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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实施细则全文(1篇)

时间:2023-05-03 10:25:05 浏览量:

篇一:意识形态实施细则全文

  

  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实施办法

  为执行市教育局体育局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校党支部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党员教师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把握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条例。

  一、总体要求

  意识形态是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全校各部门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工作重要内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把落实网络意识形态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目标考核之中,并明确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职责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考核要求,接受群众监督,建立网络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二、责任分工制建设

  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建立三级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度。以学校领导班子为一级管理部门,XXX同志为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小组组长,XX、XX为副组长,分管各自责任部门具体落实工作。以级部主任和学校办公室为二级管理部门,一、二、三、四、五、六级部主任和学校办公室主任为主导,安排各级部党小组组长具体落实工作。XXXXXXXXXXXXXXX为小组成员,负责各级部教师网络意识形态的工作落实和监督工作。以班主任和德育辅导员为三级管理部门,负责家长和学生的网络意识形态的工作落实和监督工作。

  三、重点工作内容

  1、完善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党支部领导班子对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网络意识形态教育工作,指导下属部门和人员意识形态学习,重要工作需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遇到重大事件要亲自处理。分管党建和宣传工作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具体落实工作。党支部其他人员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要对教育教学工作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情民意的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要及时向校党支部汇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学校领导班子要定期了解和预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法,切实落实好意识形态安全工作。

  2、加强理论学习。根据制定的年度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坚持每周的集中学习制度,将XXX、省委和市委意识形态的文件和学习材料以及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学习资料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组织党员老师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落实XXX的育人要求,做到政治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育新时代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3、抓好网络阵地建设。继续做好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的信息发布审核监察工作。各部门要落实网络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凡是需要通过网络发布的信息必须严格按照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执行好信息的审核工作,并遵循保密原则和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原则,严格审查。严格管理网络通讯空间,坚持不必要的微信群、QQ群必须要关闭,方便家乡沟通的钉钉群要做好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各群管理人员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工作,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汇报。

  4、强化网络管理工作。强化对不同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切断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的传播路径,做到可管可控。各部门要按照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制定的网络和信息管理制度,做好落实和指导学校内信息的管理工作。并明确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

  四、责任追究

  党组织和各部门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教育职能部意识形态形态管理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理责任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理单位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5、对管理单位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7、管理单位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各种活动,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理单位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的失职失责情形。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可视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措施,切实维护《实施细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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