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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公章管理制度4篇

时间:2023-06-24 10:05:02 浏览量:

社区居委会公章管理制度4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区居委会公章管理制度的文章4篇, 供大家参考选择。

社区居委会公章管理制度篇1

公章管理制度(暂行)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保管、交接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

2.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公司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认可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公司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二、公章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管理处业务范围内的加盖管理处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盖章,同时需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存档。

2.公章使用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公司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公章管理人负责定期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存档。

社区居委会公章管理制度篇2

社区居委会公章管理制度

一、 社区居委会公章使用须按《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为辖区居民出具有关证明。

二、 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胡各项事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真实合法。

三、 社区居委会公章应设专人管理,建立完善的公章使用登记制度,做到申请人、经办人、批准人签字俱全,并注明用途、经办时间备查。

四、 按照岗位责任要求,社区居委会主任对出具证明要严格把关,本着谁批准谁负责的精神,出现问题由社区居委会主任负全责。

五、 对使用公章中无法确定的特殊问题,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请示备案。

六、 义务制居委会公章委托社工站按规定管理使用。

社区居委会公章管理制度篇3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校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规范遵守本规定。各部门公章监管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

公章包括校级公章、法人章和部门公章。校级公章、法人章由校办公室统一管理。财务章由总务处保管。

第二章 公章管理

第四条

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校级公章、法人章由校办公室保管,部门公章由各部门专人掌管。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交接手续。

第五条 校级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校办公室,部门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内,公章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六条 掌管公章的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学校利益。

第七条 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公章使用

第八条 公章的使用要严格控制范围、规格。严禁滥用公章发文、发函、出具凭证。

第九条

各类证明材料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重要材料如需备案,须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中明示并注明。

第十条

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必须经校长或主管校长批准,方可盖章。各部门的一般性合同,须经各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十一条 对内、对外发放的各种证件、证明需加盖学校公章时,须由颁发证件、证明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十二条

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需盖学校公章的,由主管部门确定1人负责办理。每次盖章须列有需办证人员名单、编号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同意函,到办公室登记并盖章。

第十三条 学生如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学历证明、毕业证明等有关证明时;教师需学校出具收入证明、住院证明等相关证明时,经审核后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方可盖章。

第十四条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出。

第十五条 使用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部门公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各部门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等,管理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社区居委会公章管理制度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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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部门、下属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对所有印章的管理。

第二章 公司印章的刻制

第三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长、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第四条 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哈尔滨市公安局备案。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第六条 未经公司董事长、行政副总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第三章 公司印章的启用

第七条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第八条 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章 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九条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第十条 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一、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二、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三、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四、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五、公司章程、协议。

六、员工调动。

七、员工的任免聘用。

八、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第十一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一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二 、各类经济合同等。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第十三条 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第五章 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长、副总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第十六条 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总监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第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第十八条 印章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印章的保管。

二、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三、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第六章 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第十九条 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人负责管理。

二、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三、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部门专人负责管理。

四、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备案。

五、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六、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第二十条 印章的使用

一、 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二、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三、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私章由法人或总监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四、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五、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各部门分管副总及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六、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行政副总及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七、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八、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九、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总监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二十一条 印章的保管

一、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

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四、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六、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由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总监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第七章 公司印章的停用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一、公司名称变动。

二、印章使用损坏。

三、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第二十三条 印章停用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部(本公司人事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本制度执行之前已生效或正在履行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纠纷的处理依本制度之规定。

哈尔滨海润国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二 0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后附:

《印章使用审批流程》 《印章刻制审批流程》 《印章停用审批流程》 《印章使用申请表》 《印章刻制申请表》 《印章停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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