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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小学学生睡眠管理制度(通用版)

时间:2022-08-16 17:45:0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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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小学学生睡眠管理制度(通用版)

2022年中小学学生睡眠管理制度(通用版)4篇

第一篇: 2022年中小学学生睡眠管理制度(通用版)

学校健康管理制度

一、充分发挥学校管理的作用 

1、新生入学后,及时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有病及时治疗。

2、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学生中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做好师生保健工作。 

3、做好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疾病防治的调查研究和资料统计积累工作。 

4、重视做好教学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做好防近、防病的宣传工作,每学期举办2—3次卫生讲座。定期地进行一些常见病、传染病和一般的卫生小常识的介绍,定期检查学生视力,切实采取措施控制近视眼发病率。 

6、实行卫生检查评比,督促师生做好经常性的卫生清扫工作。

 

二、重视教学卫生,保护视力,预防近视。

 要求教师做到:

1、向学生和家长经常宣传保护视力的重要性,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 

2、随时注意纠正学生不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注意学生的用眼卫生。

3、板书要字体端正清楚,大小适中。

4、严格控制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负担。

5、上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下课后动员学生走出教室。
6、不占用学生的自习时间和自由活动时间。

7、经常督促学生注意以下几方面。(1)

注意看书、写字姿势,做到眼睛离书一尺,胸离课桌一拳,握笔时手指离笔尖一寸。 

(2)按时做眼保健操,做到认真做、穴位准。 

(3)课间十分钟不看书报,不写字,自觉走出教室,休息或远眺。 

(4)用眼时间不能过长,一般用眼45分钟要休息一次。 

(5)不在光线过强或过弱的地方和直射阳光下看书、写字,不在卧床、乘车、走路时看书看报。 

(6)早睡早起,注意休息,每天保证八小时睡眠时间,严禁晚上用手电、蜡烛、油灯等照着偷偷看书。

(7)不看过小过密或字迹不清的书报,作业时字不要写得过小过密。

(8)发现近视,要积极矫治。

三、加强个人卫生

1、全体师生必须做到人人讲卫生,人人搞卫生,人人管卫生,

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新风尚。

2、个人卫生要做到定时作息,饭前便后洗手,勤换衣服、勤洗

澡,勤剪指甲勤理发。

3、不喝生水,不吃不洁或腐败变质的食物,不吸烟,不用公共

茶杯,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4、认真做好广播操,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个

小时或平均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不断增强身体素质。 

5、对病愈学生,体育教师要安排他们进行适当的医疗保健活动,促使他们早日康复

第二篇: 2022年中小学学生睡眠管理制度(通用版)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文 教 局 对 学 校 的 考 评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继续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加大学校规范化管理力度,按照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 〕24号)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市所有公办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心幼儿园)和教职工。

第二章 校长管理

第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发展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 校长队伍的选拔,严格按照组织部门的要求进行公推,选拔标准由各县区自行制定,需对提拔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详细考察。

第五条 试行校长异地、异校任职制度,农村中小学原则上不在本地进行提拔任用,城区中小学原则上不在本校进行提拔任用。确需在本地、本校提拔的,需向上级组织、人事和纪检部门报批备案。

第六条 校长实行任期制,校长每届任期原则上为4年,能够连任,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不得超过2届。

第七条 校长实行异地交流制度。在校长任期结束后,可提拔使用或进行异地、异校交流。在任期结束后校长不愿进行交流的,需妥善安置,但不得再担任学校其它领导岗位职务。

第八条 校长是民主集中制的实施主体。学校“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校长在对学校“三重一大”进行决策时,必须安排学校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决策情况。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财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对学校财务行为实施规范化管理,正确安排使用学校各种经费,管好学校财务。对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要及时、全面地进行公开。

第十条 认真发挥学校教代会监督作用。校长要主动畅通监督渠道,依靠群众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校长负责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支持其在职权范围内所做的有关决定。

第十一条 实行校长任期期中和离任审计制度。要定期开展校长任期其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范围应涉及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校长个人行为等,重点对校长履行职务、开展“三重一大”和财务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十二条 实行校长年终述职述廉制度。校长要在每年年底向上级部门、本校教代会进行述职述廉,县区教育局应组织县辖各中心校、中学校长进行述职述廉,市教育局应组织市直各校校长进行述职述廉。

第十三条 实行校长任期考核制度。由上级组织、人事、教育和纪检等部门对校长任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标准由各县区自行制定,对连续考核三年均不合格的,可提前中止校长聘任。

第三章学校办学行为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对学校“三重一大”的实施,必须经过学校班子集体讨论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实施的过程、结果要及时向教代会进行反馈和通报。

第十五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第十六条 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

第十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确因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须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所有全日制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插班复读生。各中小学校不得为社会上各类重读复读教育办学机构提供教学设施、场地和师资。

