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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2-07-31 14:00:11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全文完整)

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5篇

【篇1】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切实抓好《X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X市环境保护督察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结合X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对照《反馈意见》中“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整改要求、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同时,深化环保执法监管,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切实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整改原则

(一)高度警醒,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为导向,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和《中共X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X的决定》(X委发〔X〕20号)、《中共X市委关于坚持绿色发展推进发展振兴加快建设美丽X生态强市的意见》(X委发〔X〕21号)等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抓好省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层层压实责任,逐项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将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分解细化落实,确保整改到位,推动X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依法依规,坚决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决策部署,遵守法律规定,对辖区内、行业内、责任范围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持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深入排查整治,并切实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决策部署落实相应整改要求,确保中央、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快速推进,切实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完善“河长制”工作体系,加快推进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区)、各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各污水处理厂(站)配套管网建设;
督促各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设备;
积极运用《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严肃查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废水、废气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举一反三,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对重点企业、工业园区(集中区)、危险废物堆场、垃圾填埋场等存在环境风险项目的排查力度。对潜在的环境风险要加强风险管控。同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和标识标牌制度,不断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按层级、有针对性地编制应急预案。督促各企业履行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五)坚守六条工作底线,整体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会以来系列部署,坚守党风廉政、社会稳定、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舆论引导六条工作底线,把“生态环境受到严格保护、生态优势得到有效转化、生态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生态红利持续富民强市、生态家园魅力充分彰显、生态文明全国示范”六个方面作为基本要求,坚持“美丽X、生态强市”战略定位,以省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X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三、整改措施

(一)“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部分县(区)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部分领导干部认为辖区生态环境基础好,环境容量大,躺在环境本底上吃老本,对水环境质量下降、重污染天气等问题缺乏认识。

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定期召开市环保委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环保问题,坚持会前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将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发展同布置同安排,对重大环境问题提前谋划,提前思考。进一步强化对县(区)的环保目标考核,重点工作任务每年与县(区)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对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不力的干部实行问责追究。

(2)环保宣传工作不到位,相关部门宣传普及环保知识不够,部分领导干部环保意识不强、法律法规不熟悉。

整改措施:把环保宣传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统筹谋划,制定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宣传方案,进一步厘清“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环保决策部署等宣传工作重点,对市级各新闻媒体、相关各职能部门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及重要节庆日,通过X电视台、X日报、北纬网、“X”微信、“生态X”微博等多形式深入开展专题报道、政策解读、宣传教育等活动,推动环保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度。

(3)自X年起,X县始阳镇饮用水源污染问题迟迟未解决,影响群众饮水安全。

整改措施:责成X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群众饮用水安全工作,妥善解决群众饮用水问题,依法认真负责地排查全县饮用水监督管理、水源保护、应急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扎实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相关突出的环境问题、长期未有效处置的情况,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到位情况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市环保委强化工作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4)整改落实不到位,X年X区政府在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违法建设X镇硫化碱废渣场,X年X市政府发出专函《关于消除X区X镇硫化碱废渣场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的整改通知》要求X区政府立即整改,但至今未整改落实。

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主体,邀请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后制定整改方案,尽快实施。市环保委强化工作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5)X年X市X煤矿污水治理问题进行了整治,但督查发现经河流域至今整治不到位,沿岸随处堆积建渣及生活垃圾,并有原煤堆场设置,造成水体污染。

整改措施:责成X县政府、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开展经河煤矿污水治理“回头看”,按照整治要求,清除沿岸建渣、生活垃圾等,拆除原煤堆场设置,杜绝污水进入经河,造成水体污染。市环保委强化工作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个别部门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

(1)有关部门没有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控的“六必须、六不准”监管职责,督察组进驻期间被约谈后仍未履行监管职责,未及时责令X区南外环拆迁工地依法整改,工地无任何防尘措施继续施工。

整改措施: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督促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扬尘管控措施,加大督察力度,落实专人驻场监管,实行严管重罚。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不到位的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处理;
对相关建筑工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举一反三,在全市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开展排查工作。

(2)城管部门在医疗废物处置环节未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鼓励、补贴政策,反而收取特许经营管理费。

