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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区管理规定5篇

时间:2023-05-01 08:25:08 浏览量:

篇一:集中隔离区管理规定

  

  集中隔离点管理规范【六篇】

  第一篇:集中隔离点管理规范

  一、各方职责

  (一)区防控领导小组

  指定相关工作机构统筹设置本区集中隔离观察点。

  建立区级层面人员、物资等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能。

  组织文旅、消防、卫生、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对集中隔离观察点的消防、安全、保障、垃圾处理等基本条件进行评估验收。

  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集中隔离观察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二)街乡

  配合做好集中隔离观察点生活用品保障和后勤、安保人员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

  配合做好集中隔离观察点出入口人员登记排查工作,确保集中隔离观察点安全稳定。

  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出入口设置洗消站,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所在街乡派出所负责集中隔离观察点治安工作。(三)区卫生健康委

  选派医务人员参加隔离观察点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指导工作人员开展隔离观察,做好个人防护。(四)其它行业主管部门

  文旅、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宾馆酒店管理、消防和公共安全、(医疗)垃圾清运处置、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机构负责隔离观察点防护物资供应保障。

  (五)区疾控中心

  向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下达接收密切接触者指令,提供密切接触者相关信息。

  指导集中工作人员和医学观察对象做好个人防护。

  负责密切接触者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六)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对集中隔离观察点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废弃物存储、登记、消毒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对集中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开展监督检查。(七)经营单位

  保障集中隔离观察点各种生活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配合街乡政府在隔离区设置废弃物集中收储点,配备废弃物所需处置设施。

  保障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符合隔离点气流组织要求。

  物业部门负责垃圾收储分类管理工作。二、组织架构

  在集中隔离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抽调街乡政府、公安、安保、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准备后备梯队轮替。以上各组可根据隔离观察人员数量据实设立,组间视情合并职能。各组职责如下:

  (一)防控消毒组

  负责集中隔离观察点日常消毒和隔离解除后的终末消毒。加强公共区域开窗通风,做好环境清洁卫生,每日对地面、门把手和电梯按键等人员触碰较多部位、公共卫生间、垃圾桶等进行消毒。

  (二)健康观察组

  每日逐个房间收集体温记录或了解电子测温情况,询问并记录观察对象健康状况,开展健康宣传,提示隔离观察要求并定期巡查,对不遵守隔离观察要求的应及时劝阻。督促观察对象做好开窗通风、室内清洁和消毒。

  (三)信息联络组

  每日收集报送信息,与相关单位做好观察对象信息对接。

  (四)安全保卫组

  负责隔离观察点封闭管理,做好出入人员排查、测温核码等工作。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控设施等安防设备运转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五)后勤保障组

  做好隔离观察对象生活、防护物资等保障,巡视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运转状况,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六)病例转运组

  负责观察对象的接收、转移,观察对象出现异常时,及时协调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七)人文关怀组

  加强对隔离对象的人文关怀和温馨服务,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三、卫生学要求

  (一)选址

  交通方便,具有较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

  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

  远离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选择本区域当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二)平面布局

  1.合理功能分区

  清洁区:工作人员一般活动区域;

  半污染区:隔离观察工作辅助区域,位于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

  污染区:隔离观察者起居及活动区域,还包括卫生间、污物间、洗消间等;2.出入口

  不应少于两处,附近应设救护车洗消场地。

  3.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

  保证正常运转,符合隔离点的气流组织要求。

  (三)通风系统

  隔离点通风应保证气流沿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室外的顺向流动。

  采用自然通风时,必要时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时,新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点,低于排风口,且不能发生短路。

  采用全新风运行,每天空调启用前或关停后多运行1小时;应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有效运行;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应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开放式冷却塔、过滤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托盘等设备和部件,应每周清洗、消毒或更换。

  (四)隔离点废弃物处置

  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要求隔离对象在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每次清理垃圾时要求将医疗废物包装袋袋口扎紧封口,置于房间门口,由工作人员统一清理。

