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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大会制度,菁选五篇

时间:2023-02-13 15:30:33 浏览量:

*大会制度1  包括:全国*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大会;乡、民族乡、镇的*大会。全国*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大会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大会制度,菁选五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大会制度,菁选五篇

*大会制度1

  包括:全国*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大会;乡、民族乡、镇的*大会。全国*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大会制度2

  如果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大会会议。全国*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团主持会议。地方各级*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大会会议由本级*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大会会议由上次*大会*团召集。地方各级*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团,由*团主持会议。

*大会制度3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副*;根据*的提名,决定*的人选;根据*的提名,决定*副、国务委员、各、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其他组*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长。有权罢免上述人员。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大会制度4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大会根据全国*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员;选举、副,自治区*、副*,、副,州长、副州长,、副,区长、副区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长提请该级*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和人民法院、人民*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乡、民族乡、镇的*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选举本级*大会*、副*;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的工作报告;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员由全国*大会从全国*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议。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全国*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全国*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地方各级*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地方各级*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本级*大会的任期相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大会制度5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的工作;撤销*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其他组*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全国*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大会制度 (菁选5篇)扩展阅读


*大会制度 (菁选5篇)(扩展1)

——安徽省*大会议事规则全文 (菁选5篇)

安徽省*大会议事规则全文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大会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大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安徽省*大会议事规则全文2

  第三条 省*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每年第一次会议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时间由省*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省*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大会会议。

  第四条 省*大会会议由省*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省*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省*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省*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五条 省*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省*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建议会议审议、讨论的主要事项书面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发给代表。

  临时召集的省*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条 省*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团和秘书长等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四)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常务委员会在省*大会举行会议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第七条 省*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八条 省*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一般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组成代表团。*人民*驻皖部队单独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一人、副团长若干人。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负责会议期间本代表团工作。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各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

  第九条 省*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决定事项,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预备会议由省*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省*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省*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在举行预备会议前,各代表团对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对*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第十条 *团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省*大会会议;

  (二)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决议草案;

  (三)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报告;

  (四)依法提出各项候选人名单;

  (五)提出选举办法草案,主持会议选举;

  (六)决定议案、质询案的处理意见;

  (七)发布公告;

  (八)需要由*团决定的其他事项。

  *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

  *团的决定,以*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团第一次会议推选*团常务*若干人,通过*团成员担任每次全体会议的执行*名单,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副秘书长人选;

  (二)会议日程;

  (三)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

  (四)其他需要由*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团常务*召集并主持*团会议。*团第一次会议由省*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

  第十三条 *团常务*组成常务*会议,常务*会议行使职权,以*团常务*过半数通过。

  *团常务*会议的职责:

  (一)对*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团提出建议;

  (二)根据需要,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

  (三)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有关议案和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团报告;

  (四)听取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议案审查委员会对议案和报告审议、处理意见的说明,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讨论;并根据需要安排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回答问题。会议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团报告;

  (六)根据*团的授权,处理*团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

  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团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就有关议案和报告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省*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七条 省*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省*大会会议期间可以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团领导下,进行有关的工作。委员会成员的人选,由省*大会常务委员会从本届省*大会代表中提名,提交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省*大会举行会议时,省*大会代表应当出席;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请假。

  第十九条 省人民*组*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长列席省*大会会议;省*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及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负责人,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列席省*大会会议。

  本省选出的全国*大会代表,可以列席省*大会会议。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应当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建议会议审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全国*大会代表。

  第二十条 省*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省*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会议上发言的主要意见整理成简报,印发会议。

  省*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会议旁听按照《安徽省*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大会会议可以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

安徽省*大会议事规则全文3

  第二十一条 省*大会举行会议时,*团、省*大会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可以向省*大会提出属于省*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团决定提交大会审议,或者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第二十二条 代表团或者代表可以向省*大会提出议案。

  代表团和代表提出的议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由省*大会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省*大会提出;

  (二)内容属于省*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三)要求列入省*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代表议案一般应当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符合议案基本条件的,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在大会开始时,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交大会秘书处或者议案审查委员会,与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一并处理。

  第二十四条 代表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当在省*大会*团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之前提出。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之后提出的,作为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处理。

  第二十五条 代表团提出议案,应当经代表团全体会议讨论,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署。

  代表联名提出议案,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分别提供议案文本,经附议人认真审阅同意后签名附议;或者经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提出。

  第二十六条 向省*大会提出议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事项可以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一)制定、修改、废止或者解释地方性法规;

  (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三)撤销本级人民*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四)对本省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五)应当由省*大会决定或者批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大会秘书处或者议案审查委员会应当召开议案处理协调会议,研究议案处理的具体建议,向大会*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大会*团根据大会秘书处或者议案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决定代表议案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经大会*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应当印发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省*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供资料。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

  第三十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团提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并可以同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团审议决定是否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三十一条 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时,应当邀请提案人、有关方面的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和审议,按照《安徽省*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省*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省*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省*大会下次会议审议。

