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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4篇

时间:2023-04-30 11:55:06 浏览量:

篇一: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XX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摸清一个家底。对全市各单位、国企国有资产在用、闲置、报废等状况等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了解掌握国有资产状况,为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和资产确权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加强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开展一次整顿。通过资产清查,发现并梳理集中解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如资产长期被占用或借用、资产租期超长租金偏低和违规报废、低价处置资产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三)健全一本台账。在清查资产资源底数基础上,按照不同资产资源特性分类梳理实物、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可盘活的国有资产资源,健全市级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完善市级国有资产管理台账。

  (四)建立一个系统。建立一个全市统一的资产管理软件系统,通过网络技术动态采集资产权属变动、经营使用、出租出借、租金收取、资产价值、权证手续等资产管理要素,并对资产合同到期、租金收取,资产闲置等情况进行实时预警。

  (五)完善一套机制。针对国有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在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机制,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收益更高。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22年9月30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或调入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市属国有企业等。

  (二)清查内容

  1.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是指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且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

  同类物资,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清查的范围为各单位所有保管、使用的以各种资金来源(包括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主要有土地(包括未建设的闲置土地、农场、林场、水库、水产养殖用地等)、房屋建筑物、市政公共设施、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

  2.无形资产的清查。无形资产是指单位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城市广告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共享单车经营权、河道采砂权、电视广告经营权、污水处理经营权、公墓经营权等。

  三、清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采取自查申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直各单位、市属国企先对照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一)清查步骤

  1.分系统自查(10月25日-11月8日)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布置、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国企按其占用、使用的固定资

  产进行自查,填制国有资产自查套表(见附件表格),公园、广场、桥梁等公益性资产由各管理单位填报。各单位要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财务、办公室等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落实具体清查工作。各单位须在2022年11月8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全套资产清查表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纸质版签字盖章交市财政局10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

  2.重点核查(11月10日-11月30日)

  为保证清查工作顺利进行,11月由市资产核查专班对各单位上报的清查结果进行现场抽查核对,切实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实相符。

  3.测绘确权(12月1日-2023年3月31日)

  为确保清查结果真实有效,权属明晰,由市确权划转专班会同业主单位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长度、面积、体积不明的资产,进行重新测量;对清查过程中权证不齐、权属不明的资产等历史遗留问题深入调研,明确职责、分类审批,补办证照。

  4.盘活处置(12月1日-2023年6月30日)

  (1)市确权划转专班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产权手续完整、盘活处置条件成熟的闲置资产、经营性资产,移交至各市属国企公司,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

  (2)市盘活经营专班对清查过程中各单位划转移交过来的各项资产进行分类汇总,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步进行盘活处置,提升国企公司融资造血能力。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重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问题,分类进行汇总,建立责任清单和定期调度制度,按照“一案一班”的要求组建整治专班,每个专班均由一名市领导挂帅,限期进行攻坚整治。

  (4)市执纪问责专班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执纪问责和司法处理。

  (二)清查方法

  各单位、市属国企在本次资产清查过程中应按照以下几个方法实施:

  1.认真梳理资产情况。各单位应组织召开有前后任领导、前后任资产管理及财务人员、资产使用人员、以及其他知情人员参加的资产清查准备会,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的购建、分

  布、占用及使用、产权及其变动、抵押及担保、在账、未入账资产等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2.做到账实相符。在清查过程中,对于有账无物的资产,要填写清查盘亏明细表;对于有物无账的资产,要填写清查盘盈明细表;对于待报废的资产,要填写待报废资产明细表.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账实相符。要根据清查结果对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保管人、存放地点、资产分类名称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

  3.盘盈与盘亏处理。对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有实物但账面无记载的,在找不到购、建和调入该实物原始凭证的,由单位财务根据其成新率,结合市场现行价格进行估价,报领导审批后,按新购入物品的程序分别记入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对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有账无实物的,要说明原因,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向市国资办申请补办报损(报废)处置批复,凭报损(报废)文件,注销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国资办),组建资产

