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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调查报告4篇

时间:2023-10-18 15:55:06 浏览量:

监督调查报告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监督的实践与思考价格监督检查~监督是我国价格监督检查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深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的一个重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督调查报告4篇,供大家参考。

监督调查报告4篇

监督调查报告篇1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监督的实践与思考价格监督检查~监督是我国价格监督检查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深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的一个重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WTO的加入,在经济环境日益向国外靠拢,物价部门工作职能日益与世界接轨的情况下,探索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监督的途径,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升物价部门社会影响,促进价格监督检查顺利进行,已成为物价工作者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的课题。几年来,我们在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监督工作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效地促进了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成功地塑造了物价部门的良好形象。以下是我们如何开展好这项工作的一些实践与思考。

一、价格监督检查~监督的实践方法

(一)强化领导,创造良好工作条件。我们充分认识到~监督在价格监督检查中的重要意义,认识到领导重视是其中关键性的问题。对此,我们不将领导重视停留在口头上,而是采取措施从三方面予以落实:第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只要有会议,我们就要强调~宣传的重要性,并在各阶段工作中把~宣传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目标考核中将~宣传进行量化予以考核评比;第二舍得投入。在人员、资金、工作条件等各个方面舍得花大力气投入,为~宣传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首先,~宣传指派专人负责,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新闻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价格检查系统的新闻报道工作及与各家新闻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新闻单位对热点动向有什么需要,通过他们进行反馈和运作;其次,为改变~宣传工作完全依赖新闻单位的被动局面,掌握~宣传工作的主动权,加大对~宣传工作的资金投入购买设备器材;另外,为从事~宣传的工作人员创造优异的工作条件,给他们提供一个安静的工作环境,帮他们解决~宣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加大对宣传报道的组织领导,为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提高了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为~监督的蓬勃开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掌握全局,准确把握价格~监督工作导向。做好价格~监督工作的关键是正确把握导向。它是一柄双刃剑,运用得当,能够较好地发挥正面积极作用;运用不当,则可能引起负面消极影响。因此需要我们牢牢把握价格~监督工作的方向,把握实际操作中的分寸和度。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始终做到“三个坚持”即一要坚持以有利于推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有利于维护政府和物价部门形象,有利于稳定物价、维护社会安定为原则;二要坚持以党的重要~工具为主阵地,以正面宣传为主,以事实为依据;三要坚持以优化投资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减轻企业及群众负担为目的,通过内外有别、选准角度、讲究策略来确保导向不出偏差。

(三)抓往重点,紧紧围绕价格检查工作中心任务开展~监督。围绕价格检查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是由物价部门涉及领域的广泛性所决定。物价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延伸在方方面面,但规范价格行为的职能主要由物价检查机构承担。因此,价格~监督要赢得政府重视、企业理解、群众支持,必须紧紧围绕各阶段价格监督检查的中心任务,紧贴政府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来作文章。同时,在价格~监督运作时应注意协调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是指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长远问题指的是政府关注的经济运行软环境,眼前利益必须服从于长远利益。有鉴于此,我们新闻小组每月初都要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提出下一个月的宣传报道要点。如近年来,我们在宣传报道中不但紧紧抓住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米袋子”、“菜篮子”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群众负担较重、呼声较高的医疗、教育收费,药品、房地产价格等行业检查,及时报道检查情况,体现政府对群众的关心,而且抓住以“清费治乱减负”为重点的收费专题检查,为政府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价格环境。针对各个阶段价格检查的重点任务,采取典型曝光、系列报道、专题采访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