第十九条 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决纠正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

第二十条 坚决制止违规补课行为。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准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准以各种方式组织安排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学校、补习班、培训班等。

第二十一条 加强考试考核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它竞赛、考级等现象。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两免一补”、中职助学金等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严禁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收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为有关机构代办收费等业务。

第二十四条 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向学生收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省、地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服务内容并强行收费。高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第二十六条 教学辅助资料只能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范围内推荐使用版本,遵照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不得以任何名义胁迫、引诱学生统一订购。学生作业印刷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学期每学科不超过1 套,普通高中根据实际情况每生每学期每学科能够选用1-2套。

第四章学校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学校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的原则下,县区学校由县区教育局对中小学校经费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校财局管”体制,市直属学校执行由市会计核算中心分校核算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一切收入必须存入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统一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一切经费支出,必须由经办人员向会计人员提供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由经手人、管理验收人、学校校长及支付审批人签字。学校必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第三十条 学校办公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在校学生500人以下(含500人)的,备用金限额为5000元;

500人以上至1000人的,备用金限额为10000元;

1000人以上至3000人的,备用金限额为30000元;
3000人以上的,备用金限额为50000元。义务教育营养改进计划备用金以在校学生数为基数,按10天需求量进行预借。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县区小学单笔支出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500至1000元的,由乡镇、办事处中心校校长审批;
县区中学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中学校长审批;
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须向县区教育局有关领导汇报获准(营养餐支出按专项规定办理)。市直学校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须经校班子集体讨论经过,并报市教育局有关领导汇报获准。

第三十二条 各中小学报帐按市会计核算中心和县区教育局、财政局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各项经费开支,应按实际支出列报,不得虚列支出,一经发现虚列支出,不论实际作何用途,一律由经手人和核签人共同承担经济及纪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购进必须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审批审签制度。一般办公用品由学校总务负责采购;
500元以上大宗物品由两人以上负责采购;
学校领导不得独自采购物品。

第三十五条 学校物品采购实行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建立台账。所购物品必须由管库人员签字验收和造册登记入库。出库物品须按流向建账登记,库管员要及时核对库存物品帐与物品领用流向帐,每月对库存物品进行一次盘点并与财务员进行核对,必须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三十六条 学校于每学期结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要严格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按月将经费收支情况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教育局财务管理部门每学期要会同有关部门抽查2至3所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通报。每年组织1至2次财务互审,对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审计,评比各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优劣进行通报。

第五章教师从教行为管理

第三十九条 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向学生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德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十条 教师应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参与邪教活动。

第四十一条 教师不得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领导及学校名誉的言论。

第四十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计生政策,不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

第四十三条 教师应以工作为重,服从分配,顾全大局,发扬风格,不争名利,积极认真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与科研任务。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无重大工作事故发生。

第四十四条 教师要衣着得体,不穿拖鞋与背心上课,着装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不浓妆艳抹,不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教师要仪表大方,举止文雅,语言文明,无损教师形象。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课程表上课,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旷课、不提前下课、不在课堂上做与本次教学无关的事,无严重拖堂行为,不擅自调课,不擅离职守。

第四十六条 严格请假制度,做到有事先请假、无事不请假、小事少请假;
教师因事因病确需离岗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教师事、病假3天以内由本校校长审批,3天以上7天以下小学由中心校校长审批,中学由本校校长审批,7天以上由所在单位逐级签署意见后报县区教育局审批;
教师请病假3天以上须乡镇医院证明,请病假7天以上需县级医院证明;
教师的婚假、产假、丧假的审批以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

第四十七条 禁止在课堂上吸烟和使用通讯工具,严禁酒后上课。

第四十八条 教师不得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打麻将、打牌和下棋娱乐,不得上网炒股、玩游戏、聊天和干私活。

第四十九条 教师不得随意劝退学生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的权利,尊重学生人格,禁止辱骂、讽刺和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五十条 严格执行进校物品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向学生及家长推销书籍、刊物及其它商品。

第五十一条 教师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参与有偿办班补课。

第五十二条 在编在职在岗的教师不得擅自离岗经商或从事其它职业。

第五十三条 学校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五十四条 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表彰,并作为职称评聘、福利待遇、职务升迁及工作调动等方面优先考虑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 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当事人的责任;
涉及违法犯罪的,将及时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第五监察分局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篇: 2022年中小学学生睡眠管理制度(通用版)

中小学学生卫生管理制度

一、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1.按时作息。积极参加早操活动。

2.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努力做到“六勤”、“六不”。“六勤”为:勤刷牙、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晒被褥。“六不”是指:不喝生水,不吃不洁变质食物,不吸烟、酒,不乱用毛巾、茶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壳、纸屑杂物。