  不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审议结果报告或者审查处理意见报告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印发下一次省*大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 省*大会代表向省*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按照《安徽省办理*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执行。

安徽省*大会议事规则全文4

  第四十四条 省*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人民**、副*,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长的人选,由*团或者三十人以上代表联合书面提名。

  省*大会选举全国*大会代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省*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省*大会专门委员会组*员的人选,由*团在省*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第四十五条 *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说明。

  第四十六条 省*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省人民**、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省人民*副*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省*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省*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第四十七条 全国*大会代表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进行差额选举。由*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法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大会选举办法规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省*大会在选举全国*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第四十八条 省*大会补选省*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人民**、副*、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

  第四十九条 省*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经本级*大会决定,不足的名额的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一次*大会会议上进行。

  另行选举省*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民*副*时,依照法律规定,确定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第五十条 省*大会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始得当选。

  大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可以设秘密写票处。

  选举结果和候选人的得票数,由总监票人向*团报告,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五十一条 省*大会会议选举的具体办法,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五十二条 省*大会举行会议时,*团、省*大会常务委员会、三个以上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常务委员会组*员、省人民*组*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长、本省选出的全国*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由*团交代表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依照本规则第七章的规定,由*团提议,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省*大会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罢免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在*团会议上提出的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的申辩意见,由*团印发会议。

  第五十三条 省*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省*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第五十四条 省*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和省人民**、副*、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长,可以向省*大会提出辞职,由*团交代表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省*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第五十五条 省人民*检察长的选举、罢免和辞职,经省*大会通过后,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长提请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罢免本省选出的全国*大会代表的决议,须报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安徽省*大会议事规则全文5

  第六十条 省*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六十一条 *团、三个以上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书面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工作。

  第六十二条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调查委员会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第六十三条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省*大会提出调查报告。

  省*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省*大会可以授权其常务委员会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省*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大会制度 (菁选5篇)(扩展2)

——天津市*大会议事规则 (菁选3篇)

天津市*大会议事规则1

  第一条 为保障天津市*大会(以下简称市*大会)依法召开会议、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市*大会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大会议事的根本准则是,维宪法、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全市人民的意志,接受全市人民的监督。

  第三条 市*大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

天津市*大会议事规则2

  第四条 市*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市*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市*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大会会议。

  第五条 市*大会会议由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每届市*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市*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六条 市*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必要时,可以举行秘密会议。举行秘密会议,由*团征求各代表团的意见后决定。

  第七条 市*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市*大会举行会议时,市*大会代表应当出席;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请假并经批准。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市*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第八条 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四)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九条 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于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发给代表。

  临时召集的市*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 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大会会议举行前,可以组织代表围绕会议准备审议的重要议题进行视察。

  第十一条 每届市*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前,由上届市*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本届市*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向上届市*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经上届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布代表名单。

  市*大会其他各次会议举行前,由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代表出缺和补选的情况。

  第十二条 市*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人数较多的代表团可以分设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

  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

  代表团提出议案、质询案,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市*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市*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市*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市*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预备会议举行前,各代表团审议市*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意见。市*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团主持市*大会会议。*团人数最多不超过市*大会代表总数的十分之一。*团的决定,由*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团第一次会议由市*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

  *团第一次会议推选*团常务*若干人,推选*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副秘书长的人选;

  (二)会议日程;

  (三)表决议案的办法;

  (四)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五)其他需要由*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 *团常务*召集并主持*团会议。

  *团常务*可以对属于*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团提出建议,并可以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

  第十七条 *团常务*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审议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团报告。

  *团常务*可以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必要时,可以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汇报情况,回答问题;会议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应当向*团报告。

  *团常务*可以决定召集代表专业组会议,就有关工作报告或者议案进行审议;必要时,可以通知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听取意见,回答问题。

  第十八条 *团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市*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

  第十九条 *团可以听取大会秘书长或者代表团团长关于议案和有关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并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审议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第二十条 市*大会根据需要,设立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团领导下进行工作。

  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组*员由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代表中提名,每届市*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市*大会其他各次会议预备会议可以进行个别调整。其任期与市*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市*大会可以设法制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市*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在代表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其任期与市*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二十二条 市*大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市*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市*大会提出调查报告。市*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也可以授权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大会闭会期间,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报市*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组*员、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长列席市*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市*大会会议。

  天津市选出的全国*大会代表,可以列席市*大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市*大会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旁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市*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根据需要,秘书处可以设立若干工作组,办理会议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二十六条 市*大会会议根据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

  第二十七条 市*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整理简报印发会议,并可以根据本人要求,将在大会全体会议上的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印发会议。

天津市*大会议事规则3

  第二十八条 *团、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可以向市*大会提出属于市*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团决定提交市*大会会议审议。

  一个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大会提出属于市*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代表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可以在市*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

  第二十九条 向市*大会提出议案,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明议题、理由和具体方案。

  向市*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议案;

