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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4篇

时间:2023-05-01 15:30:07 浏览量:

篇一:最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一、前言

  学校财务制度是中小学校管理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制度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学校经济效益、师生利益及声誉。因此,本文旨在梳理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期为学校管理工作提供参考,确保财务工作公开、规范、透明化,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二、财务部门设置与职责

  1.财务部门的设置及职责

  中小学校财务部门是学校管理组织机构之一,其职能主要有财务管理、资产盘点、统计分析和应收账款管理等工作。

  2.财务主管与会计

  学校应聘请正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会计师服务,以便管理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学校财务主管应为具有财务管理专业知识、有多年工作经验的财务人员。

  3.财务审核与结算

  每个部门调拨的经费应经过财务审核,结算时应出具付款单据,并将经费决算表、原始凭证等资料妥善保管。

  三、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

  学校经费来自于国家、地方、父母捐赠等业务和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学校已经划拨过的国家、地方经费应按照国家、地方下达的经费管理办法及时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擅自减少。

  2.经费支出规定

  (1)学校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吞。

  (2)学校应根据国家及本地要求,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并制定具体方案,经过审批后执行。

  (3)学校应当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计划好经费用于购置、维护、更新、报废等流程,并将资产台账妥善保管。

  (4)学校研究活动、维持的收支、车辆的使用等花费应取决于校领导会议。

  (5)学校不得以购置办公用品和封各种公文为据,乱用公款。

  四、审核与结算制度

  1.教育经费委员会的设立与职责

  学校应当在领导下成立教育经费委员会,负责审核学校经费的使用情况、收支明细、决算报告等财务资料。

  2.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学校应当制定经费支出审批流程,根据审批权限将经费使用提案提出,各级领导审批后,得到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

  3.财务结算制度

  学校应制定经费结算制度,负责开发票、见票付款、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等工作。需要开具的票据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和专用发票等,票据开具必须凭有效的收支单据和认真审核的财务资料。

  五、账户管理

  1.学校应开设经费管理账户,并按规定进行资金流转。

  2.学校应及时审核银行对账单,确保财务记录的正确性、及时性。

  3.学校应制定专门的收款流程和收款单据,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六、风险管理

  1.学校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评估财务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预防或解决经济风险。

  2.学校应注重内部监察,对可能的经济犯罪、贿赂等行为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打击。

  3.学校应建立健全的预算和会计制度,规范经济管理,加强财务监管,更好地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七、结论

  学校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包括财务人员在内的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责任。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人员需要严格遵守政策法规,加强内部监察,积极做好风险预防,坚持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办事原则,拒绝任何可能损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学校各项财务事务的科学、规范、透明化管理。

篇二:最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范例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范例

  一、总则

  为了规范我校教育经费的管理,保证财务操作的安全性、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推行科学高效的财务管理,依法保障师生的校园经济利益,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校内经费”是指本校的各项财务收入及教育经费支出。

  二、经费来源

  1.政府拨款:根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规定,我校根据教育厅要求每年申报学生经费、办学经费等财务申报表,在获得政府批准后拨款到校内财务账户。

  2.学费收入:本校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学费的规定,实行收费制度。

  3.捐赠收入:校友等社会爱心人士捐资赞助,为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贷款、校内各种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校内各种商业经营收入。

  三、经费管理

  1.校内财务部门负责对校内经费的统一管理与控制,负责收支记录,核对各项查询。

  2.经费的保管:校内财务部门设置专职经费保管人员,符合人员安全和防盗保护要求的专用保管室进行保管。

  3.校内经费的使用:经费的使用包括日常教育经费、学生资助、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学术研讨等方面的支出,财务管理部门职责包括经费拨付、经费领取、经费使用审批等方面的工作。

  四、财务工作制度

  1.校内财政部门要编制详细的财务报告,包括收支明细、支出结余清单等,每季度向校务委员会汇报财务状况。

  2.财务管理部门应每日对经费收入、支出等情况进行记录,并时时更新经费余额。

  3.对于资金使用的支出,必须及时制定支出计划,经过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对出现的实际支出变动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4.领导层应严格审批各项经费支出,并按照制度签署付款审核人。