整改措施:制定全市范围内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整改方案,着手制定措施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收集、包装、登记、转运、贮存、防护全过程的活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全过程跟踪管理。

(3)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医疗危废处置中心至今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监管缺失。

整改措施:责成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牵头,对照市环保委工作职能,厘清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X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完善“向上争取、民间吸纳、县乡自筹”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及医疗危废处置中心运行经费,确保正常运行。

(4)农业主管部门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指导、监管不力,部分畜禽养殖场未按要求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未实行严格的清污分流,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

整改措施:责成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全面摸排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督促相关单位依法报批环评手续,实行严格的清污分流,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杜绝畜禽养殖场污水直排现象。

(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

1.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不到位。

(1)环评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有14个规划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占总数的36.84%,部分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越权审批、降低环评文件等级等问题。

整改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履行一岗双责,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依法对14个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政府投资新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再出现未批先建情况;
在X年7月底前完成X高速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规划环评措施落实不到位,各类工业园区环评措施普遍存在污水集中收集与处置措施不到位、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相关措施未落实的现象。

整改措施:由各县(区)政府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各类工业园区加快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落实规划环评相关措施,组织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适时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演练。

(3)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滞后,未完成清理整顿项目104个,占总数的28.6%。

整改措施: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纳入清理整顿范围,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尽快进行分类整顿。

2.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法规执行不严。

(1)有关部门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对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

整改措施:责成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对经批准同意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加强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保护区管理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2)有关部门在探矿权证审批、延续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X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对涉及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探矿权予以审批、续权,未制定矿权退出方案,推进矿权依法退出。

整改措施:各县(区)政府制定整改方案,梳理辖区内涉及所有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人类活动突出问题清单,全面清查整治保护区内人类活动建设设施(项目),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非法建设设施(项目),依法关停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采砂(石)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内其他人类活动的监管。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滞后的问题

1.城镇及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8个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9.55万吨/日,实际仅5.79万吨/日,其中X区污水处理厂至今未正常投运。

整改措施:各县(区)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工作。拓宽投融资渠道,多方面筹集建设资金,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向市场,多方面多渠道筹措资金;
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配套建立相应的排污收费制度,确保征收的生活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督促X区污水处理厂务必在X年6月30日前投运。

(2)全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进行除磷脱氮、提标升级改造,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运行不正常,总氮、总磷长期超标。

整改措施:责成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牵头,进一步完善《X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完善“向上争取、民间吸纳、县乡自筹”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同时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升级改造,确保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正常运行。

(3)所有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管网建设均不完善,3个省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无一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责成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所有工业园区、集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开展普查,对已通过环评的污水处理厂要尽快建成投入运行;
未通过环评的在X年12月底前全部通过环评审批;
园区污水收集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有效连接并同步投入使用。

(4)部分工业园区(集中区)规划的工业固废渣场尚未建成。

整改措施:责成各县(区)政府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规划环评技术要求,督促相关工业园区(集中区)加快推进工业固废渣场建设。工业固废要本着“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加强综合利用。

2.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

全市138个乡镇还有81个未启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部分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管网不配套,缺乏专业运行维护人员和经费投入,畜禽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整改措施: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目标要求,加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站)加快调试,尽快投入运行;
对无法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站)尽快完成升级改造,尤其要完善配套管网,X年底前,实现全市乡镇污水配套管网全覆盖,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全部投入运行。

(四)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的问题

1.水环境安全隐患较明显。

(1)X河流域X高速公路、X电站等工程建设、采沙作业挤占河道,造成X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整改措施:责令X高速公路、X电站等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相关职能部门与企业就相关已批复文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建设场地的生态修复方案,监督落实整改到位。

(2)X江和X流域干支流水电开发建设密度大,多级电站截流,下泄生态流量得不到保障,导致水流量逐步减少,水体自净能力减弱,水质下降,水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影响。

整改措施:责成相关县(区)政府对涉及X江和X水电开发项目逐个排查,督促辖区电站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执行生态流量下泄要求。市环保委强化工作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局部地区小流域重金属污染隐患大,X市工业布局使重金属污染累积效应明显,易导致局地或者小流域重金属富集,还存在人企共存现象,存在健康安全风险。