  (二)地方性法规草案;

  (三)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

  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建议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可以不附地方性法规草案,但应该说明议案的主要内容和法律根据、宗旨。

  第三十条 市*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按照《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市*大会会议举行前,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公布准备提请大会审议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印发代表。

  第三十二条 市*大会闭会期间,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市*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列入市*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由*团提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同时也可以交市*大会有关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团决定提请市*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三十五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团提出,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市*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市*大会下一次会议审议。

  第三十六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经*团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团决定不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交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处理并答复提议案人;*团决定不按议案对待的,按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第三十八条 市*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上一次市*大会会议交办的议案办理情况向市*大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九条 *团决定按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议案和在市*大会会议期间,市*大会代表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部门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在大会闭会后的三个月内由有关机关和组织负责答复代表。第四章 工作报告的审议 计划和预算的审查

  第四十条 市*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向会议提出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市*大会上一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四十一条 各项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有关机关要根据代表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市*大会应当对各项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四十二条 市*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市人民*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本市预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草案)、预算收支表(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表(草案)一并印发会议,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并由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审查。

  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本市预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向*团提出审查报告,*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关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决议草案、关于市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四十三条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级预算经市*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进行调整时,市人民*应当提出关于调整方案的议案,提请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四十四条 市*大会选举、补选和罢免应由天津市选举的全国*大会代表,以及接受其辞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市*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副*,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长的人选,由市*大会*团或者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

  *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本人拒绝接受提名的,经*团决定,不列入候选人名单。

  第四十六条 市*大会换届选举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第四十七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四十八条 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说明。根据需要,*团可以安排候选人与代表见面、发表讲话。

  第四十九条 市*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副*,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长的选举,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选举办法由市*大会决定。

  选举结果和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当场宣布。

  第五十条 市*大会补选市*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副*,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补选办法由市*大会决定。

  第五十一条 市*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副*,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长,可以向市*大会提出辞职,由*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上述人员可以向市*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市*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

  市*大会闭会期间,市*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分别在副主任、副*、副院长、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人选。

  第五十二条 *团、市*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市*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市人民*组*员、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长的罢免案,由*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团提议,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在市*大会下一次会议上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罢免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团印发会议。

  第五十三条 市人民*检察长的选举、辞职和罢免,报最高人民*检察长提请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四条 市*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市*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委员会成员的市*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市*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市*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团或者市*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大会制度 (菁选5篇)(扩展3)

——乡*大会开幕词

乡*大会开幕词1

各位代表和各位来宾:

xx乡第四届*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紧张的筹备,今天隆重召开了。这是全乡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xx经济建设的发展、社会事业的进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时刻、全面贯彻落实县党代会目标任务的关键时刻召开的。

这次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人大、*领导班子,进行了*工作报告、人大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工作报告的审议,明确了新一届人大、*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全乡的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

我坚信,我们全乡人民依法选举出的各位代表政治觉悟高、参政议政能力强,能在大会*团的组织下,既体现党的意志,又代表群众的心声,发挥自身的能力,认真行使民*利,积极进行好大会的各项议程,使大会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我希望,所有代表和到会同志能严格遵守大会秩序,服从大会*团的安排,主动配合大会*团的工作,使我们此次大会开成一个民主的大会,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

最后,我预祝此次大会圆满成功。


*大会制度 (菁选5篇)(扩展4)

——云南省*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菁选3篇)

云南省*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1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省*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省*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批准昆明市*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州、自治县*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审查省人民*、昆明市人民*制定的规章,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大会制定涉及省*大会行使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选举等重要职权及其程序,以及法律规定由省*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常务委员会制定除应当由省*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外的其他地方性法规。省*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省*大会制定的法规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抵触。

  第四条 省*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依照本条例,行使审议法规案和审查*规章的职权。

云南省*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本届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意见,分别由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省人民*法制工作机构提出,由省*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综合,由常务委员会秘书长主持召开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统称有关委员会)和省人民*法制工作机构会议研究后,形成本届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同意后,立法规划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立法计划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立法计划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条 法规草案可以由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省人民*法制工作机构起草,也可以由提案人委托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专家起草。

  法规草案稿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

  第七条 省人民*拟提出的法规案,其内容涉及到主管部门之间职责界限不明确,或者意见分歧较大的,省人民*应当负责协调,形成统一意见或者作出决定后再依法提出地方性法规案。

  第八条 拟提交省*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草案,提案人在提出法规案前,应当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提请省*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同时附有法规案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

  第九条 依照本章第六条拟定的法规草案稿,起草单位或者提案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媒体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有关专家及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重大问题的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法规草案,可以举行听证会。

云南省*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3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昆明市人民*制定的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九条 对省人民*、昆明市人民*报送备案的规章,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分送有关委员会审查,并在两个月内提出审查意见。

  第四十条 对报送备案的规章,主要审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超越立法权限;