  5.校内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经费账目的检核,审核各项赞助捐赠,防止经费浪费和其他支出违规等。

  五、经费使用范围

  1.教学经费:主要包括教学实验、课程建设、教学用品、教师专业发展等事项。

  2.学生资助:为民生精准扶贫,确保贫困学生学费支付的专项经费。

  3.教育改革与发展:包括新技术、新手段、新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品质不断提高等方便。

  4.学术研究:支持和鼓励教师和学生进行严谨的学术研究,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学术水平。

  六、制度完善

  以上制度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制度运营情况都包括在内,借鉴其它制度的优点,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和合法化。

  七、财务制度的宣传落实

  学校全职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制度。校务委员会要公开传达财务制度,全面落实各项规定,使财务制度真正成为校内管理的基础。对于违反财务制度还将依法严肃处理。

  以上就是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范例,目的是规范学校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透明、高效和安全。一个优秀的财务制度可以让学校的受益者获得更好的管理保护和更加幸福的学习、生活环境。

篇三:最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范本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方法》及《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订立本校财务制度,保障校财务管理规范、高效、透亮。

  第二条本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经费收支进行审计,并依照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适时整改问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教育经费、经费补贴及捐赠资金的收支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本校应严格依照预算编制、执行、考核和调整制度,确保教育经费的使用符合需要、合理、合法,且不得将教育经费用于校外活动及其他非本校的行政用途。

  第五条本校应依照有关规定,依照年度财政预算规定,编制教育经费预算,经过学校财务处会审后报学校领导同意,并报审核部门审批。

  第六条学校应当依照教育经费预算编制与执行的要求,严格掌控财务收支,对财务收支过程中的问题适时发觉、汇总、分析、整改,并适时反馈审核部门。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本校应当建立健全经费台账,包括教育经费收支台账、经费存储台账等,规范教育经费收支流程,确保经费使用合法、透亮、公正、公开。

  第八条学校教育经费应依照以下管理要求进行:

  (一)财务收支工作全部实行现金专户制度;

  (二)每月末或交款日前将校内现金集中存放进钱箱,紧要收费项目的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三)对违法收入作适时处理,并进行反馈和整改,确保各项教育经费使用的公开、透亮;

  (四)依照规定授权签字,对财务领款进行严格掌控,确保学校各项教育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合法、有效。

  第九条学校经费的支出方式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资金以转账的方式收支;

  (二)资金管理人员一般实行网银付款方式进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三)学校使用专门淘宝账户进行部分物资采购;

  (四)学校在主管部门或者有权颁发优惠证明的单位处领取有关物品时,应当出具校长委托信和学校盖章证明。同时,应定期对相关物品进行盘点、核对和入库。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条本校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订立收费标准,并公示在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上,确保收费透亮、公开、合法。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依照以下要求进行收费管理:

  (一)正确把握各类收费标准,保证收费标准、对象、时间、方式的正确;

  (二)收取费用时,应当清楚记录同学身份、缴费项目、时间等信息,建立缴费档案;

  (三)学校应把收费警示条例和领导职责告知同学及家长。

  (四)每学期末举办一次收费工作的回顾会议,对上学期的收费情况进行总结。

  第五章

  资金监管

  第十二条本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报告机制,防范各类损失和风险,确保校财务管理的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对教育经费使用进行监管:

  (一)建立科学的内部监管机制,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从制度与思想的两个方面监督财务管理人员的行为;

  (二)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适时发觉问题;

  (三)学校领导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发觉和矫正教育经费管理的问题,确保学校经费安全。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学校对本校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公布,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本校财务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财务处。

  第十六条本校财务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财务处监督执行。

  以上为本校财务制度范本,对于每个学校而言,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不仅可以保证学校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更有助于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提升学校综合竞争力。

篇四:最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2023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区中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

  1、根据我区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局属各学校(园)对所辖中小学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乡镇学校只设报帐员,在中心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区直学校需设主办会计与报账员,在区财政局监督与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各学校(园)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必须选派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全心为教育事业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的人员。