(四)关注热点,坚持采用专题系列报道与现场跟踪报道形式。我们坚持针对不同的社会热点采取不同的报道形式。专题报道具有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特点。在价格监督检查中,经常采用专题报道的方法来解决某一行业中带有倾向性的价格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达到专项治理的目的。一度时期,涉农收费投诉较多,我们及时抓住六合县农机监理站对农村拖拉机手乱收费的典型案件,在电视台进行了连续四次跟踪系列报道,剖析案例,分析原因,宣传价格法规政策,严厉打击了价格违法行为,对纠正涉农乱收费行为收到了明显效果。跟踪报道现场感强,通过展示检查人员的执法过程具有较大的威慑作用。去年以来,房价不断上涨成为市民谈论的热点话题,我们及时抓住全国开展土地建设和涉房收费专项检查的契机,利用南京电视台《社会大广角》栏目拍摄系列专题片“三问南京房地产”这一机遇,参与拍摄了一期有关房地产明码标价检查的专题节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报道内容的多样化,还要求报道形式不能单一,要求我们除了学会运用传统的新闻载体,更应借助现代媒体的优势进行宣传,如2002年上半年我们充分利用南京市物价局自建的“南京价格信息网站”优势,在网上开展“向人民学习,问计于民”的活动,包括就如何制止药价过高进行网上讨论、向市民问计,向社会公开征求《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修改意见等。除此以外,我们在拓宽报道形式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邀请新闻单位录播或直播市民关心的有关价格听证会;去年7月1日与南京电台联合开辟每周1期15分钟的《价格导航》专栏;2001年5月在《南京日报》开辟“南京三信三优”专版,该专版通过正面宣传的形式,在各行各业中树立了一批价格管理的模范单位,从而引导经营者正确执行价格政策和法规。

(五)注意尺度,区别进行集中报道与分散性报道。集中报道和分散性报道适用于不同条件之下。当重大节日市场价格检查和市场价格发生大的波动时,我们通常采用集中报道的方法,用以造声势,扩大影响,发挥

新闻~的监督作用。每逢重大节日和市场价格发生波动时,我们及时组织全市规模的市场物价大检查,邀请省、市新闻单位参加检查活动,集中报道检查情况,曝光价格违法行为,使不法经营者胆颤心惊,对控制物价上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起到积极作用。如去年元旦、春节期间,为防止不法旅行社、个别公园景点乘机涨价,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我们连续开展大规模的旅游市场价格检查,邀请新闻记者同行并及时通过媒体公布检查情况,在强有力的新闻~监督之下,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始终较为平稳,绝大多数单位能自觉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从而展示了南京城市的良好形象。分散性报道,以反映日常价格监督检查情况为主,目的是为了让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保持经常在电视中有图像、广播中有声音、报刊中有消息,使经营者不敢轻易违法,消费者有安全感。

(六)与时俱进,适应宣传报道新形势、新变化。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物价部门的职能不断转换,价格~监督的层次也不断提高。我们己由最初的零星报道发展为有计划、专栏形式的统一报道,由对价格违法案件的事实报道转变为揭示整个行业不规范价格问题的深度报道,由简单反映价格检查的工作报道演变到引导社会各界了解熟悉价格法规、警示消费者防范某些行业价格陷阱的全方位报道。同时随着价格~监督水平的提高,~监督外在环境的不断改变,迫使我们不断创新,努力寻找符合我们报道需要的方式、方法,营造有利于价格监督检查的宣传氛围。2001年上半年,南京电视台和南京有线电视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整合,重新成立了新的南京电视台。两台合并后,各个频道的节目进行了大规模的重组,不少栏目被取消。我们在原南京电视台的固定栏目《价格监督台》也和其他几家执法部门联办的栏目一起被取消。在新的形势面前,我们振奋精神,抓住机遇,在分管局领导的亲自带领下,重新统筹规划全市价格监督检查~监督整体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宣传报道的通知》,明确要求区县物价检查所、各检查科定期定量向市所上报新闻素材和报道线索,制定了五大节日检查、专项检查、明码标价月活动、举报分析、媒体公布的群众投诉及限期改正、实施警示的案件等六个必报制度,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使~监督工作能够更加制度化、科学化的运转。

