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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企业债务风险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4篇

时间:2023-05-01 10:30:06 浏览量:

篇一:防范和处置企业债务风险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中重要作用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9.03.14?

  【字

  号】

  【施行日期】2019.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中重要作用的意见

  各市(州)司法局、贵安新区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安排部署,着力提高各级各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孙志刚书记、谌贻琴省长在全省县以上主要领导干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班上的重要讲话、李再勇常务副省长在全省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培训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的实际,现就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中的积极作用

  (一)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任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是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作为践行

  “两个维护”

  的政治责任,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前提,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检验政绩观的重要标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

  (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服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努力推动领导干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推动发展,引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依法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有机融合。

  (三)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是推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制度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具有明显专业优势,通过处理好依法办事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要求的关系,把法律的精神与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促进既守住法律的底线,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够实现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实际效果和法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积极履职,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中的重要作用

  (一)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积极提供法律意见。推动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机制,凡是作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应当进行合法性论证。合法性论证要深入调研,进行全面的法律政策论证,多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商,处理

  好依法行政和创造性执行政策的关系,及时提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选择最优的法律路径意见。

  (二)积极服务依法规范政府债务合同。积极协助有关地方和部门按照预算法、合同法、担保法、招投标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等的要求依法规范政府举债合同,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政府举债合同的研究,积极推动制定本地本部门同类政府举债事项格式合同,对已签订的政府举债合同存在的问题要分类施策,及时依法依规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对违法违规出具的承诺函、担保函等形成的隐形债务,可通过与债权人协商一致,采取有效抵押物、国有企业担保等增信措施撤销承诺函、担保函。

  (三)积极服务依法处理政府债务纠纷。推动建立依法处理政府债务纠纷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政府债务纠纷处理,坚持分类施策,充分考虑债务纠纷形成的历史因素、政策因数、债务类别、债务性质、债务形成的资产,依法有针对性地提出分类处置措施,积极参与政府债务纠纷化解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以政府及其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及时为处置政府债务纠纷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相关案件的代理、调查取证、出庭应诉等。

  (四)协助处置政府债务化解的历史遗留问题。指导和帮助有关地方和部门梳理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摸清历史遗留问题的法律和政策底线,准确把握历史遗留问题的法律政策关系和性质,厘清历史遗留问题中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及时提出依法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法治路径。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中重要作用的组织领导。要推动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积

  极服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的机制,把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与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要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及时有针对性地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团队对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行为进行研究并及时依法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二)加强对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要结合本地本部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实际,指导、帮助有关职责机构对本地本部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分类汇编成册,建立参与人普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机制,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就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重大法律政策问题和重要共性问题进行研讨和讲解,参与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要做到能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原则。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作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的重要举措,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法治政府建设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

  省司法厅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帮助和协调。各地各部门在实施本意见的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出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司法厅政府法律顾问处。

  贵州省司法厅

  2019年3月14日

篇二:防范和处置企业债务风险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重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方案

  重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方案

  根据《安康市非金融企业债务风险排查防范工作方案》(安金融发〔20xx〕14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民营企业债务风险排查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县域金融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积极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夯实责任、持续摸排、密切监测、分类处置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分层次分类型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指导帮扶和债务风险处置化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及重大社会风险。

  (一)建立工作机制

  由县政府办牵头,统筹全县民营企业债务风险排查化解工作,会同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全县非金融企业债务排查化解方案,综合运用各类支持政策,协作会商县域风险问题以及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考核和政策协调等。建立县级领导包抓制度,重点帮扶县内重点企业债务风险的化解。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平稳有序处置县内企业突发债务风险,严防负面舆情事件出现。

  (二)持续排查监测

  各镇要结合区域特点和辖内民营企业债务特点,制定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动态排查方案,加强风险监测,切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早发现、早介入。县政府办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大型骨干、行业龙头、就业大户等民营企业进行摸排。通过实地调研、包抓走访等现场方式和企业三表、税务征缴、信用信息等非现场方式,摸清企业资产现金、负债担保、投融资等真实底数。要根据排查掌握的风险数据,一企一档建立名单,实行清单式,表格化管理,原则上一季度一汇总一分析一上报。各银行金融机构每季度要将逾期贷款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逾期时间在90天以上的企业列入存在潜在债务风险名营企业名单,并将债务风险情况报送县政府办金融股(联系人:刘正楚,电话:xxx,邮箱:xxx)和县人行(联系人:王旭,电话:xxx,邮箱:xxx)。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法院等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全县民营企业债务风险排查防范工作。

  (三)分类处置化解

  各镇、各银行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要聚焦县内民营企业、分层次分类型加强指导帮扶和风险处置化解,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有关政策,结合不同企业债务情况、行业特点综合施策。对遭遇流动性风险的民营企业要及时救助,对关系社会稳定的就业大户要重点关注,对限制性行业的僵尸企业要在做好债务处置和就业安置的前提下果断出清。对列入存在潜在债务风险名单中的民营企业,各镇及相关部门每季度要将分类处置化解情