  核查、确权划转、盘活处置、执纪问责4个工作专班,分工负责国有资产清查各项工作(见附件)。各单位要加强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清查小组,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对漏报、瞒报或在清查中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将列入市委对各单位2022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清产核资工作,参与清查工作的干部要客观真实地做好清查登记工作。对抵触、干扰清查工作或清查人员不讲原则、不按规定要求填报登记,致使清理结果不实、国有资产流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通过此次资产清理,建立并完善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即各单位今后统一使用市国资办引进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资产增

  减变化使用、出租出借情况等信息动态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各乡镇(街道)参照本工作方案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并在2022年11月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国资办)备案。

  附件:1.XX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XX市国有资产管理若干规定

  3.XX市国有资产清查表(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

  4.XX市国有资产清查表(非经营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5.XX市国有资产清查表(经营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6.XX市国有资产清查表(土地、农场、林场、水库、水产养殖用地

  7.XX市国有资产清查表(无形资产)

  8.XX市国有资产清查表(公益性资产)

  附件1XX市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XX常务副组长:XX副

  组

  长:XX成

  员: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国资办),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以下4个工作专班:

  1.资产核查专班。由市营商服务中心主任XX同志牵头负责,市国资服务中心副主XX同志具体负责,成员从市国资服务中心、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村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投集团抽调,主要负责核实各单位报送的国有资产清查数据、分类汇总形成全市国有资产台账。

  2.确权划转专班。由市政府办副主任XX同志牵头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局长XX同志具体负责确权工作,市国资服务

  中心副主任XX同志具体负责划转工作。成员从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村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服务中心、市发投集团及其子公司抽调,主要负责会同业主单位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长度、面积、体积不明的资产,进行重新测量;对清查过程中权证不齐、权属不明的资产,对历史遗留问题深入调研,明确职责、分类审批,补办证照;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产权手续完整、盘活处置条件成熟的闲置资产、经营性资产,移交至各市属国企公司加强经营管理。

  3.盘活经营专班。由市财政局副局长XX同志牵头负责,市发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XX同志具体负责,成员从市国资服务中心、市发投集团及其子公司抽调,主要负责对清查过程中各单位划转移交过来的各项资产进行分类汇总,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步进行盘活处置,提升国企公司融资造血能力。

  4.执纪问责专班。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XX同志牵头负责,司法局副局长XX同志具体负责,成员从市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抽调,主要负责梳理、协调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执纪问责和司法处理。

  附件2XX市国有资产管理若干规定

  为建立健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和管理绩效,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国有资产资金和债务管理若干规定》和《XX市财政局(国资办)出资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X府办发﹝2021﹞X号)《XX市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X府办发﹝2021﹞X号)《XX市财政局关于转发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X财资﹝2019﹞X号)《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资产划转涉及到权证办理的有关规程》(X国资字﹝2018﹞X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管理职责

  1.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企业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2.市财政部门(市国资办)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市直各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明确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相关责任人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4.市直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完整安全。

  5.市发投集团根据职责负责本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子企业进行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相关责任人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6.各市属国有企业根据职责负责本企业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完整安全,保值增值。

  7.对应属国有资产但尚未办理产权接收手续的资产,由资产建设主管单位负责具体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完整安全。

  二、国有资产配置和划转

  1.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建立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制度。各单位在配置资产时要严格按以下流程进行:

  (1)单位要做好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前期准备工作;

  (2)市财政局(国资办)依据单位申报资料和资产配置标准,审核形成单位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控制数;重大国有资产配置由财政局(国资办)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3)单位编制上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4)市财政局(国资办)审核并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2.可无偿调拨(划转)的资产主要包括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的资产。

  3.单位接收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应准备以下材料:

  (1)市政府决定无偿调拨(划转)资产的会议纪要复印件或抄告单等。

  (2)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资产的,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查等相关报告;

  (3)拟无偿调拨(划转)资产的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主要是指:购货发票或收据、记账凭证复印件和固定资产卡片、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划转权证不齐、权属不明国有资产,相关产权证明按照市国资办印发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资产划转涉及到权证办理的有关规程》中规定进行办理。