  (二)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三)不同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四)规章的规定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五)违背法定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有关委员会对报送备案的规章进行审查时,认为报送备案的规章不存在本条例第 四十条所列情形的,将书面意见反馈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发现该规章存在本条例第 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作进一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主任会议同意,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可以向规章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召开联合审查会议,由规章制定机关派员到会说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第四十二条 规章制定机关收到规章备案审查意见后,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书面反馈。

  省人民*不予修改的,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规章的议案。

  昆明市人民*不予修改的,由主任会议研究是否交省人民*或者昆明市*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处理。


*大会制度 (菁选5篇)(扩展5)

——代表大会贺信 (菁选3篇)

代表大会贺信1

共青团浙江师范大学委员会:

  欣闻共青团浙江师范大学第十七次*即将隆重召开,谨代表我校全体*向大会表示热烈的祝贺!

  近年来,浙江师范大学紧紧把握历史性发展机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共青团浙江师范大学委员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高举*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坚持*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团结、教育、服务广大青年学生为宗旨,紧紧围绕学校教学科研中心工作,结合学校的新特点和新形势,大力推动团组织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学生服务等工作,为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至此,我们向浙江师范大学共青团组织所取得的可喜成绩表示衷心的祝贺!

  长期以来,贵校团委与陕西师范大学团委在团学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学习,建立了深厚感情。借此机会,我们也向浙江师范大学团委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祝愿我们能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势,加强交流,共同为共青团工作作出新的探索和贡献。

  预祝共青团浙江师范大学第十七次*圆满成功!

  共青团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代表大会贺信2

尊敬的XX理工学院学生会:

  欣闻贵校学生会第十五次学生*即将召开,在此表示热烈祝贺!

  XX理工学院学生会在过去的一年里,在众师生的瞩目下,积极开展了大量的工作,高质量地举办了许多同学们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了同学们的学习生活,活跃了校园文化氛围,真正地在服务同学等方面取得了优秀成绩。我们诚挚地祝愿贵校的团学工作在新一届委员会的带领下蒸蒸日上、繁荣昌盛,不断取得新的成绩。盼能与 贵校学生会继续相互间的良好友谊,加强合作、增进了解、互相学习、共同努力、携手共进,使团学工作更上一层楼。

  在此,预祝XX理工学院学生会第十五次学生*圆满成功,并祝愿XX理工学院的团学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此致!

敬礼!

  X大学学生会

  二〇一X年六月三日

代表大会贺信3

XX理工学院学生会:

  欣闻贵校学生会定于20xx年6月7日(星期六)上午在XX理工学院学术会议中心报告厅召开XX理工学院第十五次学生*。值此大会隆重召开之际,XX学院学生会向大会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贵校的全体领导、老师和同学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美好的祝愿!

  长期以来,在贵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团委的悉心指导下,贵校学生会坚持以服务学生为出发点,广泛联系和团结同学,以充实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为目的,全面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培养广大同学各种能力及技巧,实现同学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贵校学生会代表全体同学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学生服务与管理工作,增强广大同学的主人翁意识,提升师生的交流与共进思想。努力为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作出应有的奉献。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虚心听取同学和老师的意见及正确建议;在工作中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我们希望,在今后的的时间里,能与贵校学生会进一步加强交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一起为广大的同学成长、成才提供服务。在新的时期,贵我两校学生会将进一步增进联系,携手并肩,共同成长,增进友谊,共创美好明天!

  最后,预祝贵校第十五次学生*取得圆满成功!

  此致

敬礼!

  XX学院学生会

  20xx年5月30日


*大会制度 (菁选5篇)(扩展6)

——少先队代表大会活动总结 (菁选3篇)

少先队代表大会活动总结1

  秋风送爽,丹桂飘香,值此金秋时节,别斯铁热克乡牧业寄宿学校少代会于20XX年10月20日隆重召开了! 大队辅导员上一届少先队大队委做了学校少先队工作报告,对过去一年的少先队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了学校这一年来少先队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今后的学校少先队工作进行了美好展望。

  大会工作报告后,大队辅导员宣布了少代会前夕投票选出的第二届大队干部名单。新干部们在新任大队长的带领下进行了庄严宣誓。接着,各中队代表作了主题为“建设新大兴,我是小主人”——寻访报告,寻访身边的长辈如何在少先队组织中快乐成长的历程。最后,新一届大队干部哈拉哈提同学作了倡议,她号召全体少先队员、学做学习的主人、学做生活的主人、学做集体的主人、学做国家的主人,努力学习、关心集体、热爱生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新大兴”作出新的贡献。

  该次少代会的胜利召开,明确了下阶段该校少先队工作的重点,增强了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使队员们深刻认识到作为祖国未来的接班人最好的准备就是自觉提高自身的素质,学好知识,学会做人,争做合格小公民。展望今后一年我校少先队工作发展要求,为今后少先队工作指明方向,勉励全校少先队员和少先队工作者为实现的工作目标而奋斗努力!