  况于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报县政府办金融股。

  三、防范化解措施

  (一)组织资金帮助民企纾困。在处置化解民营企业风险过程中,企业要担负主体责任,要以我为主充分挖掘自救潜力,积极处量低效资产,严禁逃废债务。各镇、各银行机构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企业纾困。一是积极对接引入银行券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发起设立市场化纾困基金,对遇到流动性问题、有市场前景、信用良好的大中型骨干民营企业实施财务救助,支持其通过股权、债权投入等方式化解债务风险。二是针对中小民营企业资金需求短、频、急特点,县政府办要会同旬阳人行、各银行机构共同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有针对性解决当下中小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短贷长用、期限错配问题,帮助民营企业缓解流动性压力,维护企业信用。(县政府办牵头,各镇及县经贸局、财政局、人行配合)

  (二)支持民营发债企业稳健运行。要督导民营企业债券发行人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妥善化解债务兑付、股票质押风险。加强与股票挂牌交易、债券发行市场联系,及时研判辖区发债民营企业风险情况,支持民营企业在各类股票交易市场挂牌。(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人行配合)

  (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加快推进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发展,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加强对民营企业进行担保的绩效考核,切实发挥担保的增信分险的撬动作用。要积极引导担保机构创新反担保方式,拓宽抵押品范围,探索以企业

  品牌、专利、订单等作为抵押品的科学评估和抵押方式,拆解辖内民营企业互保的担保链问题,定点清除融资梗阻,破解融资困境。(县财政局牵头,县政府办、经贸局配合)

  (四)推进银企信息充分共享。把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一方面实现对市场主体的信用建档,另一方面为小微企业查找符合自身需求的银行信贷产品提供全方位、便利化的服务。推行第三方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服务产品,为银行机构识别信用风险、甄选客户、贷后管理等提供全流程、专业化的信用管理服务,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按照最大行牵头,成员行配合,协会组织,监管推动,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动态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行情况;一企一策研究稳贷、续贷方案,不简单停贷、断贷;组织银团贷款支持有市场前景的企业,按照稳预期、稳信贷、稳支持的三稳原则支持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加强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防止多头授信、交叉授信导致企业出现融资过度、杠杆率过高现象。(县发改局、人行牵头,县政府办、经贸局配合)

  (五)强化司法保障。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好出险企业案件受理审判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税收优惠等问题,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规范涉案财产的处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落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财产权的各项政策措施。(县法院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强化县金融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对民营企业债务风险排查化解工作的统筹和政策协调,有效指导各项工作开展。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担当意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增强防范化解民营企业债务风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尽快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配备精干人员,启动辖内民营企业债务风险排查化解工作。本项工作的实施时间初定为2年(20xx-20xx年),之后视全县民营企业债务风险状况另行统筹安排。

  (二)强化协作配合。民营企业的债务风险成因复杂,排查化解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企业多、工作量大,处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各镇及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及时沟通,有效协作,坚持分类施策,综合运用经济、金融、法律等各项政策措施排查处置好企业债务风险,债务摸排、监测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讲究策略方式,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三)严格督导考核。县政府办金融股要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排查过程中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排查过程流于形式,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要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或提请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进行行政问责和相应组织处理。

  重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借、用、还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逐步压减存量债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策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持稳中求进,严肃财经纪律,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严格要求、严肃问责的原则,切实打赢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攻坚战,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20182020年三年努力,力争全县政府性债务综合债务率降至80%的警戒线以下。

  三、主要措施

  (一)减项

  1.减一批。重点压减已开工建设且停建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规模,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建。

  2.停一批。停止一批政府投资项目手续办理、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停止一批项目指挥部的运转。

  3.缓一批。虽已开工建设但停止之后无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暂缓。

  4.撤一批。对2017年7月15日以后举借的系统外需要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撤销相应项目,筹措资金予以归还。

  5.保一批。对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等中央重点项目、省市安排的民生实事项目予以重点保障。

  (二)增收

  1.土地增收。一是由田浩同志牵头、国土资源局负责,力争20182020年每年新增储备土地2000亩以上,科学出让商居用地600800亩,每年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0亿元以上。二是严格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教育、住房保障、农田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三是由田浩同志牵头,城建投、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镇带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乡镇加大集镇土地收储力度,有序推进集镇开发建设。

  2.清理增收。一是由田浩同志牵头、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欠缴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清理。二是由田浩同志牵头、住建局和规划办负责,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容积率专项清理。三是由陈淼同志牵头、国资局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经营收入专项清理。四是由陈淼同志牵头,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清理,力争每年财政收入在年初预算收入计划的基础上超收10%,2018年实现超收1亿元以上。五是由田浩同志牵头、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产权发证清理。六是由陈淼同志牵头,金融办、农商行负责,开展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七是由陈淼同志牵头、财政局负责,全面清收单位债权,对干部职工借支、拖欠单位公款长时间不还的,采取下发催缴通知、从工资中代扣等手段予以清收。八是由陈淼同志牵头、财政局负责,全力回收置换债券资金和财政出借资金(简称两项资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将两项资金偿还额度列入年度预算,制定方案,主动偿还;财政局负责建立两项资金回收台账,密切掌握各单位资金信息,必要时采取代扣代缴手段;有偿债任务的单位在未