  4.单位接收划转的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资产,由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报市财政局(国资办)备案。接收限额以上资产(含100万元及以上)等重大国有资产,由市财政局(国资办)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审批后将资产登记入账。

  三、国有资产经营和使用

  1.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租赁经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面向社会公开竞争性招租,实现资源配置和租赁价格的市场化。

  2.在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竞租前,必须通过专业中介机构按市场行情询价定价,或对同一区域、同一批次的资产可利用相关询价结果进行招租,严格执行评估价格并公示管理。

  3.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也可以委托专业招租代理机构实施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规则,组织召开招租会,通过竞拍或竞投公开确定承租人。招租会全过程应做到规范、透明、严谨,确保招租顺利进行。

  4.国有经营性资产租赁期限按承租方装修投入大小确定,凡属租赁用于普通商品经营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租赁用于经营娱乐场所、办公、超市等,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租赁用于经营宾招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租赁期内原则上不得转租,租期超过规定期限的需报市政府批准。

  5.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加强产权保护,推进相关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6.应当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履行岗位责任,按照规程合理使用、管理资

  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资产需要维修、保养、调剂、更新、报废的,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及时提出。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四、国有资产处置

  1.处置范围:主要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以及依照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按资产性质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2.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有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3.处置权限:单位一次性处置除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外的其他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资产,由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凡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或各主管部门机关本级按规定处置,报市财政局(国资办)备案。限额以上资产(含100万元及以上)等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由市财政局(国资办)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4.重大事项:对重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审核后,报呈市政府审批。重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是指:

  (1)各单位购置、出租、出借、处置土地资产事项;

  (2)各单位购置、出租、出借、处置单项估值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构筑物等资产事项;

  (3)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等事项通过公开交易方式三次流标后,需采取协议转让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实施的事项;

  (4)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为企业国有资产,以及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破产、解散、重组及单项估值200万元及以上国有资产(含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国有股权等)处置等事项。

  5.处置流程:按照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批—资产评估—公开处置的程序,由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凡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或各主管部门机关本级按规定处置,报市财政局备(国资办)案;限额以上资产(含100万元及以上)等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由市财政局(国资办)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报市财政局(国资办)备案或审核时,提交材料至少包括备案文件、资产清单、集体决策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处置收入、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五、国有资产监管和责任追究

  1.市财政局(国资办)对主管部门和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2.主管部门和单位、国有企业应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及其所属单位、国有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购置、使用、处置国有资产未按照规定经集体决策或者履行审批程序;

  (2)超标准购置国有资产;

  (3)未按照规定办理国有资产调剂、调拨、划转、交接等手续;

  (4)未按照规定履行国有资产拍卖、报告、披露等程序;

  (5)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6)未按照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清查;

  (7)未按照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

  (8)未按照规定编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4.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及其所属单位、国有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或者采用弄虚作假等方式低价处置国有资产;

  (2)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或者设立营利性组织;

  (3)未按照规定评估国有资产导致国家利益损失;

  (4)其他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5.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及其所属单位、国有企业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有违反预算管理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追究责任。

  6.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及其所属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浪费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3XX市国有资产清查表(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资产名称

  所处位置

  购建(买)单位(辆、时间

  台等)

  数量

  账面价值(万元)

  一、专用设备(小计)

  二、交通运输设备(小计)

  三、电气设备(小计)

  四、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小计)

  五、家具用具(小计)

  六、其他设备(小计)

  合计

  填表人:

  审核人:

  主要领导:

  说明:1.专用设备包括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2.交通运输设备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等;3.其他设备指以上四项没有包括的设备;4.本表按设备数量分别填报,最后金额汇总。

  附件4XX市国有资产清查表(非经营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填报单位(盖章):资产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所处位置

  购建(买)

  建筑面时间

  积(㎡)

  账面价值

  (万元)

  是否办证

  产权证号

  是否划转至国企名下(产权)

