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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社区戒毒管理制度(范文推荐)

时间:2022-07-19 10:15:04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社区戒毒管理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社区戒毒管理制度(范文推荐)

社区戒毒管理制度3篇

【篇1】社区戒毒管理制度

社区建设和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规范社区居委会管理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社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每月应坚持集中组织学习1-2次,重点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其它相关知识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学以致用,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

(二)社区居委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学习经验交流会,相互交流学习经验,达到共同提高。

(三)社区居委会集中学习应有专门记录,记录学习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基本情况。

(四)社区居委会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社区居委会成员每年要结合自身学习工作实际,至少写出一篇学习心得或研讨文章。

二、会议制度

(一)每周召开一次居委会办公会议,总结本周工作,计划安排下周工作。

(二)依据《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向大会报告半年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听取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民主评议。社区居委会应及时研究解决代表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社区居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交心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促进班子建设,达到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增强其战斗力和凝聚力。

(四)社区居委会主任在参加街道召开的会议后,应及时向班子成员及社区成员传达会议精神,对上级交办的工作应认真、及时地组织落实。

(五)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每月15日(周六、周日顺延)应按时参加街道社区建设科组织的例会。

(六)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或委员在参加街道业务主管科室召开的会议后,应及时向本社区主任汇报会议精神,对上级布置的重要工作,社区主任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与会者汇报,并研究落实措施。

(七)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各种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对于一些有重要决策的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三、工作制度

(一)各社区党总支要在社区建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居委会的大额开支、设施建设、社区居委会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要分别提交社区党总支会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

(二)社区居委会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的成员要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在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所有工作人员要团结互助,通力协作,各成员所分管的工作要年有规划、月有计划、半年、年终有书面工作总结。

(四)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遵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社区居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不同意见可以向社区党总支和街道办事处反映。决议形成后,要坚决执行。

(五)居委会要掌握本辖区各类人员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上级下发的各类报表要准确填写,按时上报。

(六)居委会成员对待办理事务的群众要耐心细致、不急不燥、不拖不推、讲求效率,帮助群众解决好实际困难。

(七)居委会成员外出开会、办事必须事先请示主任,如主任不在可请示副主任,会后及时向主任汇报会议精神,以便主任统一安排工作。主任外出开会、办事需报街道社区建设科,并安排好本社区工作。

(八)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着装整齐,不得穿拖鞋上班。女同志不得穿无领、无袖服装,裙、裤长度要超过膝盖;
男同志不得穿背心、短裤。遇有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需着正装。

(九)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四、内务管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每周应组织一次内务及环境卫生大扫除,常年保持室内窗几明亮,周边环境整洁。

(二)社区居委会应保持正规的办公秩序,整洁的内务卫生,桌面及抽屉物品要摆放整齐,桌下不准乱放杂物。

(三)社区宣传栏要定期更换,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

五、居务公开制度

为了有效服务社区,便于广大群众监督,社区居委会实施居务公开制度,内容包括:社区管辖范围、社区办事程序、办公时间、地点、电话、成员分工、工作职责、工作计划、社区服务项目、社区居委会的重大事项、便民热线电话等,通过橱窗、板报、宣传栏、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向居民公开并接受监督。工作时间居委会成员要佩带胸卡上岗,便于居民监督。

六、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规范社区经费使用管理,便于居民监督,社区居委会财务实施公开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由街道办事处财政统一拨付到各居委会。

(二)社区居委会应严格财务管理,周密计划开资,做到量入为出。

(三)严格财务制度,帐、款必须分开管理,落实主任一支笔。

(四)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每月帐目公开,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五)社区购置所需办公用品,由社区主任同意后方可购买。发票必须三人签字方可有效。

(六)不得私设“小金库”,更不能私分,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值班制度

(一)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各社区居委会要安排人员值班,并将节日值班安排表提前一天报街道社区建设科。

(二)发生重大事件或遇特殊时期,根据上级要求和街道统一安排,社区应安排人员值班。

八、考勤制度

(一)统一上下班时间。社区居委会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 ,下午1:00—4:30;
周六、周日原则上公休。

(二)严格考勤纪律。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需提前请假,对无故不到岗位或经常迟到者进行批评教育,并作为业绩考核内容,对屡教不改者,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予以罢免和辞退。

(三)社区居委会考勤表需由社区主任签字,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报社区建设科,病假条应附在考勤表背面,事后补假条一律无效。

九、请销假制度

(一)外出必须进行请假,回来后及时销假。临时外出,包括到机关办事,必须在去向板上显示。

(二)外出凭请假条,一天内经社区主任批准,两天至三天经社区主任同意签字,报社区建设科批准;
三天以上由社区主任同意签字、报社区建设科同意签字、经主管主任批准,到社区建设科备案后方能离开。外出期间,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三)社区主任外出需向街道社区建设科提出,经主管主任同意,报街道主任批准后,到社区建设科备案后方能离开。

