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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如何做好国有企业后备干部管理和培养工作(2022年)

时间:2022-08-14 17:55: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如何做好国有企业后备干部管理和培养工作(2022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如何做好国有企业后备干部管理和培养工作(2022年)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后备干部管理和培养工作4篇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后备干部管理和培养工作篇1

国有企业在可持续发展如何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作者:崔园园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6年第10期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05-000-01

        摘 要 在国有企业当中,各级干部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正确、高效地使用和管理干部,是企业发展所必须破解的一个课题。在此,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谈谈做好国有企业干部管理的一些体会。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干部管理 问题措施等

        YI /引言

        国有企业的干部管理工作,是从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模式中孕育而生的一种管理模式,在上下级的职级设计,管理模式在很多时候都具有相似之处。但是,在涉及到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的时候,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又不能等同于事业单位,在国有企业的干部管理中有着许多属于国有企业的特性,在管理的方式上也有属于国有企业的一套办法。

        二、国有企业干部管理的特点

        (一)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具有复杂性。其一,是干部管理的内容较多,在目前的企业管理工作当中,从干部的后备管理、考察任用、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廉政作风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规定,都属于干部管理工作的范畴。其二,是干部管理的整体协调工作难度较大。干部管理的工作需要国有企业各大部门之间进行协同配合,才能顺利地完成这一系列的工作。最后,由于目前集团化的国有企业所经营的往往不是单一产业,同时也带来了多元化的干部管理问题,跨行业的干部组成给任用,薪酬、考核部门都带来了更多的工作量,对以制定出一个统一的、可以牵总的管理体系。

        (二)国有企业干部管理的规范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无规矩不成方圆,在一个的管理当中,一个既定的管理法则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在国有企业当中,干部的选拔任用必然与其的人格品德和工作业绩相关,德才兼备的精英才是上上之选,不排除打破资历,破格提拔的可能性;
在薪酬上,即随着职级制定一个薪酬范围,但是根据工作强度、难度、责任度的大小分别制定不同的分配制度,在规矩中体现出了管理的灵活性,激励干部的热情。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后备干部管理和培养工作篇2

国有企业如何做好巡视巡察工作
作者:陈通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2020年第24期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8-048-02

        摘 要 国有企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督促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效抓手。本文简要介绍了国有企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国有企业巡视巡察监督的内容,分析了国有企业巡视巡察工作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巡视巡察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巡视巡察 建议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巡视巡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新修改的党章专列一条对巡视巡察制度作出规定。2019年,党中央针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出台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意见,是从战略制度、战略格局高度谋划巡视巡察工作,一体推进中央巡视、中央单位巡视、省区市巡视和市县巡察。虽然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对国有企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目前国有企业大多都探索开展了巡视巡察工作,从开展的效果来看,国有企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十分有必要。

        一、国有企业开展巡视巡察的重要性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加强新形势下巡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巡视巡察制度,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对推动完善企业监督体系十分重要[1]。

        国有企业首先是现代企业,但是与其他现代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在一些方面又具有鲜明特性。国有企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发挥巡视巡察政治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作用,有利于进一步督促企业党组织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有利于督促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强化管党治党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好、落到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同时,国有企业的巡视巡察工作,又是中央巡视工作的有效延伸和拓展,是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重要环节,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健全监督体系,构建更完善、更严密、更高效的巡视巡察战略格局。

        二、国有企业巡视巡察监督的内容

        国有企业巡视巡察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刻把握党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折不扣推动党中央巡视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巡视巡察的本质是政治监督,是对被巡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能责任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国有企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要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视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突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监督,结合不同企业的特点,聚焦党委政治责任,重点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检查企业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围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检查企业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
围绕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检查企业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情况;
围绕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检查企业党组织对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着力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巡视巡察针对性实效性。

        同时,国有企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还要结合阶段重点和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特点进行细化,检查企业党组织是否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企改革和党的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是否强化政治担当,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位落到底,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侵吞国有资产,搞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重点问题。