  工作人员清理废弃物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穿一次性隔离衣、戴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发现医疗废物包装袋封闭不严或有破损的,用预先配制的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喷洒于封口处或破损处,再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套装封口。

  一次性防护用品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每次脱下消毒后放入医疗垃圾专用袋扎紧袋口,置于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工作人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清洁,并用含酒精速干洗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所有垃圾按照《北京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及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方案》(京环发[2023]1号)进行处置。

  (五)厕所

  每次使用冲水后立即消毒。单人隔离使用的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

  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24份水)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内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部位(门把手、水龙头等)为主,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六)日用物品

  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存放。

  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唾液、痰液等污染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

  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七)食饮具

  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八)地面和可能被污染的墙壁等表面

  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四、工作流程

  (一)接收工作程序

  联系:信息联络组与隔离点设置部门联系,确认拟接收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做好接收准备。

  接洽:健康观察组与转运工作人员接洽,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

  核实:健康观察组和安全保卫组共同核实集中观察人员基本信息,填写《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

  录入:信息联络组将《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录入电脑,按规定上报。

  确认:信息联络组与疾控中心沟通,确定观察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观察时间。

  建卡:健康观察组给观察对象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汇总:信息联络组及时汇总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存档备查。(二)健康观察程序

  健康观察组应指导并督促观察对象按时按量服用中药预防饮,将服用记录记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健康观察组每日至少2次询问观察对象健康状况,并测量体温或获取电子测温记录,记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健康观察组一旦发现观察对象健康异常,立即进入转诊程序。

  信息联络组汇总当日观察对象健康动态,填报《每日汇总表》。(三)解除观察程序

  观察期满当日,经健康观察组确认观察对象无相关症状(必要时检测核酸),与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符合解除条件的,与疾控中心核实后,出具《集中观察证明》或《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或《温馨健康提示卡》,通知观察对象解除集中观察,同时通知安全保卫组做好解除人员身份核查,做好交通疏导,保障解除人员迅速离开集中观察点。

  五、个人防护要求

  集中观察点管理人员应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隔离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如转运病人或因其他工作需要与被隔离对象近距离接

  触时,应佩戴N95口罩。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等其他工作防护标准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保洁或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应穿戴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服等。所有人员工作后应注意洗手和消毒。

  六、管理要求

  适用人群为密切接触者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实施集中隔离观察的人员。

  集中隔离观察对象一般应单独房间居住,房间内应张贴或摆放“七步洗手法”等健康指引的宣传资料。

  所有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观察对象接触。观察对象在房间内单独就餐。

  4.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不适宜单独居住的,由集中观察点工作人员评估确认后,根据观察点情况安排居住。居住期间,应尽可能减少直接接触,近距离接触时需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确需前往集中观察点内公共区域活动的,应由专人陪同,敦促其及时返回,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观察对象在集中观察点公共区域内活动时,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观察对象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肘部衣服遮住口鼻。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第二篇:集中隔离点管理规范

  为科学精准从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规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人员,以及入境人员和其他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隔尽隔”人员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所设置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二、各方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各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领导并组织实施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工作,各街乡(镇)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关工作。

  (一)区防控领导小组

  指定相关工作机构统筹设置本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按照隔离观察点规模和流程设置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建立区级层面人员、物资等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能。

  组织卫生健康、公安、文旅、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防疫、消防、安全、保障、垃圾处理等基本条件进行评估验收。

  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做好对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定期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组织进入隔离区的工作人员在完成任务后进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休整和核酸检测。

  (二)街乡(镇)

  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生活用品保障和后勤、安保人员防护用品配备等日常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出入口人员登记排查工作,确保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安全稳定。

  所在街乡(镇)派出所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治安工作,依法处置突出问题,负责工作人员和集中隔离人员的犯罪、吸毒、精神障碍等背景审查工作。

  (三)区卫生健康委

  选派医务人员参加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指导工作人员开展隔离观察,做好个人防护。

  组织医务人员对集中隔离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和较重基础性疾病人员进行病情研判和初步治疗工作。