  完成两项资金回收任务之前,不得结算单位上解的土地出让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3.争项增收。一是由艾志军、陶海音同志牵头,发改局、财政局负责,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下达争项争资任务,力争每年新增债券资金4亿元、老区转移支付资金5000万元以上,交通、水利、教育、国土资金每年增长15%以上,其它单位争取资金增长10%以上,对争项争资有贡献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二是由陈淼同志牵头、财政局负责,积极推行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工业、旅游投资运营,通过让渡可经营项目的股权,推动债务资本化,化解债务存量。

  4.政策增收。由田同志浩牵头、国土资源局负责,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规范项目支出管理,加快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异地流转,力争收益最大化。

  5.产业增收。由潘如意、魏移宗同志牵头,平江高新区、旅发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贸促会负责,扎实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行动,每年引进投资亿元以上项目15个以上、5亿元以上项目4个以上,做大、做强、做优工业、旅游和商贸物流产业,每年新增税收1亿元以上。

  (三)节支

  1.紧缩机构。开展临时机构清理,事情办结的临时机构一律予以撤销,财政不安排工作经费。临时机构结余资金一律收归财政,防止乱发、滥用、私分。

  2.紧缩人员。①严控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各单位超编人员,财政一律不安排经费;②凡因工作需要调动的人员,必须将工资关系、人事编制关系一并转入新的工作单位,逾期一个月不转者,停止其原单位工资发放;③由人社局、编办牵头,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三性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每违规使用三性人员1人,年终结算时扣减单位预算经费10万元;④严禁借在职不在岗人员套取工资经费,对单位申报不及时造成财政支出漏洞的,将所发工资全额从单位经费中加倍扣回;⑤由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牵头,开展吃空饷、应退休未退休人员清理。

  3.紧缩开支。①牢固树立预算即决算理念,除上级有明文政策规定之外,原则上不再新开支出口子,不再审批单位追加工作经费报告。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思想,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性支出比上年压缩5%以上。③继续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征收政府调节基金,控制线以下征收6%,超出上年度公务接待费总额的部分按200%的标准征收。④由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联合开展三公经费、津补贴发放检查,抓好问题整改。

  (四)明责

  按照谁借谁还、谁用谁还、风险自担的总原则,县级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自行举借或转贷的债务原则上不兜底、不救助。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有效压减债务规模,降低潜在风险。

  1.融资平台债务(不含转拨各乡镇的镇带村项目资金),由城建投牵头筹措资金逐步偿还;

  2.镇村存量债务,属乡镇本级举借、转贷的(包括财政置换债券和城建投转贷的镇带村项目资金),由乡镇负责偿还;村级债务由各乡镇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3.教育体育、卫生计生、园艺示范中心等领域的政府性债务,各单位要通过争取上级财力补助、经营性收入和有关化债政策,筹措资金偿还;

  4.20152017年县政府按3:3:4比例兑付农村计划外交通建设项目资金形成的债务,要从有关交通专项补助中予以置换偿还;

  5.水利、平江高新区等领域的债务,由相关部门单位筹措资金偿还。

  (五)改革

  1.推进融资平台转型改革

  ①成立专门班子。由陈淼、田浩同志牵头,城建投、金融办、编办、财政局、国资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旅发委、教育体育局等单位参与,迅速启动城投公司转型,争取在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融资平台转型。

  ②理清权责边界。理清政府与城投公司的权力和责任边界,妥善处置城投公司存量债务,完善城投公司治理结构,推动转型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③做实融资平台。一是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将市管中心、自

  来水公司、发电公司、黄金公司、华腾汽运公司等国有企业资产注入城建投公司,充实资本金;同步划出原注入城建投公司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二是努力盘活城区土地市场,力争近三年每年新增储备土地2000亩,出让600亩,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0亿元以上;政府储备土地一律不得低于成本价划拨;严格规范工业用地,所有优惠政策必须与投资密度、税收回报挂钩。三是支持城建投公司参与砂石等国有资源开采;支持成立或收购一家建筑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参与县域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支持以土地或资金形式入股房地产开发企业。

  2.推进工程款支付改革。由田浩同志牵头、城建投负责,将三年支付完工程款的四三三模式改为四年支付完工程款的三三二二支付模式。

  3.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由艾志军同志牵头,政务中心、发改局负责,以最多跑一次为核心内容,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六)严管

  1.严控增量。严明十个一律:①全县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一律按《平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平政发〔2015〕5号)实施;②村级投资规模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报乡镇审批管理,需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严格按程序办理;③凡没有资金来源、没有按程序审批、没有按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的项目,县乡一律不安排资金;④村级需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一律归口由乡镇统筹管理、统一申报,村级不得越

  级向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递送申请项目或资金的报告;⑤县直单位一律不得受理村级递送的申请项目或资金的报告,一律不得戴帽直接安排项目或资金到村级;⑥乡镇一律不得越级向中央、省、市有关单位或有关领导递送申请项目或资金的报告,不得请上级领导打招呼要求县级安排项目和资金;⑦凡没有财政资金分配职能的县直单位(含临时机构)一律不得向乡镇和村级拨付资金;⑧各单位一律不得乱开支出口子,不得滥发奖金、福利;⑨凡因盲目铺摊子搞建设、滥发奖金福利造成运转困难的,县级一律不调度资金支持;⑩违反以上规定的,对所有责任人员一律从严问责。