整改措施:责令X县、X县制定重金属污染隐患排查方案,在辖区内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周边区域环境隐患的全面排查,摸清重金属污染隐患,确定重点防控区域和重点防控企业名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高新建排放重金属污染项目准入门槛,排查发现违规且危害群众健康项目予以关停。严禁在重金属排放企业1公里范围内新建居民点,范围内现有居民点按规定实施搬迁。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管。市环保委强化工作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4)部分饮用水源地保护不规范,318国道穿越猪儿嘴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并且区内还有居民住房。

整改措施:编制整改方案,重新调整划定猪儿嘴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饮用水源取水口,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工作。

2.固体废物集中堆场存在环境隐患。

(1)X堆场历史遗留电锌废渣露天堆存,重金属物质极易通过渗滤液、雨水洗淋等方式进入外环境。

整改措施:责成X县政府按程序对X堆场历史遗留电锌废渣露天堆存和重金属重物质通过渗滤液、雨水洗淋等方式进入外环境等情况进行调查,同时组织进行专业评估,根据评估报告邀请资质单位编制整治方案,并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按照整治方案完成场址的整治行动,落实防渗措施,有效消除潜在环境风险。市环保委强化工作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X矿尾矿库堆存的X精选矿渣环境风险未做明确评估等,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责成X县政府按程序对X矿尾矿库堆存的X精选矿渣环境风险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同时组织进行专业评估,及时根据评估报告邀请资质单位编制整治方案,并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按照整治方案完成场址的整治行动,有效消除潜在环境风险。市环保委强化工作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沿河渣场堆存普遍“三防”措施不到位,X区X镇硫化碱渣场无任何三防措施、X化工总厂磷石膏渣场渗滤液收集装置不完善,X县X煤业有限公司煤炭堆场挡墙破损,物料直接入河。

整改措施:责成X区、X县、X县政府立即组织查清沿河渣场堆存普遍“三防”措施不到位相关情况。再次明确硫化碱渣场责任主体,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三防”措施,有效消除潜在环境风险,完成整改工作。

(五)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

1.网格化环境监管未有效运行。

(1)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任务落实不到位,网格责任界定不明确,网格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差,网格化监管流于形式。

整改措施:责成各县(区)政府立即制定方案,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并将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由市环保局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网格化建设指导,由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网格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2)X区政府和X市经开区对X区X镇硫化碱渣场的管理职责不清,网格化环境监管缺位;
荒草、垃圾焚烧情况严重,无网格员监督管理。

整改措施: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硫化碱渣场的管理职责,尽快整改完成;
同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强碱渣场管理措施,强化荒草、垃圾焚烧情况的网格监管,消除环境风险。

2.环保应急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迟缓,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超过24小时发布。

整改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空气质量监测体系,按要求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2)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投诉处理较慢,X雅郡、X家园等小区油烟污染,X区、X区和X县畜禽养殖废水直排、生活垃圾污染等重复投诉较多。截止X年3月14日,督察组受理各类环境污染投诉100件,油烟、畜禽养殖污染类投诉36件,占43.9%。

整改措施:责成X区、X区和X县政府对畜禽养殖、生活垃圾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和资源化,加快畜牧产业转型升级。由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对城区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活动,实现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

3.环保监管执法力度不够。

(1)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未全面运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薄弱,X年至X年均无按日计罚案件、无犯罪移送案件,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不严格执行下泄生态流量的行为均未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整改措施: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强化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责成相关县(区)开展环境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整改,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不严格执行下泄生态流量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2)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以改代罚、法律适用不准确的情况。X年,X县环境保护局未对X县X乡中心卫生院X焚烧医疗垃圾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经济开发区在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执法监管中,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不当,部分案件罚款类别为清洁费。

整改措施:已对X县X乡中心卫生院X焚烧医疗垃圾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责成经开区依法纠正适用法律不当的行政行为。同时加大对全市环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开展交叉执法、以案说法、案卷评查等,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