(四)无故不上班者,按不上班天数每天扣除四十元工资。累计达三天者,按自动离岗处理。

(五)全年事假累计十天,除扣除相应工资外,年终考核降一档次。

(六)居委会成员连续事假一个月以上、病假三个月以上均视为自动离岗,并在近期的居民代表会上公告。

十、请示汇报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在工作中要加强与街道主管部门的沟通,做到多请示、勤汇报。

(二)社区居委会组织集体活动,必须提前一天报社区建设科。

(三)社区居委会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街道主管部门,如隐情不报发生问题者,应追究居委会主任及责任人的责任,视后果影响程度进行不同处理。

十一、民主评议制度

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情况,应随时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监督与检查,年终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向与会代表汇报年度工作总结并进行个人述职,其他居委会成员也应进行个人述职,汇报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及居委会成员。对社区居委会的评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同时,社区建设科组织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科室对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考评,并结合社区成员的平时表现情况及居民代表、办事处有关职能科室的评议意见,对社区成员进行综合审定。对年终考核不称职或因身体有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各项工作不落实的,经居民代表大会按有关法定程序进行罢免和辞退,同时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按有关程序予以训诫和罢免:

(一)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自由主义严重,搞不团结者。

(三)工作失误,所在辖区出现被媒体曝光,且经过核实属于社区居委会工作不得力或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

(四)政治上不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信仰邪教或煽动群众闹事的。

十二、廉洁制度

社区居委会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带头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个人准则,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

(一)不准私自接受社区单位、居民赠送的钱物。

(二)不得直接或变相私分社区服务收益或居民卫生费结余等。

(三)在工作中自觉抵制腐败现象,不贿赂他人,不挪用、截留应上缴的公款。

(四)不接受社区居民的宴请,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五)清政廉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解决居民的热点、难点问题,多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

十三、联系群众制度

社区居委会应该依靠、发挥辖区内的党员、离退休干部和积极分子组成骨干队伍,做好居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还要分组包户,经常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和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

同时发挥公益性民间组织作用,开展为民服务活动。

十四、信息上报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在国际、国内发生重大事件、举办重大活动或社区内发生重大问题、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反映居民动态和事件经过的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二)社区居委会在完成某项重要任务,取得突出成绩时,应急时报送工作经验或心得体会的信息。

(三)对重要的信息和报道,社区居委会主任应认真把关,核准事实,严禁虚报、谎报。

(四)遇有紧急重大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处置,同时迅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上报信息。

(五)积极进行新闻报道及信息反馈工作,搞好宣传工作。

十五、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一)居委会要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居委会的文件、资料、电子档案及帐卡册,妥善保管,严格借阅手续,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历届居委会成员登记表、各种信息、典型材料、基础帐卡、各种荣誉证书、奖状、锦旗、奖杯等资料和照片要长期保存;
各工作委员会的计划、总结、信息短期保存。

(三)年终要按年度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四)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核实交接材料。居委会成员离开居委会时,所有资料,经济帐目必须移交给居委会主任,任何人不得私自扣留和毁坏。

(五)做好居委会工作人员、居民概况、社区居民代表等基础材料的统计和登记工作。

十六、资产设施管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对辖区资产、设施负有全部管理责任。

(二)加强对资产、设施的管理,各种资产和设施要分工专人负责,如有破损,及时维修,立足社区自我解决。

(三)加强用水用电的管理,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四)对故意损坏者,按价进行赔偿。

十七、监督检查制度

(一)街道社区建设科负责对社区日常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对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和管理情况的检查将采取电话抽查、随机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电话抽查每周至少一次,随机检查每半月至少一次,日常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登记,检查情况每季度在社区书记例会上通报一次。

十八、此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甘井子街道办事处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篇2】社区戒毒管理制度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概述

第一条 为保障服务对象、工作站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工作站目标实现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工作站工作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三条 工作站安全管理实行禁毒专干总负责制。负责处理所有与安全相关的事宜。

第四条 工作站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设施和人员培训等,以保障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工作站员工均需要自觉学习安全管理制度,掌握预防安全问题、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并在工作开展前向服务使用者作具体说明。

第六条 工作站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安全考试,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 服务使用者及其他相关人员、部门或组织可就安全问题向工作站提出意见或建议,工作站将视情况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妥善处理。

(二)场室安全管理

第八条 工作站致力于确保所有来访者均能够处于安全的环境中。

第九条 工作站员工有义务遵守场室安全规定,以安全的方法行事,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确保场室安全。