  (四)区疾控中心

  指导向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接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按照防疫要求落实集中隔离观察各项措施。隔离期满后,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解除人员隔并开展环境消毒消杀工作。

  指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和医学观察对象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

  (五)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废弃物存储、登记、消毒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对集中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开展监督检查。

  (六)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文旅、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宾馆酒店管理、消防和公共安全、(医疗)垃圾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的监督和实施、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机构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防护物资供应保障。

  (七)经营单位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协助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项防控措施。

  保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种生活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配合街乡(镇)政府在隔离区设置废弃物集中收储点,并配备废弃物所需处置设施。

  保障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符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气流组织要求。

  经过专业防护培训的物业人员,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再开展垃圾收储分类管理工作。

  三、组织架构

  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抽调街乡(镇)政府、公安、安保、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准备后备梯队轮替。以上各组可根据隔离观察人员数量据实设立,组间视情合并职能。各组职责如下:

  (一)防控消毒组

  负责培训、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日常消毒和人员正常解除后实施预防性消毒及质量控制。加强公共区域开窗通风,做好环境清洁卫生,每日对地面、门把手和电梯按键等人员触碰较多部位、公共卫生间、垃圾桶等进行消毒,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二)健康观察组

  每日早晚对隔离观察对象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逐个房间收集体温记录或了解电子测温情况。询问并记录观察对象健康状况,指导集中隔离人员个人防护,开展健康宣传并定期巡查,提示隔离观察对象未经同意,不得擅离隔离房间,要求对不遵守隔离观察要求的应及时劝阻。督促隔离观察对象做好开窗通风、室内清洁和消毒。对集中隔离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三)信息联络组

  负责建立集中隔离人员数据库,每日收集报送信息,与相关单位做好观察对象信息对接,每日例会会务保障,工作人员健康监测信息收集报告。

  (四)安全保卫组

  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封闭管理,做好出入人员排查、测温验码等工作。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控设施等安防设备运转状况,依法处置突出问题。

  (五)后勤保障组

  做好隔离观察对象生活、防护物资等保障,巡视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运转状况,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六)病例转运组

  负责观察对象的接收、转移,观察对象出现异常时,及时协调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七)人文关怀组

  加强对集中隔离人员的人文关怀和温馨服务,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在区防疫指挥部要成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统筹协调特殊群体就医、携宠物隔离等相关工作。同时,设立心理援助热线,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号码,向集中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集中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发现集中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四、卫生学要求

  (一)选址

  场所应为多层独栋建筑,与其他相邻建筑应设置至少20米绿化隔离卫生间距,邻近建筑不应包括人口稠密区及人员密集场所(如住宅区、商业中心、中小学校及幼儿和老年人聚集的场所),优先选择郊区宾馆等场所。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集中隔离场所应当为合法建筑,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作为隔离场所,确保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尤其高楼层窗户、阳台、天井等应当加强封闭式安全防护。

  (二)平面布局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内部根据需要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三区两通道)。“三区”指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和物资保障供应区等,不同区域之间应有严格分界,需采取物理隔断方式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标识。“两通道”应包括工作人员通道和集中隔离人员通道。两通道不能交叉,尽量分布在场所两端,并设置明显标识。具备条件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垃圾清运通道与集中隔离人员进出的通道分开。

  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保证正常运转,符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气流组织要求。

  (三)通风

  应定时开窗通风,并根据气候条件适当调节开窗时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工作人员应督促隔离观察对象做好隔离房间的开窗通风,每天至少2次,每次至少30分钟。为避免隔离房间同时开门、开窗导致的空气串流,应采取分时取餐、错时通风的措施。

  应在卫生间排风管设置止回阀,防止空气通过排风管在不同房间串流。

  隔离房间内厨房的排风、排烟管道及设备设施在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应停止使用或暂时封闭。

  隔离房间内排水管应设置存水弯、地漏水封,防止空气经排水管道在不同房间串流,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作为集中隔离观察房间使用。

