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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7篇)

时间:2023-05-03 15:40:16 浏览量:

篇一: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在接受别人的监督。王岐山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然“腐败免疫力”,尤其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才能有底气更好地监督别人。

  一、充分认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反腐倡廉的重任。应该说,纪检监察机构自恢复以来,在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威信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其他机关无法替代的作用,老百姓对此也是充分肯定的。毋庸讳言,我们也应看到纪检监察机关在自身建设和内部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从主观思想认识来看,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意识淡薄。少数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对存在的问题不敢正视,导致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特权思想,不愿接受监督。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提拔上难于进步,对监督抱无所谓态度,思想上抵触,行动上应付。

  从外部监督环境来看,组织和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信任有余,监督不足。纪检监察干部同样面临着拉关系、说情、贿赂等方面的诸多考验,也存在廉政风险。目前,纪检监察干部防范风险更多靠自身的品格和操守来保证,但这种自我监督的维度毕竟是脆弱的。组织和人民把监督权力交给纪检监察机关,谁来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程度上讲,存在信任大于监督、监督不够的问题。

  从内在监督机制来看,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体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的办法还不够有效管用。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出台了内部监督管理文件和规定,有的比较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有的对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的少;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部分工作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责任追究上往往碍于情面不能够从严处理,影响了监督效果。二是监督的渠道还不够畅通便捷。按照党章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但上级纪委离得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形成经常性监督;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又比较信任,容易忽视对其监督;下级监督缺乏有效的途径和办法,监督效果不够明显。由于信息不公开,干部与群众身份地位的不平等,沟通机制、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仍然不够。三是监督的方式还不够直接有力。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大多采用绩效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实施监督,往往注重工作层面的多,而忽视了思想层面的监督,监督方式还不够全面直接。

  从监督的力量保障来看,监督的组织体系不够健全。一是缺乏一个专

  门的监督机构。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组织机构不统一、不健全,有的把干部监督工作放在干部室,有的放在办公室,有的放在机关党委,没有形成统一的干部监督机构。二是缺乏规范性的内部监督法规依据。尽管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强化内部监督进行了探索,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仙桃市也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实施意见》,但从全国来看,目前还没有一个类似于《行政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规范性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法规文件。三是缺乏操作性强的内外监督体系。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体系不够系统,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可操作性也不是很强,有时存在前期监督调查和后期监督处置脱节,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闭合系统。

  二、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分权制约的原则。权力过于集中必然导致腐败。要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同样必须围绕信访承办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选任权、资金资产处置权,建立健全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之间实行合理分工,各室之间科学制权,实现分工制衡。

  2.上下结合的原则。干部监督是一个涉及多主体、多形式、多环节的系统工程。要全面推进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执法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明确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班长”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机关室主任应担负的监督职责及督查办法。坚持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形成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监督机制。

  3.公示公开的原则。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经得起组织和群众的检验。要把纪检监察的各项权力通过公开栏公示、网络媒体公示、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对权力运行过程和各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并对外公开执行情况。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干部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干部监督工作要在惩处干部的同时体现对干部的教育爱护,两者相互结合,共同促进。惩处干部起到警示作用,引以为戒;教育干部起到保护干部,避免犯错误,惩处和教育干部都是对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形式,有利于促进纪检监察事业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1.着力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引导,强化自我监督。一是要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倡廉第一线,如不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拒绝监督,逃避监督,很容易陷入迷途,甚至自毁前程。要通过会议、专题讲座和党课等形式,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文件,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要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凡要求基层单位和部门执行的,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执行;凡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做到;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的,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要首先做到。三是要开展好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内容不同的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好“四个先正于”(纪检监察机关先正于其他党政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先正于其他党员干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先正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先正于一般纪检监察

  干部)教育。当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把深入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纪律等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始终,增强自我免疫力。

  2.完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流程,强化岗位监督。一是合理分权。按照委局领导班子、内设室、干部工作岗位三个层面,明确每一层面人员的岗位责任,逐一制定防范措施,实现“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分离,防止权力集中发生廉政风险。如,受理信访人员只受理信访转办,不直接查办案件,查办案件人员只调查突破案件,不从事案件定性处理。二是编制流程。针对容易发生的廉政风险点,编制业务工作流程,将风险点在业务工作流程上予以标识,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如案件办理的案件谈话和调查取证两个风险节点,在案件办理流程上予以标识,同时,制定防控措施,要求案件谈话突破和外出取证时,必须2名办案人员同时参加,防止逼供或串供,取假证等情况发生。建立跟踪回访制度,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室找相关涉案人员进行回访,了解办案人员执行办案纪律情况。两年来,仙桃市共查找纪检监察机关岗位廉政风险点36个,制订完善业务工作流程图32个,对29项权力进行流程再造。三是加强防控。主要抓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前期防控主要是在思想道德建设和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控。中期监控主要是根据岗位廉政风险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廉政风险由委局主要领导监控;二级廉政风险由委局分管领导监控;三级廉政风险由内设机构负责人直接监控。后期处置主要是针对日常监控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处置。重点实行“三书一究”,“三书”:《廉政风险预警告知书》、《廉政风险预警督办书》、《廉政风险责令整改通知书》;“一

  究”:对有明显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逐级建立报告制度,并按有关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管理部门介入调查处理;造成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3.健全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办法,强化制度监督。把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放在首位,建成覆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从体制机制上筑牢监督防线。一是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议事,修订完善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凡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干部任免、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都召开纪委常委会或班子成员会集体研究,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二是公开公示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和层次,提高公共权力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在党务公开网和本地廉政网上公开,让群众知晓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建立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对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三是干部轮岗交流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轮岗制度,普通岗位5年内必须轮岗,重要岗位3年内必须轮岗。如,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纠风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加强权力监督,防止干部因从事某项工作时间过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四是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谁责”的原则,实行分层追责。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有违纪或过错行为的,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室主任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有关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对有问题的干部,不护短、不袒护、不搞内外有别,坚决予以查处,对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坚决予以调离。同

