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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2-08-02 13:45:04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6篇

【篇一】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统计、保密、信访、接待、档案、后勤保障及服务管理等工作;
负责综合性调研、对外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
牵头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
负责财务会计、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收费项目、票据管理工作;
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干部人事处。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培训、工资、福利、考核、外事、出国人员政审、因私证照管理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协调工作;
负责复核、听证的组织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
审查重大案件,参与信访复查复核;
负责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指导基层单位法制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处(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处)。组织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工作;
实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工作;
牵头研究制定无照经营监管政策并开展无照经营监管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公平交易处(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处)。督办督查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案件核审,协调组织专业类案件的会审;
根据授权,组织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牵头并指导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工作;
依法指导督查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价格监督检查处)。组织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和展览的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无照市场整治工作,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
指导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含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网上监测);
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指导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
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
指导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
制定和落实全区价格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负责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活动;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广告监督管理处。指导广告业发展;
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含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网上监测);
实施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的行政许可;
依法开展广告(含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组织协调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
组织开展面向企业、社区的消费教育与引导;
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整治工作;
接受、分派、汇总、分析、反馈“12345”、“12331”、“12365”、“12315”、“12358”的交办工作;
接待新区公众咨询、申(投)诉、举报工作;
协调、指导、考核基层单位的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受理、处理;
会审有关重大消费侵权案件;
联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质量管理处(认证监督管理处)。组织制定并实施提高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组织推进质量强区工作,落实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
推行质量认证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
组织开展质量教育工作;
推进名牌发展战略;
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分析本区域产品质量状况;
配合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处置;
组织实施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监督抽查工作,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办理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备案管理工作;
配合开展产品缺陷管理,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开展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应急处置;
组织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标准化管理处。组织辖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推进,组织编制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辖区标准化工作;
组织开展辖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
推进和指导辖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
管理、协调和推进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
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
推进和指导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计量监督管理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
负责计量技术人员的资格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环节以及对检定、校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计量器具、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处理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
组织实施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计量保证体系;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
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
负责辖区特种设备使用的行政许可;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并有序推进基层单位特种设备日常监察职能;
组织实施各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制定年度重点监控单位设备目录和使用、生产单位年度检查计划,并对检查情况开展督查;
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
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
负责对各基层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业务培训、指导、考核;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安全应急督查处)。承担浦东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善辖区内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承办区食安委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督促检查区食安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街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
完善与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的交流;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处)。组织拟订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生产、流通和消费(含餐饮业、食堂等,下同)环节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基本制度和措施,指导和督促开展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日常监管、抽样检验、专项整治、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以及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管信息的收集、报告;
组织实施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含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指导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协助推进辖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牵头组织基层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绩效评估;
推动辖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辖区药品生产、零售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定工作;
组织开展药品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机构制剂室,药用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
参与组织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参与生物制品批签发抽样;
参与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行政许可和药用包装材料注册的审查工作;
拟定辖区药品、药用包装材料、化妆品的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开展上市后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和处置;
承担辖区内药品、药用包装材料、化妆品企业主动召回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负责辖区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信息审核和组织备案后监管工作;
推动辖区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负责辖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
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核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备案登记审核;
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年度信息审核;
参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和医疗器械产品临床使用安全性检查工作;
参与辖区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核查和注册现场审查;
参与辖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质量管理规范和体系审核;
拟定辖区医疗器械的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辖区内医疗器械产品企业主动召回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推动辖区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7.注册许可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分局)。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
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乳制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
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提前服务事项;
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除连锁总部外)行政许可,负责对药品连锁企业向企业销售非处方药核备的审查;
负责对药品零售企业(非连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初审;
负责对浦东新区从业药师、药师上岗挂牌的审核;
负责辖区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负责辖区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政许可(除第三方物流、连锁总部外),参与市局对辖区内第三方物流企业、连锁总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工作;
负责辖区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
接收辖区内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评定的申请材料;
负责办理辖区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
接收辖区内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申请材料;
负责市场主体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工作;
承担企业登记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各类注册许可信息的统计、分析、公开工作;
负责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事宜的落实;
承担对派出机构各类注册登记许可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8、基层建设指导处(党群工作处)。负责局基层建设的规划及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基层的队伍建设、内务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
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负责局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局党的组织建设与管理,协助局党委开展政治教育以及中心组理论学习;
组织开展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和工青妇及双拥、统战工作;
指导基层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受理对党员和局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
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党员和局工作人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申诉;
负责行政效能监察;
组织开展本局政风行风建设;
负责局审计监督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指导和检查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管理局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文 章来源莲山 课件 w ww.5 Y k J.Co m莲山 管理局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2019年6月是全国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局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积极宣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进国家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及实践活动,提高全局人员的安全素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在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库安处牵头组织,各处室、公司负责配合实施。