  2.优化存量。由财政局牵头,采取降息、限息、停息等方式,优先清退和偿还各单位的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年利息降至12%以下,力争两年内全面偿还单位的个人债务。

  3.减少总量。①财政局负责每年安排偿债准备金5000万元以上,用于县本级债务还本付息;负有政府性债务的乡镇(含园艺示范中心)要建立偿债准备金,每年分别从本级年初预算中安排3%以上、从乡镇体制结算补助收入中提留50%、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15%、从国有资产(资源)处置收益中安排50%作为偿债资金,专项用于偿还存量债务。②凡通过政府融资平台举借或政府债务资金建设的项目,对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单位,其收费收入的30%专项用于偿债。③由财政局负责,每年从县本级安排的工业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中计提25%,用于偿还存量债务。④由国资局牵头,拿出分期分批处置闲置国有资产方案,适当处置部分闲置国有资产用于归还融资债务。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4月12日前,召开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措施。4月26日前,召开全县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动员大会,并由财政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开展债务管理政策业务培训。

  (二)清理整改阶段:5月15日前,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上报的债务情况,逐一进行排查甄别,锁定债务余额,对综合债务率超出警戒线的乡镇、县直单位发出风险提示。6月15日前,各单位制定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整改方案。8月15日前,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集中偿债阶段:从2018年开始,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通过压项、增收、节支等手段,有效筹措偿债资金,集中偿还全部或大部分存量债务,确保到2020年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合理、风险可控。

  (四)总结验收阶段:每年11月底前,由县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三看两查(看账务、看项目、看成效;查偿债是否规范、查违法违规举债行为是否停止)考核验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对偿债不主动、效果不明显、问题整改不到位、继续违规举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平江县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的指挥、协调、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财政局,由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

  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子方案,配强力量,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二)强化监测,及时预警。财政局要会同纪委监委、发改、审计、人民银行、金融办等部门建立政府性债务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校验,定期通报监测结果。由财政局负责,设立综合债务率80%的警戒线(债务余额÷当年可用财力×100%),对乡镇、县直单位债务实行动态监控。对超出警戒线的乡镇、县直单位,不得申报新增债务规模,不得新开工基本建设项目,不得采购配备大宗办公用品,不得新增财政供养人员,同时要制定债务风险化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把风险降至警戒线以下。

  (三)正面宣传,把握导向。财政、金融部门要加大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各级各单位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及时发现、总结债务风险防控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要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考核,严肃问责。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纳入绿富双赢年度综合考核评比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被否决单位不得发放绿富双赢建设综合绩效考核奖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奖。对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实行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本单位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责任,确保相关任务分工落到实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防风险工作的督导,县

  纪委监委、县审计局要把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防范化解作为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重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方案

  为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有效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切实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开原市关于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化解村级债务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20xx年年底村级债务为基数,严禁新增债务,调优债务结构,通过十年努力,多措化解债务。20xx-20xx年化解债务1亿元,20xx-20xx年化解债务1亿元;到20xx年底全市村级债务总额下降到0.5亿元以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所在乡镇(街道)为化解村级债务的责任主体,村为实施主体,对乡镇(街道)实施捆绑考核。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各村要针对债务产生的不同情况,逐项制订债务化解方案,实行一村一策,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按照分析债务构成,摸清资产资源、理清化债思路等步骤,分阶段稳步推进,保持社会稳定。

  (四)坚持创新方法原则。在坚持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前提下,以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改革创新精神,寻求化解村级债务的新思路、新方法。

  三、主要任务

  围绕每五年化债1亿元目标,实施控债化债八大行动。

  (一)债务明晰行动。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从村级民主决策和管理上对现有债务进行清理和明确,建立村级债务清单,并张榜公示。从20xx年开始,严禁新增债务,确需增新债务的,必须事先报请乡镇(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经批准同意后再按照规定程序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完成时间:20xx年3月底前

  (二)债务清除行动。乡镇(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对村级债务进行集中清理。对应由个人或其他单位(组织)承担责任的,要按规定转换债务关系;对债权单位确已撤销或债权人已放弃债权的债务,要依程序及时予以核销;对村集体历史上形成的不良借贷资金,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积极争取作呆帐、坏帐核销处理;对多重债务关系,要积极开展三方或多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采取债权债务对口划转、相互冲转抵账等方式消化债务。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完成时间:20xx年4月底前

  (三)履约清收行动。全面查清村级集体各类应收款和未兑现承包(租赁)合同,逐一制订清收计划,明确每笔应收款项的清收时间

  节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组织催收,确保应收必收。同时,对已签的承包合同(协议)重新审定,对不合理的、明显低价的承包合同,通过双方依法平等协商、按照相应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