四、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环保委协调、推进和督促问题整改工作。各县(区)、X园区(经开区)和市环保委各成员单位成立整改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迅速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问题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二)切实加强督察督办。各县(区)、X园区(经开区)、市环保委各成员单位每月将问题整改进度汇总报市环保委办公室,市环保委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问题整改情况实行严格盯办,定期开展现场督察检查,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三)切实加强考核问责。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各部门目标考核,加大环境质量和问题整改工作目标考核权重,进一步完善环保考核和问责管理办法,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坚决问责,对工作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不能按期按质完成整改任务、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责。

【篇2】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乡镇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

    乡镇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      按照上级有关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基本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整改领导小组,对涉及我镇需整改的事项逐一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环境污染治理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全面贯彻落实区环境大会精神。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以高压态势、重拳出击,对大气污染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我镇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镇多次召开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和机关全体会议,集中学习区大气污染治理会议精神,并通过短信平台将区会议精神传达到12个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及所有涉及大气污染的企业。制定《镇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夯实责任。成立镇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组员,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兵强将,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会后对各项工作进行详细安排布置。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我镇充分利用、广播、条幅、宣传车、电子屏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整治期间镇政府电子屏全天不间断滚动播出大气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和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20条,镇政府出动一辆宣传车流动宣传大气污染治理有关精神,各村广播每天早、中、晚三次广播,在村宣传栏开辟大气污染治理专栏,在全镇形成了大力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的浓厚氛围。  (三)精心组织重拳出击  镇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联合工商、派出所、供电所,对我镇辖区内16家窑厂、15家料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全部采取断电措施;
目前,我镇责令16家窑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进行整改,对环保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拆除取缔;
  一是针对中央环保第四督察组督办案件,涉及到我镇的3家涉案企业,李志小型塑料颗粒厂(中央督办286号)、远航建材(中央督办1125号)毛胡子煤球厂(中央督办3433号),我镇迅速整改落实到位,关闭取缔2家企业、搬迁1家,到目前没有发现反弹现象。  二是对涉污企业分类别进行整顿及取缔。镇辖区7家塑料颗粒厂全部取缔,断电等措施。加大督查、巡查力度,组织机关职能部门实行24小时巡查,并将督查结果每天向镇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汇报,防止其恢复生产。  三是镇政府对16家煤泥、煤矸石料场,下达停产通知,并对业主进行约谈,要求所有料场用雨布遮盖,每天料场进行洒水不得少于3次  (四)下步打算  一、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源头预防、全程管控和综合治理,为全镇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  二、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主要包括规范化的运行机制、常态化的管理机制、全方位的督导和考评机制,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农村环境“三大革命”陈年垃圾治理  按照埇桥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陈年垃圾工作的部署,朱仙庄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全镇干部大会,成立朱仙庄镇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全镇陈年垃圾清理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压实责任。  镇委镇政府召开全镇村级以上干部大会,认真学习贯彻埇桥区委区政府《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朱仙庄镇《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任务分解到行政村、细化到自然村,落实到人。实行镇班子成员联系村、村两委包自然村的网格化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村级成立陈年垃圾清理领导小组,明确联络员一人,专(兼)职负责信息,资料报送工作。  为确保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检查,镇委镇政府抽调专人组成了“三大革命”陈年垃圾清理工作督查组,组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每天不定时对各村清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在镇工作群中通报。  (二)、广泛宣传,全民发动。  “三大革命”关系到全镇每个人,陈年垃圾的清理,是创造美好生活环境的必由之路。各村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固定墙字、电子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镇“三大革命”办公室编印了《争做文明家庭打造优美环境建设美丽乡村---让我们小手拉大手,一起行动吧!》主题倡议书,通过学校学生在校内外进行宣传,规范自己和家人的行为,主动做到讲究环境卫生,打造碧水蓝天。  各村对辖区内的自然村内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进行调用人力、机械进行彻底清理。  针对村内养殖场,责令停产,关闭。逐步迁入养殖区域,并按照区政府关于禁养区、限养区的要求,做好各项配套设施建设。  (三)、真抓实干,取得实效。  各村认真组织村两委干部深入一线,与清理工人一起清理陈年垃圾,特别是村庄内偏僻的角落、庄外沟河沿线为本次清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通过近一段时间集中清理,全镇共清理陈年垃圾1210吨,人力650人次,各类机械355台次。  镇陈年垃圾督查组,分成两组对全镇各村、自然庄垃圾及清理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情况及时登记,上传图片,要求所属村及时清理,并将清理后图片上传镇工作群,接受各村相互监督。  按照陈年垃圾清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即将结束,同时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三、小黄河流域污染治理  朱仙庄镇辖区内小黄河长14.64公里,管理范围左岸长13.13公里,右岸长14.64公里,镇内流域面积64.8平方公里,人口6.8万人。主要企业有:宿东造纸、文金制革、永丰造纸,绿洲森工。学校:宿州学院、皖北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天地阳光学校、宿州逸夫师范学校。  (一)、主要措施:  1、目前小黄河流域内污染源已进行了摸底排查,非法排污口已进行了集中封堵,主要河、沟已实行“河长”制管理,并统一制定安装了“禁止倾倒废弃物,禁止倾倒生活垃圾”警示牌;