少先队代表大会活动总结2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少年先锋队章程》《少先队改革方案》《*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推动学校少先队工作进一步发展,9月28日下午,正泰小学在会议室举办了第一次少代会暨少工委成立仪式。

  参与本次少工委成立仪式的领导及嘉宾有正泰小学校长党支部*郭增强、正泰小学德育副校长党支部副*王国飞、大队辅导员常利静老师、校外委员代表许庆西老师,万喜香老师及11名校内委员代表。各少先中队派出中队长和优秀少先队员代表参加了会议。

  正泰小学少工委到此成功换届,学校少先队工作将以此次校级少工委换届为新的起点,抓住机遇,发挥优势,树立品牌,提升影响力,不断创造少先队事业新的辉煌,谱写少先队工作更加绚丽多彩的篇章。

少先队代表大会活动总结3

  本学期来,我校少先队紧紧围绕工作目标,摆正少先队位置,加强少先队工作,带动少先队员们全面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继续加强养成教育、诚信教育及行为习惯等的"培养,同时也加强基础教育的阵地建设,使少先队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也使少先队员在这个大家庭里健康成长。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加强辅导员的队伍建设。我校少先队组织将始终不渝地抓好辅导员的配备、选拔、培训工作,落实辅导员的有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学习、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定期召开辅导员会议,组织学习研究工作,提高辅导员的少先队工作水*。今年“六一”期间共发展少先队员230名。10月开展了庆祝少先队建队60周年广播宣誓大会。少先队代表发言、共唱少先队队歌。

  2、加强少先队阵地建设。继续办好学校红领巾广播站,开设了“快乐队生活”、“语文知识百花园”、“英语天地”和“环保与我”等五个栏目,由队员们自己投稿、采编,每周两次播出。广播站为培养队员们的创新实践能力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创设浓厚的英语氛围。

  抓好校园文化建设,黑板报、宣传栏、橱窗每月更新,内容丰富多彩。结合学校教育主题,有针对性的向全体队员进行爱国教育、环保教育、安全教育、爱心教育等。

  3、加强少先队理论研究和信息交流。我校少先队把理论研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重视提高辅导员的理论水*,开展论文和方案的评选活动,切实重视信息交流,努力做好《辅导员》、《少先队活动》、《*少年报》等报刊的订阅工作,拓宽队员的视野和增长见识。

  4、小学生求知欲旺、可塑性大、模仿性强、是形成良好行为和品德的时期,我们注重狠抓养成教育、及时纠正队员不规范言行。对新生一年级入学,我们就从升旗仪式的排队、行礼做起,教他们做到升旗时行队礼或注目礼等从,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他们进行常规训练,为保证养成教育的实效性。

  5、学校根据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通过多渠道,多层面,全方位对队员进行思想教育,并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我们利用六一儿童节、国庆节、队庆等有利契机,通过举行队活动、出版宣传栏,*下的讲话,新队员入队仪式等形式生动的活动,为新生佩戴上鲜艳的红领巾,在队员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养他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的情感,树立起建设祖国、建设家乡而努力学习的远大志向。

  6、坚持规范的升旗仪式。每周一全体师生肃立在庄严的*下,在雄壮的*声中聆听着*下讲话,及时纠正学生中的不良风气,激发学生的五爱热情,使师生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教育。

  7、通过*下的讲话、班会课、中队活动等形式,强化队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队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8、加强队员的环保意识教育。结合学校创建和谐学校开展了“告别零食,美化校园”活动,100多名少先队员们积极参与活动,20名代表发挥“文明小卫士”的作用,美化校园,美化教室,对队员进行环保教育,提高了环保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

  在这一学期来,我们的少先队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还存在一些不足。我们相信新的一学期我们的少先队工作一定会做得更好,我们的工作一定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大会制度 (菁选5篇)(扩展7)

——武汉市*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条例 (菁选3篇)

武汉市*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条例1

  第五条 代表应当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注重调查研究,听取、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

  代表在调查研究过程中,有关机关、组织应当给予支持与协助。

  第六条 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应当事实清楚,要求明确具体

  第一节 议案的提出与审议

  第七条 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依照法定的条 件和程序向市*大会会议提出属于市*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议案应当在市*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召开市*大会会议的决定之日起至*团决定的代表议案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第八条 代表提出议案,应当使用议案专用纸书写。提出的议案应当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

  第九条 代表提出的议案,由*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市*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由*团提出关于议案的决议,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经表决未获通过的,转为建议。

  未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由*团决定转为建议。

  第十条 代表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撤回本人提出的议案。

  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出议案的部分代表要求撤回,致使提出该议案的代表不足十人的,经*团同意,大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一条 市*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议案时,可以把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议案并案处理;议案涉及专门性问题时,应当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 大会秘书处根据市*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向*团提供关于代表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经*团通过后印发代表。

  第十三条 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团提出,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市*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市*大会下一次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授权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大会会议闭会后审议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先交市*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在大会会议闭会后两个月内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在审议议案时,应当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节 建议的提出