        三、国有企业巡视巡察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政治巡视巡察定位不够精准

        巡视巡察的对象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是政治巡视巡察,不是业务检查。有的国有企业在开展巡视巡察工作过程中,政治站位不够高,聚焦政治监督不够准,把巡视巡察混同于一般的党务检查、业务检查、工作督查和工作调研,陷入了具體业务问题,看不到背后的责任;
有的反映问题表面化,研判问题不全面、不客观,简单的把业务问题往政治上靠;
有的把巡视巡察混为一谈,认为只是名字不同,巡察工照搬照套巡视工作的做法,上下一般粗,导致定位不够精准,监督重点发散[2]。

        (二)与其他监督的贯通融合还不够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巡察制度不断探索实践、创新发展、丰富完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巡视巡察工作开始较晚,有的缺乏整体思维和协同意识,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融合不够,信息沟通不顺畅、成果共享不充分,其他监督情况巡视巡察机构不了解,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只有巡视巡察机构掌握,造成了多头监督、重复监督;
有的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处置不到位,效果不明显。

        (三)巡视巡察监督质量不够高

        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国有企业巡视巡察工作不能简单套用党政机关的巡视巡察工作模式。有的企业在健全完善巡视巡察相关制度方面,不及时、不系统;
有的没有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照抄照搬上级相关制度;
有的不考虑自身实际情况,为了搞巡视巡察而去巡视巡察,巡视巡察报告简单模仿,套路化、同质化还不同程度存在。

        (四)还存在重巡视巡察轻整改的情况

        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发现问题是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落脚点。有的企业对巡视巡察工作在组织上非常重视,现场巡视巡察期间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但是对反馈后相关企业有没有整改,疏于监督管理,没有紧盯不放,推动落实不够。有的没有建立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或者虽然有相应机制,但是执行不到位;
有的企业认账很积极,表态调门高,整改却停留于口头;
有的怀着侥幸心理、抱着“过关”心态,整改流于形式;
有的虽然对整改思想上很重视,但是推动整改的方法不多,效果不明显。

        (五)巡视巡察队伍建设有欠缺

        巡视巡察队伍建设情况、人员素养水平,直接决定巡视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工作过程中,有的企业巡视巡察人员配备有欠缺,专职人员少,巡视巡察组从组长到组员全部由抽调人员组成;
有的抽调干部困难,巡视巡察干部结构老化;
有的对抽调人员培训不到位,刚刚组成巡视巡察组,抽调的干部对巡视巡察工作还不了解,就驻点开展工作;
有的对抽调干部把关不严,能力素质工作作风与高质量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任务还有不少差距。

        四、改进国有企业内部巡视巡察工作的建议

        (一)牢牢把握政治巡视巡察职能定位

        政治巡视巡察不是业务巡视巡察,巡视巡察的对象不是企业,而是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巡视巡察必须坚持从政治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辨别问题。政治与业务,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没有离开业务的政治,也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要准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关系,把政治和业务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从业务看政治,从问题看责任,从现象看本质,发挥政治监督作用。要结合实际细化“四个落实”要求,结合企业特点,聚焦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中长期存在的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二)提升巡视巡察监督实效

        要强化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要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完善巡视巡察监督重点,注重因地制宜细化监督内容,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精准度。要坚持用历史的、发展的、联系的、辩证的观点分析判断问题,准确把握政策,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精准开展监督。要合理安排任务,防止反复要材料报数据、简单以“留痕”评价工作,提升监督效能。

        (三)整合监督力量

        实现巡视巡察功效的最大化,离不开各种监督力量的密切配合。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进纪律监督、检查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要强化一盘棋思想,打通巡视巡察与各方面监督的内在联系,形成监督合力。注重统筹各方力量,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信访等协作配合机制,共享信息、资源、力量和监督成果,不搞重复监督。要建立健全巡视机构与其他部门会商研判、协调协作机制。巡前,巡视巡察机构要充分听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等有关部门介绍的情况;
巡中,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巡视巡察机构开展各项必要的工作;
巡后,巡视巡察机构要毫不保留地分类移交巡视巡察成果。

        (四)强化巡视巡察整改工作

        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对整改的日常监督弱化、缺位。要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企业党委要自觉地担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
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抓到底;
党委委员要按照分工,主动认领职责范围内的巡视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要强化对巡视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担起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以“外在压力”倒逼被巡视党组织将巡视整改抓到位、抓到底,以“监督常在”促進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五)深化成果运用

