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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统计管理制度【精选推荐】

时间:2022-07-27 09:30:04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公司统计管理制度【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企业公司统计管理制度【精选推荐】

企业公司统计管理制度2篇

第一篇: 企业公司统计管理制度

统计管理制度

(一)公司统计工作一般包括各类数据统计等。信息中心及时做好各种统计,核对准确、完整,经院领导审签后按时上报。

(二)在公司各种基础数据录入准确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需求、计算公式、数据来源及时限,保证各统计数据的完整、及时与准确,统计数据经使用管理部门复核后方可使用。

(三)各种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对各种统计调查数据应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登记表、台账和统计资料档案管理,确保统计查询数字数出有据,准确无误。

(四)信息数据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需求,明确统计指标解释、计算公式等并对各其他科室及部门发布数据,信息中心在公司各种基础数据录入准确的基础上,按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的需求及统计指标解释、计算公式等附则对明确需求的数据及时收集、整理,及时反馈给归口管理部门,但不对第三方提供查询数据与发布信息数据。

(五)对于数据等信息的数据查询,信息中心在公司各种基础数据录入准确的基础上,只提供对归口管理部门的查询,不对第三方几个人提供数据查询。

(六)对未经领导批准的任何个人的数据查询,信息中心不予提供统计。

(七)各科室的基础数据维护人员及时维护基础数据,若需信息中心维护时,有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由归口管理部门领导签字的申请。

(八)禁止未经授权私自统计数据,禁止超越权限统计数据,禁止超范围与盗用他人账号进行数据统计查询。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提供统计数据给其他单位与个人。禁止对数据进行篡改、破坏。

(九)核心、重要数据的统计、使用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做好记录。未经相关规定执行造成数据流出、泄密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报公司处理。

工作流程

(一)定期收集整理公司各信息系统系统中的基础数据,根据《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明确数据需求、计算公式、数据来源及时限,生成统计报表,核对准确、完整后经院领导审签后按时上报,上报完成后,归档保存;

(二)制定信息数据查询需求表,如下表: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自己的要求填写下表,信息中心给予及时反馈。本查询需求表是根据《2007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信息中心定时收集该需求表,并及时回复。

第二篇: 企业公司统计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统计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统计在宏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太原市统计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企业及派驻机构。

第三条 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上级统计部门的统计管理制度,高质量地完成上级统计部门赋予的统计任务;
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统计资料;
对公司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科学、准确的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提供统计资料;
实行统计管理监督;
组织公司统计工作的基础建设和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二章 统计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企业、各支服务单位。各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办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瞒报、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五条 公司统计是公司综合统计管理、统计监督和统计执法机构,公司各企业、各单位根据本办法要求提供统计数据。上级统计部门各局(室)和直属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业务有关的统计资料,并汇总统计数据报送公司统计部门。

第六条 统计工作作为公司评优、兑现的考核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公布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统计资料由统计人员统一管理。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等资料按有关规定保管存档、调用和移交,不得损坏。

第八条 公司要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统计数据的保密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和领导批准,不能对外公开的数据不得擅自向外公布。在公司范围内公布的、向区外上级机关、统计部门和新闻单位及其他组织公布的统计数据,须由本办法规定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审定,公司上级统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出。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九条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根据本企业、本单位具体情况,积极为开展统计工作创造条件,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设备和统计专项经费,设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报公司统计部门备案。统计人员如有调动、离职等工作变动时,需妥善做好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将情况报知公司统计部门。

第十条 公司统计人员应具备工作态度严谨认真,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等基本素质,同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对现有统计人员不具备统计相关知识的,应当组织专业培训,并逐步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一条 公司上级统计部门对在统计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企业、单位和统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表彰,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1、在完成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数据可靠、数量齐全、报送及时方面工作质量好的;

2、在统计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3、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统计管理效率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在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方面成绩显著的。

第十二条 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质量第一的原则,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和单位,公司上级统计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处理。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统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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