  时,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巡访制度等,对有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诫勉。对纪检监察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巡访,巡访被查处对象,巡访相关涉案人员,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情况,并把巡访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4.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渠道,强化立体监督。目前,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仍然是以内部自觉遵纪守法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格局,要拓宽监督渠道,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一是组织监督。坚持上级监督下级,经常向省纪委监察厅汇报工作,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经常向市人大、市政协、民主党派等通报工作,接受组织的监督。明确干部室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科室,开展经常性干部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保证纪检监察干部的清正廉洁。二是社会监督。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离退休老干部等为行风建设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让行风监督员为纪检监察干部“把脉问诊”,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全方位监督。三是舆论监督。要坦然面对舆论监督,坦言工作得失,习惯在监督下工作。要乐于与新闻媒体打交道,与记者交朋友,一方面,让媒体记者宣传纪检监察工作,营造纪检监察工作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让媒体记者监督纪检监察工作,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行为。四是家庭监督。通过发放《家庭助廉倡仪书》,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当好家庭“哨兵”,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关。

  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__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__名党员,__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__市纪委监委处置的__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__件,仅占比__%,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

  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

  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__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__市委“__”部署,推动__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

  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

  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__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甘肃省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赫莉:从近年来我省查处的省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加强对省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交往圈、休闲圈的监督是一大难点。一些党员干部下了班,就觉得自己没人管了,成了“脱缰的野马”,流连酒楼饭庄、沉溺牌桌、混迹三教九流,搞“小圈子”“拉山头”,有些人什么饭都敢吃、什么人都敢交、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做。庆阳市原副市长王谦在忏悔书中写道:“和自己交往多的都是老板朋友,工作八小时以外收的是老板的钱、坐的是老板的车、吃的是老板的饭,自己也变成了一个‘老板’,根本不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无数案例表明,一旦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作风

  上被打开了缺口,党员领导干部很容易逐步滑向腐败的深渊。但是,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却是难题,比如如何获取“不良行为”信息,如何规范化常态化监督,需要在建立网格式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单位与家属互动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

  河南省南阳市纪委监委第五执纪监督室副主任梁江:实践中,我们觉得对市管干部的监督存在一些难点。一是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不够具体,很难有针对性开展监督。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群众对其违纪违法问题知之不详,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往往缺乏实质性内容。如群众举报某县法院院长坑骗群众,与反映人联系后,反映人却举不出具体事例,无法开展下一步工作。二是监督方式统筹协调不够有力,没有打好“组合拳”。党委、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等均负有日常监督职责,但相互协调配合不够,没有真正形成合力。如唐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某某多年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未被发现,经谈话函询一直隐瞒,后因他案牵连,经立案调查发现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三是有的监督者轻执纪监督、重审查调查,思想观念有待扭转。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轻全程监督、重事后处置;有个别干部畏难于监督工作形势严、任务重、压力大,不敢较真碰硬,转而热衷于做“太平官”。

  江西省上犹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鸿懿:当前,县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方面,除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有“重大案、轻小错”的政绩观偏差之外,主要有如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在落实“第一种形态”方面,有时处理不好质量与效率的关系。实施函询、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的程序不亚于执纪审查,以约谈提醒为例,目前有制定方案、谈话报告、了

  结反馈等六个步骤,程序规范,有助于保证谈话质量,但如何提高效率是个问题。二是在基层熟人社会中,纪检监察干部对强化日常监督有较大顾虑。县里的纪检监察干部与监督对象“低头不见抬头见”,有的互相之间很熟悉,在监督中经常出现自己的子女及亲人就在约谈、诫勉对象所管辖部门或单位就读、工作的情况。纪检监察干部“抹不开情面、拉不下脸”的情况较为突出。三是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意识还有待增强。有些党员干部认为被通报的影响面更大,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存在“宁愿被警告处分,也不要被通报”心理。还有的当事人为逃避监督,通过各种层面打招呼、说情、请托等方式,干扰日常监督工作。

  几位纪检监察干部感受到的这些问题,并非日常监督所面临难题的全部。有问题不可怕,只要各级纪委监委直面问题,出实招、用实功,加强日常监督遇到的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篇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责任更为重大,是确保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因为法律作为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社会和谐与秩序的重要规则,法官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守护者,但由于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法官可能被金钱腐蚀,被权力拉拢,从而使法律扭曲,正义失色。纪检监察就是惩治司法腐败,树立司法权威的最后利剑,拉邪念于迷途。因此,在推进人民法院反腐败工作和党的作风建设过程中,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制度,是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当前,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司法为民,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是纪检监察工作重中之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只有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才能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促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新的发展。

  一、法院纪检工作的重要性及重要意义《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法院监察部门是人民法院行使监察职能,管理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格执行纪律与维护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相结合。从性质上确立了纪检监察部门在法院各部门中的作用地位有着其他部门所不可替代的特殊性。

