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策划方案 >

XX县“智慧消防”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时间:2022-07-24 12:20:10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县“智慧消防”建设工作推进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XX县“智慧消防”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XX县“智慧消防”建设工作推进方案3篇

【篇1】XX县“智慧消防”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XX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到202X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如期完成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X—202X年)》、《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X-202X年)》和《XX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X-202X年)》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全面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规范行政行为为主线,着力优化政府职能,健全政府决策,规范政府行为,强化行政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为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到202X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201X年—201X年阶段性任务。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显著提升;
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水平显著提升;
深化政府管理创新,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基本完成《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三)201X年—202X年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县得到全面落实,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方针,全面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三)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把推进依法行政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起来,按照全县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四)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在全县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谁执法、谁负责”原则建立依法行政的工作责任制,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

  四、主要任务

  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实施以下主要任务:

  (一)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加强法律教育培训,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行政工作的能力。

  1.实施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由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参与。进一步明确了学法原则、学法内容和落实措施,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建立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建立部门和乡镇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力求学以致用,通过培训和学习,推动领导干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学法、用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3.加强政府法制专业队伍建设。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发挥律师等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法制工作人员,切实保障法制机构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监督等职责。

  (二)优化政府职能。按照权责法定的原则,依法界定行政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篇2】XX县“智慧消防”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XX县加快推进

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X政办发〔2011〕60号)和《XX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X民儿〔2016〕28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6〕10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理念,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儿童生存、发展需要,整合公共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扩大福利范围,完善保障措施,全面建立起以家庭养育为基础、政府保障为主体、机构服务为支撑、社区照顾为依托、社会参与为补充,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孤有所抚。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和困境儿童,使其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二)坚持全面保障、适应发展。确保孤儿和困境儿童在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就业、监护、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享有制度保障和专业服务,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发挥政府、家庭、市场和社会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作用,坚持政府的主体责任,发挥家庭的基础作用,灵活运用市场机制,注重扩大社会参与,凝聚多方合力共同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安置保障制度。要按照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多种方式,帮助孤儿、困境儿童更好融入社会。

1.坚持优先亲属抚养。依法明确孤儿的监护人,倡导孤儿亲友承担监护责任。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要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
鼓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孤儿监护人;
没有前述监护人的,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其住所地的社区(村、居)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兜底保障机构养育。发挥机构养育的兜底作用,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安置。

3.积极鼓励家庭寄养。按照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家庭寄养,其中需要长期依靠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技术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

4.依法推进收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规范开展国内收养和涉外送养工作,使孤儿回归家庭。

5.广泛开展社会助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倡议和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定期走访、捐款捐物、结对助养等形式多样的关心孤儿和困境儿童成长志愿活动。

6.加强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对于暂时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适当延长其救助和教育时间。确实无法查实身份的,可由儿童福利机构安置。

7.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对无法履行监护责任的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服刑人员应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包括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服刑人员所在单位或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所在村(社区)、所属县民政部门),并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县司法部门及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积极协助委托协议的签订,落实有关援助政策。

8.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离开所在县域范围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本人留在户籍地(或常住所在地)的不满16周岁的农村未成年人。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家庭尽责、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二)进一步落实生活保障制度。

1.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县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60%(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确定。

2.建立困境家庭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父母双方因死亡、失踪、弃养、服刑、重残或重病等情形而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基本生活补贴,按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

3.建立自身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重残(一、二级残疾),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患重病(包括白血病、自闭症、先天性心脏病、恶性肿瘤、脑瘫等重大疾病、罕见病)的自身困境儿童,保障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

4.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父母一方感染了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执行。

5.建立流浪儿童临时救助制度。对县民政部门救助的流浪儿童以及县公安、司法等部门移送的临时代为抚养儿童,在救助期间应妥善安排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市级代养机构实际收费情况保障。

6.建立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家庭儿童在享受低保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20%建立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制度,且不低于200元/月。对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1周岁以内儿童,再按照每月30元的标准给付新生儿营养补贴。

