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2)“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条 “三重一大” 决策监督责任追究。


      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1)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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