  (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废弃物处置

  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要求集中隔离人员在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每次清理垃圾时要求将医疗废物包装袋袋口扎紧封口,置于房间门口,由工作人员统一清理。要求做到日产日清。

  工作人员清理废弃物时,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防护用品。发现医疗废物包装袋封闭不严或有破损的,用预先配制的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喷洒于封口处或破损处,再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套装封口。

  集中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均应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每日定期集中回收,按医疗废物的技术要求进行收集、储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清洁,并用含酒精速干洗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集中隔离场所贮存垃圾可根据实际贮存量,每2?3天由处置单位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五)厕所

  单人隔离使用的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24份水)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内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部位(门把手、水龙头等)为主,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六)日用物品

  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存放。

  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唾液、痰液等污染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500mg/L

  ~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七)食饮具

  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八)地面和可能被污染的墙壁等表面

  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九)污水处理

  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必须经过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并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WS694-2023)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污水排放无化粪池无害化处理的场所不得设置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十)衣服、被褥等纺织品

  受到污染的衣服、被褥等纺织品在收集时应当避免产生气溶胶,建议均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若需重复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30分钟,并保持500mg/L的有效氯含量;贵重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五、工作流程

  (一)接收工作程序

  联系:信息联络组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部门联系,确认拟接收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做好接收准备。

  接洽:健康观察组与转运工作人员接洽,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

  核实:健康观察组、安全保卫组和信息联络组共同核实集中观察人员基本信息,填写《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

  录入:信息联络组将《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录入电脑,按规定上报。

  确认:信息联络组与疾控中心或相关部门沟通,确定集中隔离人员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观察时间。

  建卡:健康观察组给观察对象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汇总:信息联络组及时汇总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存档备查。

  (二)健康观察程序

  健康观察组应指导并督促观察对象按时按量服用中药预防饮,将服用记录记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健康观察组每日至少2次询问观察对象健康状况,测量体温或获取电子测温记录,询问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相关症状,记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健康观察组一旦发现观察对象健康异常,立即进入转诊程序。

  信息联络组汇总当日观察对象健康动态,填报《每日汇总表》。

  (三)核酸检测程序

  入境人员:根据《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入境进京人员核酸检测频次的通知》和《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入境人员管理措施的通知》,入境进京人员在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0天增加1次核酸检测,即在集中隔离当日、第4天、第7天、第10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满14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人员标本需在两个检测机构采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进行平行检测交叉验证,满足“三样本阴性”(两家检测机构人员标本阴性+环境标本阴性)要求。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后继续进行集中隔离的入境

  人员,在继续隔离第3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隔离期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并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对入境人员(或入境航班)由海关检测发现阳性的,或隔离期间相关人员(或物品)检测发现阳性的同航班入境人员,在检测发现阳性后次日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分别在上午和下午采集鼻咽拭子、居住环境及个人物品标本,两个时段采集的标本需分送两个检测机构采用不同检测试剂进行平行检测。

  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当日、第4天、第7天、第14天、第16天、第21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人员标本需满足“三样本阴性”要求。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在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满7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需满足“三样本阴性”要求。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至期满21天。

  发现有集中隔离人员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时,应增加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卫健、文旅、公安等人员力量,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应派驻人员。同时健康观察组需强化日常健康监测和管理,包括每日监测和询问观察对象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严格限制活动等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场所通风、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等要求,必要时增加技防措施,监控观察对象行为。

  (四)日常服务流程

  每日送餐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每日早、中、晚配送三餐至隔离房间门外,采用U型送餐路线,不能对门同时开门取餐。尽量满足个性化需求,不允许外卖点餐。属地市场监督局做好食品安全保障。

  基本医疗服务

  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和医疗服务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京防组医发﹝2023﹞10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要排查隔离人员健康状况,对有基础疾病、重性精神疾病、血液透析的人员以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孕产妇等人群建立健康状况台账,针对性准备日常药物,满足基本诊疗和用药需求。专科精神病院建立隔离收治病区,定点收治需要紧急救治的急性发作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各区选取辖区内综合医院建立隔离透析室,满足隔离人员中血液透析需求。