7.建立护理补贴制度。对重度残疾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补贴标准根据护理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8.建立留守儿童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库,落实生活保障,生活方面有原保障渠道的按原身份保障;
健全关爱服务机制,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

9.落实物价补贴制度。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X政发〔2011〕58号)实施物价补贴制度。

10.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实行按月动态管理,按相关规定办理调标、变更、注销等手续。对依法被收养的孤儿、查找到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自被收养、查找到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下个月起不再纳入政府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保障范围;
孤儿和困境儿童成年后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再纳入政府供养福利保障范围(孤儿、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仍就读全日制院校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补贴至毕业为止,非在校孤儿则一次性发放6个月基本生活费补助)。具有多重身份的儿童,按照就高原则享受福利待遇,不重复享受。儿童享受福利保障金及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进一步落实医疗康复保障制度。孤儿和低保家庭儿童纳入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其个人参保缴费由财政承担。孤儿和低保家庭儿童门(急)诊享受每人每年600元和150元的包干救助;
孤儿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在8万元及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民政给予全额救助;
低保家庭儿童按基本医疗费用自负部分70%给予救助;
其他困境家庭儿童和困境儿童符合救助条件的按《XX县城乡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X政发〔2013〕48号)规定执行;
对14周岁以下患先天性心脏病需动手术的贫困儿童,可获慈善补助最高2万元。继续落实“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对残疾婴幼儿,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干预、及早开展手术矫治和专业康复训练。对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及补助,具体由县残联按《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6〕27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儿童福利院、残联、特殊教育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优势,为有需求的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服务。

(四)进一步落实教育保障制度。按照“健康适龄儿童接受普通教育,轻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中重度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学生集中接受特殊教育,重度且生活无法处理的残疾学生实行“送教上门”的原则,全面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教育工作。适龄孤儿(包括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免收保育费;
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收住宿费,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
在高中段学校就读的,免除学费、代管费,相关经费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将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孤儿纳入资助体系,优先享受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等政策待遇。孤残儿童及困难家庭子女通过省教育考试网录取成为高校新生的,县慈善总会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助学补助。

(五)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制度。要充分考虑孤儿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需要,体现“优先安排解决”的原则,及时将其纳入城乡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体系。监护人应当帮助有房产的孤儿做好产权维护工作。对居住在农村无住房的孤儿,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体系,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积极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及居住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镇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政府优先给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政府优先给予解决。

(六)进一步落实就业保障制度。孤儿成年后,要按照“社会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积极鼓励自食其力。积极支持和帮助孤儿成年后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有关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认定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将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象,并作为就业援助重点对象,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并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等政策。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七)进一步健全监督保护制度。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力度,全面开展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对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儿童,优先给予法律援助,做好司法诉讼和监护权转移工作;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做好教育、感化、矫治工作。建立儿童信息报告监测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儿童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等各方面状况,做好儿童福利状况的定期排查、即时报送,实现儿童福利状况信息在家庭、儿童福利督导员、儿童福利督导工作站(点)、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及民政部门之间的有效递送。要为儿童建立独立档案和联系卡,及时掌握重点关爱对象情况,在全面落实各项儿童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基础上,建立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民政、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切实履行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心理辅导,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儿童身心安全和健康。

(八)进一步完善基层儿童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机制,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县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承担全县儿童福利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设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明确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各村(社区)配备1-2名儿童福利督导员。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员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各类业务培训,提高儿童福利督导员的业务素质。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作出特殊贡献的督导员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切实保障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的各项待遇,其基本报酬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或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解决。