  填表人:

  审核人:

  主要领导:

  说明:本表填报非经营性的办公楼、厂房、仓库、站房等房屋建筑物。

  附件5XX市国有资产清查表(经营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资产名称

  所处位置

  建筑

  时间

  账面价建筑结建筑层建筑面是否办产权证值(万构

  次

  积(㎡)证

  号

  元)

  出租/承租出借

  (借)人

  是否划转合同租金

  至国企名起止下(产权、时间

  (元/年)

  经营权)

  填表人:

  审核人:

  主要领导:

  说明:本表填报用于出租出借等经营性的办公楼、店面、宾招、厂房、仓库、站房等建筑物。

  附件6XX市国有资产清查表(土地、农场、林场、水库、水产养殖用地)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资产名称

  所处位置

  购建面积账面价值

  (买)

  资产属性

  (亩)

  (万元)

  时间

  是否办证

  产权证号

  出租出借情况

  租金情况

  合同是否划转至起止国企名下(产时间

  权、经营权)

  合计

  填表人:

  审核人:

  主要领导:

  说明:1.本表填报各单位所有、占有及在管理的土地,包括收储土地、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农场、林场、水库、水产养殖用地等所有土地;2.资产属性是指该资产属经营性、非经营性、闲置状况。

  附件XX市国有资产清查表(无形资产)

  填报单位(盖章):

  所处位置

  承租单位(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起止时间

  年租金(元)

  资产名称

  合计

  填表人:

  审核人:

  主要领导:

  说明:本表所指无形资产为:城市广告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共享单车经营权、河道采砂权、电视广告经营权、污水处理经营权、公墓经营权等。

  附件XX市国有资产清查表(公益性资产)

  填报单位(盖章):

  所处位置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计量单位(亩、座、公里)

  数量

  建造值(万元)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资产名称

  当前评估价(万元)

  管理单位

  一、公园类(小计)

  二、桥梁类(小计)

  三、广场类(小计)

  四、农村公路(小计)

  合计

  填表人:

  审核人:

  主要领导:

篇二: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第一篇: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安全,集团公司决定自20**年8月21日至9月25日对集团驻*各企业开展资产清理登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核实财产、查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

  (二)对单位所有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登记,并对残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企业资产流失,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杜绝个人将公物私用行为,如有特殊需要,需报经管委会审核同意并在所在企业财务部备案。

  二、工作范围

  全部固定资产

  三、工作内容

  (一)要对部门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造册登记,已列入固定资产帐的以固定资产卡片明细为准,未列入固定资产帐的以实际物品为准,并指定资产管理员专人具体负责填报。

  (二)在清理登记工作中发现存在固定资产流失、损失或被占用、借用等问题,要及时追回已流失或被占用、借用的固定资产。

  (三)各公司财务室和办公室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并建立真实、规范、统一的固定资产账目。

  (四)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8月21日—8月25日)。各企业召开会议,动员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二)摸底清理统计阶段(8月26日-9月10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的统一要求,各部门要相应成立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按时组织人员严格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统计,建立账

  目。认真、如实、规范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并在登记表上明确资产使用人、责任人。

  (三)核查阶段(9月10日—9月25日)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摸底情况,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如属于已报废固定资产,经查属实后,要作销账处理,同时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

  (四)总结完善阶段。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健全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其他涉及资产管理的制度。通过清理登记资产,要及时发现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对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的,也要吸取教训,找出存在问题,改进管理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认真搞好这次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加强对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的领导,成立以

  *、*、*、*、为成员的清理登记固定资产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负责具体工作。

  (二)落实责任。此次清理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组人员的清查登记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好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监管工作。所有的固定资产账目进行一次梳理,在各部门自行清查登记的基础上,财务部门对应账目进行核对,并建立真实、规范、统一的固定资产账目;同时要研究一个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的具体办法;清理登记固定资产的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清查登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有违规违纪的按纪按规进行处理。