  应急救治

  各区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突发疾病定点救治机制,设立急救转运绿色通道。隔离人员如出现异常状况,启动应急机制转运就医。转运时专车闭环,医疗机构设立专区治疗。

  生活及安全保障

  隔离房间确保网络和电视信号良好、座机电话通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外围设置快递物品存放处,快递物品经消毒、登记、查验后方可进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交送隔离人员。

  安全保卫组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控设施等安防设备运转状况,依法处置突出问题。保障隔离人员人身、财物安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建筑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属地公安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周边外围保障。

  (五)解除观察程序

  经健康观察组确认无相关症状且符合相应人群解除隔离条件的以下观察对象,经区疾控中心下达解除隔离指令后,为其出具《集中观察证明》或《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或《温馨健康提示卡》,解除集中观察。

  (1)入境人员:隔离期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并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2)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隔离满7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

  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至期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并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

  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隔离观察期满后,集中隔离点应提前将人员信息推送给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居所所在属地政府,并督促解除集中隔离观察人员与居所所在社区做好信息对接,继续纳入社区管控,并实施7天健康监测。执行7天健康监测的人员,非必要不外出,期间不参加各类集体活动,不聚餐、不聚集,并按社区要求报告健康状况。

  (六)阳性人员转运程序

  当观察对象核酸检测阳性或出现疑似症状时,病例转运组应立即安排急救车辆,单人单车负压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救治和排查,做好信息报告。参与转运工作人员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并要求观察对象全程佩戴KN95/N95及以上

  颗粒物防护口罩。转运后对车辆和其他可能被污染的区域做好终末消毒。参与转运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防护用品。

  六、个人防护要求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应穿戴一次性工作帽、N95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集中隔离人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等其他工作防护标准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要加强对现场消毒人员培训,确保现场消毒人员能够正确进行个人防护、消毒剂配制、手卫生,规范开展消毒操作。保洁或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应当穿戴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服等。

  所有工作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对采样、保洁等高风险人员可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余一线工作人员可每周检测2次并保持合理间隔。

  七、管理要求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不符合要求者调离工作岗位。

  原则上集中隔离人员应单独房间居住,房间内应张贴或摆放“七步洗手法”等健康指引的宣传资料。

  所有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观察对象接触。观察对象在房间内单独就餐。

  4.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不适宜单独居住的,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评估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居住。居住期间,应尽可能减少直接接触,近距离接触时需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所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除安全及防控需要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运行期间不进行装修、改造等施工作业。

  确需前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内公共区域活动的,应由专人陪同,敦促其及时返回,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观察对象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公共区域内活动时,应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观察对象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肘部衣服遮住口鼻。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观察对象离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后立即进行消毒,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有集中隔离人员全部离开后进行整体终末消毒和检测,确保下次入住安全。曾出现阳性人员的隔离房间,经终末消毒后空置7天后方可继续安排入住其他集中隔离人员。

  每日对隔离区域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每日更换补充的物品应建立抽检制度,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日常消毒制度。

  第三篇:集中隔离点管理规范

  近期我市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全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以下简称集中隔离场所)全面进入应急状态,部分地区出现集中隔离场所存在平战转换机制不够顺畅、硬件设施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按照《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修订版)》的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强化集中隔离场所运行管理,规范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集中隔离场所设置和管理

  (一)加强统筹管理。集中隔离场所由各地统一管理。各地要组建以属地政府、公安、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由区县(市)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担任总负责人,开展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专班成员负责综合协调、防控消毒、健康观察、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人员转运接收等工作。要合理统筹辖区乡镇

  (街道)集中隔离场所资源,尽可能在第一时间落实“应隔尽隔”。县域内集中隔离场所不能满足隔离需求的,报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统筹解决。

  (二)落实集中隔离场所储备。坚持平战结合理念,在保障区域内日常隔离医学观察需求的同时,储备一批可随时启用的备用集中隔离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以每万人口不少于20间的标准储备。备用集中隔离场所在需要时能够随时确定、12小时内清空、24小时内启用。