  完成时间:20xx年4月底前

  (四)资源转换行动。激活村集体的山林、土地、水塘、房屋等资产资源,通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增加集体收入,利用增值收入一定比例偿还集体债务。与农信联社等金融机构合作,通过政府提供担保、银行提供贷款等方式转换民间借贷。金融机构根据村级集体资产情况在贷款利率上予以倾斜,合力支持村级化债工作。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信联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原市支行等

  完成时间:20xx年5月底前

  (五)物业经营行动。强化村集体对山林、土地等资源的所有权能。鼓励以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等方式,对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和田间设施、防火、防盗、防病虫害方面进行物业化管理。鼓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生产和经营服务。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间:20xx年6月底前

  (六)规范管理行动。各乡镇(街道)建立新增债务申报审批、对村级债务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每年用一定比例集体经济收入偿还债务等制度。坚持一村一账户,村级项目、补助等一律通过基本帐户收支。村干部基本报酬由市财政保障,各乡镇(街道)采取按月打卡发放基础工资+年终呈现绩效考核工资方式进行发放。绩效报酬与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债务化解情况挂钩。统一政策、统一渠道,规范村级班子成员的报酬。规范村级聘用人员和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管理,村聘人员必须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聘用。村级临时用工必须经两委班子会议研究,提交村民(股东)代表会议形成用工标准等书面决议后才能实施。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xx年7月底前

  (七)减支节约行动。坚决杜绝村级行政性公务接待支出。严禁巧立名目发各种津贴、奖金及各种会议误工补贴。严格控制村级管理费支出。有债务的村不得承担应该由村民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有线电视费、农村合作医疗、农房保险等),视债务情况酌情压缩村级慰问等费用。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完成时间:20xx年8月底前

  (八)规范工程行动。严格按照《开原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开原市关于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所有村级工程(项目)实行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终审制。所有村级建设项目或其他村级事项,严格控制投资规模,确保先预算后实施,资金保障率必须达到80%以上才能组织实施;确需举债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先报请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再启动村级议事程序,对项目或事项的必要性和村级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认证,表决通过后才能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xx年9月底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原市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考核等。把村级债务管理工作纳入市委巡查的工作内容,加强村级债务的监督管理。乡镇(街道)完善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实施三个一制度:村级集体增收化债责任上压一级,所在乡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村级为实施主体;村级项目上审一级,由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村级资金上管一级,由乡镇(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其中村级工作(项目)、村干部报酬、村级人员聘用、村级债务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签。

  (二)强化考核机制。把村级集体增收化债工作列入乡镇(街道)

  年度综合考评。如乡镇(街道)没有完成年度村级集体化债考核任务或有新增债务的村,一律不得设立乡镇(街道)自主单项考核,所在村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各乡镇(街道)要把化解村级债务同乡镇(街道)驻村干部、村主要干部的绩效考核挂钩。

  (三)加强化债监管。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把村集体负债、化债和新债作为评定村级集体三资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把化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正常审计工作相结合,强化执法监察和审计监督。

  (四)发展集体经济。全面落实开原市委《关于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按照一村一项目要求,统筹各类涉农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提升村级造血功能,提高村级债务偿还能力。

篇三:防范和处置企业债务风险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打好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平稳有序防范化解重点企业债务风险,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制定如下行动计划:一、目标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打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摸清底数、找准路径、压实责任、系统应对、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聚焦高杠杆重点企业特别是重点民营企业的突出风险点位,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组合拳”措施,分层次、分类型加强指导帮扶和处置化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努力为全国打赢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提供成功案例和示范样板,为“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创造有利的经济金融生态环境。(一)企业杠杆率回归合理水平。切实引导企业理性融资、理性投资,回归实业、做强做优主业,及时处置低效资产,实现“瘦身健体”,有效遏制企业过度融资、过度负债、盲目扩张、盲目投资、挪用信贷资金、脱实向虚等现象,逐-1-

  步降低大型重点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力争三年内基本解决重点企业的高杠杆率问题,回归合理的杠杆率水平,从源头上防止重点企业债务风险。(二)企业融资结构得到优化。优化企业负债结构,逐步扩大中长期贷款占比,减少融资与投资期限错配现象。创新增信方式,稳步降低保证类贷款占比。积极推动企业IPO、增发以及引入创投资金等股权融资,增强企业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力争三年内重点企业的融资结构得到优化,债务期限结构趋向合理,资本实力不断增强。(三)企业风险实现平稳化解。针对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地市政府排摸出来的潜在风险企业及已出险企业,力争经过三年时间的处置化解,实现重大出险企业得到平稳妥善处置,潜在风险企业得到有序化解,防止出现重点企业轰然倒塌事件,确保不出现因重点企业出险而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及重大社会风险。二、主要任务(一)摸清企业风险底数。定期及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调研排摸监测,及时掌握全省重点企业风险名单,实行清单式、表格化管理,动态跟踪、深入研判,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二)完善防范化解措施体系。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快潜在风险企业及出险企业的化解处置,通过-2-

