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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2-06-22 13:10:0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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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卫生人才的需求,坚持“高、基、缺”的人才建设导向,推动卫生人才队伍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促使人才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以完善卫生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等方面的制度机制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卫生人才发展环境,充分释放人才活力,为推进健康北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xx年,我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创新人才政策,健全体制机制,卫生计生人才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到20xx年,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到2人以上,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3人以上、注册护士达到3.14人以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达到0.83人以上。

  ——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建立健全医师毕业后教育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人才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提高。

  ——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农村每千服务人口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基层、公共卫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区域分布更趋合理。

  ——人才管理制度创新性突破。逐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调动积极性,激发创造活力。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深入实施医学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全科医师青年英才培养计划,到20xx年,培养1名在区域性高发疾病防治领域有卓越贡献的领军人才、2名各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医学学科带头人以及6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景的中青年医学学科骨干人才,从全科医师队伍中选拔培养 10名青年英才。(市卫生计生委)

  整合优化全市卫生科技资源配置,构建具有北海特色的优势品牌医学学科和人才群落。以自治区、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人才小高地等为重点,打造一批在区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优质平台载体,更好地集聚和培养高层次卫生人才。完善医、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力争在自治区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立项中取得重大突破,在儿科、产科、急诊科、神经内科、麻醉科、中医骨伤科、中医妇科、中医脑病科、中医肛肠科等研究领域达到区内或国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学科团队。(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按职责落实)

  拓宽高层次人才培养渠道。选派优秀骨干医师或医学专业骨干教师到医疗技术先进国家访学研修,选派优秀中青年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高等级医疗卫生机构或科研院所研修学习。(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落实)

  (二)实施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通过转岗培训、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培训等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到20xx年,全市城乡基层卫生人员总量达到4000人,其中全科医生340人以上,实现每万人口有2名全科医生,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2名助理全科医师。(市卫生计生委)

  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到20xx年,为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培养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中医学学生本科生40名、专科生40名。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专科毕业生履行协议到协议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报到后,由县区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签订聘用合同,统一按用编人员管理,聘任起算时间为报到之日。(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按职责落实)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临床医师进行转岗培训,20xx—20xx年,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4人。(市卫生计生委)

  实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对村卫生室在职在岗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到20xx年,全市培训乡村医生500人次以上,每个行政村拥有1名以上乡村医生。(市卫生计生委)

  实施基层执业医师特设岗位计划。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一批基层执业医师特设岗位,将所聘执业医师派驻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鼓励和引导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执业,解决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的问题。(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落实)

  支持基层在岗医生提升学历层次。鼓励基层在岗医生通过参加符合执业准入政策的高等教育,提升学历层次。(市卫生计生委)

  依托“三支一扶”支医计划平台,进一步加强青年医学英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和管理,为乡镇卫生院输送各类医学骨干后备人才。(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落实)

  (三)实施急需紧缺专业(专科)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儿科医师培养。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分配和资金安排等方面向儿科倾斜。加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支持开展执业医师向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到20xx年,全市儿科医师(助理)数达到220名,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3名。(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加强产科人才培养。加大产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加强产科医师和助产士岗位培训,提升产科服务水平。适应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生育高峰,优化医疗机构产科资源配置,鼓励产科基础较好的医疗机构扩大产科床位数,增加助产服务资源供给。(市卫生计生委)

  加强精神科人才培养。加强精神医学和应用心理学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北海市卫生学校设置精神医学和应用心理学专业。在医学教育中保证精神病学、医学心理学等相关课程的课时。加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增加转岗培训精神科医师20名左右,到20xx年,我市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2.8名。(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按职责落实)

  加强老年病科人才培养。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领域人才培养规模,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同等对待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落实)

  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服务人口数、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卫生人员配备,到20xx年,全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达到1400人。支持北海市卫生学校开展专科层次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着力为县乡基层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人才。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配备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训,探索开展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定期对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出生缺陷防控、卫生应急、采供血、健康教育等在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和现场处置能力为重点,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按职责落实)