  (三)要实事求是。凡是在清理登记阶段能主动揭露问题、如实填报情况、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原则上不追究责任。对故意隐瞒、不如实填报的,对有关责任人将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完善制度。通过本次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要克服清理

  不彻底、前清后不清的情况出现。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在加快清理工作节奏的同时,加大内部管理力度,形成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第二篇: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明晰资产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上级统一要求,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保证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资产清查目标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校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我校资产管理有效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的资产管理清晰,责任明确。

  二、资产清查范围

  凡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设备、软件等资产;或单价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可使用一年以上的设备、家俱、图书资料等均在本次清查范围内。

  三、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由我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

  (二)各职能部门在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严格按照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在各职能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选派工作组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统计。

  四、资产清查实施阶段具体步骤(一)自查

  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现有状况按照学校发给各单位的资产申报表格式进行自查登记,不留死角。如有报废经审批填报废表。

  (二)核查

  各职能部门必在规定时间内(时间进度见《关于开展学校资产清查的通知》)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资产清查小组组长、成员签字后送

  交学校后勤管理处。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校资产清查组,派专人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职能部门要及时整改。

  (三)整改

  (1)根据我校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五、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1、端正态度,加强领导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我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分管领导负全责,认真组织清查、汇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2、认真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状况

  对全校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校资产现状,账账相对,账实相对,确保账物相符。

  3、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资产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严肃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六、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韩晓辉(校长)

  副组长:

  刘国良

  熊启祥

  刘志华

  成

  员:

  滕建芬

  欧金安

  刘道飞

  田宏春

  滕久英

  龙景欣

  莫伯勇

  杨晓华

  唐序元

  田大恕

  田代欢

  姚远龙

  刘

  江

  石

  良

  水打田学区

  2014年4月8日

  第三篇: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何集中心小学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明晰资产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上级统一要求,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保证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资产清查目标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校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我校资产管理有效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的资产管理清晰,责任明确。

  二、资产清查范围

  凡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设备、软件等资产;或单价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可使用一年以上的设备、家俱、图书资料等均在本次清查范围内。

  三、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由我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

  (二)各职能部门在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严格按照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在各职能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选派工作组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统计。

  四、资产清查实施阶段具体步骤(一)自查

  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现有状况按照学校发给各单位的资产申报表格式进行自查登记,不留死角。如有报废经审批填报废表。

  (二)核查

  各职能部门必在规定时间内(时间进度见《关于开展学校资产清查的通知》)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资产清查小组组长、成员签字后送交学校后勤管理处。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校资产清查组,派专人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职能部门要及时整改。

  (三)整改

  (1)根据我校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五、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1、端正态度,加强领导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我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分管领导负全责,认真组织清查、汇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2、认真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状况

  对全校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校资产现状,账账相对,账实相对,确保账物相符。

  3、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资产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严肃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何集中心小学

  2016年3月10日

  第四篇:镇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镇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促进全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根据《县清产核资及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资产清查,掌握全镇资产总量和分布情况。

  (二)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存量资产使用效益分析,加大对全镇国有资产的统筹调控力度,避免国有资产低效运转和闲置浪费。严格规范资产出租、出借操作程序,通过市场化运作,努力实现

  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通过规范处置流程防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

  二、方法步骤

  (一)组织工作。为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统一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按区域组成xxx、xxxx、镇区三个清查小组,并按资产大类:土地与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与电气电子及通信设备,文化体育设备与图书文物及陈列品、无形资产,交通运输设备与及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四大类进行具体分工。

  (二)清查内容。按照实际情况盘点现有各类资产。要完整、准确地填报镇政府及所属各单位实际拥有和控制的资产以及债权债务情况,不得瞒报、漏报,严禁弄虚作假。

  (三)内部公示。各单位对清理、核实的资产,必须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内部公示。举报电话:xxxx-xxxxxxx(镇财政所)。