  加快推动企业“瘦身健体”、引导企业理性融资投资、创新市场化债转股、加强银行业联合授信管理等方式和途径,形成风险防范化解的“组合拳”。(三)实施精准指导帮扶。细致梳理潜在风险企业及出险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融资情况,区分流动性紧张和资不抵债风险,以“结构性去杠杆”为基本思路,实施精准指导帮扶,前移风险防控关口,“一企一策”进行处置化解。三、工作措施及分工(一)建立重点企业动态监测机制。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民营企业中的大型骨干、行业龙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母公司等重点企业,及时进行排摸监测,摸清企业的业务经营、对外投资、各类资产、现金流、各类融资尤其是民间融资、对外担保等真实底数。重点关注负债率高、各类融资总量大、现金流紧张、债券到期集中、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生产经营情况恶化等重点企业的风险,“一企一档”建立风险企业清单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原则上“一季度一汇总一分析一上报”。省经信委牵头,对全省重点工业企业进行监测;省发改委牵头,对发行企业债的企业进行监测;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牵头,对在银行间市场发债的企业进行监测;浙江银监局牵头,对授信集中度高的大企业、大集团进行监测;浙江证监局牵头,对全省上市公司以及发行公司债的企业进行监测。相关情况定期汇总报送给省企业债务风险防范-3-

  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省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二)推动企业“瘦身健体”。采取适当形式引导企业认清“去杠杆”持续推进以及打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的大势,推动企业转变“贪大求快”、过度依赖高杠杆快速扩张的发展模式,树立理性融资、理性投资、做强做优主业的发展理念。对跨领域、跨行业过度投资以及各类融资总量大、杠杆率高的重点企业,推动企业及时处置低效资产,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回流现金,逐步减少各类债务,保持正常的流动性。(省经信委、省工商联,各市、县(市、区)政府)(三)分类帮扶处置困难企业。建立“政府牵头、金融机构会商、企业自救、分类处置”的困难企业分类帮扶处置工作机制。在发现企业重大信用风险隐患或企业突发流动性风险时,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政府部门、债权金融机构等对企业进行联合会诊,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救助价值和救助希望,帮扶暂时遇到困难但主业良好、市场前景良好的重点企业渡过难关、重获发展;推动业务发展前景无望、救助价值不大的企业稳妥退出市场,最大限度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各市、县(市、区)政府)(四)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会商帮扶。指导推动最大债权银行牵头,针对出险企业及时组建金融机构债委会,签订协-4-

  议统一行动,强化债委会决议约束力。对主业良好、发展前景好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推动债委会协调所有债权金融机构落实不抽贷、不压贷、不单独起诉查封、不随意改变担保条件、不简单追诉担保企业等“五不”要求。针对担保关系复杂的重点风险企业,尽量“先追偿借款主体,后追偿担保主体”“先处置抵押物,后追诉保证责任”,对担保代偿尽量采取“分期偿付”“延缓代偿”等方式,防止担保链风险影响优质企业生产经营。(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五)要求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要求出险的重点企业讲求诚信,向地方政府及债权金融机构准确报告所有资产和负债的真实底数,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及债权金融机构的帮扶管控,全力稳定主业正常生产经营,千方百计开展自救,同时接受金融机构债委会的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处置和债务化解方案,通过各种方式回笼资金、化解债务,严禁逃废债和“撂担子”。(各市、县(市、区)政府)(六)充分运用司法处置途径。深化、细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破产审判中维稳、税收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加快金融债权案件审判执行进程,依法通过破产平台有效处置重点出险企业,实现重整或者有序退出。对同一企业(集团)在多个地区涉及诉讼案件的,有序实行司法集中管辖;对涉诉的出险企业尤其是担保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因正常转贷需要可以申请“临时解除司-5-

  法查封”;探索推进企业破产预重整、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破产担保财产变价款预分配机制等,提高风险企业司法处置效率。(省法院)(七)推动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与其他机构合作成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组建省债转股投资基金,研究出台债转股激励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对重点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加强组织协调,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主业前景良好的大型重点企业,推动债权银行机构统一行动,与企业达成共识,实施债转股。探索担保债权债转股模式,对经营情况良好但无法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企业,允许其在能力范围内代偿一部分债权,剩余部分进行债权转股权。(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八)拓宽企业合理融资渠道。加强与各大金融机构总部沟通,积极争取银行机构总部在信贷投放、产品创新、不良处置等方面继续给予浙江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主业突出、负债率较为合理的优质重点企业发债融资,帮助企业合理的债务正常滚动。大力推行“凤凰行动”,支持优质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增强资本实力。(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九)完善联合授信机制。大力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债务杠杆约束和风险管控协商机-6-

  制。对于在3家以上机构有融资且余额合计50亿元以上的企业,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对融资余额20亿元至50亿元的企业,鼓励银企自愿建立联合授信机制,防止多头授信、交叉授信导致企业融资过度、杠杆率过高。(浙江银监局、省银行业协会)(十)改进信贷担保制度。研究成立专为大型重点企业发债、贷款融资提供增信的省级融资担保公司,发挥省担保集团龙头作用,市县国有担保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加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利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担保信息,指导改进信贷担保制度,明确企业对外提供保证的家数和金额指标、债权人追偿顺序和程序等,严防过度担保。(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经信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十一)搭建企业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总结推广台州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做法,逐步搭建税务、工商、财政、公安、电力、交通、社保等跨部门的综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全面评估企业信用状况。对在各部门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重点优质民营企业,鼓励银行机构发放信用贷款,减少使用保证担保增信方式。鼓励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风险排查技术,及时进行风险监测预警。(各设区市政府)(十二)整治恶意逃废债。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预防监测,及时掌握重点企业动向,主动加强约谈,防止其通过虚假破产、虚假租赁、转移资产、-7-