“河长制”公示牌已按省级标准制作安装到位。河道的管护已建立长效机制,有专人定期负责巡查,对河道垃圾、水面漂浮物进行及时清理,同时加大了小黄河环境治理的宣传力度。镇内的主要企业:宿东造纸、永丰造纸、文金制革和绿洲森工已通过“环评”,达标排放。宿州学院、阳光寄校共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投入运行,皖北卫校、阳光宿州逸夫师范学校已进行有效衔接,由学校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沿岸的畜禽养殖业已按照文件规定进行了整改。  2、流域内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六合社区污水处理厂、朱仙庄矿污水处理厂、朱仙庄镇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淮水北调污水管网正在建设。  3、小黄河沿岸养殖企业已全部取缔关闭,治污率达98%以上。  4、我镇成立镇环境污染治理督查办公室,汇同镇直相关单位定期和随机开展环境整治巡查、督查,对违规排放企业和单位已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迁就姑息。对新建企业严格落实环评制度,对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拒绝审批入住。  (二)、治理成效  我镇将严格落实《埇桥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到2020,小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生活和农业污水排放现象逐渐减少,小黄河得到有效治理,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标准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生态坏境状况明显好转,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目标。  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为加强我镇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人居坏境,根据埇桥区政府有关文件工作要求,朱仙庄镇养殖污染整治提升的畜禽养殖场有30个,需关闭的养殖场5个,目前完成整改的养殖场23个,关闭2个,其余的正在整改之中。具体做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及目标  1、基本原则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疏堵结合、以堵促疏、标本兼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切实解决当前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2、治理目标  在全镇畜禽养殖污染企业(户)集中治理工作中,并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镇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公示关闭方案和养殖场名单,及时与养殖户沟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重要性,镇委、镇政府并召开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整改和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的专题会议。在非禁养区内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养殖企业(户)将进行关闭。  (三)、成立组织  1、成立镇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公安、司法、国土所、水利站、城建、环保办、畜牧站和各村村民委员会为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  2、各村村民委员会对本辖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情况进行摸底,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并做好本辖区内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建设生态城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为保障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镇政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推进全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狠抓组织推进和工作落实。  2、强化执法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管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查处制止偷排乱排行为。环保、国土、水利、畜牧站、司法、公安、城建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村开展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畜牧站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建立一户一档养殖户整改资料;
对整改不到位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强制关停。  3、推进整体联动。镇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明确职责任务,整体联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生态健康养殖的服务和环境监管,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有序开展。镇治理办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沟通协调等。  4、严格督查考核。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列为各村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  5、下步打算逐户跟踪,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质量不高的养殖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高标准完成,否则限期关闭。

【篇3】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环境问题最新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加强国土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全县采矿采石行为,着力解决当前我县国土资源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推进国土局牵头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分工,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要抓手,切实落实县国土资源部门主体责任,强化矿业权和土地利用监督和管理,认真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国土资源绿色发展。