  1、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需要,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等多项职能任务,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人民法院和法官时常处于各种利益、关系的“风暴眼上”,要维护好人民法院良好形象,使人民法院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离开了纪检监察部门,审判权和执行权将失去有效监督,违纪违法事件得不到查处,从而滋长一些法官铤而走险,亵渎司法权威,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抓教育和抓制度,始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警示教育,引导干警常怀律已之心,常思贪欲之祸,做到警钟长呜,防微杜渐,帮助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和拒腐防变的铜墙铁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诸多考验,任务非常紧迫。法院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大胆开展工作。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在纪委和本院党组领导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两个办法”,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做到审判权、执行权行使到哪里,纪律监督到哪里,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二、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矛盾也相继突现,各种新类型案件不断发生,基层法院的法官工作任务日趋繁重,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法官所承受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由于受各种思潮的影响冲击,队伍建设中暴露出的问题也较多,个别法官经不住诱惑,置党纪国法不顾,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刑事追究。同时,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组织形式方面单一,缺乏多样性,相互交流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少,未能真正解决干警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照搬、类推上级活动方案多,结合自身实际少,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部分干警对党风廉政教育不够重视,偏重于审判业务,从而放纵了自己的言行,导致一些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二是基层法院纪检干部个人素质上的欠缺。。纪检监察干部认识不高,表现为“三怕”:一怕得罪领导,二怕得罪同事,三怕得罪前程。主要是由于缺乏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全局意识,没有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对党和国家的重要作用,没有认识到做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对保证司法的公正、高效、廉洁和文明的深远历史意义。被监督对像的认识不高。对纪检监察工作不配合,不少党员干部认为,干好业务工作已经很不容易了,这是在束缚手脚,是刁难。甚至有抵触情绪,我行我素,或明里不说,暗中抵触。没有认识到纪检监察是促进工作进步,是使革命事业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的重要保证。业务上素质不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纪检监察工作岗位的流动性强,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甚至被人认为这是一个不需要业务知识,谁都可以干的岗位。事实上要干好这一项工作,不光需要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有自身的业务知识要求,还需要全面掌握法律和司法程序等许多相关的业务知识作支撑。在法院内部监督方面,部分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清,歪曲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存有偏见。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抓得越紧,查得越多,就会误解越深,政绩越小,不良影响越大,会增加办案人员的思想负担,影响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三是监察制度上的不健全。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既是我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有其特殊性。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过去行政化审判管理模式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及控制向对法官管理和控制转变,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纪检监察室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是本部门的非业务人员担任,如果不熟悉法院业务,很难对司法工作进行正确有效地监督。如刑事法官滥用从轻减轻情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核减犯罪起点数量、量刑畸重畸轻、赃款赃物随意处理等等,这些如果没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很难判定是否司法人员滥用权力。司法在前,监察在后的传统做法,让纪检监察难以到位。如对司法人员超标的查封、扣押,没有法律依据裁定中止、终结案件,民事法官随意变更诉讼请求刑事附带民事以协议方式对刑罚的处理等等,如果不能同步监督,根本无法发现。而依靠上级法院裁判,这些过程违纪在卷宗里往往发现不了。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面存在有人员素质不高,力量薄弱,从而在工作中不敢大胆监督,存有顾虑,怕影响单位声誉和评比,与同事同在一单位工作,查处问题后,处罚同志,殃及领导,倒不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内部消化。四是工作方式有待改进。工作欠全面,缺乏力度。没有考虑到法院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在法院形象、窗口服务、廉风廉政抓得多,在审判程序上的问题纠查得少;在审判质量、评判裁判结果上抓得多,围绕法官的监督少;在审判人员是监察得多,财务、后勤人员监察得少。为顾及单位形象、个人情面,问题发现得多,查处得少,甚至对查处的问题避重就轻。处理方式简单。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不注意工作方法,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整人”,对出问题的干部职工,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粗暴行事,没有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症结、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影响工作效果。主动监督少,被动监督多。很多问题都是通过群众反映和举报来发现,没有主动去查找问题。三、关于加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及建议基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要紧紧围绕“批评教育、监督执纪、问责惩处、保护”的职能,根据上级法院提出的工作思路和目标,拓展新思路,研究新对策,创新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

  1、强化廉政教育,增强针对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加强教育是十分重要环节。只有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和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官职业

  道德教育、“五个严禁”为重点的审判纪律教育和党风廉政条规教育,才能提高干警的政治觉悟、纪律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一是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包括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重要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关注时事政治和形势发展,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领导讲话等内容,打牢廉洁司法的思想政治基础。二是学习法律知识和党纪条规。包括《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保障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三是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手册、了解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法院内部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干警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违纪案件的查处规定、关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意见、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保密制度、纪检监察回避制度、诫勉谈话制度等。三是学习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向有经验的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他们的反腐倡廉经验,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法院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抓好干警理想信念和勤政爱民教育,促使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拓展教育方法,丰富教育载体,变简单灌输式教育为多渠道灵活教育方式,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剖析违法违纪案例、权衡利害得失进行警示教育等,使廉政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入脑、入心,全力构建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和不必为的预防违纪违法体系,有效地遏制司法腐败。

  2、切实强化监督,增强时效性。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面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挑战、新要求,更新思想观念,发挥身在一线的优势,贴近工作实际抓苗头,抓源头、抓重点、抓要害,对干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一是对干警在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促使干警严格遵守,正确履行职责,发现违规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二是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事前

  监督和事中监督,重点对有影响有反映的一些诉讼、执行案件的个案监督。同时还应加强对一些重点人员和一些热点岗位的监督。把干警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纳入监督范围,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多渠道的监督网络。三是通过明察暗访、走访当事人、问卷调查、旁听庭审和随案执行等工作,了解干警在工作中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并适时通报,发现苗头及时纠正。通过加强监督,使干警能够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其举止,有利于公正司法和提高办案效率。

  3、正确履行执纪问责,增强威慑力。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注意讲究策略,把握好工作的“度”。必要的惩处会带来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适时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于树立纪检监察部门的威信和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更好地发挥监督、教育、保护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在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惩处的方式方法和观念也要不断改进和更新,惩处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对待轻微违纪行为,诚恳的批评,善意的帮助,比惩处的效果会更好。在查办具体案件时,在对干警的处理上要注意掌握政策、把握分寸、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坚持处理极少数,团结教育大多数的方针,体现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根据惩处对象的不同,立足全局,讲究策略,注意工作方法和技巧,采取因人而异对症下药的方法,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使其提高认识,消除对立情绪,正确对待处分。对属违法违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虽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违反审判工作纪律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法院规章制度追究纪律责任,充分体现纪检监察工作严肃威慑的一面。

