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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2-07-22 16:10:0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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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市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报告5篇

第1篇: 市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灵武市深化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及驻灵区属各有关单位:

  《灵武市深化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

  灵武市深化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派驻监督,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深化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市、县(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宁党办〔2019〕94号),结合灵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银川市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适应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实施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由灵武市纪委监委向灵武市党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监督。围绕"两个维护",紧盯"关键少数",强化日常监督、科学监督、精准监督,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及灵武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坚持高质量全覆盖。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出发,科学设定派驻机构监督范围,实现对党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派驻监督全覆盖。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进程,切实解决派驻机构设置不合理、覆盖不全面、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不明确,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顺畅,监督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的政治意义、政治考量和政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创新变化的具体形式,以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实现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机构设置。派驻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实行单独派驻,其他部门(单位)实行综合派驻。灵武市纪委监委共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9个。其中,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6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具体设置和监督范围如下:

  1.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灵武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伊斯兰教协会

  2.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综合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市教育体育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委党校

  4.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5.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统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6.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驻在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

  7.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市公安局

  8.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市人民检察院

  9.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市人民法院

  (二)人员编制。撤销灵武市党和国家机关(含公检法机关)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不含机关纪委),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全部划转到派驻机构。实行综合派驻的,灵武市纪委监委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备行政编制2名,共需行政编制12名,在现有派驻机构编制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解决编制1名。不得减少纪委监委机关原有的编制和巡察机构编制,不得在机构改革中减少纪委监委机关编制充实其他部门。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每组人员编制2名,共需编制6名,从公检法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中各划转2名,列入派驻机构专项编制管理,不得用于其他部门。

  (三)规范名称。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中共灵武市纪委、灵武市监委派驻第一至第九纪检监察组"。

  (四)领导职数。灵武市纪委监委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设组长9名,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三、工作职责和履职权限

  (一)强化监督职责。派驻机构是灵武市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灵武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灵武市纪委监委负责。通过监督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
通过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督促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二)深化政治监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认真履行政治监督职责,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政治监督,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加强对落实"两个维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维护政治生态、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着力在强化日常监督、推动巡视巡察整改上下功夫、见成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三)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派驻机构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摸清监察对象底数,明确监督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提出监督建议,督促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要健全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对管辖范围内涉嫌职务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灵武市纪委监委授权,依法使用相应审查调查措施。

  四、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健全领导体制。建立灵武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分管,常委、委员协管,相关内设机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保障。完善灵武市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派驻机构向纪委监委定期报告工作、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监委述职述责述廉等制度。建立健全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名考察制度,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负责提名、考察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不得兼任其他职务或者分管其他工作。

  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精神,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查办的驻在部门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依据《贯彻〈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由灵武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理。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灵武市纪委监委及内设机构、派驻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优化派驻机构与灵武市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衔接协调机制。完善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加强派驻机构的办案协作,切实提高派驻监督实效。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派驻机构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状况等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纪委监委。健全派驻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经常与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书记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
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巡察工作,督促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线索处置,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织提出党纪处分建议。

  五、推进灵武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灵武市属国有企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灵武市纪委监委对灵武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根据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编制情况,暂不向灵武市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由灵武市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局)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其进行综合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灵武市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派驻机构改革全过程。灵武市纪委监委要发挥专责机关作用,主动加强与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明确改革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提出工作要求,做好机构设置、编制划转、人员配备、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灵武市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大力支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

  (二)加强服务保障。派驻机构的业务、编制职数、干部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派驻公检法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经费由驻在部门保障)、党组织关系由灵武市纪委监委统一管理;
工作经费(含公用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由灵武市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办公用房由各驻在部门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拓宽用人视野和渠道,派驻机构干部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产生,也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以外产生。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政治建设、能力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确保自身过硬。建立和落实派驻机构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制定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办法和考核办法,强化管理监督和履职考核,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第2篇: 市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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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意见内容要点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0月31日,党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进行全方位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下面,我们围绕意见六大要点亮点,进行一下学习解读:

一、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制定出台《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大举措。其重要意义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有利于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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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的政治监督,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二,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一种机制。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派驻监督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突出日常监督职能,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限,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有利于强化对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三,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就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落实党中央要求,中央纪委扎实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对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新的要求。深化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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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有利于完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派驻监督质量,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第四,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派驻机构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当前情况看,一些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一些领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
有的派驻机构担当精神不强、监督手段单一,派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影响了监督效果。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有必要通过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督促党组(党委)担当起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在加强派驻机构领导方面的新要求

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首要任务是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司局级干部,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为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意见》提出了以下改革举措:

一是明确领导体制。建立中央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管理,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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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

二是健全相关制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分管领导定期主持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完善派驻机构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述职制度等。

第3篇: 市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学习解读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意见内容要点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0月31日,党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进行全方位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下面,我们围绕意见六大要点亮点,进行一下学习解读:

  一、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制定出台《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大举措。其重要意义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有利于强化对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的政治监督,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二,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一种机制。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派驻监督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突出日常监督职能,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限,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有利于强化对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三,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就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落实党中央要求,中央纪委扎实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对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新的要求。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有利于完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派驻监督质量,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第四,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派驻机构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当前情况看,一些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一些领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
有的派驻机构担当精神不强、监督手段单一,派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影响了监督效果。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有必要通过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督促党组(党委)担当起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在加强派驻机构领导方面的新要求

  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首要任务是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司局级干部,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为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意见》提出了以下改革举措:

  一是明确领导体制。建立中央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管理,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国家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

  二是健全相关制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分管领导定期主持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完善派驻机构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述职制度等。

  三是强化组织保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负责提名、考察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有关成员,组织和指导派驻机构干部教育培训等。

  四是理顺协调机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协助分管副书记(常委)、副主任(委员)协调派驻机构日常工作,加强联系、管理和服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建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机构信息共享、共同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办案协作等机制。

  三、派驻机构履行自身监督责任,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办法

  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派驻机构既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又要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

  (一)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明确指出三点:

一是派驻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

二是派驻机构要及时向党组(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经常与党组(党委)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至少每半年会同党组(党委)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

三是督促党组(党委)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线索处置,协助党组(党委)做好本系统巡视工作。

(二)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方面,《意见》提出以下改革举措:

一是明确监督的重点。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二是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的监督。要抓住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紧盯“关键少数”,掌握重点人和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三是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应当及时向本人提出,重要问题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建立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问题情况报告、驻在部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

(三)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新增以下要求

第一,派驻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等方面问题,提出问责建议。

第二,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三,分类施策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四、派驻机构在监察权方面的新增职责

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将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具体职责包括:

一是赋予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监察权,派驻机构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纪检监察权限。

二是加强监察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中管干部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应当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

三是负责审查调查驻在部门非中央管理的司局级及以下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

  五、派驻机构强化队伍建设和管理服务保障,确保有效发挥职能的新任务

为提高派驻全覆盖质量,《意见》要求,加强派驻机构制度建设和服务保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深化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事项的改革。

一是从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担当、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管理监督等方面,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要求,强调坚守派驻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始终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派驻干部要坚守党性原则,秉公执纪执法,敢于动真碰硬,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能力、建设专业作风、树立专业精神。

三是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贯彻落实意见的举措办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明确工作责任,抓好统筹协调,细化具体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具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召开纪检监察系统贯彻落实《意见》动员部署会,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部署。

二是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路线图,做到职责明、任务清、措施细、督查严、见效早。

三是加强对派驻机构改革的督导,分赴派驻机构和有关纪检监察机构调研,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推动《意见》落实。

四是加强对地方改革的指导,跟踪了解《意见》落实情况,指导各地准确领会中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改革。

解读完毕,谢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第4篇: 市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中办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

作者:;

作者机构:;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

ISSN:1001-2109

年:2018

卷:000

期:022

页码:P.6-7

页数:2

中图分类:D630.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机构改革;中央纪委;委派;国家;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监督体制;反腐败斗争

摘要:近日,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党中央决定,在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取得的明显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第5篇: 市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必须健全领导体制

作者:黄月;

作者机构:《中国纪检监察》编辑部;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

ISSN:1001-2109

年:2018

卷:000

期:022

页码:P.12-13

页数:2

中图分类:D630.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机构改革;领导体制;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职能部门

摘要:改革行到深处,健全体制至关重要。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对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关于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的要求堪称亮点。建立中央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管理,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国家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必将有力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让派驻监督的“探头”擦得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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