二、价格监督检查~监督的实践思考

思考之

一、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优势。《价格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监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体会到~监督所具有的四个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一、~监督具有广泛的教育作用;第二、~监督具有较好的激励作用;第三、~监督具有及时的警戒作用;第四、~监督具有巨大的震慑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竞争的日趋激烈,一方面价格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心的敏感话题,由价格而引发的热点问题也时时可见。另一方面,众多新闻媒体之间的报业大仗,迫使其不断挖掘社会热点,以争取受众注意。目前,与价格有关的报道文章,记者们愿意写,老百姓愿意看,社会各界自然形成了对于价格及其价格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喜闻乐见的宣传氛围。因此,我们应顺应形势发展,抓住有利时机,不断密切同新闻单位的联系:一是抓住不放。二是主动上门。三是建立联系制度。我们应始终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与新闻媒体保持经常性联系,坚持邀请新闻记者参加有关会议,坚持节日及重大检查活动邀请记者参加,这样既促进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也树立了物价部门的形象。

思考之

二、认清形势,千方百计加大必要物质投入。要做好~监督工作,必须要舍得投入。在此问题上,一直存在两种对立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值得投入,另一种观点则相反。通过实践,我们认为:(1)舍得投入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础。做好这一项系统工程,要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爱岗敬业的专职工作人员,也要求配备一定的专业器材如电视摄录、编辑器材、照相器材等,否则~监督工作就无法得到保证。(2)舍得投入是扭转被动报道局面的前提。有种观点认为,社会上新闻单位众多,都很关注价格检查工作,物价部门从自身财力考虑没必要进行投入。这一观点会使宣传报道工作处于被动的不利局面。价格~监督工作,不仅仅公示价格政策法规,曝光价格违法行为这一层面,还应借此主动把价格工作发挥的积极作用宣传开去,让全社会认识价格机构与价格工作的重要性。(3)舍得投入是开拓新闻报道领域的保证。~监督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反映价格热点动态的同时,又必须有所创新,保持长盛不衰。为此,我局党组反复研究,果断决策,克服资金短缺的困难,共分期投入六十万元购买专业电视摄录、编辑设备及照相器材,并优化了人员配置。95年4月,我们在南京电视台开辟了《价格监督台》专栏节目,至今己播放389期,曝光价格违法行为401起,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以后,我们又陆续与南京十八频道联合推出《物价追踪》专题栏目,与南京电视台在其《市民广场》版块中开辟《投诉与追踪》栏目,在江苏教育电视台《热线传真》栏目、南京有线电视台《评事街》栏目,在南京有线电视台设立了《真真假假》等栏目。实践证明物质上的投入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思考之

三、不断创新,积极拓展多种价格宣传形式。~监督工作要与时俱进必须不断创新。~宣传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体现在既要依靠专业报道人员、专业新闻机构的权威报道,又要主动走上社会,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社会性宣传工作。如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与新闻部门联办价格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在集贸市场设立价格违法行为曝光台,将不法商贩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公布于众;在街头设立咨询台、宣传站,向群众宣传价格政策法规,散发宣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颁布实施后,我们组织全体物价系统干部走上街头,到各窗口地区、繁华路段摆摊设点进行价格法的咨询、宣传,散发宣传材料,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在南京电视台举办专门的《价格法》知识竞赛;二是在《南京日报》上刊登关于学习《价格法》的理论研讨文章;三是组织新闻

记者对《价格法》出台的意义、作用、影响等进行全方位的采访报道。为《价格法》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思考之

四、强强合作,协调发挥两支宣传报道队伍作用。所谓两支队伍是指物价部门自身的宣传报道队伍与专业的新闻媒体报道队伍。要发挥好两支队伍作用,重在协调各自优势所在,取长补短,强强合作。为此我们成立了新闻领导小组,在全市十三个(原十五个)区县建立了一支由检查所长负责的通讯员网络,经常不断地提供报道线索,及时反映第一线的检查情况,增强宣传报道的时效性,扩大宣传报道的广度。新闻记者队伍长处在于宣传报道业务熟练,且每个新闻记者在新闻媒介中都有自己的版面,在发布宣传报道上具有优势。因此,重大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宣传报道,应以新闻记者队伍为主,发挥他们的作用。搞好合作的关键是协调问题。通过双向合作,综合发挥宣传报道“专业队”和“业余队”的整体作用,形成合力,就使得~监督点面结合,提高了宣传效能。