  4、加强日常性监督、大力推进廉政监察员制度。近年来,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在全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始终占较大比例。少数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搞权钱、权色交易。有的法院个别审判庭、执行庭“全军覆没”,个别法院被查处几十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对审判权、执行权监督不力,对审判、执行工作人员纪律作风情况的日常监督存在薄弱环节。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实施办法》的发布施行,标志着人民法院系统正式创建了廉政监察员制度,强化了对审判执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廉政教育,建立了廉政监察促进司法公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廉政监察员

  制度,是在重点岗位、重点部门设立的廉政监督哨,是加强对人民法院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纪律作风状况日常监督的制度创新,是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力量。通过发挥廉政监察员的监察职能,将有力地推动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

  5、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增强主动性。纪检、监察不仅仅是查处了多少违法违纪案件,而在于是否制约了法官不良行为的发生,使他们有所顾忌。纪检监察保护职能是其它各项职能的目的和归宿,教育、监督、惩处的目的都是为了从不同角度、不同方式更好地保护、爱护干警,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帮助广大干警避免踏入腐败“雷区”。保护干警要坚持原则,不是不分是非曲直,一味袒护。要注意方法和效果,决不求全责备,要树立有利于干警大胆工作的观念。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要用活保护功能,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对因在工作中出现法律法规认识上的偏差,属非主观因素而偶尔失误的干警,要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充分理解,主动热情地予以帮助,指出努力的方向,保护其工作热情。对于举报要予以足够重视,及时查处,避免越级上访,加剧对立情绪,使问题变得复杂化。对那些坚持正义,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大胆工作的法官遭到一些不实的诬告、陷害的,要及时为其澄清是非,大力进行表彰,树立典型。

  6、加强制度建设,在长效机制上求创新。邓小平同志曾经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要努力建立一套包括“不愿腐”的自律机制、“不敢腐”的惩治机制和“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在内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有效地预防和遏止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违纪违犯问题的发生。只有建立健全各项规范制度,做到法院工作的有序开展,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才能不断推进廉政建设的进一步深入,把管案、管事、管人三者有机结合,在法院的点滴工作中体现制度的作用,真正让法院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和合理化方向发展。

  7、处理好宣传教育的关系。当前司法领域的违纪违法等腐败现象呈多发态势,要本着加大查处和宣传教育相结合的理念,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要敢于自暴其丑,自我揭短,以免姑息养奸,养痈遗患。宣传教育是有效防治腐败源头治理的一切有效措施,在宣传方式和措施更新上下功夫,强化党员干部队伍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道德观念,不断提高他们的拒腐防变能力和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两

  者结合,才能标本兼治。

  刚才某某书记把2020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也对2021年的工作进行了简要的明确,比较全面、也比较符合实际。作为纪委的一名工作人员,坚持在书记的带领下,善于当好参谋,当好助手,带头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主动的做好纪检监察的各项工作,协助党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思考:

  一是搞好工作的谋划。按照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文件精神,中心党委的意图,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谋划2021年的全面工作。搞好纪检工作的讨论研究,确立工作要点、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制定全年纪检工作计划。围绕中心工作,力求在2020年的基础上有新的布局、新的思想、新的内容、新的方法。

  二是推动工作的落实。落实是推动和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来不得半点虚假和走过场。比如:我们搞廉政教育、搞党风廉政建设、搞监督执纪问责、搞检查评比验收、搞奖优惩劣等,这些都离不开实实在在的布置、执行、推进、检查、指导、验收等,最后将工作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的落地落实,实现预期的目的。

  三是探索开展监督的新办法。为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健康的顺利推进,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纪检部门,首要任务就是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探索如何进行人性化的监督方式,使更多人能够充分的主动接受监督、这就要求我们纪检工作者进行深度思考,不断探索,提炼总结归纳,形成合理合法的监督理论,监督方式,真正体现把爱融进严管、融进纪法,让监督有温度、有深度、有力度。

  四是重视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任何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统筹协调,统筹协调是工作能否顺利有效推进的关键,是缺一不可的重要推手,同时也是对上与对下的关系,必须处理好。中心纪委受党委、上级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双重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尤为重要,它起到任务、信息的接收、传递、传达的重要作用,所以我们说统筹协调工作做得好与坏,直接影响任务完成、目标实现的好与坏,甚至有时会事关全局、影响全局。首先,我们要善于借助和依靠上级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协同解决好重点和难点问题;其次,要统筹好、协调好、组织好、指导好、服务好机关各个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

  五是注重推动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有的部门往往不重视临时性工作,认为是临时的不重要、不急、没有实质性硬指标,能对付过去就过去了,这种想法是要不得的。如何杜绝这种想法呢?一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二要足够重视、模范带头;三要注重实效,达到完成任务圆满。

  摘要:纪检监察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维护党纪政纪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工作。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党性强、品行端、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开展。目前,纪检监察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凸显,纪检监察工作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

  关键词:纪检监察反腐败党风廉政

  新的形势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催生了新的纪检监察机制与方法。纪检检测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课题,需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来指导具体工作。下面就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与思考。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有畏难情绪

  纪检监察领导与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全局意识缺乏,认为纪检监察只是一般性工作,没有配备一支政治合格、能力过硬的干部队伍,导致纪检监察力量偏弱。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领导和同事,影响人际关系,伤了一团和气,甚至有推诿扯皮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对待工作,造成有职不履、有法不执的现象。因此,建议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坚定思想政治认识

  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应保持与党中央和上级精神高度一致,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确保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以纪检监察部门的神圣职责为豪,做维护党纪国法和党的生命力的忠诚卫士。纪检监察工作不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项政治任务,保持统一的思想和行动,加强对政治纪律遵守情况的监察监督,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准确制定提供有力保证。树立坚决同腐败分子作斗争,不惧危险,只求正气,维护党的纯洁性、先进性和改革发展大局的思想意识。