二、整改任务

根据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涉及县国土资源领域具体问题是:秦岭矿产资源违规审批和违法采矿采石问题突出,部分区域生态破坏严重。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还未全面开展,陕西X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X石业有限公司秦岭生态问题整改缓慢。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成立镇安县国土资源领域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本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成  员:各国土资源所所长,耕保股、利用股、规划股、矿管股、地环股、执法监察队等股室或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矿管股,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整改等日常工作。

四、整改措施及时限

(一)强化矿业权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对2013年以来市县新立采矿权进行清理评估,全面纠正违规审批行为。组织清理过期矿业权,按照权限注销过期采矿许可证,整改时限,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二)以陕西X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X石业有限公司2处矿山为重点,组织实施生态问题整改。按照省环保厅批准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要求,按阶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治理恢复,2018年年低前完成规定的恢复治理工程,并用过省级验收。

【篇4】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17中公遴选·公文写作】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导语】2017各省遴选考试在陆续进行,由于遴选考试信息非常繁多,会及时公布最新的,便于考生查阅。

唐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唐办发〔2016〕18号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以及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两办《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冀办发〔2016〕39号)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加快建设靓丽、繁华、宜居、和谐的沿海强市。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目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力争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今后五年,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退出全国74个重点监控城市排名后10位;按照省“6643”目标任务,确保完成省达我市2017年年底化解炼铁产能2800万吨、炼钢产能4000万吨任务。“两个下降”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煤炭消费比重大幅下降,能源消费结构明显改善,电力、天然气和太阳能、风能等优质能源占比明显提高。“两个提升”即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到2020年,全市重点河流(陡河、滦河、黎河、淋河、沙河、还乡河)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省达我市地下水压采任务目标;绿化水平稳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积8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0%。

(二)实施清单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15个问题,拒绝理由主动认领,实施清单制,坚决整改到位;对经研究确定的62项整改措施,定期督导,挂账督办。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五个不放过”原则(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以“四个干”抓落实机制,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保质保量、限时限刻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本地本部门(行业)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举一反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持之以恒优化能源结构、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8大类31个方面不断强化措施,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5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1.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观念,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发展惠民和生态惠民的有机统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2016年年底前,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4.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逐年增加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安排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1亿元。积极探索建立和实施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模式,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产业转型升级、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投资。发挥蓝天股权投资基金、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等专项基金的引导作用,放大财政资金效应,进一步加大全市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二)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

1.加快钢铁、煤炭去产能。按照省安排部署,确保2016年年底前完成省达我市2016年化解炼铁产能764万吨、炼钢产能723万吨任务;压减煤炭产能45万吨,退出煤矿1处。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8号),从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六方面严格退出标准,确保逐年完成化解任务。

2.严控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各地各部门和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办理土地、环评、信贷等相关手续。开展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核查,对新发现的落后产能列入2016年淘汰计划予以淘汰,对存在瞒报产能或违规新建设的由当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于2016年年底前处理到位。对新发现的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所在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坚决杜绝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

3.加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2016年7月底前完成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切实查清企业落实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等规定和主体工艺装备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等情况。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钢铁、煤炭行业环境执法“雷霆”行动,加大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检查违规新建项目、列入关停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及无证排污等情况;结合全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以环保手段促进倒逼钢铁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三)持之以恒优化能源结构。

1.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标准,大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淘汰燃煤锅炉,推进低品位工业余热暖民工程、煤电节能升级改造、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工程,削减煤炭消费,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6年入统煤炭消费量比2015年削减200万吨,到2017年确保完成省达我市削煤目标任务。

2.着力提升燃油品质。全市范围内“一区三路”(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加油站(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督导企业健全进货台账,加强巡回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销售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3.加强煤炭、成品油产销单位管理。2016年增加煤炭、成品油抽检批次,煤炭经营网点覆盖率、合格率达到75%,成品油经营主体抽检率达到50%。开展煤炭市场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完善煤炭、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强化煤炭、油品生产领域监管,根据《唐山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唐政办字〔2016〕195号),制定专项工作分解方案,逐年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洁净型煤等煤炭生产企业监管情况和煤质检验情况。

