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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监理协议,菁华4篇

时间:2023-01-17 19:50:05 浏览量:

监理协议1本协议书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_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监理协议,菁华4篇,供大家参考。

2023监理协议,菁华4篇

监理协议1

本协议书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_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协议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协议”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协议通用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协议专用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其它文件:_________

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_________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协议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协议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协议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业主(盖章):_________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监理协议2

协议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协议的现场负责人。

“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协议的施工人。

“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本协议”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协议。

“工程建设协议”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议。

“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第三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适用于本协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协议文件和本协议文件。

第四条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协议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工程总工期: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协议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按本协议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

第五条建设监理协议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协议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协议条款

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协议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协议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通知与联系

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

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七条本协议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按本协议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协议书立即生效。

监理方应按本协议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监理方应按本协议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协议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如果如本协议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协议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协议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监理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

监理方应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

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协议终止后,应按照协议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

在本协议期限内或协议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协议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

工作

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协议约定的期限,监理方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协议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监理方对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协议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发包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发包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方。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方未收到发包方的书面决定,监理方可认为发包方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发包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方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方。

发包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协议条款中明确。发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协议条款中明确。

如双方约定,发包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工作人员,应在协议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方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发包方应当维护监理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方监理业务的开展。

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方应接受监理方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监理方的权利

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协议。

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按照协议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

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按工程建设协议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

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有关协议规定应负的责任。

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协议工期的签认权。

对承包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发包方的权利

有权依据本协议对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监理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方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方人员,直至协议终止。

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监理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发包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发包方对监理方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方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方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约定支付。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协议,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协议,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协议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四条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协议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发包方可视监理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六条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协议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协议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协议。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在履行协议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协议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协议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协议,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协议,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奖罚

(1)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2)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第十七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发包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监理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条通知

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监理协议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扩大建筑市场占有率、发挥甲、乙双方的作用,甲乙双方在*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组建“ 分公司”,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分公司的组建:

1、甲方负责出具在 组建“ 分公司”所需的全部文件,并派员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2、分公司组建后,乙方全面管理分公司在 辖区内的经营管理工作;工程中标后并配齐能够满足施工要求的相关施工管理人员。

3、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照章纳税,守信经营,并承担自行完成工作量的全部税金和规费及分公司经营期间的一切税务责任。因乙方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

4、分公司组建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及分公司的一切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税费、工资、差旅费、通讯费、办公费、经营招待费等)。

二、承包形式

双方协议签订后,甲方授权乙方在经营范围和辖区内自主经营,并由乙方自负盈亏。

三、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暂定期叁年,承包期满后,视双方合作情况再定是否继续承包。

四、承包金上缴方法

1、每年度承包金在每年度末一次性上缴。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缴纳5万元诚信保证金给甲方。若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所承担的项目无任何质量、安全、劳务纠纷后,甲方将5万元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五、资金管理

1、严格执行荆州市洪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甲方给分公司所在地设立帐户1个,由乙方管理。

3、分公司承担所有项目的工程款结算,除规定交纳税金款、工资及相关费用外,其他部分由乙方支配用以保证生产需要。

六、印章管理

1、严格执行荆州市洪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驻外分公司、项目部管理办法。

2、分公司公章、财务章、项目部章、资料章由甲方派一人驻分公司负责管理,总公司安排的人员工资由分公司按当地标准负责支付。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年__月__日

监理协议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方抚顺市泰为实业有限公司将抚顺泰为国际汽车文化城工程2、3、8~15、17楼工程全面委托给抚顺诚信石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工作,并已签定了监理合同。

一、 委托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抚顺泰为国际汽车文化城工程2、3、8~15、17楼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等施工图所明确的建筑施工内容。

施工各方要自觉接受项目监理部的协调与安排,接受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与监督。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监理部的监理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并对该监理工程项目全权负责。

二、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单位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参与工程结算的审查。

3、选择工程总承包的建议权。

4、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5、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6、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

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7、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8、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9、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10、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1、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2、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

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五、建设单位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是:

1、发现建设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2、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产生工程质量或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单位改正。

3、对影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安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其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凡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隐蔽工程和工程变更及相关的工

程费用,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并由建设单位代表与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认可。

5、建议撤换不合格的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

6、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并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7、计划进度与建设工期上的确认与否决权。

8、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与否决权。

9、施工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

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生命、工程或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建单位实施解除这类危险的作业,或必须采取的其他措施。

抚顺市泰为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20__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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