  二、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

  (三)强化组织管理。各地要强化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每个集中隔离场所应明确一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负责集中隔离场所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做好对集中隔离场所的管理服务工作。完善隔离点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专班,根据《宁波市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试行)》(附件1)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建立全过程监督机制。完善工作管理台账。

  要配齐配足集中隔离场所设施、设备、物资,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配备必须达到省规定标准,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岗前规范培训,确保集中隔离场所运行规范。

  (四)做好自查自纠。各地要对照《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修订版)》《宁波市集中隔离场所操作规范工作清单》(附件2)要求,就集中隔离场所设置、管理和保障等工作情况定期开展自查,系统梳理本地集中隔离场所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整改工作。重点整改隔离房间不足、选址不合理、封闭管理不严密、“三区两通道”设

  置不规范、标识标牌不明显、工作人员配置不足、工作职责不明确、流程不科学、多人混住、医废处置及防护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五)严防交叉感染。守牢“集中隔离、封闭管理”底线,采用物防、技防和人防等联动措施,严防隔离对象脱管。通过安装开门报警器、相邻和相对房间错开送餐等方式,避免隔离人员串门、无防护接触等。严格执行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封闭管理制度,确保集中隔离场所专班人员和第三方后勤人员驻点工作,在工作周期内不得与外界通勤、回家,不得与场所外人员无防护接触。完善隔离人员从接收、医学观察、解除、转运等全流程闭环工作方案,严防工作漏洞死角。实施隔离对象分类管理,入境人员和境内重点人员分集中隔离场所(分楼栋)居住、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错位(分楼层)居住,严防交叉感染。要严格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核酸检测工作,严防工作人员感染。规范落实消毒措施,确保消毒方式、时间、范围都按要求执行到位。规范落实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要求,实施闭环转运、定点处理,严防污染集中隔离场所外的社会场所。集中隔离点一旦检出阳性感染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集中隔离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人员处置指导原则的通知》要求,规范做好处置工作,严防集中隔离点疫情外溢的风险。

  三、落实集中隔离场所服务保障

  (六)提供健康巡查服务。集中隔离场所应提供每日健康巡查和必要的医疗服务,对有健康异常情况人员要及时报告并送医院治疗。规模较大的集中隔离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在第一时间为隔离对象提供必要的诊疗服务。要定时对隔离对象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和精神抚慰等服务。

  (七)提供生活便利。要改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条件,为接受隔离观察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对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定人员,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鉴定后,可在监护人员陪同下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孕妇、老人和有严重基础性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应考虑采取特殊保障措施。

  (八)落实安全保障。定期对集中隔离场所开展安全风险形势评估和隐患排查,列出风险隐患情况,及时消除整改;对不适宜作为集中隔离场所的要立即停用。要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医学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对隔离对象和管理人员安全事项的告知和必要的培训。

  (九)强化督导落实。各地要统筹抓好辖区内集中隔离场所设置与运行管理工作,在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巡查指导基础上,进一步就新设置、拟启用的备用集中隔离场所开展督导评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接收隔离对象。

  附件:1.宁波市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试行)

  2.宁波市集中隔离场所操作规范工作清单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23年12月22日

  附件1宁波市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试行)集中隔离场所负责人工作职责一、全面负责隔离场所综合管理,督促落实隔离场所所有工作。

  二、细化隔离场所内部人员分组,明确各成员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落实医务、安保、消毒、后勤等人员工作职

  三、组织开展隔离场所内各类工作人员培训。

  四、落实早会或晚会等每日会商机制,部署安排工作任务,认真复盘工作情况,及时落实整改省、市、县督查

  指导组及自查发现的问题。

  五、接收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拟隔离人员信息,综合患有基础疾病、儿童、孕产妇、老人或生活半自理能力等因素,妥善安排房间入住,并告知隔离期间相关注意事项。

  六、接收、传达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指令,并向隔离人员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