监督调查报告篇2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舆论监督的实践与思考价格监督检查舆论监督是我国价格监督检查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深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的一个重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WTO的加入,在经济环境日益向国外靠拢,物价部门工作职能日益与世界接轨的情况下,探索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舆论监督的途径,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升物价部门社会影响,促进价格监督检查顺利进行,已成为物价工作者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的课题。几年来,我们在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舆论监督工作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效地促进了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成功地塑造了物价部门的良好形象。以下是我们如何开展好这项工作的一些实践与思考。

一、价格监督检查舆论监督的实践方法

(一)强化领导,创造良好工作条件。我们充分认识到舆论监督在价格监督检查中的重要意义,认识到领导重视是其中关键性的问题。对此,我们不将领导重视停留在口头上,而是采取措施从三方面予以落实:第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只要有会议,我们就要强调舆论宣传的重要性,并在各阶段工作中把舆论宣传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目标考核中将舆论宣传进行量化予以考核评比;第二舍得投入。在人员、资金、工作条件等各个方面舍得花大力气投入,为舆论宣传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首先,舆论宣传指派专人负责,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新闻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价格检查系统的新闻报道工作及与各家新闻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新闻单位对热点动向有什么需要,通过他们进行反馈和运作;其次,为改变舆论宣传工作完全依赖新闻单位的被动局面,掌握舆论宣传工作的主动权,加大对舆论宣传工作的资金投入购买设备器材;另外,为从事舆论宣传的工作人员创造优异的工作条件,给他们提供一个安静的工作环境,帮他们解决舆论宣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加大对宣传报道的组织领导,为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提高了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为舆论监督的蓬勃开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掌握全局,准确把握价格舆论监督工作导向。做好价格舆论监督工作的关键是正确把握导向。它是一柄双刃剑,运用得当,能够较好地发挥正面积极作用;运用不当,则可能引起负面消极影响。因此需要我们牢牢把握价格舆论监督工作的方向,把握实际操作中的分寸和度。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始终做到“三个坚持”即一要坚持以有利于推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有利于维护政府和物价部门形象,有利于稳定物价、维护社会安定为原则;二要坚持以党的重要舆论工具为主阵地,以正面宣传为主,以事实为依据;三要坚持以优化投资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减轻企业及群众负担为目的,通过内外有别、选准角度、讲究策略来确保导向不出偏差。

(三)抓往重点,紧紧围绕价格检查工作中心任务开展舆论监督。围绕价格检查的中心工作开展舆论监督是由物价部门涉及领域的广泛性所决定。物价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延伸在方方面面,但规范价格行为的职能主要由物价检查机构承担。因此,价格舆论监督要赢得政府重视、企业理解、群众支持,必须紧紧围绕各阶段价格监督检查的中心任务,紧贴政府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来作文章。同时,在价格舆论监督运作时应注意协调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是指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长远问题指的是政府关注的经济运行软环境,眼前利益必须服从于长远利益。有鉴于此,我们新闻小组每月初都要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提出下一个月的宣传报道要点。如近年来,我们在宣传报道中不但紧紧抓住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米袋子”、“菜篮子”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群众负担较重、呼声较高的医疗、教育收费,药品、房地产价格等行业检查,及时报道检查情况,体现政府对群众的关心,而且抓住以“清费治乱减负”为重点的收费专题检查,为政府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价格环境。针对各个阶段价格检查的重点任务,采取典型曝光、系列报道、专题采访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开展舆论监督。