3.保护视力,做到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认真正确地做眼保健操;
教室座位每月调换一次。不要躺着看书;
不要在光线暗弱或强光下看书写字;
不要在行进途中或坐在动荡的车船里看书;
不要把字写得太小、过密;
不要边吃饭边看书或电视。

4.不要用指沾唾液翻课本,不把笔衔在嘴里。

二、学校环境卫生制度

1.班主任要把检查该班级的卫生工作排在每天的第一件事处理,用自己高尚的思想意识影响学习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实行每周一大扫,每天三小扫(教室、公共区)的卫生制度,并做好保持工作。各班级卫生区的安排要进一步明确,每天打扫三次要落实(早读前,下午上课前,下午放学后),周五下午放学后进行全校性卫生大扫除,值日老师要落实检查。做到学校环境无果皮壳、纸屑、烟蒂、痰迹、杂草、碎砖垃圾,泡泡糖渣等。

3.室内门窗玻璃齐全,窗明几净,墙壁无污迹灰尘,地面无纸屑杂物,桌凳整齐,各类物件安置有序。

4.严格服从生管老师安排,搞好寝室卫生,每天起床后要打扫寝室和宿舍楼卫生区,整理内务,保持整洁,不乱放用品,不乱扔脏物、不向室内、走廊、楼下乱倒水。宿舍中午、早晚开窗通风透气,保持空气清新。

5.教室内要有扫帚、废纸篓、畚斗、拖把等清洁卫生器具。

6.严禁学生带零食进教学区,经发现有带零食进教学区或随地乱扔废弃物的,视为违纪扣该班的纪律分。

7.设立流动红旗,将卫生评比情况纳入量化项目。

8.全体学生要树立卫生保持的意识,形成发现脏物就清理的良好风气。

三、教学卫生

教室面积要合理,室内课桌凳、黑板、讲台、灯光照明要符合卫生学要求,课程安排要有利于学生健康,符合学生用眼要求,严格控制学生的学习负担,严格控制课时,课外作业和考试次数。教师要文明执教,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公共场合不准穿拖鞋、短裤、背心,不拖留课堂。批改作业要细致,批注字迹要清楚,板书要工整,讲课声音要适中,上课时不对着学生咳嗽、打喷嚏,不抽烟。学生上课坐姿要端正,自然,书写时,头要正,背要直,眼睛距纸面一尺左右,定期调整座位,防止学生变成斜视。

四、体育卫生

锻炼时先做好准备活动,有病的学生要停止锻炼,根据学生性别、年龄特点和体育活动能力分组进行不同要求的锻炼。生理负担能力差的学生进行保健性锻炼。

五、社会实践卫生

安排社会实践劳动,不能让学生干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性大的劳动,劳动工具、劳动强度,要考虑学生年龄大小、个子高低、体力的强弱,劳动时间不宜过长,同时要注意劳动保护和安全。

六、饮食卫生

1.注意饮食卫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要求学生在学校统一规定的用餐时间用餐,饭前先洗手,不购买未经加热的食品及生食菜肴,不把饭菜拿到餐厅外用餐。教育学生不暴饮暴食,不要边吃饭边谈笑,饭前饭后不做剧烈运动,饮前便后要洗手,不吃或少吃零食,不喝生水。同时加强灶房饮食卫生的管理和监督。

2。文明用餐,确保食堂餐厅卫生整洁。倡导“饮食是文化,请从窗口文明做起。”购买饭菜要在窗口自觉排队,必须统一使用饭卡,严禁在食堂使用现金进行消费,严禁进入窗口内售菜处买菜,严禁随意进入食堂厨房操作间。在餐厅用餐要注意用餐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3.珍惜粮食,远离浪费。要牢记“饮水要思源,吃饭要节俭。粒粒盘中餐,皆是辛苦换”的古训,倡议“节约光荣,人见人赞;
浪费可耻,谁闻谁恶”,珍惜粮食,不随意浪费粮食,用餐时不多盛饭,不乱倒饭菜。

4.协助学校,共同管理好食堂工作。每位学生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协助监督学校食堂的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自觉抵制卫生及其他工作不规范的食堂,共同创造卫生健康的食堂用餐环境。

第四篇: 2022年中小学学生睡眠管理制度(通用版)

中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一、携带规定
1、学生一律不能带手机进校园。
2、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经家长同意,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书》,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德育处审批。进校后存放到班主任老师处,周末放学班主任返回学生。
二、使用规定
(一)在学校期间学生一律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交友、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等不健康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
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
1
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在学校期间,严禁玩手机,一经发现,立即收存至期末。
(五)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六)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班主任处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
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若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德育处,手机问题处理后一个月,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并取消其校内使用手机的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校、班主任有权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通话的方式检查该生是否按要求关机,如有未按要求关机的,学校或班主任可责令该生上缴其手机。
4、将各班学生手机的管理纳入班级考核。具体办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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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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