  (四)时间要求。清查小组与各单位经内部公示后将核对无误的清查表于xxxx年xx月xx日前报送镇财政所,由财政所组织实施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软件中进行录入工作,并于xx月xx之前通过网络上报的方式将资产信息上传到县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部门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过程中,必须据实进行,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三)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接受单位、个人反映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跟踪资产清查进展和质量情况。

  (四)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篇:机关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教发〔***〕4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机关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制定

  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对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2、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厅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3、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及以后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4、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

  此次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2、清查范围

  厅机关和下属的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在厅机关办公大楼内的各处室、事业单位。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1、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办公室负责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2、配合**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厅机关资产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

  3、对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4、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对资产清查结果按程序核实和登记。

  四、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一)前期准备阶段(20**年1月24日至2月10日)1、上报资产清查户数清理报表;

  2、布置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3、参加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的区直机关资产清查动员和培训。

  (二)动员培训阶段(20**年2月10日至2月15日)1、成立厅机关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2、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明确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内容、时间、步骤、组织领导和监督体系;

  3、召开机关资产清查动员会议

  4、机关内部资产清查各项前期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年3月10日至3月30日)1、自查(20**年3月10日至3月30日)(1)账务清理;

  (2)财产清查;

  (3)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4)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对****资产进行复查(20**年3月20日至3月30日)3、将清查结果上报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20**年3月31日-4月15日)厅机关办公室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经厅机关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同意,上报财政厅资产清查办公室进行初审。

  4、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20**年4月16日至5月1日)5、第二次上报(20**年5月1日-10日)根据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意见,厅机关办公室对“初稿”进行修改确认,由厅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四份,报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四)账务处理阶段(20**年5月11日-5月16日)收到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批复文件后,进行账务处理,并将结果一式两份上报备案。

  (五)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20**年5月-7月)1、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财政厅机关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资产清查办公室。资产清查办公室是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厅机关办公室。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厅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人教处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为成员。资产清查办公室主任由**兼任,***任副主任,办公室、信息中心等单位抽调专人开展工作。

  六、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各处室、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办公室开展好资产清查工作,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2、紧急动员,立即部署。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围绕工作重点,进行全面清理,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切实做好财务清理、财产清理、制度建设等重点工作,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各处室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各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必须签字,如瞒报虚报,要追究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篇三: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单位2018年国有资产清查

  工作方案

  根据**发(2018)**号文件《关于开展2018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结合资产清查工作布置培训会的相关要求,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核实固定资产账、物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我便民服务中心资产清查小组的研究决定,特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工作目标

  1、摸清家底。通过对我单位及各部门资产情况账务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对固定资产在用、闲置、报废等状况等进行全面清查,进一步真实、完整地了解掌握国有资产状况,为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对我单位资产确权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为推进资产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明确责任。资产管理的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通过固定资产清查,能够为各部门

  及相关责任人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资产信息。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

  以2017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2、清查范围。

  1)、对我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各种银行帐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往来资金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2)、对我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各类存货进行盘点清查,主要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没有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3)对我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各类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对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产等,进行核对,明确权属关系,完善相关资料,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完善相关资料,进行办理。对各类毁损、报废、闲置资产进行统计汇总,完善相关手续,上报国资委进行处理。对出租、出借资产已到期或不符合现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应组织清收,并按规定执行。对其他单位、个人违规占用的国有资产,组织限期收回。对账外资产要清理排查,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入账,对账销案存资产分类整理后登记资产备查簿,视同资产(固定资产)管理。

  4)对我单位及所属部门的各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资金进行核对清理。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组织个部门配合开展

  资产清查工作。

  1、以各部门账务为基础,结合固定资产系统的数据,进行实地盘点,走访,电话询证等方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2、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小组成员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核。

  3、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数据进行核对。经过清查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本次清查工作将实施全面的现场(实地)清查、盘点,即对所有部门、所有办公室、机关宿舍及食堂公共物资的固定资产实行全覆盖、无遗漏的现场清点、核对、登记。为了保证工作质量,现场核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

  1、准备阶段(2018年5月20日—2018年5月31日)

  1)、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2)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和步骤,清查范围和清查方法。