(四)关注热点,坚持采用专题系列报道与现场跟踪报道形式。我们坚持针对不同的社会热点采取不同的报道形式。专题报道具有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特点。在价格监督检查中,经常采用专题报道的方法来解决某一行业中带有倾向性的价格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达到专项治理的目的。一度时期,涉农收费投诉较多,我们及时抓住六合县农机监理站对农村拖拉机手乱收费的典型案件,在电视台进行了连续四次跟踪系列报道,剖析案例,分析原因,宣传价格法规政策,严厉打击了价格违法行为,对纠正涉农乱收费行为收到了明显效果。跟踪报道现场感强,通过展示检查人员的执法过程具有较大的威慑作用。去年以来,房价不断上涨成为市民谈论的热点话题,我们及时抓住全国开展土地建设和涉房收费专项检查的契机,利用南京电视台《社会大广角》栏目拍摄系列专题片“三问南京房地产”这一机遇,参与拍摄了一期有关房地产明码标价检查的专题节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报道内容的多样化,还要求报道形式不能单一,要求我们除了学会运用传统的新闻载体,更应借助现代媒体的优势进行宣传,如2002年上半年我们充分利用南京市物价局自建的“南京价格信息网站”优势,在网上开展“向人民学习,问计于民”的活动,包括就如何制止药价过高进行网上讨论、向市民问计,向社会公开征求《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修改意见等。除此以外,我们在拓宽报道形式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邀请新闻单位录播或直播市民关心的有关价格听证会;去年7

月1日与南京电台联合开辟每周1期15分钟的《价格导航》专栏;2001年5月在《南京日报》开辟“南京三信三优”专版,该专版通过正面宣传的形式,在各行各业中树立了一批价格管理的模范单位,从而引导经营者正确执行价格政策和法规。

(五)注意尺度,区别进行集中报道与分散性报道。集中报道和分散性报道适用于不同条件之下。当重大节日市场价格检查和市场价格发生大的波动时,我们通常采用集中报道的方法,用以造声势,扩大影响,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每逢重大节日和市场价格发生波动时,我们及时组织全市规模的市场物价大检查,邀请省、市新闻单位参加检查活动,集中报道检查情况,曝光价格违法行为,使不法经营者胆颤心惊,对控制物价上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起到积极作用。如去年元旦、春节期间,为防止不法旅行社、个别公园景点乘机涨价,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我们连续开展大规模的旅游市场价格检查,邀请新闻记者同行并及时通过媒体公布检查情况,在强有力的新闻舆论监督之下,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始终较为平稳,绝大多数单位能自觉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从而展示了南京城市的良好形象。分散性报道,以反映日常价格监督检查情况为主,目的是为了让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保持经常在电视中有图像、广播中有声音、报刊中有消息,使经营者不敢轻易违法,消费者有安全感。

(六)与时俱进,适应宣传报道新形势、新变化。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物价部门的职能不断转换,价格舆论监督的层次也不断提高。我们己由最初的零星报道发展为有计划、专栏形式的统一报道,由对价格违法案件的事实报道转变为揭示整个行业不规范价格问题的深度报道,由简单反映价格检查的工作报道演变到引导社会各界了解熟悉价格法规、警示消费者防范某些行业价格陷阱的全方位报道。同时随着价格舆论监督水平的提高,舆论监督外在环境的不断改变,迫使我们不断创新,努力寻找符合我们报道需要的方式、方法,营造有利于价格监督检查的宣传氛围。2001年上半年,南京电视台和南京有线电视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整合,重新成立了新的南京电视台。两台合并后,各个频道的节目进行了大规模的重组,不少栏目被取消。我们在原南京电视台的固定栏目《价格监督台》也和其他几家执法部门联办的栏目一起被取消。在新的形势面前,我们振奋精神,抓住机遇,在分管局领导的亲自带领下,重新统筹规划全市价格监督检查舆论监督整体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宣传报道的通知》,明确要求区县物价检查所、各检查科定期定量向市所上报新闻素材和报道线索,制定了五大节日检查、专项检查、明码标价月活动、举报分析、媒体公布的群众投诉及限期改正、实施警示的案件等六个必报制度,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使舆论监督工作能够更加制度化、科学化的运转。