        巡视巡察既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要深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抓住巡视巡察反馈和整改以及问题线索移交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综合用好巡视巡察成果,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要及时向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巡视巡察情况,把巡视巡察结果与企业党建考核、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考察和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合力。同时,对巡视巡察发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尤其是体制机制问题,要及时归纳梳理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交由企业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六)强化巡视巡察队伍建设

        要发挥好国有企业巡视巡察的监督作用,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巡视巡察干部队伍。要选优配强巡视巡察组长、副组长,注重“专兼结合”,通过强化业务培训、“以干代训”“上挂下派”等方式增强实战能力。把巡视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王英伟.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内部巡察工作的对策[J].当代电力文化,2020.

        [2]王真.浅议开展国有企业巡察督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9.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后备干部管理和培养工作篇3

12


3目 次


前 言

为了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结构合理,数量充足,既能满足领导班子近期调整的需要,又能适应远期领导班子建设要求的后备干部队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策划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劳动人事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建军。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王志勇。

本标准批准人:陈会平。

本标准委托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4后备干部管理标准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后备干部管理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和管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后备干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大唐电党[2001]15号 北京大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3 管理内容

3.1 后备干部管理是对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与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3.2管理内容

3.2.1后备干部所需具备的条件;

3.2.2后备干部的选拔;

3.2.3 后备干部人数的规定;

3.2.4 后备干部的培养;

3.2.5 后备干部的考核;

3.2.6 后备干部日常管理与使用。

4 管理目标

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结构合理,数量充足,既能满足领导班子近期调整的需要,又能适应远期领导班子建设要求的后备干部队伍。

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5.1 后备干部管理工作由总经理、党委书记负责总体协调。

5.2 后备干部管理工作由总经理、党委书记主要负责。

5.3 后备干部管理工作由生产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经营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劳动人事部部长、政治工作部部长协助完成。

6 管理流程

6.1 后备干部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6.2 本标准中的后备干部,是指公司的正副总经理、党委正副书记、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的后备对象。

6.3 根据后备干部所需具备的条件(见附录B),进行后备干部选拔。

6.3.1 民主推荐产生后备干部人选。主要形式有:劳动人事部推荐、政治工作部推荐、职代会职工代表推荐、共青团组织推荐、分管领导推荐等。

6.3.2 对后备干部人选进行考察。行政后备干部由劳动人事部牵头、政治工作部参加进行考察,党群后备干部由政治工作部牵头、劳动人事部参加进行考察。

6.3.3 集体讨论。首先由劳动人事部、政治工作部向公司的党政一把手汇报后备干部提名和考察情况,然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6.3.4 上级审批。劳动人事部向北京大唐国际人力资源部报送后备干部名单。经大唐国际党组批准后,正式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6.3.5 选拔后备于部的原则:坚持“两公开一保密”的原则;
即:后备干部的条件要公开,推荐要公开;
名单要保密;
后备干部队伍专业搭配要合理;
年龄要形成梯次结构。选拔后备于部要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以及凭个人好恶选人等思想障碍,树立“用人看主流、看本质、看发展”的观念,把德放在第一位;

反对任人唯亲,坚持任人唯贤,做到优中选优。

6.4 后备干部的培养

6.4.1 对选定的后备干部,要热情爱护、精心培育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对党政一把手后备干部和近期能进班子的后备干部要重点培养。

6.4.2 制定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公司正职后备干部培养计划由大唐国际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行政副职后备干部培养计划由劳动人事部负责制定,党群副职后备干部培养计划由政治工作部负责制定。培养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措施、培养时间等。(见附录C)

6.4.3 指定后备干部培养人。公司正职后备干部的培养人由大唐国际党组指定;
副职后备干部培养人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具体培养人由各单位党政正职指定。培养人每年至少要与后备干部谈话2次。谈话时要充分肯定他们的成绩,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同时帮助他们明确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6.5 后备干部考核