4.大力推进煤炭压减替代。实施“四个一批”即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推广节能环保燃具、更新替代一批,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2016年6月底前,积极承办省发展改革委全省型煤企业与山西晋煤集团、神化宁煤集团、榆林市兰炭产品对接会,为型煤企业原料供应搭建有效平台;8月底前,确保在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全部投入运营,年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吨以上;2016年年底前,推广洁净型煤专用炉具1.5万台,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21万台。力争完成新建洁净型煤项目7个,洁净型煤保供能力达到330万吨。实施煤炭替代化,大力实施“城镇气化”工程,加快发展清洁电力和清洁燃料,力争到2020年县城以上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

(四)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

1.突出强化环境标准。严格执行河北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环境标准,以环境标准促进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做好河北省各项环保地方性标准的宣传、衔接和落实等工作。

2.深化大气污染治理。2016年开展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和道路车辆4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强度。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省“大气五十条”、市“大气六十五条”要求,逐年加快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及近郊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确保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3.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印发实施《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重点推进还乡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陡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引滦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石榴河古冶区段黑臭水体整治等专项行动,努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所有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和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十小”工业企业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制定《唐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制定和落实《唐山市近岸海域“十三五”环境保护计划》,推进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4.着力强化固废污染防治。自2016年起,深入排查各类固体废物,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发生。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排查,严格检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危废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逐步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

(五)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分标准,结合全市不同地域的生态服务功能,科学合理划定森林、湿地、海洋、河湖水域等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开发边界和保护范围,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保护范围之外。

2.推进生态工程建设。坚持以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为依托,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加大廊道、村庄、城镇、荒山、企矿、沙区、沿海、湿地绿化治理力度,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制定出台《唐山市湿地保护规划》,推进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3.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施唐山市露天矿山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时间到天。加大督导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督导,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逐一列出清单进行约谈,提出明确的完成时限等要求。

4.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方案(2016年度)》要求,将我市11个县(市、区)列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范围,制定关停井行动方案,开展农业灌溉井和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2016年年底前试点县(市、区)编制完成《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稳步推进农业水权确认工作。出台《唐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逐年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2018年完成市县两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2025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5.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执行《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建立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用2-3年时间对全市地热水利用项目全面排查,推进全市地热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利用。

(六)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

1.加大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力度。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环境保护大检查中排查出的2024个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2016年年底前所有违规建设项目“清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环保备案和排污许可制度,实现达标排放。2016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应由本级审批的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并上报市环境保护局。应由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和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项目,各地要主动沟通,积极协调,确保按期圆满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2.组织开展涉水建设项目“回头看”。对2013年以来全市审批通过的涉水建设项目开展“回头看”,对仍存在违法违规的涉水建设项目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涉水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2017年1月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整改到位。

3.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拆除、关闭,并严肃追责。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1.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31批363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查,一旦发现反弹,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查办一批典型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在产的工业企业,特别是钢铁、焦化等涉气排污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日计罚,直至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切实强化科技监管执法手段。加强“智慧环保”建设,突出加强“移动执法”综合平台建设,整合网格化、动态管理数据库、双随机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移动监测、12369信访举报、工况监控、视频监控、环境质量监测等系统,充分运用遥测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建成天地空环境立体监管指挥系统。推进钢铁、焦化企业厂界PM2.5、PM10远程执法监控,建设污染源远程执法系统,2016年年底前实现对全市重点监控企业的远程执法。同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开展“零点行动”,强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4.开展“土小”企业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冶炼、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塑料、化工、铸造等“土小”企业非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特别是针对夜间生产的现象,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组织开展“土小”企业群环境污染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非法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杜绝污染反弹。

5.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

(八)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工作。落实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逐步规范和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2.对各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学习借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模式,建立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各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情况。