二、价格监督检查舆论监督的实践思考

思考之

一、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优势。《价格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体会到舆论监督所具有的四个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一、舆论监督具有广泛的教育作用;第二、舆论监督具有较好的激励作用;第三、舆论监督具有及时的警戒作用;第四、舆论监督具有巨大的震慑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竞争的日趋激烈,一方面价格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心的敏感话题,由价格而引发的热点问题也时时可见。另一方面,众多新闻媒体之间的报业大仗,迫使其不断挖掘社会热点,以争取受众注意。目前,与价格有关的报道文章,记者们愿意写,老百姓愿意看,社会各界自然形成了对于价格及其价格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喜闻乐见的宣传氛围。因此,我们应顺应形势发展,抓住有利时机,不断密切同新闻单位的联系:一是抓住不放。二是主动上门。三是建立联系制度。我们应始终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与新闻媒体保持经常性联系,坚持邀请新闻记者参加有关会议,坚持节日及重大检查活动邀请记者参加,这样既促进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也树立了物价部门的形象。

思考之

二、认清形势,千方百计加大必要物质投入。要做好舆论监督工作,必须要舍得投入。在此问题上,一直存在两种对立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值得投入,另一种观点则相反。通过实践,我们认为:(1)舍得投入是做好舆论监督工作的基础。做好这一项系统工程,要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爱岗敬业的专职工作人员,也要求配备一定的专业器材如电视摄录、编辑器材、照相器材等,否则舆论监督工作就无法得到保证。(2)舍得投入是扭转被动报道局面的前提。有种观点认为,社会上新闻单位众多,都很关注价格检查工作,物价部门从自身财力考虑没必要进行投入。这一观点会使宣传报道工作处于被动的不利局面。价格舆论监督工作,不仅仅公示价格政策法规,曝光价格违法行为这一层面,还应借此主动把价格工作发挥的积极作用宣传开去,让全社会认识价格机构与价格工作的重要性。(3)舍得投入是开拓新闻报道领域的保证。舆论监督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反映价格热点动态的同时,又必须有所创新,保持长盛不衰。为此,我局党组反复研究,果断决策,克服资金短缺的困难,共分期投入六十万元购买专业电视摄录、编辑设备及照相器材,并优化了人员配置。95年4月,我们在南京电视台开辟了《价格监督台》专栏节目,至今己播放389期,曝光价格违法行为401起,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以后,我们又陆续与南京十八频道联合推出《物价追踪》专题栏目,与南京电视台在其《市民广场》版块中开辟《投诉与追踪》栏目,在江苏教育电视台《热线传真》栏目、南京有线电视台《评事街》栏目,在南京有线电视台设立了《真真假假》等栏目。实践证明物质上的投入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思考之

三、不断创新,积极拓展多种价格宣传形式。舆论监督工作要与时俱进必须

监督调查报告篇3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舆论监督的实践与思考价格监督检查舆论监督是我国价格监督检查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深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的一个重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WTO的加入,在经济环境日益向国外靠拢,物价部门工作职能日益与世界接轨的情况下,探索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舆论监督的途径,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升物价部门社会影响,促

进价格监督检查顺利进行,已成为物价工作者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的课题。几年来,我们在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舆论监督工作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效地促进了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成功地塑造了物价部门的良好形象。以下是我们如何开展好这项工作的一些实践与思考。