6.5.1 大唐国际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正职后备干部的考核;
行政副职后备干部由劳动人事部牵头、政治工作部参加进行考核,党群副职后备干部由政治工作部牵头、劳动人事部参加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由公司劳动人事部统一报大唐国际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备干部的考核与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6.5.2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
工作能力;
工作业绩;
事业心、责任感和精神状态;
廉洁自律情况;
在群众中的威信;
培训和学习情况;
奖惩情况等。考核的重点是: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考核标准要尽量量化、细化。

6.5.3 大唐国际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一次职代会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工作;
并将推荐结果向各单位反馈。

6.5.4 公司劳动人事部、政治工作部要分别建立行政后备干部和党群后备干部的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登记表、每年的考核材料、培养和奖惩情况等。

6.6 后备干部管理与使用。

6.6.1 行政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党群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政治工作部负责。大唐国际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后备干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6.6.2 后备干部人数一般按现领导班子职数的2倍配备,如果人才比较充足,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后备干部的数量和比例进行适当调整,按现领导班子职数的3倍配备。后备于部既要有一定的数量,更要注重质量。要严格按照后备干部的条件进行选拔,宁缺毋滥。

6.6.3 后备干部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因提拔、调动和调整而出现的缺额或发现优秀人才,应及时补充,以满足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

6.6.4 后备干部名单要严格保密。正职后备干部名单由大唐国际人力资源部掌握;
副职后备干部名单由公司党政正职和负责后备干部管理的同志掌握。

6.6.5 根据考核情况,每年对后备于部进行一次调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从后备干部队伍中调整出去。对培养成熟的后备干部要大胆使用,确实优秀的。应适时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6.6.6 后备干部是大唐国际人力资源的共同财富。由大唐国际统一调配和使用。今后提拔领导干部,要从领导班于后备于部中选拔。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后备干部管理流程图

不合格

合格

出现

未出现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后备干部的条件

A.1 基本条件: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标准,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有发展潜力。

A.2 政治条件: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能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在重大的政治斗争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团结同志;
工作作风扎实,事业心、责任感强;
严于律己,廉洁自律。

A.3 年龄条件:后备干部以35岁到45岁的为主体。近期能进入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中其能进入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至少要配备2名35岁左右的后备干部。

A.4 学历和职称条件:后备干部原则上应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A.5 工作能力条件:具有一定的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分析能力、解决难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以及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能力,能熟练操作现代办公设备,工作业绩突出。

A.6 任职经历条件:公司正职后备干部原则上应有副职岗位任职两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行政正职后备干部应从事过党务工作;
副职后备干部原则上应由下一级岗位正职任职两年及以上或副职四年级以上、并有两个及以上相关部门的工作经历。

A.7 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打破以上年龄、学历、职称、经历的限制,破格选拔,但有严格控制数量,破格选拔所占比例不能超过公司后备干部总数的10%。

A.8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担负艰苦的工作任务。

A.9 服从组织调动和干部交流。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内容

B.1 对选定的后备干部,要热情爱护、精心培育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对党政一把手后备干部和近期能进班子的后备于部要重点培养。

B.2 培养目标。根据后备于部所学专业、从事岗位、业务能力、发展潜力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确定培养方向;
进行定向培养。

B.3 培养措施。根据每个后备干部的具体情况和培养方向,制定培养措施,因人制宜地进行培养。

B.3.1 对缺乏系统的理论教育或业务面比较窄的同志,根据需要和现有条件;
有计划、有目的地选送他们到党校、行政学院或重点大学进行培训。

B.3.2 对生产、经营、管理等后备干部,通过工商管理培训、业务培训等方式进行培养。

B.3.3 干部交流。根据北京大唐国际干部交流计划,有目的地将后备干部交流到不同专业岗位进行轮岗锻炼;
或交流到艰苦地区、先进单位进行挂职锻炼;
或选送到北京大唐国际本部进行交流锻炼。凡是确定为党政正职的后备干部;
应在行政和党务不同岗位交叉任职锻炼,培养复合型人才。

B.3.4 实行助理制。为加快后备干部的成长,可把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放到助理岗位进行锻炼。助理岗位人选必须是列入后备名单一年以上的后备干部。