     五、活动内容

    1.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贯活动。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等,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立足强化责任落实,推动依法治安,提高安全素质。

    2.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6月上旬至中旬,集中全局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通过对典型事故的深刻剖析,讲解安全知识,增强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3.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6月上旬至中旬,各处室、公司组织安全生产自查。6月下旬,组织一次由局领导带队、各处室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查找中发现的隐患列出清单,进行整改销号,督促抓好落实,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或是屡查屡犯的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4.召开一次半年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6月下旬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半年度总结会,对上半年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总结事故隐患发生的特点、规律,部署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5.开展“安全最美”摄影比赛。围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生动反映各区域、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成效,全体干部职工对大闸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拍照(微电影、纪录短片)存档,各处室提交的作品不少于10篇,6月18日前完成,优秀作品将向省市报送评比。

【篇三】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潍安监函字〔2018〕49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化工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属各开发区安监局:

按照《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市评估工作情况,省安监局在《山东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基础上,针对化工行业特点,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化工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尽快将评估标准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企业及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并严格按照评估标准要求开展化工行业双重预防体系评估工作,确保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

附件:山东省化工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

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附件

山东省化工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

单位:
日期:
总分:

备注:1、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表中“双重预防体系”指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及职业病危害“双重预防体系”,除特别注明外,表中风险均包含安全生产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均包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2、总分共计1000分,累计得分/总分X100=实际得分,其中缺项部分按0分计入累计得分,相应的考核要点按0分计入总分。每一考核要点的分值扣完为止。

3、企业累计得分800分合格(实际得分80分)。

4、评估记录应根据评估标准逐项描述评估情况,并附带相关评估记录,不能仅简单填写不符合项,应详细记录抽查问询和现场检查情况。

【篇四】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广泛深入开展全国第十七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而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全民特种设备安全素质,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事故(件)的发生,根据省、台州质监局、xx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以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易学易懂的方式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促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安排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份在全系统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同时开展。各分局(所)既要积极参加镇(街道)、管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又要紧密结合今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重点工作,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全民性活动。

1.开展营造氛围系列活动。从5月底开始,各分局(所)应在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悬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和主题宣传画;
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明显位置设置特种设备安全报栏、隐患举报箱等。在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上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宣传;
在公交车和电梯内视频循环播放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视频;
利用短信快速便捷的有利条件,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广大群众发送特种设备温馨提示和安全小知识等短信息。

2.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市局参加由市安委办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设立现场咨询台。各分局(所)要积极参加镇(街道)、管委会组织的现场安全咨询活动。通过特种设备安全图片展、分发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和回答群众关心的住宅小区电梯安全、气瓶产权置换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特种设备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知识。