  第十五条 代表可以向市*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市各方面工作的建议。

  建议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

  代表可以通过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提出建议。

  对代表以电子文件方式提出建议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代表提出的建议涉及检举、控告或者申诉的,在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时,应当提供其所知的事实依据或者线索。

  第十七条 代表对涉及本人及亲属的诉讼案件的问题或者本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辩护人的诉讼案件的问题,不宜以建议的方式提出。

  第十八条 代表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撤回本人提出的建议建议撤回后,其办理工作即行终止

武汉市*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条例2

  第十九条 市*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议案和建议的内容,分别交市*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以及其他有关机关或者组织研究办理

  市人民*应当将市*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议案和建议按照内容确定具体承办单位并交其办理。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确保办理质量

  第二十一条 承办单位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完成后,依法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

  第一节 议案的交办与办理

  第二十二条 市*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在市*大会会议闭会之后十日内形成有关议案的正式文本,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后,以市*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形式印发。

  第二十三条 承办单位应当制定议案办理方案,并将办理方案向市*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议案办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办议案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议案办理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三)议案办理的时限;

  (四)对需要跨年度办理的议案,应当有分年度办理计划;

  (五)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议案办理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 承办单位办理议案时,应当向提出议案的代表通报议案办理情况,听取意见。

  第二十五条 承办单位应当在下一次市*大会会议召开前,将议案的办理情况向市*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在市*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议案办理情况向下一次市*大会会议报告。

  对跨年度办理的议案,承办单位应当将办理情况向市*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市*大会会议报告。

  第二节 建议的交办与办理

  第二十六条 在市*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交办机关应当在大会会议期间或者自闭会之次日起十五日内交承办单位办理;在市*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交办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次日起五日内交承办单位办理。

  第二十七条 建议涉及的问题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由交办机关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同办理单位。

  主办单位负责办理工作,会同办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责,配合主办单位的建议办理工作。

  主办单位与会同办理单位意见不一致时,由交办机关决定

  第二十八条 承办单位对交办的建议应当及时研究,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者本单位无力承办的,应当在收到建议之次日起十日内,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经交办机关同意后退回,不得滞留或者自行转办。

  交办机关对承办单位退回的代表建议,应当在五日内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其办理。

  第二十九条 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时,应当采取座谈、走访、邀请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三十条 承办单位办理建议一般应当从交办之次日起,三个月内答复代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答复的,应当书面报告交办单位,并向有关代表说明情况,但是最迟不得超过五个月;需要及时办理的代表建议,交办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理期限,承办单位应当按期答复代表。

  第三十一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应当分别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对所提建议已经解决或者部分解决的,明确答复代表;

  (二)对所提建议已经制定办理计划的,先将计划内容答复代表,该建议事项解决后,再次答复代表;

  (三)所提建议因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在答复时作出明确的说明。

  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后,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办理内容相应作出调整的,调整的内容和办理时间应当向有关代表作出明确的说明。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应当在下一次市*大会会议召开前将建议的办理情况向市*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其他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建议的办理情况向市*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

  建议办理情况印发下一次市*大会会议全体代表。

  第三十三条 承办单位答复代表提出的建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对于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承办单位分别答复每位代表;对于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可以合并办理,分别答复每位代表。

  建议由主办单位和会同办理单位共同办理的,会同办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供办理意见,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建议由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

  承办单位的书面答复抄送市*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承办单位属于*系统的,同时抄送市人民*办公厅。

  答复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向代表作出书面说明

  第三十四条 代表在收到承办单位的书面答复后,应当填写《市*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反馈表》,并于十日内寄送市*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

  第三十五条 代表对承办单位的答复不满意的,交办单位应当将代表的意见或要求交承办单位研究办理,承办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

武汉市*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条例3

  第三十六条 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按其职责分工负责有关议案的督办工作。市*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建议的督办工作。

  第三十七条 市*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市*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听取承办单位对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承办单位可以请求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市*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对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视察、检查或者听取工作汇报;也可以请求市*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进行调查、检查。

  第三十八条 代表可以按有关规定采取询问、质询或者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对代表议案与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组织代表视察、评议、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提出议案建议和办理议案、建议作出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要求承办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处理结果;情节严重的,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承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承办单位不重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无领导分管、无专人负责的;

  (二)承办单位对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敷衍塞责、相互推诿、逾期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承办单位贻误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承办单位对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代表进行刁难无理指责和打击报复的


*大会制度 (菁选5篇)(扩展8)

——会员代表大会贺信 (菁选2篇)

会员代表大会贺信1

  *土地学会第六次会员*全体代表:

  金秋时节,清风送爽。在全国人民热烈庆祝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成功举办、即将迎来建国59周年之际,*土地学会第六次会员*在北京胜利召开了,我谨代表国土资源部党组并以我个人名义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土地学会成立近30年来,组织带领广大会员、土地科技工作者和会员单位,针对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思想、改革创新,围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等重大问题和土地科技创新,在基础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对外合作、科学普及、继续教育、承担社会职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切实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和学术咨询机构智囊团的作用,为推动土地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土地管理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会被*科协评为先进学会,这是广大会员、土地科技工作者、会员单位为学会发展付出辛劳和汗水的结果。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保障发展、保护资源是我们的历史使命。我们必须按照*、*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与调控,落实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探索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推进科技创新,扩大国际合作,进而全面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学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独特作用,积极开展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破解难题,为国土资源管理建言献策。

  希望学会的全体会员、土地科技工作者和会员单位,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崇高责任,积极树立心系祖国、自觉奉献的爱国精神,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的探索精神和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贴近需求,贴近群众,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民主办会,搭建好*台,为会员、土地科技工作者和会员单位做好服务,推动形成鼓励探索、宽容失败、自由*等、求真务实的和谐学术生态,努力把学会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化学术社团。

  祝本次大会圆满成功!

  XXX

  2017年XX月XX日

会员代表大会贺信2

  XX分会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和全体来宾:

  今年是著名昆虫学家周尧教授诞辰100周年,为深切缅怀和弘扬老一辈昆虫学家的敬业精神,总结我国昆虫分类学和蝴蝶领域研究取得的`成绩,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主办的第六届全国蝴蝶会员代表会20XX年7月8日-13日在陕西杨凌国际会展中心酒店隆重举行。我对光临本次会议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和全体来宾表示衷心的祝福和诚挚的敬意!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昆虫学会蝴蝶分会自1996年成立以来,已走过17个年头。17年来,全体会员在分会的领导下,在昆虫分类学和蝴蝶领域研究,如蝴蝶分类、生态学、资源调查、蝴蝶饲养、保护、可持续利用和蝴蝶展览及对外交流方面,都取得了重要成绩。事实证明,*昆虫学会蝴蝶分会是我国蝴蝶研究的专业组织,是我国蝴蝶种类研究、蝴蝶资源调查和保护等方面的主力军!

  我坚信,全体会员在蝴蝶分会的领导下,一定会以“创新” 思想为指导,为促进我国昆虫系统学和蝴蝶多样性的快速发展做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和全体来宾畅所欲言!心情愉快!身体健康!

  XXX

  2017年XX月XX日


*大会制度 (菁选5篇)(扩展9)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菁选2篇)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一、根据XX公司的实际状况,为落实《工会法》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切实保障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用心性和创造性,推进公司的事务公开、民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工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利的组织机构,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职工大会在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证公司的不断发展。

  三、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到有重大事项,能够临时召开。每次会议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出席。职工大会由公司党政工会主要领导主持召开。

  四、公司总经理每年要向职工大会报告工作状况,负责执行、处理职工大会有关决策和提案,并受职工大会的检查和监督。职工大会要支持总经理行使职权,维护总经理生产经营指挥中心的高度权威,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职责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五、职工*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审议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工资调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等。

  (二)民主评议公司领导干部,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测。

  六、职工权利:

  (一)在职工大会上拥有知情权。

  (二)有权参加检查执行职工大会决议、提案落实状况,有权对领导干部提出批评。

  七、职工义务:

  (一)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遵守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用心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大会精神,支持各部门领导开展工作。

  (三)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用心稳妥处理好三者之间关系。

  (四)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和管理潜力,用心参与公司内部管理工作。

  (五)自觉遵守社会公的和职业道德,敢于同不法行为、不良风气做斗争。

  八、工会是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大会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办理职工大会交办的事项。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事项,由工会小组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大会确认。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工*(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第二条公司职工*理解公司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条职工*务必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条职工*应用心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的工作,保障职工*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职工*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务必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必须比例。

  第七条职工代表的权力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潜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用心献计献策。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一)职工代表对本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状况。

  (二)职工代表调离、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职工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四)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

  第十条职代会的表决方式: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透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务必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透过。

  第十一条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一)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能够与职工大会合并召开)。每次会议务必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二)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本级工会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透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

  (二)职工代表检查监督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职代会也能够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透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推荐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状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资料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善。

  (四)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重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职代会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工会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要组织专人,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十四条各级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议题的推荐;

  (三)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提出推荐,检查督促职工*决议的执行状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职责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水*;

  (五)理解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推荐,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大会制度 (菁选5篇)(扩展10)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菁选2篇)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教职工*是幼儿园教职工行使民*利,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幼儿园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进幼儿园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和完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的职权:

  教职工*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各项工作达到规范、有序、优化的要求。

  二、审议建议权:

  听取讨论园长工作报告,对园长的工作报告、幼儿园的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教职工培训情况以及与幼儿园其它有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园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奖惩制度、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通过后,由园长颁布实施。

  四、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福利事项。

  五、民主评议监督权:

  按照教育党委的安排,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每年进行民主评议党政领导干部。

  六、教职工代表:

  1、因我园教职工人数未超过23人,按《教育系统教职工*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幼儿园园建立的是全体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如教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就要实施代表制,那么就要按程序进行代表的选举。1、代表的条件。