B.3.5 给后备干部压担子,进行实践锻炼。有意识地指派他们负责处理一些重大问题;
培养他们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或交给他们一些重要课题进行调研,写出报告,培养他们的分析判断能力。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后备干部管理和培养工作篇4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 (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 (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董事会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董事长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若干人。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第七条经理层由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组成,职数一般不超过6 人。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总经理(总裁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党委会职数一般为3~9 人,一般设党委书记1 人、副书记1~2 人、委员若干人,设纪委书记1人。
党委会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实行民主集中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长和党委书记一般由一人担任;董事长与党委书记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兼任副董事长。
第三章 任期规定
第十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任期由董事会确定,但不得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
第十一条除下列情形之外,企业领导人员应任满一届:
(一达到转任非领导职务年限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 (三年度考核评价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价为“基本称职”的; (四自愿辞职、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五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
第十二条实行委任制的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起始时间以会或组织办公会决定任命或提名日期为准;实行聘任制董事会、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起始时间,以市国资委、董事会聘任文件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距转任非领导职务年龄不满三年的,应按实际工作年限确定任期。
第十四条届中新任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时间,不超过本届董事会、党委会和经理层任期。
第十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原任职务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续任的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在本届任期内任职超过2 年(含2 年的,均视为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满三届的,应当交流,连续任职满四届的,必须交流。
第十七条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内要求辞职的,应当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方可离职。
第四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十八条担任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强,诚信守法,团结协作,勤勉敬业,廉洁从业; (二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了解国际经贸规则,市场意识、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和环保意识强; (三有良好的履职记录,业绩突出; (四具有在规模以上企业中层及其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的经历,或具有在相应层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及其以上岗位任职的经历; (五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有一定年限的经济工作或相关工作经历; (六新担任企业正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具有同级副职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新担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具有下一级正职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 周岁; (七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担任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职位条件:

(一董事会成员
1 .具有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决策、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法律等某一方面专长和相关基本知识; 2 .能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改革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知人善任能力; 3 .能正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忠实代表和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经理层成员
1 .具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某一方面专长和相关基本知识; 2 .能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 .具有企业经营管理任职和培训经历。

(三党委会成员
1 .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群工作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2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及企业文化建设; 3 .符合《党章》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对于综合素质好、业绩特别突出或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第十八条所规定的任职经历和年龄。
第二十一条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资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情形的,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第五章 选拔、考察和任免
第二十二条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素质、重能力、突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第二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选拔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市场选聘和依法选举等。

第二十四条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必须经过组织考察程序。
第二十五条拟任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 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凡提拔委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的,试用期一年;凡提拔聘用担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的,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办理任职或聘任手续,任职年限自试用期算起;不胜任的,免去或解聘试任职务。
第六章 教育和培养
第二十八条加大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力度。按照太仓市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确定的计划,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培训。鼓励企业领导人员参与职业经理的培训和认证考试,不断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与水平。
第二十九条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培训考核。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培训档案。按照《太仓市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并把培训期间的表现和考核成绩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员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按照培养提高、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企业领导后备人员队伍。
第三十一条企业领导后备人员应当具备第十八条所列企业领导人员的基本条件。在企业领导后备人员中,比较成熟、近期可使用人员一般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二条选拔企业领导后备人员,应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素质测试、组织考察、企业党委讨论上报、组织部审定等程序。
第三十三条企业领导后备人员由企业党委或董事会管理,应该制定培养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训和实践锻炼。
第三十四条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领导后备人员统一调配使用。组织选拔企业领导人员,一般应从企业领导后备人员中产生。
第七章 考核和评价

第三十五条建立以经营业绩考核为重点的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制度。积极探索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三十六条年度考核评价一般在年度财务决算后进行,任期考核评价一般在任期届满前的三个月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前,一般应进行年度经营业绩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七条考核评价内容主要为市国资委与企业签订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所确定的目标。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包括内容:
(一双方单位名称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考核内容与范围; (三考核的时限; (四考核的主要依据及指标; (五考核与奖惩;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七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八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企业领导层任期目标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董事会任期目标由市国资委确定,主要包括把握企业发展方向、实施民主科学决策、培养使用引进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情况,以任期目标责任书的形式进行约定。