  伪造证据、恶意脱保、失联跑路等手段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建立逃废债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制度,进行公开曝光和严厉打击;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恶意逃废债企业和个人名单,并积极实施行业惩戒;各级法院要依法加快立案、审理、判决,加大对相关债务和财产的执行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对涉嫌犯罪的逃废金融债务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全力追缴资产,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各市、县(市、区)政府,省高院、省发改委、浙江银监局、省公安厅、省银行业协会)(十三)加强舆情监测防控。加强对企业债务风险处置的舆情管控,重点防止网络自媒体夸大其词、大肆炒作、不实报道,以免外界过度解读、过度渲染而引发次生风险。对重大出险企业、重大风险事件建立对外发声统一归口管理制度,适时进行正面发声,适时回应外界关注,注重正面宣传引导,为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省级层面成立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省经信委、省工商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政法委、省法制办、省信访局、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等省-8-

  级部门共同参加,并明确省级各部门、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确保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系统性、有效性。(二)明确分工,部门协同。省级各部门要按照省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领导小组明确的分工以及对照前文所述各项任务,抓好各项措施落地,加强信息沟通及相互配合,协同联动开展各项工作。省金融办、“一行两局”等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对跨区域、影响大的出险民营企业加强协调,推动债权金融机构统一行动、会商帮扶;省经信委、省工商联等部门加强对重点企业的风险排摸和管理指导,引导企业适度融资、理性投资、脱虚向实、做强主业;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省信访局、省法制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为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环境。(三)压实属地负责,加强分类处置。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风险处置第一责任,全面掌握本辖区范围内重点企业潜在风险情况。重点区域应成立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对重大风险、重点企业,一把手要亲自抓,专题研究、专题部署、压实责任,提出整体处置方案,明确时间表、线路图,推动政银企携手帮扶,妥善处置。引导企业积极瘦身健体、盘活资产,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等各方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各设区市政府可采取应急转贷基金转贷、搭建土-9-

  地厂房收储平台等措施,加快风险处置。在风险防范化解过程中需要省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向上汇报沟通,省级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支持指导与协调。(四)严格督查,加强考核。按照省政府督查考核制度要求,加强对各地、各省级有关部门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通报,通报情况作为省政府对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及时掌握辖内重点企业风险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或企业出险后处置工作不力的,视问题严重程度,对相关设区市政府采取通报批评、行政问责和组织处理等措施。-10-

篇四:防范和处置企业债务风险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控负债防风险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1.12.312021.12.31咸政办发〔2021〕32号

  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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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控负债防风险的实施意见

  咸政办发〔202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着力提升债务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能力,增强国有企业发展韧性,提高区域国有经济发展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强化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防止出现企业债券违约风险。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全市范围内所有行业、所有类型国有企业均应合理控制资产负债率指标,市、县所属国有企业按照出资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债务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控。

  ——坚持完善内部治理与强化外部约束相结合。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与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等有机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强化考核、增强企业财务真实性和透明度、合理限制债务融资和投资等方式,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外部约束。

  ——坚持提质增效与政策支持相结合。市属国有企业要坚持提质增效、苦练内功,通过扩大经营积累

  增强企业资本实力,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前提下,合理控制资产负债率。高负债国有企业要明确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步骤、方式,并限期完成。各职能部门要为高负债国有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创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支持盘活存量资产。

  ——坚持把握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相结合。市属国有企业要依法合规开展融资和债务风险处置,严格遵守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按期做好债务资金兑付,维护良好市场信誉和金融市场稳定。

  二、分级管理与分类管控

  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控制指标,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行业情况,结合企业现阶段债务水平、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保障、资产质量、隐性债务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量分类确定其他管控指标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债务风险监测。按照出资关系,县属国有企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部门确定本地国有企业管控指标并对所属国有企业进行债务风险监测。

  三、重点管控风险突出企业

  (一)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债务风险指标监测台账,逐月跟踪分析,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将债务风险突出的企业纳入重点管控范围,督促企业“一企一策”制定债务风险处置工作方案,确保稳妥化解债务风险。发行债券的企业应向出资人定期报送发债品种、规模、期限、用途、还款等关键信息。出资人监测发现信用评级低、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现金流紧张、经营严重亏损的企业,应督促其提前做好兑付资金接续安排,并将其存在的债券违约风险报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二)加强投融资性质国有企业的自我风险管控。具有投融资性质的国有企业要把防范债券违约作为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要实施债券发行年度计划管理,严格限定所属子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做好融资结构与资金安全的平衡、偿债时间与现金流量的匹配。规范重大项目的投融资管理,严控缺乏交易实质的变相融资行为,将筹集的资金及时高效投放到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原则上要确保投资项目的回报率高于资金成本,切实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管政策,建立企业重大资金支出动态管理制度,按照融资协议约定的用途安排资金,突出主业、聚焦实业,严禁过度融资形成资金无效淤积,严禁资金空转、脱实向虚,严禁挪用资金、违规套利,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四、完善国有企业控负债防风险的自我约束机制