  (二)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克服个人主义和小团体主义,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队伍编制上要内外向性格搭配、性别搭配、年龄结构搭配、专业能力搭配、籍贯和部门搭配,特别是重用一些复合型人才,精心选拔政治与业务都过硬的干部担任要职,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并形成“赏罚分明”的绩效考评制度,奖励一批敢于抓工作的优秀干部,对一些工作懈怠甚至徇私枉法的纪检监察人员要进行相关处理。

  二、全面素质不够过硬,有提高空间

  政治素质过硬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加之优秀的业务素质才能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纪检监察干部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纪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都比较敏感,容易遭到不理解、不配合与非议;二是由于干部任用制度的影响,部分干部产生了不愿管的畏难情绪;三是由于自身素质不够全面,如对一些日常财务、金融、电脑常识不够精通,从而造成了对一些问题不会查,查不了。四是部分纪检监察岗位流动性强,容易使干部产生消极和不愿钻研本职岗位的不良倾向。因此,建议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加强思想意识引导

  注重从思想上正确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使其对自己手中的责任与权利有更深的认识,牢固树立纪检监察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的敏感性和认真度,严格按照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工作。不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制度、教育、文化、监督并举的预防腐败和惩治体系。以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发展的眼光对待工作,工作要较真,不怕得罪人,不唯上、不唯强、只唯实,打造一支具有“忠贞志气、浩然正气、昂扬锐气、蓬勃朝气、过人才气”的纪检监察队伍。同时,各级领导从多方面给予工作上的支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腐败预防和惩治体系。

  (二)加大学习培训力度

  坚持不断学习,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全面素质,打牢工作开展的基础。加强干部队伍“恪尽职守、精通业务”职业要求的终端落实,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努力干事业而不只是谋生的职业,从而提高其工作的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学习内容上,要系统学习纪检监察的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并要加强其他方面如财务、税务、法律、心理学、计算机等知识的学习,提高其综合办事能力。通过集中培训、知识竞赛、演讲征文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工作业务,交流工作经验。在后备干部的培养上,实行帮带制度,形成业务上的“一帮人”或“一帮几”的长效帮带制度,业务能手帮助后备干部提高专业技能和查办案件的能力。在个人学习上,应通过营造宽松环境、优先晋升、报销学费等方面鼓励支持干部参与相关业务的函授、自学考试,开阔其视野,提高其综合能力。

  三、机制方法不够完善,有待改进

  监督的机制和方式方法还不十分完善,特别是在与上级和同级的监督中存在畏难情绪,难以放手开展工作,从而影响了监察工作的整体开展。主要表现为一是处理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且不考虑工作后果,造成整体工作的被动;二是工作上不与时俱进,对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深入研究,仅凭惯性思维,“拍脑袋”地开展工作。因此,建议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提高人员事业前景和福利待遇

  提升各级纪检监察单位和人员的编制规格,制定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提高其与家属的福利待遇,确保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干事业的热情,使其充分认清自身的光荣使命,培养纪检监察人员的浩然正气,克服畏难情绪以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同时,实行垂直管理的模式,避免在民主测评和人事任免中出现的“公报私仇”的现象,任用提升上优先考虑敢抓敢管的干部,从而鼓励纪检监察干部敢于伸张正义,坚决与腐败分子作斗争。

  (二)深究纪检监察的突破口

  找到突破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和工作开展的主要思路。突破口之一是权力监督制约。缺乏有效监督是滋生腐败的源泉,因此应当制订完善监督制度,加大监察力度,全面规范领导干部和业务干部的职责与权力。二是促进文明执法。部分干部目前的执法文明意识不够、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办事态度冷漠无情,从而为执法造成不必要的阻力。因此,要完善相应法规制约其执法行动,树立文明、热情、高效的执法办事规范,使其在守法的前提下履行法律程序。三是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职业权限和上级指示,对各项业务限定时间和标准督促其落实,并把工作完成效率作为人员考评内容之一,加强检查督促。四是解决难点问题。对社

  会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周密筹划、细致调查、一抓到底。

  (三)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

  方式方法的改进可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一是摆正纪检监察工作的位置。把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和政府重要但非主要的工作来抓,服从和围绕全局中心工作而非与其对抗。遇到问题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以争取最大的支持与帮助。二是破除填鸭式的说教方式。以人为本,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特点干部的实际特点,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亲和力,采取音频、视频、图片、论坛等载体,将工作潜移默化地实行下去。对待一般违纪干部,应先本着“治病救人”的宗旨,争取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教育方式,帮助其深刻认识错误和引发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办法并监督其实施,使其明白纪检监察部门是“治病求人”,真心实意帮助他们共同进步的部门,四、总结

  纪检监察工作担负着为党和人民的光辉事业保驾护航的神圣使命,时刻会面临复杂多变的斗争形势,是要以一身正气和智慧与各类违纪违法分子进行较量的。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要求纪检监察人员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名利、家庭、晋升、人际关系等,以大局为重,勤勤恳垦履职责、干事业,坚定不移把一颗忠心奉献给党和人民。把握好正确的政治航向,做党的忠诚卫士,向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参考文献:

  [1]范德刚;浅谈纪检监察工作创新[J];管理观察;2009年03期

  [2]王宏琳;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建设[D];吉林大学,200[3]谭本仲;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思考[J];党政干部学刊;2010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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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新形势下纪委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件,仅占比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