  加强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才培养。继续支持卫生计生系统的经济管理人才参加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医改班)及全国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后备)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适当扩大培养规模,到20xx年,专项培养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才3名以上。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卫生财务、审计队伍建设,完善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培育一支职业化的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才队伍。(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四)实施中医药继承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加大支持投入力度。依托现有机构和人员,重点建设2个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
建设1家中医壮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师资培训基地。坚持高端引领,推进名中医计划,着力选拔培养1—3名中医药领军人才;
培养5名中医药优秀人才;
培养10名中医药骨干人才。加大中医住院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师培养力度,开展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试点。推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等健康服务人才培养。支持其他专业的医师学习中医理论、知识与技能。到20xx年千人口中医药执业(助理)医师达0.4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中医师和1名中药师。培养中医药文化宣传及中医药知识和适宜技术科普的专业人才,建立专门的师资队伍。(市卫生计生委)

  (五)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快构建以“十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主体,“3+2”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扩大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重点向全科、儿科、精神科和产科等急需紧缺专业倾斜。平均每年培训及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50名、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17名。到20xx年,全市累计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200名、助理全科医师68名。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基地建设投入力度,促进培训基地标准化建设,重点建设助理全科医生(含中医)培训基地1家。(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落实)

  统筹推进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以需求为导向,以用人单位和大中专院校为主体,大力推进公共营养、医院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医务社工等专门人才培养,加强临床药师、心理卫生、口腔医学、临床医学工程和医学康复等各类临床人才培养,加强健康管理咨询、养生养老、健康保险等新兴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加强卫生计生监督、计划生育服务、卫生信息管理等复合型管理人才培养,加强卫生计生系统领导人员和党政管理人才培养。完善医学科研人才梯队建设,注重科研辅助人才队伍建设。(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落实)

  (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卫生人才培养规模和结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北海市卫生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核心,深化医学教育改革,按照有关规定着力推进学制和学位体系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到20xx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完善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体系;
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档案与学分的信息化管理。(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按职责落实)

  (七)完善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评价机制,探索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人才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改进评审办法,逐步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制度。针对基层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合理设置职称评审条件和具体标准,充分体现关爱基层、倾斜基层的导向。(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落实)

  (八)完善人才引进和流动配置机制。加大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力度,采取特设岗位、双向兼职、项目聘用、技术协作等多种途径,实施人才引进补贴资助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急需紧缺临床医学人才来我市工作。实施更加开放、灵活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和借智机制,通过任务项目协议,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不迁移户籍关系、不接转组织关系,引进为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医院管理、临床诊疗、科研教学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提供智力支持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对经认定为我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招聘入编、职称晋升、管理服务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且经申请批准后可实行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单独核定、台账管理,不列入、不占用单位绩效指标。对于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超岗位总量、等级限制聘用,超出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兑现待遇。实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机制,支持建设卫生人才周转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引进人才的临时性住房问题。(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规划局按职责落实)

  创新人才资源配置机制。鼓励、引导和支持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推动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推动基层医务人员县管乡用,推动县域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双向轮岗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对于具有广西区通用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服务满5年的卫生人才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内事业单位流动不受年龄限制。对于在涠洲岛、曲樟等边远落后地区服务满5年具备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的卫生人才可以无障碍调入县区或市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从而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吸引力,达到全面均衡发展。(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按职责落实)

  (九)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在劳务分配上向紧缺岗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卫生人才倾斜。探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行业特点、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充分考虑儿科、产科、精神科专业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产科、精神科医生薪酬待遇。根据公共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业特点,在薪酬分配上实行倾斜政策,合理提高待遇,科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的增量部分,由现行的将结余部分30%作为职工奖励基金和70%做为事业基金的分配比例,改变为将结余的25%作为事业基金,75%作为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灵活分配,不断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落实国家对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人员的待遇倾斜政策;
采取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设置特设岗位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经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和优秀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将其纳入人才工作总体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多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二)加大经费投入。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社会多元投入的制度机制,加大卫生人才资源开发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和行业实际,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将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整合各类卫生人才培养培训资金,严格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三)注重协调配合。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编制、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结合职能职责研究制定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关键,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及时解决人才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卫生人才队伍持续发展壮大,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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