  (三)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结构。国有企业要根据相应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综合考虑市场前景、资金成本、盈利能力、资产流动性等因素,加强资本结构规划与管理,保持合理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负债结构,确保财务稳健、有竞争力。要根据财务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投资规模,从源头上防范债务风险。要加强隐性债务管控,严控资产出表、表外融资等行为,合理使用权益类融资工具,对永续债券、永续保险、永续信托等权益类永续债和并表基金产品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严格对外担保管理,对有产权关系的企业按股比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对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严控企业相互担保等捆绑式融资行为,防止债务风险交叉传导。

  (四)加强控负债防风险的日常管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要忠实勤勉履职,审慎开展债务融资、投资、支出、对外担保等业务活动,防止有息负债和或有债务过度累积,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在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议案中,要对资产负债状况及未来资产负债计划进行专项说明,并按照相关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企业可能或已实质陷入财务困境时,要及时主动向相关债权人通报有关情况,依法依规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分类稳妥处置相关债务。对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应提前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债券展期、置换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

  (五)强化集团公司对所属子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根据子企业所处行业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指标要求,合理确定子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并将子企业的资产负债约束纳入集团公司考核体系,确保子企业严格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强化子企业资产、财务和业务的独立性,减少母子企业、子企业与子企业之间的风险传染。

  (六)增强国有企业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国有企业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明晰企业的发展定位,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创新驱动提高生产率,围绕核心业务逐步调整业务结构,增加经营性资产比例,在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多元化发展,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提高企业资产和资本回报率,为企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内源性资本。

  五、强化国有企业控负债防风险的外部约束机制

  (七)强化考核约束。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将降杠杆减负债成效作为企业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对重点管控企业,要将降负债规模、降资产负债率、降融资成本、降生产成本、控投资项目、清收应收账款及存货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考核引导作用,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控负债防风险要求。

  (八)加强金融机构对高负债企业的协同约束。对资产负债率超出预警线的国有企业,相关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信息共享,摸清企业表外融资、对外担保和其他隐性负债情况,全面审慎评估其信用风险,并根据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利率、抵质押物、担保等贷款条件。对重点关注企业或资产负债率超出重点监管线的国有企业,新增债务融资原则上应通过金融机构联合授信方式开展,由金融机构共同确定企业授信额度,避免金融机构无序竞争和过度授信,严控新增债务融资。对重点监管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对其新增债务融资。

  (九)强化企业财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企业财务真实性和透明度审核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财务真实性负全责,要确保企业不虚报资产隐匿债务,财务信息真实可靠。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

  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范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反映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财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违规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纳入失信人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加强国有企业控负债防风险的配套措施

  (十)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坚决遏制政府以企业债务的形式增加隐性债务,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多渠道盘活各类资金和资产,积极稳妥化解以企业债务形式形成的政府存量隐性债务,保障国有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参与国家或地方发展战略、承担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一般情况下,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承担应由政府或社会组织承担的公益性支出责任。国有企业自愿承担的,应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十一)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鼓励国有企业采取租赁承包、合作利用、资源再配置、资产置换或出售等方式实现闲置资产流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国有企业整合内部资源,将与主业相关的资产整合清理后并入主业板块,提高存量资产利用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效益。鼓励国有企业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强化内部资金融通,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充分实现市场价值。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按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依法合规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国有企业开展债务清理,减少无效占用,加快资金周转。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国有企业利用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十二)完善国有企业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以增加经营效益为前提,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留存利润补充资本机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作用,在逐步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后,更多作为资本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鼓励国有企业充分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引导国有企业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式筹集股权性资金,扩大股权融资规模。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方式开展融资,有效控制债务风险。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主动改造改制创造条件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十三)积极推动重组,依法实施破产。支持通过兼并重组培育优质国有企业。鼓励国有企业跨地区开展兼并重组。加大对产业集中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突出行业国有企业的联合重组力度。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在解决债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国有企业依法对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子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子企业,支持债权人

  和国有企业按照法院破产重整程序或自主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国有企业,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同时,要做好与企业破产相关的维稳工作。

  七、加强国有企业控负债防风险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四)明确各类主体责任。市属国有企业是落实控负债防风险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明确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深化内部改革,强化自我约束,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企业可持续经营。对落实本意见不力和经营行为不审慎导致资产负债率长期超出合理水平的国有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落实本意见弄虚作假的国有企业,相关部门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及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从严从重处罚。相关金融机构要根据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审慎评估企业债务融资需求,平衡股债融资比例,加强贷后管理,开展债务重组,协助企业及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降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目标和约束标准,分解落实、细化要求、加强指导、严格考核,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

  (十五)履行监督报告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适时将各类企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以及按照规定应公开的企业财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促进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落实到位。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则,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时,应报告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和资产负债率控制情况。联席会议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检查督导和监督问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各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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