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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作调整通知优秀6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08-18 17:15:04 浏览量:

工作调整通知优秀xxx:鉴于季节变化,经公司研究决定,调整本公司作息时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1、自20xx年11月1日起,上下班时间调整为:办公室及后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调整通知优秀6篇,供大家参考。

工作调整通知优秀6篇

工作调整通知优秀篇1

xxx:

鉴于季节变化,经公司研究决定,调整本公司作息时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自20xx年11月1日起,上下班时间调整为:

办公室及后勤: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生产车间:

上午:7:30—12:00

下午:13:30—17:30

2、各部门员工要高度重视,接此通知后要认真解决作息时间调整后的具体问题,并加强考勤、值班、值日等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工作调整通知优秀篇2

根据省府办公厅有关调整省级机关办公时间的通知精神,经研究,自20xx年9月17日(周一)起,杭州海关总关大楼内各部门的办公时间调整为: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 5:30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xx年9月14日

工作调整通知优秀篇3

各部门、各社区:

根据区委、区政府通知安排,自20xx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实行夏令工作时间,夏令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特此通知

鼓楼区东街街道办事处

工作调整通知优秀篇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xx〕3号)等规定,现就20xx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自20xx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xx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xx年月平均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xx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xx〕5号)有关“控高保低”规定,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上限为杭州市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980元;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20xx年当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单位亏损严重的,可申请低于12%比例缴存,申请期限为一年,到期自动恢复至12%。申请降比应提供以下资料: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同意降比缴存的会议决议、《杭州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三、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四、办理方法

为提高办理效率,已申领公积金网银盾的单位,在网上办理年度调整。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在中心网站上开通“网上对账”功能,登陆后在“查询”功能处下载本单位年度调整表,填报后打印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数据(U盘拷贝)就近选择办事网点办理。

五、其他事项

1.20xx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于20xx年7月起执行。

2、单位在7月20日后办理年度调整的,另需办理补缴手续。其中,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通过“批量少缴补缴”功能申报;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少缴补缴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至办事网点柜面申报。

3、办理年度调整时,职工身份信息有误的,单位应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同时办理职工身份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4、主城区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同步调整。

5、未按规定办理年度调整造成职工未足额缴存的,中心将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本通知涉及表单均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8日

附件:

杭州公积金办理网点:

1、 主城区

(1)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三楼;

(2)西湖区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3)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一楼;

(4)杭州银行官巷口支行:上城区解放路178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5)杭州银行春晖支行:下城区潮王路42-48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6)杭州银行湖墅支行:拱墅区湖墅南路459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7)杭州银行城北支行:拱墅区登云路266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8)杭州银行江城支行:江干区新塘路15-1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9)杭州银行城东支行:江干区天城路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不受理降比申请);

(10)杭州银行滨江支行:滨江区滨盛路钱龙大厦一楼(不受理降比申请);

(11)杭州银行钱江支行:滨江区江南大道4328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12)杭州银行大江东支行:义蓬街道义蓬中路550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2、 萧山区

市心北路880号萧山区市民服务中心(农业大厦)二楼C区。

3、 余杭区

(1)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二楼;

(2)文一西路1500号余杭组团市民之家;

(3)瓶窑镇前程路20号瓶窑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4、 富阳区

体育馆路471号行政中心三楼。

5、 临安市

锦城街道城中街790号。

6、 桐庐县

(1)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5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2)分水镇院士路98号分水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7、 建德市

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312号万宇大厦四楼。

8、 淳安县

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89号社会保障大楼二楼。

咨询电话:12329-1

工作调整通知优秀篇5

公司各部门:

根据季节变化,经公司研究决定,自10月12日(星期三)起,执行秋冬季作息时间:

1、上班时间不变;

2、下班时间由17:00时调整至16:30时;

特此通知

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

综合部

xxx年十月十二日

工作调整通知优秀篇6

双党发(2012)32 号

关于印发《双胜镇调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更好的做实我镇计生工作,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现将调整后的《双胜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1、双胜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2、双胜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

中共双胜镇委员会 双胜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日

双胜镇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丛培钊(镇党委书记)

王学武(镇政府镇长、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张志军(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石

喜(财政所所长)

胡建嵩(双胜派出所所长)杨作生(民政办助理)许海波(计生办主任)张宝洁(妇联主席)龙云飞(团委书记)宋占武(镇国土所所长)韩玉东(司法所所长)

倪国峰(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宋国伟(林工站站长)郭书峰(镇党政办主任)王景山(双胜卫生院院长)李忠文(巴彦包特卫生院院长)路春阳(工商所所长)

双胜镇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

派出所: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登记制度;实行流动人口暂住证(居住证)制度。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打击溺弃、残害女婴,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民政办公室:加强收养管理工作,将收养登记情况通报人口计生部门;普及婚前教育,倡导科学婚检;建立完善多种形式的老龄人口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优先予以社会救济和帮扶。

财政所: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使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今年计划生育手术押金的退还工作有序进行。加强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卫生部门:认真做好孕产妇及婴儿保健工作。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监督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在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中,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措施。

计划生育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

法规、政策;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负责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幸福工程”等活动。

工商所:积极向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申办个体工商户、各类经济组织的流动人口注册登记信息,加强对流动人口从事生产经营流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司法所: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协同人口计生部门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人员的法制培训;督促指导本系统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公证工作和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制定、完善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适应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法规政策,制定有利于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管理和服务规划,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制度。

土地所:在宅基地审批、承包荒山荒坡时,在同等条件下,对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男到女家结婚落户)优先审批,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

农业服务中心:在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进程中,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扶贫济困、贴息贷款、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牧区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落实对计划

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林业站:在制定农村经济社会政策和林业发展规划时,对计划生育家庭予以优先照顾和安排。制定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帮扶规划,并进行重点扶持,落实项目、资金。

团委: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国策、区情、人口形势教育,增强青少年人口意识。深入开展“希望工程”、“春雷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妇联:参与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实施“春雷计划”,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逐步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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