  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六创赶考、三年答卷”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篇四: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乡镇纪委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乡镇纪委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XX市辖5个县(区)、62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在今年换届工作中,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书记全部实现了专职化,纪检队伍建设得到了明显加强,有效促进执纪审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在初核工作方面,全市56个乡镇纪委初核问题线索138件,占县区纪委初核问题线索数的27%,90%以上的乡镇纪委开展了问题线索初核工作,其中原州区乡镇纪委初核47件、西吉县乡镇纪委初核32件、隆德县乡镇纪委初核15件、泾源县乡镇纪委初核13件;XX县乡镇纪委初核31件;在立案调查方面,全市31个乡镇纪委开展了立案调查工作,有的乡镇纪委立案调查3件以上,占乡镇总数的50%,共立案调查53件,占县(区)立案案件总数的27%。其中原州区6个乡镇纪委有立案案件,占乡镇数55%,立案调查10件;西吉县10个乡镇纪委有立案案件,占乡镇数53%,立案调查14件;隆德县3个乡镇纪委有立案案件,占乡镇数23%,立案调查3件;泾源县3个乡镇纪委有立案案件,占乡镇数43%,立案调查6件;XX县9个乡镇纪委有立案案件,占乡镇数75%,立案调查20件。

  据分析,2018年,全市仅15个乡镇纪委有立案案件,占乡镇总数的24%。今年与去年相比,开展了立案调查工作的乡镇纪委增加一倍之多,所占乡镇纪委比例提高了26个百分点。但是与其他市相比,我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年的全区纪律审查互查互评工作中,全市5个县区中,只有XX县70%以上的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基本达到了自治区纪委的要求,其它4个县区

  均没有达到标准要求,且有的县区只有不到30%的乡镇纪委开展了立案调查工作,可以说是差距比较大。

  一、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乡镇纪检队伍力量十分薄弱。在今年换届前,全市的4个县区乡镇纪委书记均由乡镇人武部部长、副乡镇长等人员兼任,乡镇纪委委员由站所负责人、办公室人员兼任,没有专职人员,一人多用问题严重,其精力难以集中到纪委工作上来。今年9月份,全市各乡镇换届后配齐了专职纪委书记,首次实现了65个乡镇(包括3个街道办事处)纪委书记专职化,有的乡镇还配备了1名专职纪委委员,但大部分纪委委员仍然是兼职。这些乡镇纪检干部大部分刚开始接触纪检工作,对纪律审查、财务、党纪党规及法律等专业知识普遍缺乏,对执纪审查程序、文书书写方法不懂,在具体执纪审查中显得无从下手。

  (二)问题线索来源单一数量少。从XX市各县区多年的情况来看,原州区、西吉县、XX县的信访量较大,泾源县和隆德县的信访量较少,就今年而言,泾源县纪委受理信访量包括巡视组转的信件只有37件,隆德县纪委受理信访量30件。从乡镇纪委来看,零上访的乡镇约占20%以上,大部分乡镇信访量只有二、三件,超过10件的很少。而乡镇纪委受理的问题线索大多数是上级转办件,直接发现和收到的问题线索数量少,来源较单一。由于一些群众“信上”不“信下”,潜意识认为,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往往走过场、敷衍塞责,不会查实质性问题,对乡镇纪委信任不够,投诉举报往往到县区或市上、甚至到区纪委反应问题,而且大部分群众到乡镇都是口头询问征地拆迁、危房改造等政策性问题,还有反映乡村干部态度不好等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

  线索,有些内容不具体、线索不清楚,甚至存在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消息等,导致其成案率不高。

  (三)县区纪委往往代替乡镇纪委开展执纪审查工作。今年,全市立案案件224件,其中涉及乡镇一般干部和村干部立案案件125件,占立案案件总数的56%,接近六成。从执纪审查的主体看,这些基层党员干部问题绝大部分由县区纪委直接进行了初核、立案调查,乡镇纪委参与的比较少,直接核查的极少。根本原因在于长期以来,乡镇纪委人员以兼职为主,执纪审查力量极其薄弱,甚至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只知道自己担任纪委书记,却不清楚自己的职责,未能正常组织开展执纪审查工作,致使乡镇纪委没地位,威信不高,迫使县区纪委投入大量精力,直接组织查办了最基层党员的问题线索。

  (四)乡镇纪委未能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业。乡镇纪委书记受兼职的影响,往往对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业重视不够,甚至有的不知道自己姓“纪”,喜欢干乡镇的一些中心工作,种了别人的田,慌了自己的地。有的乡镇纪委对辖区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查处不及时,追究不到位,甚至有的存在不敢查、不愿查的思想,使监督执纪问责停留在制度和文件上,而未落实到行动中。

  (五)乡镇党委对纪委工作重视不够。一些乡镇党委书记未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自己应履行的责任不清,一方面对纪委工作重视不够,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仍然给纪委书记分一些封山禁牧等工作;另一方面认为执纪审查是纪委的事,有时对乡镇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查处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搞“情有可原”的“变相处理”,对乡镇

  纪委执纪审查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加强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主要举措

  XX市纪委以全市乡镇纪委书记专职化为契机,遵照自治区纪委对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统一要求,采取如下有效举措,有力推进我市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深入开展。

  (一)强化业务培训学习,夯实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基础。全力组织全市所有乡镇纪委书记放下手中工作,专心致志参加了自治区纪委举办的全区县乡纪委书记培训班。市纪委将于12月21日至23日,举办全市乡镇纪委书记培训班,历时3天时间,对65个乡镇、街道办纪委书记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督促他们理解掌握执纪审查基本知识。在今后的执纪审查工作中,市、县(区)纪委注重发挥传帮带作用,采取领办、以案代训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乡镇纪委书记执纪审查业务水平和技能。

  (二)创新制度机制,注重为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按照自治区纪委的统一要求,县区纪委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纪委协作片区机制,切实加强对乡镇执纪审查工作的领导,以协作片区为基本单位,整合办案力量,强力促进乡镇纪委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XX市研究制定《关于切实规范乡镇纪委书记分工,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通知》,将以市委文件下发执行,力促乡镇纪委回归主业,找准职责定位,强力促进乡镇纪委“三转”。XX市纪委将制定下发《关于XX市消除乡镇纪委执纪审查“零立案”的通知》,明确了目标要求,提出了具体措施,划清了相关责任,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力争于2018年底消除乡镇纪委执纪审查“零立案”现象。