  2、实施阶段(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25日)。

  1)、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账务进行核对,主要针对银行账款存款、现金

  、有价证

  券、应收款项、预付款项等项目。对固定资产、存货进行实地盘点,填写清查盘点表,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核对,并对所有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并和账务进行一一对比,分类整理盘亏、盘盈数据,上报存在的问题。

  2)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我单位各项资产清查结果的审计,依据审计报告,对资产的盘亏、盘盈、闲置、报废进行后续处理,最终进行账务处理,使账务、管理系统、实物数据一致。

  3)对于资产清查中出现的盘亏、盘盈、闲置、报废等资产,上报国资委,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据国资委批复统一进行账务处理。

  3、总结阶段(2018年6月25日—2018年7月10日)。

  总结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析资产清查结果,研究资产管理问题,提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按县资产清查办公室要求,上报本次清查结果,包括各类文件、资产清查明细表、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按财政局要求,认真填写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资产清查系统,有关2016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精心组织。要做好组织动员和布置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镇实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和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追究责任。

  4、工作督导。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全镇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单位资产清查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商业计划书是公司、企业或项目单位为了达到招商融资和其它发展目标,根据一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而编辑整理的一个向受众全面展示公司和项目状况、未来发展潜力的书面材料。

  商业计划书是一份全方位的项目计划,其主要意图是递交给投资商,以便于他们能对企业或项目做出评判,从而使企业获得融资。商业计划书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它几乎包括反映投资商所有感兴趣的内容,从企业成长经历、产品服务、市场营销、管理团队、股权结构、组织人事、财务、运营到融资方案。只有内容详实、数据丰富、体系完整、装订精致的商业计划书才能吸引投资商,让他们看懂您的项目商业运作计划,才能使您的融资需求成为现实,商业计划书的质量对您的项目融资至关重要。

  中国企业在国际上融资成功率不高,不是项目本身不好也不是项目投资回报不高,而是项目方商业计划书编写的草率与策划能力让投资商感到失望。商业计划书的起草与创业本身一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但要对行业、市场进行充分的研究,而且还要有很好的文字功底。对于一个发展中的企业,专业的商业计划书既是寻找投资的必备材料,也是企业对自身的现状及未来发展战略全面思索和重新定位的过程。

  商业计划书包括企业筹资、融资、企业战略规划与执行等一切经营活动的蓝图与指南,也是企业的行动纲领和执行方案,其目的在于为投资者提供一份创业的项目介绍,向他们展现创业的潜力和价值,并说服他们对项目进行投资。

篇四: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国有资产清查方案

  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一】

  为适应我区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核实国有企业资产情况,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和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京国资评价字?xx?13号)精神,区政府经研究决定,从xx年4月起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一)清产核资是明确产权归属,保证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初步做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科学评价和规范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

  (二)清产核资是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健全制度,夯实基础,明晰权属,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三)清产核资是以改革发展为主线,以结构调整、加快股份制改造、强化监督管理为重点,规范企业改制的前提和关键,是进一步搞活国有企业的需要。

  二、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白云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委。

  三、工作目标

  (一)核实国有企业资产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三)全面清查核实企业的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范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做好资不抵债或难以维持经营企业的情况分析,推动企业调整内部结构,提高经营效益。

  四、工作任务

  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由区国资委组织分步实施,有关重大问题由区国资委提交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工作由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各企业负责组织本系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区国资委负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制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及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核查。

  (二)为保证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质量,做到操作程序科学规范,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规定,西城区需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可自行选聘具有规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报区国资委备案。会计师事务所经统一培训后,方可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三)企业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清产核资办事机构,负责本系统清产核资工作实施。

  五、工作范围

  (一)区国资委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类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以上均含等股、相对控股)。上述各企业投资举办的境内外企业或设立的各类机构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均包括在清产核资企业范围内。

  (二)xx年底前经批准上市的公司,可不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但要做好有关资金核实和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

  六、工作内容

  (一)户数清理。

  指区国资委根据国家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对属于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内的企业,以特定的“基本单位”为清查、统计对象,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统计、核对、汇总工作。