一、价格监督检查舆论监督的实践方法

(一)强化领导,创造良好工作条件。我们充分认识到舆论监督在价格监督检查中的重要意义,认识到领导重视是其中关键性的问题。对此,我们不将领导重视停留在口头上,而是采取措施从三方面予以落实:第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只要有会议,我们就要强调舆论宣传的重要性,并在各阶段工作中把舆论宣传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目标考核中将舆论宣传进行量化予以考核评比;第二舍得投入。在人员、资金、工作条件等各个方面舍得花大力气投入,为舆论宣传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首先,舆论宣传指派专人负责,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新闻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价格检查系统的新闻报道工作及与各家新闻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新闻单位对热点动向有什么需要,通过他们进行反馈和运作;其次,为改变舆论宣传工作完全依赖新闻单位的被动局面,掌握舆论宣传工作的主动权,加大对舆论宣传工作的资金投入购买设备器材;另外,为从事舆论宣传的工作人员创造优异的工作条件,给他们提供一个安静的工作环境,帮他们解决舆论宣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加大对宣传报道的组织领导,为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提高了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为舆论监督的蓬勃开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掌握全局,准确把握价格舆论监督工作导向。做好价格舆论监督工作的关键是正确把握导向。它是一柄双刃剑,运用得当,能够较好地发挥正面积极作用;运用不当,则可能引起负面消极影响。因此需要我们牢牢把握价格舆论监督工作的方向,把握实际操作中的分寸和度。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始终做到“三个坚持”即一要坚持以有利于推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有利于维护政府和物价部门形象,有利于稳定物价、维护社会安定为原则;二要坚持以党的重要舆论工具为主阵地,以正面宣传为主,以事实为依据;三要坚持以优化投资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减轻企业及群众负担为目的,通过内外有别、选准角度、讲究策略来确保导向不出偏差。

(三)抓往重点,紧紧围绕价格检查工作中心任务开展舆论监督。围绕价格检查的中心工作开展舆论监督是由物价部门涉及领域的广泛性所决定。物价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延伸在方方面面,但规范价格行为的职能主要由物价检查机构承担。因此,价格舆论监督要赢得政府重视、企业理解、群众支持,必须紧紧围绕各阶段价格监督检查的中心任务,紧贴政府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来作文章。同时,在价格舆论监督运作时应注意协调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是指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长远问题指的是政府关注的经济运行软环境,眼前利益必须服从于长远利益。有鉴于此,我们新闻小组每月初都要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提出下一个月的宣传报道要点。如近年来,我们在宣传报道中不但紧紧抓住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米袋子”、“菜篮子”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群众负担较重、呼声较高的医疗、教育收费,药品、房地产价格等行业检查,及时报道检查情况,体现政府对群众的关心,而且抓住以“清费治乱减负”为重点的收费专题检查,为政府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价格环境。针对各个阶段价格检查的重点任务,采取典型曝光、系列报道、专题采访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开展舆论监督。

(四)关注热点,坚持采用专题系列报道与现场跟踪报道形式。我们坚持针对不同的社会热点采取不同的报道形式。专题报道具有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特点。在价格监督检查中,经常采用专题报道的方法来解决某一行业中带有倾向性的价格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达到专项治理的目的。一度时期,涉农收费投诉较多,我们及时抓住六合县农机监理站对农村拖拉机手乱收费的典型案件,在电视台进行了连续四次跟踪系列报道,剖析案例,分析原因,宣传价格法规政策,严厉打击了价格违法行为,对纠正涉农乱收费行为收到了明显效果。跟踪报道现场感强,通过展示检查人员的执法过程具有较大的威慑作用。去年以来,房价不断上涨成为市民谈论的热点话题,我们及时抓住全国开展土地建设和涉房收费专项检查的契机,利用南京电视台《社会大广角》栏目拍摄系列专题