  (三)严格执行“两为主”机制,切实加强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领导。坚持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契机,切实强化对乡镇纪委的领导。乡镇纪委受县区和乡镇党委双重领导,但以县区纪委领导为主,尤其是执纪审查工作要以县区纪委领导为主。县区纪委要认真贯彻执行“两为主”,对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督促乡镇党组织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积极为乡镇纪委“三转”提供有力支撑,强力促进乡镇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四)加强督促检查,强力推进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市纪委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执行《XX市县乡三级纪委班子成员联系包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把乡镇纪委零立案作为市、县(区)纪委班子成员包抓工作重点,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对各县(区)乡镇纪委执纪审查情况每季度一督查,点名公开通报有关问题,采取约谈等措施,强力推进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全面开展。

篇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心得体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近期,笔者对我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调研,以下是对该问题的思考及对策建议。

  一、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上存有误区。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是要思想转到位,才能落实到位。当前,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理解上有偏差,有的人认为,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后就要“抓小放大”了,要马放南山、刀枪入库了。而事实上,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是对党纪严于国法的重申和强调,体现了抓早抓小、更加严厉的高压态势。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工作量不是少了,而是多了;而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求不是低了,而是更严了。把握上偏窄,在实践中走极端,对“四种形态”有选择性取舍,有的注重管住“大多数”,把纪律轻处分放在第一位,认为严重违纪问题是“极少数”,不用投入太多精力;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严惩“极

  少数”,形成震慑,而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不闻不问,不抓不管。

  2、严格执纪上存在欠缺。主要表现为:纪法不分,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职能定位上还不够清晰,在执纪中,分不清纪律与法律边界,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于什么工作都从法律角度思考,把纪委当成党内的“公检法”;执纪不严,执行纪律的尺度和标准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虽然查办案件很多,但在处理时多采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党政纪轻处分等,党政纪重处分较少。

  3、监督约束上留有死角。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把监督挺在前面,发现违纪苗头要马上去管。在“四种形态”落实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对下监督不力,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的监督力度不够。日常监督不严,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等形式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不够,发现问题能力不强,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没有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约束就在脚下。

  4、主体责任上留有空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委和纪委的共同要求。在对“四种形态”的执行上,党委还存在不积极、不主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工作上推,部分党委一看到“四种形态”前面“监督执纪”四个字,就认为这是

  对纪委提出的要求,就批给纪委办,党委前台唱戏、纪委后台忙碌的情况还大量存在,很多具体的工作主要由纪委在做、在推动。行动上软,在严格党内生活上,有的基层党委书记愿当老好人,舍不得批评,只提赞歌,搞你好我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成为摆设。

  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1、统一思想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根本是要落实好党要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这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发挥。在统一各级党委思想认识方面,要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采取得力措施,把第一、二种形态作为党委的一项日常工作,全面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要推动纪委不断强化执纪审查思维,把第二、三、四种形态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具体工作中。

  2、创新工作制度,增强实效性。要按照“四种形态”新要求,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要强化纪律思维,一切冲着纪律去,让纪律和规矩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尺子,在行动上坚决遵循党章党规、回归“原教旨”,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员干部行为,用纪言纪语描述违纪行为。要改变执纪模式,在信访举报受

篇六: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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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今天我给大家带来了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下面大家参考!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稳步推进,扶贫资金点多面广、对象分散,资金监管难度大,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比较严重,“雁过拔毛”、优亲厚友等人情扶贫、关系扶贫屡禁不止。

  一、当前扶贫领域存在的主要违纪问题及表现

  从近年来查处涉及扶贫领域件的件案件来看,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是“欺上瞒下伸黑手”。一些基层干部采取多报、虚报村民人数、种植面积等手段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再用虚假账户或伪造签名来据为己有,面上手续齐全、到户到人,面下张冠李戴、大有文章。有的以合法形式作掩盖,在招投标中废标、串标、泄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随意变更规划、设计,变更工程量、虚报项目、虚列工程支出等,从中套取挪用扶贫资金。少数基层干部索取、收受困难户好处费,甚至将建房补助款等扶贫资金装入自己的腰包。个别干部与群众互相勾结,伪造贫困身份,骗取国家扶贫款物等,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二是“掩耳盗铃擦边球”。各项惠农资金成为部分基层干部有利可图的“香饽饽”。为捞取利益专“钻”政策漏洞,在缺乏政策执行细则、操作弹性大的情况下,歪曲政策、大打“擦边球”,只执行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无1/5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益的则束之高阁,对群众利益置若罔闻。如在农村土地征偿上,以低价甚至无偿强占掠夺农民土地,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三是“公器私用讲人情”。少数基层干部凭关系、凭感情办事,在贫困户申报、农村低保评选、困难户资金补助、资金物资发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搞“人情保”“关系保”,极大地损害了群众利益。

  四是为官不为不担当。部分基层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对扶贫工作不上心,纪律涣散。一些驻村第一书记、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以本单位工作繁重为理由,进村入户开展工作不按时不认真;有的长期不入户,对贫困户家庭情况不了解不熟悉,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不到位等。一些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村干部对扶贫政策一知半解;有的履职不力,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件频发;有的在处理信访事项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

  二、扶贫领域存在违纪问题的原因分析

  1.村民素质不高,认知偏低。农村贫困户以老、弱、病、残群体居多,文化程度较低,对扶贫政策关注度、认识度不够。基层干部对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大多数村民对扶贫政策不知情、不了解或了解不全面,对基层干部的监督难以实现,让一些私心作祟、想打歪主意的基层干部钻了空子。