(九)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服务信息化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县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卫生计生、人力社保、残联等部门强化流浪救助、学籍管理、打拐解救、报案记录、司法判决、出生缺陷、大病医疗、流动人口、残疾状况等涉及儿童的信息共享、联动、监测机制,促进相关保障政策和公共资源的整合和有效使用。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工作机制,保障儿童福利工作的人、财、物配置,将政府对儿童的各项福利保障和保护政策切实落实到每个儿童。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教育、民政、公安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儿童福利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加强协作配合。县民政局要发挥牵头协调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县发改局要统筹安排儿童福利机构、康复特教服务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县教育局要做好孤儿和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对各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中的特殊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县公安局要及时出具弃婴(儿童)捡拾报案证明,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对确认为孤儿的,应为其及时办理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遗弃儿童、虐待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县财政局要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县人力社保局要及时将新增孤儿列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成年后的就业扶持和职业技能培训。县住建规划局要负责城镇孤儿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落实,并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孤儿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县卫生计生局要积极做好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医疗、康复工作,落实患艾滋病儿童在治疗过程中的各项优惠政策;
县残联要负责残疾儿童认定,提供相关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县司法局要积极协助监狱服刑人员做好其未成年子女监护委托协议的工作,引导县法律援助中心为符合条件的受保障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县级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受保障儿童的保障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提高能力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作用,逐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救助保护机构场所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满足监护照料困境儿童需要。政府举办的儿童福利机构要加快转型发展,在继续服务好机构内孤残儿童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为机构外困境儿童提供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精神抚慰、社会工作等专业服务。各村(社区)可以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站)设立“儿童之家”(儿童福利服务工作室),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履职能力培训等服务。

本实施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篇3】XX县“智慧消防”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智慧小区讲话-智慧社区建设工作推进会讲话提纲

智慧社区建设工作推进会讲话提纲
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过去一年是新一届区委、区政府开局之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智慧社区建设工作,全区社区阵地新建改建数量、面积均为全市之最,社区建设基础工作取得实效。社区是居民福祉之系、幸福家园之基、安居乐业之所,切实做好智慧社区建设是新时代下对社区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新课题。纳溪区安富街道上坝社区成功跻身全省十个试点智慧社区之一,既是荣誉也是重担,我们要化压力为动力,卯足干劲、狠抓落实,全力做好纳溪智慧社区建设工作。下面,我主要讲三点意见。
一、高处着眼抓意识,认识智慧社区建设重要意义
做好智慧社区建设工作,首先要转变思想意识,只有认识到位,才能行动到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是社区工作的真实写照。智慧社区建设不仅需要社区和街道尽责尽力,也需要全区相关部门、企业积极参与,尽职尽责。各职能部门、相关企业也要高度重视和认识智慧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总的来说,建设好智慧社区有以下三方面的意义。
一是智慧社区建设是泸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并列入省上对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项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是智慧社区建设是纳溪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区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方面正在做大量工作,做好智慧社区建设是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
三是智慧社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十九大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第 1 页 共 2 页

间的矛盾,智慧社区建设正是要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创新社会管理,让人民群众生活的环境更加安全和谐,吃住娱游购健更为方便、快捷,不断提升居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二、细处着手抓落实,确保智慧社区建设通过验收
全面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不仅要提高思想认识,更要注重工作细节,狠抓落实。本月中下旬,省智慧社区建设专家评审组就要到泸州验收智慧社区建设项目,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履职,把迎检工作做细、做实。安富街道作为创建主体,要吃透迎检标准,与智慧科技公司一起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就软件资料、迎检线路点位等做好详尽的迎检方案。区住建局是智慧社区试点建设牵头单位,要加强对迎检工作指导,主动向市住建局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争取上级支持。其余相关部门务必落实专人按时按要求向社区提供平台建设所需数据、信息,并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有关工作,确保我区智慧社区建设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三、实处着力抓重点,完善智慧社区管理服务功能
智慧社区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建设周期长、涉及部门多,资整合难度大,体制机制的健全还需要时间,真正打通为群众服务最后一公里任重而道远。刚才,市城投集团及下属的智慧科技公司给大家展示了前一阶段的建设成果,也让我们更为清晰的了解了智慧社区管理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社区的管理与服务能力,在智慧社区建设过程中边总结、边完善、边推广,相关部门及企业也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功能完善,充分利用这个平台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满意度。
同志们,当前我区智慧社区建设工作困难重重,但我们也要有敢为优先的精神,知难而进方可胜,做到踏铁有痕、干在实处,真正把我区智慧社区建设工作做好。
谢谢大家!

第 2 页 共 2 页

推荐访问:推进 智慧 方案 xx县 关于智慧消防的推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