监督调查报告篇4

沿街店面房的兴起是城镇繁华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城镇新建的沿街建筑,其首层或下面若干层绝大部分为商业用房,即使是原有沿街两侧的建筑,随着城镇的发展,其首层往往也改建成了店面房。这些沿街店面房或单独建造或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经营户大多为个体工商户,有的个体户一家老小吃住在店面房内,常年以店为家,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店毁人亡。如2004年7月25日,姜堰镇大庆路28号沿街旅社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2007年10月23日,苏州吴江市横扇镇大桥路45号门面房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损失80余万元。笔者针对当前沿街店面房在消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沿街店面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沿街店面房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百货店、理发店、修理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称作商业服务网点。对于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者根据其使用功能,沿街店面房可分为商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对于高层民用建筑,沿街店面房被称为商业营业厅。对于附设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多层民用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虽然其消防技术要求有所不同,但其火灾危险性基本相同,沿街店面房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一是 “三合一”现象严重。沿街店面房往往底部作为经营用房,夹层或二层作为仓库、住宿使用,形成了集仓库、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典型“三合一”建筑。

二是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沿街店面房往往被作为经营用房,夹层楼板和楼梯往往采用木质材料或未经防火处理的钢质材料,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有时,因造型需要和突出艺术效果,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不仅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还人为增加了火灾荷载。

三是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大部分沿街店面房在建设初期按一层进行设计,其消防设施的设计也按一层进行考虑,内部加了夹层后,其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往往被忽视,有的业主不仅没有按加层后的实际进行配套完善,反而将原有消防设施人为废除。

四是疏散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沿街店面房在改造过程中,由于建筑结构的局限,很难达到规范的要求,撇开内部楼梯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业主出于防盗的考虑,底层门窗周围安装的防盗网、卷帘门等防盗设施,在火灾情况下,妨碍了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影响火场逃生。

二、沿街店面房形成火灾隐患的原因

一是设计的盲目性。沿街店面房建筑面积不大,一般为几十至几百平方米不等,底层楼层高度为3-5米,有的店面房楼层高度达4-9米。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往往将店面房的楼层高度作为卖点,致使沿街店面房的楼层高度越建越高,楼层高的可分隔成三层,有的甚至可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设计人员在设计时,过于迁就开发商,没有从实际使用需要进行通盘考虑,仅局限在平面局部,就事论事,草率设计。

二是改建的随意性。沿街店面房的经营者多为个体工商户,其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高。由于经营需要,业主往往在门面房内随意改建、搭建和内部装修,另外,由于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同一间店面房今天是美容院,明天可能就换成了卡拉ok房。

三是经营的多样性。沿街店面房经营项目多样,一排沿街店面房中,超市、百货店、饮食店、美容美发店、茶楼、打字复印、服装、装饰材料、家庭小作坊等应有尽有。可以说,老百姓有什么样的需要,就有什么样的店面房,什么项目赚钱快,就经营什么项目,且沿街店面房改建成公共娱乐场所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屡见不鲜。

四是管理的独立性。一栋建筑内的沿街店面房往往由多个单独的门面房组合而成,各自的门面房自成一体,门面房之间用隔墙进行分隔,各自为政,互不干扰。同时由于面积小、规模小等原因,一般均未经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许可,日常也难以将其纳入管理视线。

三、加强沿街店面房消防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是改进消防设计。根据对沿街店面房的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一般情况下,对于层高超过5米的店面房,业主都将其分隔成了两层,因此,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时,应从实际使用角度出发,按两层对其进行消防设计。对于国家规范没有明确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应增设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给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网接入,由于店面房位于底层,只要进水管的管径足够,其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能基本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对于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店面房,考虑到店面房的独立性及利用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的可操作性,可采用将室内消火栓设在建筑的外墙上,或者在建筑附件增设室外消火栓,各门面房自已配置水带、水枪的方法替代。对已经设置了自动报警喷淋的店面在改造过程中应及时增加报警、喷淋设施。

二是简化消防审批。大部分店面房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没有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往往也不按图施工。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对店面房的装修改造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仅图纸这一关,大部分业主无法提供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报,受理、审核,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书还没有发给业主,装修工程可能已基本竣工,达不到加强源头监督的效果,无论报与不报、审与不审,同样给火灾隐患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尤其是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沿街店面房的日常管理工作,附设在民用建筑内的沿街店面房严禁经营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严禁“三合一”场所的出现,店面房内不要住宿,以确保业主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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