3.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持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详细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监管职责和责任,各县(市、区)对所有监管企业(单位)进一步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按照“三级网格日巡查、二级网格周汇总、一级网格月调度”的原则,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对污染举报、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访问题严重、小散乱污企业出现明显反弹的区域,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两办印发了《关于成立唐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唐办字〔2016〕22号),成立了唐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二)严肃责任追究。我市已成立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调查问责分为线索交办、问题核查、审核处理建议、沟通问责情况、落实处理意见5个阶段,待完成问责情况汇总、征求中央环保督察组同意后,落实处理意见,公开处理结果。对于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并于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责任追究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问题仍然突出、污染出现反弹、“土小”企业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及被环境保护部约谈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四)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篇5】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1X年X月X日至X月X日,中央第X环境保护督察组对X省第X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于X月X日向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根据XXX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的函》要求,为确保把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XX市委、市政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把抓好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尽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再提升、取得新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落实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反馈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反馈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厘清责任边界,层层传导压力,全面压实责任,切实推动整改。

(二)问题导向,全面整改。对照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拉单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三)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以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扎实整治,标本兼治。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形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切实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等5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面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统筹推进,形成合力。把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全市大局,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实效,全程推动,加强协调,互促互进,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切实把督察成果体现好、运用好、巩固好,构建职责明确、协力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一)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于涉及我市的X项整改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整改清单、目标、措施和时限,建立台账、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PM10年均浓度降至98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降至52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44天以上;
全市25%以上地表水断面、50%以上国(省)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100%达标;
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率力争达到100%,在此基础上,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形成推进高质量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整改工作对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极大推动作用,把科学规划作为当务之急,下决心解决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空间布局等问题,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城市吸引力竞争力的重要支撑,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清醒认识XX资源环境有限,刚性约束日益明显,经济发展、人口集聚与环境承载、群众环境诉求之间存在的矛盾现状,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到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严格执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红线,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层层传导到位。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狠抓“治、管、控、改”,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场保卫战,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以超乎寻常的手段,推进环境治理,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扎实开展清零行动,严防“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或死灰复燃。二是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化工、玻璃制造、有色金属等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或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三是全面提升城乡扬尘污染治理水平,加大处罚惩戒力度,确保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四是积极推进河道综合整治,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现河道长治久清。五是切实抓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结合《XX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废物利用、垃圾污水处理等问题。六是不断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管理,持续提升治污能力,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三)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在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或优于一级A的基础上,通过“加严提升”工程,将出水标准提高至地表水V类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地表水V类排放标准。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市城区重点区域推进雨水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

(四)着力推动结构调整

积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逐步关停转迁一批重污染高耗能企业。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继续推行化工企业“红黄蓝绿”标识制度,引导企业向以化工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或化工园区集中,通过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提升一批、发展一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持续削减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深入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天然气和外电保障,促进全市能源消费结构日趋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实施以集中供热和“双替代”为主,以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铁路货运和多式联运。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铁路运输量,形成辐射资源腹地、服务工业园区的区域地方铁路网。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快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机动车监控监管。大力推广电动汽车,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线路,大幅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五)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

加强生态空间管控,推动主体功能区精准落地,严守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建立健全分区管控体系,加强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充分发挥生态红线绿色屏障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生态功能提升行动。树立大生态、大环保、大统筹的理念,构建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生态系统,促进生态建设与城市功能有机融合、与产业发展协调推进。着力抓好XX四大生态走廊建设,加快推进道路绿化、海绵城市等项目建设,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态湿地综合治理,科学实施水系贯通工程,努力形成水网、路网、林网三网合一、纵横交织、功能完备的生态系统。

开展国土绿化提速行动。持续巩固“全国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加大造林绿化力度,每年植树不低于XX万株,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要稳定在XX%以上。着力加强防沙治沙、退耕还林、农田防护林、廊道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努力实现城市园林化、乡村林果化、廊道林荫化、庭院花园化,让绿满龙都、四季长青成为XX的靓丽底色。

(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部署,稳妥推进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坚持环保执法与司法监督、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相结合,开展环保执法百日会战行动,打造环境监管最严格城市。完善生态环境政策。逐步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机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湿地等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完善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治理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的XX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XX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具体负责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市环境保护督查整改推进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牵头作用,指导推动整改方案实施。各县(区)党委、政府负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三)严格督导检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每月通报问题整改进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组织开展专项督察,跟踪问效,强化问责,定期总结,抽查信访办理质量,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由市纪委监委牵头,逐一厘清责任,严肃问责并向社会公开。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县(区)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实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试行环保公众开放日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区)和单位,及时公开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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