(二党委会任期目标由组织部确定,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介廉建设,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经理层任期目标由企业董事会确定,主要包括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完成经营效益目标等方面的情况。
因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任期目标进行调整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任期目标确定机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组织部和市国资委根据不同职位要求,研究制定各有侧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据此对企业领导人员实施分类考核评价。
第四十条任期考核评价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由组织部和市国资委共同组成考核评价组,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发布考核评价预告; (二由市国资委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召开述职述廉会议,进行民主测评。由企业领导人员分别述职述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下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和职工代表听取述职述廉并参加民主测评; (四采取发放书面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开展民意调查和实地考察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五考核组根据经营业绩考核、审计评价报告、民主测评结果和各方面评价意见,形成考核评价报告及考核评价等次建议,提交组织部和市国资委审定; (六考核组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反馈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情况,根据需要也可以直接向被考核对象本人反馈。
第四十一条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评价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价为“基本称职”的,给予免职、降职、交流或解聘。任期考评评价为“不称职”的,不再续任。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建立企业领导人员业绩档案,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实施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激励和约束
第四十二条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

第四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依据年度和任期综合考核结果,按照市国资委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企业领导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四十五条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监督机制。完善出资人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职工群众监督。

第四十六条市纪委和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企业依法设立监事会,由市国资委委派人员与职工代表组成,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市国资委向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对企业资产营运、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通过企务公开等形式,加强职工民主监督。企业领导人员每年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第四十九条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明确标准,纳入企业预算管理。
第五十条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离任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中进行经济责任任中审计。企业发生重大投资、出现重大财务异常等情况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审计。
第五十一条实行董事会报告制度。董事会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应定期向市国资委报告。对企业重大产权、分配方案、一定数额以上的投资及贷款担保等重大事项,须按有关规定向市国资委报告或备案。
第五十二条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须按管理权限及时向市纪委、组织部报告。报告事项的范围、内容和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企业领导人员领导责任。
第五十四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一般不得在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职的,应按管理权限报批。
第九章 转任、免职和辞职
第五十六条距法定退休年龄二年的企业正职领导人员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的企业副职领导人员,原则上转任为非领导职务。由机关事业单位调任的企业领导人员,回原单位担任相应级别的非领导职务。
第五十七条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或解聘现职:

(一因失职、渎职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故意损害国有资产,情节严重; (三因违反廉政准则规定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违反党纪条规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连续一年以上;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
第五十八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一因公辞职,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辞去现任职务。
(二自愿辞职,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三引咎辞职,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四责令辞职,是指及组织部根据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第五十九条企业领导人员离职后,继续对原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按原任职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办理企业领导人员转任、免职和辞职事宜,按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领导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国有参股企业中由国有出资方派出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各镇、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科教新城及市级机关部门所属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太仓组织部、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15-11-04 16:17 | #2楼
第一条 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第三条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 (五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六依法管理原则。
第四条 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职务为:市城投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市华山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
第五条 市政府党组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职务为:市产投集团公司、新组建市属国有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党委书记。
第六条 市属集团公司的副职、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市国资委党委负责管理,报市政府党组备案;集团公司子公司副职由集团公司管理,报市国资委党委备案。
第七条 市属其他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报市政府党组备案。其中国有企业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主席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
第八条 市国资委应当按持有的国有股份比例向国有参股公司提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建议人选。
第九条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国资委党委负责。市国资委党委班子成员不再兼任国有独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会主席。