【篇五】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广泛深入开展全国第十七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而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全民特种设备安全素质,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事故(件)的发生,根据省、台州质监局、xx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以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易学易懂的方式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促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安排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份在全系统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同时开展。各分局(所)既要积极参加镇(街道)、管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又要紧密结合今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重点工作,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全民性活动。
1.开展营造氛围系列活动。从5月底开始,各分局(所)应在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悬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和主题宣传画;
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明显位置设置特种设备安全报栏、隐患举报箱等。在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上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宣传;
在公交车和电梯内视频循环播放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视频;
利用短信快速便捷的有利条件,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广大群众发送特种设备温馨提示和安全小知识等短信息。
2.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市局参加由市安委办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设立现场咨询台。各分局(所)要积极参加镇(街道)、管委会组织的现场安全咨询活动。通过特种设备安全图片展、分发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和回答群众关心的住宅小区电梯安全、气瓶产权置换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特种设备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知识。
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文化“七进”活动。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家庭、农村、机关、社区、学校、公共场所等基层单元,结合企业、家庭、农村、机关、社区、学校、公共场所等不同基层单元的特种设备特点有重点的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为主的特种设备进企业活动;
进社区、农村、机关、家庭、公共场所重点宣传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常识、注意事项等,不断提高广大居民的安全意识;
进校园注重宣传和孩子们生活紧密关联的电梯、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达到小手拉大手共同遵守安全常识的目的。
4.开展“电梯质量安全大家谈”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围绕到2019年,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组织电梯生产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小区物业公司和群众代表为电梯质量安全和《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建言献策活动,精选部分优秀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予以展示,努力营造电梯质量安全人人参与的共建共创共治共享的良性格局。
5.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xx行”活动。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要求,组织相关新闻媒体赴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开展特种设备主体责任落实、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以及特种设备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采访活动。挖掘特色亮点,宣传典型经验。对特种设备非法违法现象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曝光,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特种设备使用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6.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开展“xx市场监管” 微信平台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有奖知识竞答活动,广泛动员企业员工参与学习答题活动,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二)针对性活动。
1.开展特种设备监管队伍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安排一次分局(所)分管副局(所)长赴省质量监督教育培训中心参加素质能力提升培训,邀请台州特检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赴基层分局(所)开展一次现场实务轮训带教活动,组织全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参加台州市质监局组织的基层特种设备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培训班。对《特种设备安全法》、《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特种设备基础知识》进行宣贯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监察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2.开展“蓝剑3号”特种设备集中执法监察活动。各分局(所)要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采取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交叉执法检查等形式,全方位开展“三非两超”集中执法行动。依据《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执法力度;
加强对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判废、超期未检、标记不符合规定和非自有产权气瓶的稽查力度。
3.举办全面推行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活动启动仪式。邀请企业特种设备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通过面对面宣贯、宣读倡议书、现场观摩、小记者采访等多种方式,畅谈如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分类评价,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体会和建议,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水平,以达到树立标杆扩大影响,逐步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机制。
4.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和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对在xx市范围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包括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或维保点)开展维保质量抽查,重点抽查使用年限5年以上或安全投诉较多的住宅小区和公共场所的乘客电梯。对15年以上住宅小区和公共场所老旧电梯,全面启动安全评估,推动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
(三)加强性活动。
1.开展“两代表一委员”监督活动。邀请市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监督指导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通过调研、视察、座谈、明查、暗访等形式,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深入。
2.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编制《特种设备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录》,制作成宣传册和展板,向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社会公众进行警示教育。召开事故案例分析讨论会和安全宣誓、签名等各种形式,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引以为戒,积极做好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开展专题安全教育活动,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意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3.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周”活动。市局将组织指导5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分局(所)要联合台州特检中心xx办事处和镇(街道)有关单位,组织辖区内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开展应急专项预案演练。重点是电站锅炉、工业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公众聚集场所、重点区域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督促指导其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适时开展演练,并做好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已经是第十七个年头,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各分局(所)、台州特检中心xx办事处、市特设协会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障经费,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市局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组,组长由童庆波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江卫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江福友、陈沧海、陈玲琦、张方荣、徐云富、洪志明、吕信策、徐春国担任,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特设科,具体负责活动策划和协调工作。
(二)统筹谋划,注重实效。各分局(所)要围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针对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特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细致谋划,精心部署,务求实效。要在活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创新,引导全社会参与,力求使整个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既让群众喜闻乐见,又能贴近生产、生活实际,使全社会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有明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三)舆论引导,营造氛围。要切实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力度,借助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力量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宣传报道、增加宣传报道频次和版面,扩大宣传面;
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强化公众互动性、参与感。
(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要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阶段性与持续性的统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制度,请各分局(所)将名单于6月2日前报送市局特设科,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建立督导考核制度,确保活动不走样、不走过场。各分局(所)于6月30日前将2019年“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总结及有关数据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市局特设科。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本单位一周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市局特设科联系人:赵xx,联系电话:xx
 