第十条 工作站在场室内悬挂安全管理制度,协助服务使用者知悉。

第十一条 使用场室前,必须按照规定登记,并检查室内的安全设施。

第十二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他可能影响场室安全的物品带入场室。

第十三条 工作站购买场地保险,并制定场地安全计划。

第十四条 场地内配备安全提示和指引、合格的消防设备、急救药箱等,并由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 场地内门、窗、安全通道等均安全,确保有需要时能顺利开启。

第十六条 定期检查工作站设备安全状况,妥善保养及维修有关设备,并训练员工和服务使用者合理使用这些设备。

第十七条 定期检讨和修订安全政策及程序,安排员工接受安全政策及程序的训练。

第十八条 形成文件记录,并定期检讨有关档案,以确定潜在危险并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出现应急情况,服务使用者及其他人员应在员工的指引下做出具体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禁毒专干。

(三)财物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除经审批的有偿服务外,工作站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服务对象索取财物。

第二十二条 涉及有偿服务或其他需自费的服务,工作站员工事先需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并得到服务对象已知悉的反馈。

第二十三条 在工作站场室内发现的服务对象遗失财物,工作站将代为保管并努力寻找失主;
若三个月内无人认领,将视为主动放弃财物。

(四)卫生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站员工需要做好个人卫生、公众环境卫生的维护。

保持个人良好的精神状态、仪态及衣着,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保持办公场室的清洁卫生,爱护办公设施。

第二十五条 工作站建立完善的卫生值日、清扫制度,并定期开展卫生扫除。

第二十六条 工作站员工使用场室时,需做好场室内的清洁工作。

第二十七条 工作站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卫生安全隐患或其他问题时,予以即时改进。

(五)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工作站场室内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省市相关部门要求的消防设施。

第二十九条 工作站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内容应涉及知识普及、实务操作及应急处置。

第三十条 工作站建立消防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予以更换。

第三十一条 工作站定期开展消防隐患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隐患,防患于未然。

(六)服务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工作站定期开展服务安全培训,所有员工每年至少参与两次。

第三十三条 工作站员工须知悉服务安全守则内容,并具有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十四条 工作站不定期开展服务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服务中存在的隐患。

第三十五条 工作站员工亦须开展服务自查,对于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禁毒专干。

第三十六条 提前10个工作日向工作站提交外出活动方案,除活动内容外,亦需包括安全方面的预案等。

负责员工需要提前做好安全预案,并现场勘察场地,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十七条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服务对象需有监护人陪同,禁止其单独参与户外活动。

第三十八条 按照适当的人手比例安排人员,并明确责任制度。

第三十九条 留意天气变化,并做好应变。

第四十条 购买意外保险,并明晰责任。

第四十一条 留意参与者的健康状况,避免其参与超过身体负荷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注意出行时的交通安全,做好参与者的安全培训。

第四十三条 做好防止走失的安全培训,并制定紧急应对措施。

(七)家访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家访前,应预先收集资料,评估服务对象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需要,以决定是否适合家访以及采取何种家访形式。

如服务对象曾有下列行为,家访时应提高警觉,确保工作安全。

曾有自杀/谋杀的倾向;

曾滥用药物;

曾有妄想被迫害的精神分裂症征状;

未遵医嘱服用精神科药物或不肯服药的纪录;

曾有犯罪纪录,特别是与暴力有关的罪行;

曾有纵火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员工以自身安全为首要考虑;

第四十六条 如服务对象有潜在暴力倾向,须尽量避免家访,而应安排在办公室接见;

第四十七条 在办公室接见有潜在暴力倾向的服务对象前,应知会工作伙伴,以确保有所需的人力支援;

第四十八条 接见室内应备有警报器,以保障员工安全;

第四十九条 如必须探访有潜在暴力倾向的服务对象,家访前须知会禁毒专干,并讨论是否需与工作伙伴同往;

第五十条 进行家访时必须特别小心,并知会其他员工预计回程时间;

第五十一条 如进行家访的同工在预计时间尚未返回工作站,则工作站须作出跟进,以确保其安全

第五十二条 应在家访前与服务对象约好时间,如首次面见服务对象,或是怀疑服务对象有精神病或暴力倾向,则最好安排其家人同在;

第五十三条 禁止女性员工单独探访男性独居服务对象,及男性员工单独探访女性独居服务对象。

第五十四条 家访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说明来意,保持礼貌及专业态度;

携带工作证,以表明身份;

携带移动电话,以便有需要时尽快求援;

衣着适宜,避免穿戴手饰或携带其他贵重物品;

注意家居环境及潜在的危险性;

抵达现场后,应立即在服务对象知悉的情况下致电工作站;

尽量坐近安全的地方,如近门口,并留意大门之上锁方法;

与服务对象倾谈时宜保持距离以免引起任何误会;

出发家访前应留意天气报告,如天气恶劣或是雷暴警告等都不适宜家访;