第十条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出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十一条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有累计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党群工作相关的经历。
(二提拔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正职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两年的应当具备同层级副职和下一层级正职累计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提拔担任副职的,应当具有下一层级正职3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应当具备下一层级正职和下一层级副职累计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担任总会计师及相应职务的,还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或者具有会计师、审计师等相应专业中高级技术职称。从事财务会计或者审计等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积不少于5年。
(五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规模大小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从严掌握董事会、经理班子、党组织班子职数。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数一般不超过5―7人,设董事长1人,工作需要的可设副董事长1人。设立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数根据公司章程确定,一般不超过4人。未设立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数为3-5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职数为5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纪(工委书记1人。
党组织班子成员与董事会、经理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原则上由1人担任。未经市国资委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第十三条 设立董事会的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总经理任期由董事会确定,每届任期3年。未设立董事会的市属国有企业,经理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并重新履行聘任手续后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中共渭南 组织部(以下简称组织部、中共渭南 市国资委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党委按管理权限、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考察、任免等事项。
第十六条 任用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以采取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
(一董事会成员(除职工代表董事外实行委任制、聘任制; (二对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实行聘任制,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经组织考察、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或者备案同意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三对未设董事会的企业经理班子成员实行委任制; (四对企业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实行选任制或者委任制。
(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按照管理权限、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考察、任免等事项。
第十七条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组织选拔程序:
(一人选酝酿; (二民主推荐等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 (四公示; (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六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
(七讨论决定; (八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任职。

在企业内部选拔领导人员,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作为有关人选是否列为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开招聘程序:
(一面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职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试; (四根据测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或者通过其他适当方式了解人选情况; (六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七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 (八讨论决定; (九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任职。
第十九条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竞争上岗程序
(一在本企业范围内公布竞争岗位、职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试; (四民主测评; (五根据测试和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 (七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八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 (九讨论决定; (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任职。

第二十条 通过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企业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和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方式担任企业领导人员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任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第二十二条 企业领导人员在所任职企业出资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下同兼职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向组织部或者市国资委党委任前备案。未经同意,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中介机构兼职。
第二十三条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用程序:
(一市城投集团公司和华山旅游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由组织部提出人选意见,市国资委党委参与考察,报经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办理。
(二市产投集团公司、新组建市属国有企业的董事长,由市国资委党委商市行业管理部门确定人选,然后实施推荐和考察工作,报经市政府党组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办理。
(三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副职、子公司正职由市国资委党委征求集团公司意见后,按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办理。
(四市属其他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包括企业党组织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主席,由市国资委党委商市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并负责考察,按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办理。
(五市属国有参股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以及推荐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市国资委党委提出人选意见,按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二十五条 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统一由市国资委党委负责组织考核。
第二十六条 考核评价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分层分类考核评价,综合运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七条 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企业领导班子
的考核评价,突出其经营业绩、团结协作、作风形象等方面的情况。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突出其业绩、素质、能力和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完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免职(解聘、撤职、调整、辞职、退休制度。
第三十条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予以免职(解聘或者撤职:
(一任期届满未被续聘(任的; (二在任期(年度考核评价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 (三因严重违法违纪被追究责任的; (四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六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
第三十一条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给予调整:(一任期内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或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连续两年未完成,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三因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严重不实的。
第三十二条 辞职。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因公辞职是指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规定辞去现任职务。自愿辞职是指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引咎辞职是指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职的。责令辞职是指应当引咎辞职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职,本人未提出辞职的,由国资监管机构通过法定程序责令辞去现职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而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
第三十三条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按法定年龄退休。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休后,不得在原任职企业及所出资的企业承担任何领导职务;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
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继续对原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家和原任职企业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实行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制度,对需要重点培养和因工作需要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应当予以交流。

第三十六条 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后备队伍建设。由市国资委党委负责,按照培养为主、动态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适当、结构科学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后备队伍。
第三十七条 规范并加大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纳入全市领导干部培训规划中,由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负责。

第三十八条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渭南 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暂行》实施。对于以挂职(兼职方式在企业担任领导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在企业领取报酬;对于委派任职、在企业领取薪酬的,不再享受财政供养。
第三十九条 对作出特殊重大贡献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切实维护国家、出资人、企业的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坚持以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通过考核、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实施。
第四十二条 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从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

第四十三条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离任时,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十四条 建立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立的;(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三违反财政金融制度或者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四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或者办事规则,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五因经营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六因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七因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重大损失;(八对董事会决议违法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明显损害国家、出资人、企业的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董事本人表决时未投反对票的;(九其他应该追究责任的情况。
第四十五条 市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止2016年4月30日自行废止。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主要指哪些人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企业所属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和授权经营单位(或分支机构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委派到其他企业的领导人员;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委派、任命、聘用的领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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