【篇六】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统计、保密、信访、接待、档案、后勤保障及服务管理等工作;
负责综合性调研、对外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
牵头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
负责财务会计、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收费项目、票据管理工作;
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干部人事处。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培训、工资、福利、考核、外事、出国人员政审、因私证照管理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协调工作;
负责复核、听证的组织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
审查重大案件,参与信访复查复核;
负责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指导基层单位法制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4.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处(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处)。组织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工作;
实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工作;
牵头研究制定无照经营监管政策并开展无照经营监管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公平交易处(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处)。督办督查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案件核审,协调组织专业类案件的会审;
根据授权,组织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牵头并指导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工作;
依法指导督查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价格监督检查处)。组织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和展览的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无照市场整治工作,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
指导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含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网上监测);
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指导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
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
指导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
制定和落实全区价格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负责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活动;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广告监督管理处。指导广告业发展;
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含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网上监测;
实施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的行政许可;
依法开展广告(含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组织协调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
组织开展面向企业、社区的消费教育与引导;
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整治工作;
接受、分派、汇总、分析、反馈“12345”、“12331”、“12365”、“12315”、“12358”的交办工作;
接待新区公众咨询、申(投)诉、举报工作;
协调、指导、考核基层单位的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受理、处理;
会审有关重大消费侵权案件;
联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质量管理处(认证监督管理处)。组织制定并实施提高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组织推进质量强区工作,落实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
推行质量认证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
组织开展质量教育工作;
推进名牌发展战略;
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分析本区域产品质量状况;
配合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处置;
组织实施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监督抽查工作,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办理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备案管理工作;
配合开展产品缺陷管理,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开展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应急处置;
组织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0.标准化管理处。组织辖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推进,组织编制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辖区标准化工作;
组织开展辖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
推进和指导辖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
管理、协调和推进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
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
推进和指导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计量监督管理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
负责计量技术人员的资格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环节以及对检定、校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计量器具、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处理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
组织实施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计量保证体系;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
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
负责辖区特种设备使用的行政许可;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并有序推进基层单位特种设备日常监察职能;
组织实施各

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制定年度重点监控单位设备目录和使用、生产单位年度检查计划,并对检查情况开展督查;
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
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
负责对各基层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业务培训、指导、考核;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3.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安全应急督查处)。承担浦东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善辖区内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承办区食安委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督促检查区食安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街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
完善与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的交流;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处)。组织拟订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生产、流通和消费(含餐饮业、食堂等,下同)环节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基本制度和措施,指导和督促开展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日常监管、抽样检验、专项整治、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以及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管信息的收集、报告;
组织实施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含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指导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协助推进辖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牵头组织基层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绩效评估;
推动辖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5.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辖区药品生产、零售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定工作;
组织开展药品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机构制剂室,药用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
参与组织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参与生物制品批签发抽样;
参与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行政许可和药用包装材料注册的审查工作;
拟定辖区药品、药用包装材料、化妆品的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开展上市后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和处置;
承担辖区内药品、药用包装材料、化妆品企业主动召回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负责辖区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信息审核和组织备案后监管工作;
推动辖区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负责辖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
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核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备案登记审核;
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年度信息审核;
参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和医疗器械产品临床使用安全性检查工作;
参与辖区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核查和注册现场审查;
参与辖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质量管理规范和体系审核;
拟定辖

区医疗器械的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辖区内医疗器械产品企业主动召回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推动辖区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7.注册许可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分局)。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
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乳制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
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提前服务事项;
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除连锁总部外)行政许可,负责对药品连锁企业向企业销售非处方药核备的审查;
负责对药品零售企业(非连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初审;
负责对浦东新区从业药师、药师上岗挂牌的审核;
负责辖区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负责辖区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政许可(除第三方物流、连锁总部外),参与市局对辖区内第三方物流企业、连锁总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工作;
负责辖区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
接收辖区内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评定的申请材料;
负责办理辖区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
接收辖区内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申请材料;
负责市场主体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工作;
承担企业登记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各类注册许可信息的统计、分析、公开工作;
负责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事宜的落实;
承担对派出机构各类注册登记许可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8、基层建设指导处(党群工作处)。负责局基层建设的规划及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基层的队伍建设、内务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
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负责局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局党的组织建设与管理,协助局党委开展政治教育以及中心组理论学习;
组织开展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和工青妇及双拥、统战工作;
指导基层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受理对党员和局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
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党员和局工作人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申诉;
负责行政效能监察;
组织开展本局政风行风建设;
负责局审计监督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指导和检查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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