  3、各学校(园)财务人员的配备必须按规定上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学校不得擅自更换财务人员。

  二、会计核算管理

  1、各学校(园)必须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2、各学校(园)每月5日之前向区教体局计财股上报上月财务报表。

  三、预算管理

  1、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包括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特殊学校。农村中小学预算以财务独立核算的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2、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要求:

  (1)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合理编制年度收支计划。

  (2)学校应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的内容要全,预算的数据要实,预算的安排要细,预算的执行要严。

  四、票据管理

  1、票据的发放。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供应,区直学校在区财政局统一领购,乡镇学校在教体局计财股统一领购。学校要严格执行“专人保管、限量领购、以票管费、票款同行”的规定。

  2、票据的使用。各校必须明确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各类款项必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经区物价局批准许可性收费项目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严禁票据混用。

  3、票据的核销。区直学校由区财政局核销,乡镇各校票据由计财统一核销,当年已使用过的票据均要核销,未使用的票据登记转为下学年使用。

  五、收入管理

  1、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增加的收费项目应向物价部门申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学校不得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代收费项目,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及时结算预收费用。

  2、学校收费实行许可证和公示制度,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票据的管理制度,发生收费行为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不得使用自制票据、三联单、白纸条,严禁不开票收费。

  3、严格执行“校收、区(局)管、校用”原则,学校收费必须在开学后15日内缴入财政专户。

  六、支出管理

  1、支出范围。中小学(含幼儿园及高中)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邮电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2、支出票据要求。一是票据合法,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发票或正规收据(工程预付款必须凭发票支付),严禁白条列支;二是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详细内容,不能只写大类;三是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商品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四是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视为无效凭证。

  3、支出审批。学校各项支出,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重大开支项目(非正常性支出单笔业务10000元以上)必须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决策,超过0元以上的工程需报教体局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每笔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即审核人)、审批人签字。

  4、采购管理制度。学校购买物品达300元以上必须先做计划审批,然后购置。购置的物品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有关规定填写入库单,由经办人、证明人、收货人共同签字后,予以报销。

  5、考察管理制度。学校严格控制考察费用支出,团体考察活动实行报批制度。每项考察活动实施前,须将活动主题、参与对象、人数姓名、考察地点、费

  用金额和委托办理单位等以书面形式向教体局申报,经教体局批复同意后才能实施,批复后作为考察费用报销入账支出附件。

  6、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区教体局、人事局、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财综〔〕288号],严禁利用公用经费和其它收入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在绩效工资外发放任何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5、出差管理制度。职工外出公务严格按照《铜陵市义安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义教[]18号)文件执行。

  6、业务招待管理制度。公务接待严格按照《铜陵市义安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义教[]18号)文件执行,严格控制招待费,实行月报制和通报制。

  7、校内零星维修制度。学校发生的零星修缮,超过2万元须报教体局办理报批立项手续,基建工程严格按照《义安区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办()10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资产管理

  1、各学校总务处指定专人管理,财务上以价值管理为主,设置总帐和明细帐。

  2、新增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入帐,坚持做到与会计核算同步。

  3、固定资产的报废、报销,必须报区国资委批准,方能核减调帐。

  4、每学期结束后,必须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总务人员、保管人员、会计人员共同参加,核对实存数与帐面数。

  八、档案管理

  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票据,应按照国家财政部、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九、严格财务监督制度

  1、会计人员按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向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

  2、各校经费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年终向教代会报告财务收支决算情况,及时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十、严明财经纪律,坚决惩处违法违纪行为

  1、各单位应严明纪律,把握好政策依据,学校负责人应带头执行各类财经纪律,执行各项收支标准。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情形出现。

  3、对收入不及时入帐或收不入库、坐收坐支及私设帐外帐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同时停止对被查学校的各类资金补助。

  十一、本制度由教体局计财股负责解释。

  本制度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同的,以此制度为准。本制度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2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学生学杂费收入。

  d)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a)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c)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a)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b)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c)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d)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e)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

  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

  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

  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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