  2.法纪意识淡漠,底线缺失。部分基层干部缺乏法纪意识,无视群众疾苦,道德底线缺失。一些村干部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干部,踩点红线违点小纪无所谓,不在乎纪律处分,认为即便是“出了事”最多就是不当村干部,问责对那些想当“一阵子官”捞够“一辈子财”的基层干部起不到伤筋动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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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方式方法不多,监督不全。扶贫开发涉及领域宽,涵盖资金、资产、资源等各个方面;涉及主体广,遍及多个行政机关和权力岗位,渗透各个环节,有些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实现动态监管,对涉农资金运行的具体情况缺乏有效监督,给权力滥用留下了较大空间。同时,普遍存在资金使用、项目开支和工程建设信息不公开,政务村务更新不及时、公示事项不全面等问题。仅仅依靠纪检等部门监管,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监督。特别是在产业、工程项目上,很容易成为“苍蝇”下手的目标。

  4.制度机制滞后,约束不力。扶贫领域参与部门较多,涉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对涉农资金的监督不全面。如财政专项资金审批、下拨、流转、使用缺乏细化性规则,监管不严,漏洞频发。职能部门普遍重下拨、轻监管,资金使用是否确有其事,分配对象是否确有其人,资金、物资是否如数到人到户等都缺乏后续跟踪管理。乡镇纪委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自治组织,更多地放手给村级自我管理,一些基层纪检委员和村级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滞后,没有健全的制度来保障监督。同时,村级组织管理不严,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村民监督难以落实也是“蝇贪”多发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解决扶贫领域存在违纪问题的对策

  1.强化教育不松懈。持之以恒开展廉政教育,坚持组织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平台开设学习专栏,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向全体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组织干部集体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结合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和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增强纪律法治意识,从根本上树立“不想腐”的廉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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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聚焦主责不发散。各级纪委要着力起底扶贫领域的要害症结,严肃执纪、精准监督、精准发力。一是督促强化基层政务村务公开透明。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退出、脱贫成效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扶贫工作公告公示制度,账目开支明细、政策通知公示必须进村进组,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同时,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扎实做好“三重一大”监督,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二是重点配齐配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的纪检力量,县乡纪委成立扶贫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形成“三级联查联管”的精准扶贫监管机制。三是抓住重点时段开展专项监督。在扶贫资金下拨前后等重点时段,通过不打招呼现场检查、不听汇报直接入户的形式,结合日常督促、重点抽查、检查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人、财、物的有效监管,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3.部门联动聚合力。建立审计、财政、信访、扶贫等职能部门发现问题线索的报送机制。充分运用信访举报平台、“四风”随手拍等新技术手段,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建立督办交办制度。聚焦扶贫领域的重点人、重点事。在人员上,重点交办反映乡、村两级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在问题上,重点交办套取、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违反专项使用资金规定等问题。开列违规违纪问题负面清单,为基层对照排查、自查自纠提供有效遵循。针对扶贫领域易发多发环节,开列“任务清单”,加大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开列“责任清单”。明确涉及扶贫领域的部门及乡镇、省级贫困村的责任主体,层层实行“签字背4/5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书”,分类明确各个责任主体在工作任务、具体措施、时限要求及具体责任人员,推动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主动担当。

  4.强力问责不手软。以扶贫领域重点问题线索查办为重要抓手,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是重点查处村官腐败问题,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对涉案人员进行点名曝光,形成强大震慑。二是对工作不严不实、工作推进不力、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党委、政府和个人加强问责。积极用好“一案双查”,对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既要查处当事人,也要对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调查进展缓慢、查办力度不够、处理不到位的扶贫领域案件,由县纪委直查快办或实行挂牌督办。对一些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真正起到“通报一起、警醒一片”的效果。三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党纪政纪处理与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多管齐下,用好降职、免职、调离和扣发津补贴等责任追究方式,提高违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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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浅析当前执纪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贾飞

  来源:《山东青年》2020年第01期

  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环节,也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公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查处“四风”和侵害职工群众利益问题为重点,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工作实践看,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下面,笔者结合自身近年来的工作经历,浅谈一下对当前执纪审查工作的认识。

  一、目前执纪审查工作的存在的问题

  (一)问题线索来源单一。有些单位纪检组织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动能欠缺,直接获取线索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措施不多,导致发现的的违纪问题线索较少,问题线索收集过于依赖信访举报渠道,“坐等靠”现象较为普遍。另外,与地方纪检机关、司法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信息沟通渠道不畅,对涉法涉刑党员、干部的相关问题线索掌握不充分,致使党政纪责任追究不及时。

  (二)监督执纪能力欠缺。目前各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纪检干部“科班出身”较少、专职人员较少,大多数人员都是兼职或“半路出家”,对审查谈话、证据提取、行为定性等业务素养有待提升,独立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能力较弱,除此,办案方式不够灵活,面对多样化的违纪问题不能因案而异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往往重事实呈现、轻证据获取,重正面突破、轻侧面调查。另外,还有少数纪检干部职务认同感不够,认为干纪检就是得罪人、没事找事的差事,查的人多了、管的事多了,会影响对个人的考核、提拔,因此产生不想为、不敢为、不作为的思想。

  (三)调查取证困难突出。由于国有企业体制的问题,与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相比,国有企业纪检组织办案常常受到权限以及办案手段的限制。调查难、取证难是企业纪检组织办案时常常面临的难题。当案件只限于企业内部时,调查取证还相对容易一些,一旦涉及外部人员,调查取证就困难重重。另外,基层纪检组织的一线办案人员大多没有职务或是普通科员,工作中经常要调查级别较高的党员干部,级别差异既在主观上使办案人员无法对被审查对象形成心理优势,客观上由于审查与被审查人员都处于同一单位,办案时“面情软”的现象不能完全避免,导致调查有难度、进展缓慢。

  (四)执纪量纪定性不准。从过去查处的信访件来看,有部分案件的量纪是由于办案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不强、对党规政纪的把握不到位,导致量纪定性或轻或重,但大部分量纪不准是由于领导或熟人下命令、打招呼、办人情案所致,使受处分人员感到违纪“成本低”,肆无忌惮、不收手、不收敛,继续违规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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