  2、代表的产生一教研组为单位,有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代表人数不少于25人,按个教研组人员构成情况均衡分布。

  4、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任期内有代表调离,应及时增补。

  5、代表对选举组室的教职工负责。)

  2、代表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愿意参加幼儿园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3、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的权利:

  在教职工*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大会的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对幼儿园和教职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闭会期间有工会组织参加对幼儿园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

  (2)代表的义务:

  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参加民主管理大会活动,执行大会的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任务。

  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的工作提升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代表的培训:

  工会将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并则重于民主管理的有关基础知识,不断提升教职工参政议政的素质。

  七、组织制度:

  1、教职工*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教职工*三年为一届,按期换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教职工参加。

  3、教职工*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的提议或经行政、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可临时召开会议。

  4、提交教职工*审议的方案需提前十天发给全体教职工。

  5、教职工*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其中,凡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表决均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6、经教职工*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大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通过,方可有效。

  7、建立大会的提案制度:

  大会设立有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提案工作小组,受理提案的征集、处理和提案的落实。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提案表按时发给教职工,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知全体教职工。

  提案内容应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最关心的话题。

  提案应有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限于本园职权范围内。

  提案处理和落实。

  提案的审议是否审核合格:

  提案登记。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不能立案的提案要向提案人做出解释。

  提案落实。工会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提案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提案小组应在下一次大会上,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汇报。

  (1)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设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民主管理小组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建立重大改革举措向大会的预告制度。

  (3)建立教职工*的质量评估制度。大会闭会时,由民主管理小组向全体教职工发放问卷表,对本次大会的质量进行测评,并做好数据的汇总,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附"教代会质量评估表")召开大会所需的经费,由幼儿园提供。

  八、工作机构:

  幼儿园工会委员会是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大会日常工作,并会同有关方面承担以下工作。

  1、运用各种形式向教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的有关知识,宣传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提高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明确自己行使的权利。

  2、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提出大会议程、议题的建议,做好大会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民主选举教代会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发动教工广泛征集整理提案。

  做好大会期间的组织工作。

  组织教职工的培训,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的能力。

  民主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大会闭幕期间,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以及遇突发重大事件时临时会议的召集。

  幼儿园教职工*的工作接受徐汇区教育工会委员会的指导和检查。

  九、教职工*召开的程序:

  筹备阶段:(筹备会)

  1、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幼儿园党政工调查研究,在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幼儿园教育教学的中心任务,针对幼儿园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两个中心议题。

  3、备工作以工会委员会为主。

  4、长负责起草工作报告以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和文件,于大会前十天交给教职工审阅。

  5、教职工(代表)进行有关教代会知识培训。

  6、始征集提案。

  预备会议:

  1、召开核心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民主管理工作小组的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大会的中心议题和会议的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1、 取大会筹备组关于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报告。

  3、报告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

  4、通过大会的议题及议程。

  5、通过大会其它有关事项。

  正式会议:

  开幕式

  1、宣布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奏*。

  2、有关领导致词。

  3、园长作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4、工会作有关教代会工作报告,(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提案小组做提案征集情况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5、第一次大会结束,布置分组讨论事项。(讨论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收集整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后,提交园长和有关部门做进一步的修改。做好会议记录。)

  6、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修改和完善园长的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讨论通过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

  闭幕会

  1、对有关工作报告及方案的调整作说明。

  2、表决通过有关方案及相关的决议。

  3、园长作补充发言。

  4、闭会后,工会做好大会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上报党组织和区教育工会。

  5、做好本次大会的质量评估工作。对大会的满意度进行教职工的调查问卷,工会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存档。

  附则:

  本制度需经教职工*通过方能生效。

  本制度中的条款若与有关上级文件或制度不符,以上级文件制度为准。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

  1.教职工*接受园领导班子的领导。

  2.教职工*的组织为工会。

  3.教职工*的成员为幼儿园正式在编人员。

  4.职工*的职权:

  ⑴在每五年一届的换届大会上,听取并讨论园长的任期目标报告;每年一次的职工*上,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让代表掌握园长任期目标的实施和幼教改革的进展情况。园内的重大措施出台前,应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⑵评议监督园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并提出奖惩建议。

  ⑶审议通过规章、制度、考核细则以及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经园长办公会议审定,由园长颁布实施。

  5.职工*的任务:

  ⑴协同党支部和各部门抓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疏导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职业道德和爱国主义教育。

  ⑵围绕全面推进和实施幼教改革目标,建设全市一流、全省有名的幼儿园,充分调动以保教人员为主体的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我园幼教改革,促进我园多出成果、多出人才。

  ⑶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⑷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整体素质。

  ⑸动员职工贯彻园内的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园长工作目标的顺利实施。

  ⑹教职工*执行会前、会后报告制,及时向园领导班子和上级工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会议信息,获得上级领导的支持与帮助。

  ⑺教职工*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工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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