  (二)账务清理。

  指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三)资产清查。

  指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及“账外账”、“小金库”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或有负债等事项的核对。

  (四)损溢认定。

  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五)资金核实。

  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权益数额。

  (六)完善制度。

  指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之后,认真分析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重要的是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负责人任期审计制度。

  七、清查时间

  资产清查时间统一为xx年5月31日。

  八、工作时间

  区国资委从xx年3月开始,计划年内完成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xx年3月初—5月底)。

  1.制订《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成立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转发相关配套文件、报表。

  2.统一部署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落实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3.督促企业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清产核资办事机构,制定本企业切实可行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4.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第十九条,企业实施清产核资步骤:制定本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二十条,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据此,西城区需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可自行选聘具有规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报区国资委备案。中介机构参审费用由企业负担。

  区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核查工作,相关费用由区国资委负责(用收益收缴资金列支)。

  5.举办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讲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办法及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报表。

  6.确定企业清产核资基本户数。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6月上旬—9月底)。

  1.组织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溢认定、报表编制、中介审计、结果申报、资金核实等主体工作。

  2.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任务完成后,区国资委将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对开展清产核资企业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清产核资文件要求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检查机制和操作程序,从而保证企业资产状况、会计信息和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损溢认定和资金核实阶段(xx年10月上旬—11月底)。

  1.区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并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定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帐进行认定。

  2.区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等清产核资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复核,报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做出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确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权益数额。

  (四)总结阶段(xx年12月初—12月底)1.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批复文件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2.区国资委将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并上报区政府。

  九、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各企业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得力,保质保量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等制度规定,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保证清产核资工作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准确。

  (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区国资委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督察,凡查出损失不实的和虚报、瞒报的,要依法处理。

  (四)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企业应认真清理、分类排队、分析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五)企业经批准财务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认真加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六)通过清产核资工作,企业应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或存在的资不抵债难以持续经营的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分析分类,依法予以合并、歇业、撤销、出售和破产,加快推动企业经营结构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

  (七)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通过简报、情况反映、专题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报送区国资委。

  (八)做好清产核资相关工作的后续管理。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区国资委;二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搞好企业内部结构调整,减少级次、突出主业,同时对资不抵债或长期亏损的子企业实施关、停、并、转;三是对批准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和建立相关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关于开展市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二】

  自1993年、1995年分别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以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财力的不断增长,市级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摸清市级国有资产新“家底”,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构建市级国有资产投融资平台,决定在市级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一、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领导

  市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工作。

  二、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包括市级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三、清产核资基准日

  xx年12月31日。

  四、资产清查范围

  此次资产清查范围主要是对不动产及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其负债的清查。

  1、不动产及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土地资产、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办公用品、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应按原始帐面价值进行清查登记,有物无账资产先按实物量进行清查登记并暂估入帐,出租、出借资产,必须如实清查登记上报。

  2、流动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预付账款、应付及预收账款等。

  3、对外投资清查的范围包括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4、基建工程清查的范围包括在建或停缓建工程,如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帐等工程项目。基建工程按xx年累计发生额清查登记。

  5、无形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各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原始帐面价值清查登记,无帐面价值的由单位自行暂估入帐。

  6、负债清查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各种款项等。

  五、清产核资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3月5日前各单位完成土地、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相关清理报表(表一)及软盘报送市财政局。

  第二阶段:6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专用设备、办公用品、文物及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负债等全部资产的清查登记工作,并将其于报表(表

  二、表三)及软盘报送市财政局。

  各单位清产核资报表一律以独立核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

  第三阶段: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在9月30日前将组织对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补课。

  六、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1、鉴于此次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2、资产清查要求全面彻底,在清查中要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重不漏,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3、对清查不彻底或存在其他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处理。

  4、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做好本单位房屋建筑屋、对外投资等项目的资产价值评估工作。

  附表:1、遵义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表一)2、遵义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表二)3、遵义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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