出发前留意家访附近环境安全及交通情况;

家访时不宜随便作出承诺或有任何金钱来往;

家访时不可以收纳任何形式的礼物和馈赠。

【篇3】社区戒毒管理制度

融侨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管理制度

一、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社区居委会戒毒监护工作,落实人员,负责制定社区戒毒计划,针对不同的戒毒个体,成立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明确职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戒毒方案,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对在社区戒毒的人员实行行为监控、健康检测、心理辅导、生活救助、就业(就医)援助,帮助社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

2、监督、指导社区戒毒计划的 实施。

3、加强对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成员的管理和培训,监督其工作行为,提高其专业知识,确保社区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

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社区戒毒学习培训制度

1、认真学习《禁毒法》、《贵州省禁毒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2、坚持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学习和交流各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

3、学习、培训计划和内容由居民委员会戒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的要求及工作需要负责制订、实施。

三、社区戒毒人员管理制度

(一)社区戒毒人员守则

1、认真履行与社区签订的戒毒协议,自觉接受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的管理,遵守社区戒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与社区签订的戒毒协议。

2、接受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管理和指导。

3、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宣传《禁毒法》,教育帮助同伴配合社区开展禁毒工作。

4、定期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汇报戒毒情况。

5、主动接受社区戒毒检测。

6、参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应遵守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相关规定。

(二)社区戒毒人员定期报告制度

1、社区戒毒人员应如实向领导小组提供个人身份和相关戒毒信息,不得编造提供虚假信息。

2、参加社区戒毒人员,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协议的规定,第一年每两月进行一次尿检、第二年每季度进行一次尿检、第三年半年进行一次尿检,并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提交尿检检测报告单。

3、社区戒毒人员定期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报告戒毒情况。其报告内容应包括生理脱毒反应、心理状态、生活、就业工作情况、家庭关系、人际关系等。

4、因故变更社区戒毒地点或居住地,须提前15日书面报告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并将变更后的地址(街道、社区、小区、楼栋、单元号)如实说明,以便顺利移交手续,未提书面报告的戒毒人员将口头告诫,告诫后仍不提供真实情况,且态度恶劣,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依法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5、社区戒毒人员因故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点或戒毒居住地,及时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报告书。详细讲明去向、联系方式,经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离开,到达目的地3日内必须主动与社区戒毒小组报告,并将离开时间内的一切活动如实联系,返回后2日内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报到6、参加社区康复治疗(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人员每月必须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如实报告服药情况,并接受相应的戒毒检测。

7、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定期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康复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告之本人。

8、对不遵守且不服从管理者,社区戒毒监护工作小组将给予1—3次告诫,严重违反规定又拒不改正者,经派出所告诫2次以上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将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三)社区戒毒定期检测制度

1、社区戒毒监护小组要根据社区戒毒人员情况进行检测分类,及时通知、督促社区戒毒人员开展美沙酮中心、具有检测机构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

2、社区戒毒人员要自觉、主动、依法接受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管理和监督。

3、社区戒毒人员要按照检测要求,按时完成第一年每2个月1次共6次检测,第二年每季度1次共4次检测,第三年每半年1次共2次检测。

4、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对社区戒毒人员戒毒情况有质疑的,可要求社区戒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测,社区戒毒人员要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测。

5、社区戒毒人员因外出探亲、生病住院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进行检测的,应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提供延期进行检测的书面申请或说明。

6、社区戒毒人员拒不接受检测要求的,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应下达书面督检通知书,派出所可强制检测。三次不按要求进行检测的,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四)社区戒毒人员家属职责

1、社区戒毒人员家属应履行公民应尽义务,积极参与国家、社会及社区禁毒工作。

2、戒毒人员家属是戒毒人员戒毒康复的监护人,必须主动承担戒毒、康复人员的主要监护工作,同时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对其进行行为管理、思想教育、心理矫正和心理治疗。

3、与社区签订监护戒毒协议书。

4、戒毒人员家属作为监护人,应积极密切配合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戒毒工作活动,保护其亲属的身心健康、人身安全,防止和阻止外界的不良行为影响对其亲属的诱惑。

5、戒毒人员家属应积极帮助提供亲属在社区戒毒的费用,积极支持参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美沙酮)的康复治疗。

6、督促戒毒人员定期接受检测,定期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报告戒毒情况。

7、若发现戒毒人员有偷吸或复戒毒品的可疑现象,要立即给予制止,并及时报告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对行迹可疑的陌生人与其正在戒毒的亲属接触要及时给予阻止,同时报告社区戒毒监护小组。

8、在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发生民事纠纷、刑事诉讼时可接受委托代理,进行诉讼。

9、戒毒人员家属应与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工作人员保持经常性沟通,随时将戒毒人员的情况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汇报。

融侨城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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