  七、协助医务人员做好各类人员的核酸采样工作,汇总隔离人员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情况,做到“一人一档”,并及时上报,同时存档备查。

  突发事件。

  十、协调解决隔离场所内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指挥部反馈场所内存在的困难及建议。十一、及时办理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集中隔离点负责人对集中隔离场所内其他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消毒等感染防控进行培训、指导和监

  二、协助负责人对清洁、消毒、送餐等高风险人员的个人防护规范化操作全程指导、监督,落实清洁、消毒、送餐等人员进入污染区的“一对一”陪同、跟踪、指导制度。

  三、对新进隔离人员进行1次详细的既往病史询问、心理状况评估等初步健康筛查,建立健康监测档案。

  四、对隔离人员、工作人员每日早晚分别进行1次健康监测,收集体温、症状等健康状况,健康询问有无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十大”症状和其他健康状况,填写《集中隔离对象医学观察登记表》,并汇总当日隔离人员健康动态,填写《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对出现健康异常状况的隔离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问询、研判,将情况上报给负责人,协助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五、对所有隔离人员、工作人员每日采集鼻咽拭子并送检,隔离人员采样须在隔离房间内进行,医务人员采样应在清洁区室外通风处进行。

  六、对隔离人员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告知心理援助热线,帮助做好心理防护、心理调适和心理干预。七、每2日进行1次通道、隔离房间门把手等外环境采样,每次采集不少于20份样品。

  八、出现初筛阳性人员后,协助做好转运工作。九、完成集中隔离点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安全保卫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集中隔离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置警戒线,禁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出。

  二、协助后勤保障人员对隔离人员信息进行登记,隔离人员原则上必须“单人单间”居住,14岁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半自理能力等不适宜单独居住者,经评估后,可选择跟某个家属同房间居住。隔离人员如为一户家庭成员,各家庭成员应分层居住,避免互相接触。

  三、指定专人轮班对隔离人员实施24小时监控,隔离人员不得走出房间、串门,不得与其他隔离对象接触。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喊话劝阻;对屡劝不改的,要及时将情况上报隔离点负责人,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告知其禁止外出房门、与他人接触等,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四、做好隔离人员封闭管理,防止隔离人员异动和脱管。预防、制止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隔离场所安全秩序。

  五、落实所有工作人员集中封闭管理,进入隔离场所后不得外出。六、协助负责人妥善处理隔离场所内的突发事件。

  七、完成集中隔离点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消毒人员工作职责

  一、每日对走道、楼梯、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1次消毒,必要时实施及时消毒。二、对个人防护用品脱卸区、医疗废弃物暂存点及时开展消毒。

  三、清洁区每日至少1次使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消毒湿巾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桌面、电话机、水龙头等)进行擦拭消毒;地面、卫生间、办公区等使用5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拖地。

  四、每日至少1次对缓冲区、污染区、走道、楼梯等公共区域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五、对隔离场所的化粪池进行统一规范消毒,根据化粪池蓄水容量按含有效氯40mg/L的消毒浓度进行投放消

  毒,做好消毒记录。

  六、对解除隔离人员房间规范开展终末消毒。

  七、消毒液现配现用,使用前进行浓度测试,超过24小时须重新配制,并建立消毒工作台账。

  八、配制消毒液时,应当规范穿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橡胶或丁腈手套、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九、完成集中隔离点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后勤保障人员工作职责

  一、引导隔离人员快速入住,核实登记个人基本信息。

  二、对隔离对象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落实场所内及楼层的卫生间配置洗手液、手消毒液。三、做好隔离场所内防护用品等各类物资的保障和管理,及时接听隔离人员电话。

  四、送餐人员要做好餐品的保温工作,快速送达隔离房间指定区域,将隔离人员提出的餐饮要求及时反馈给隔离点负责人。

  五、保洁人员每日至少收集1次隔离场所垃圾,所有垃圾消毒后装入黄色医疗垃圾收集袋,并扎紧袋口后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转运至医疗废弃物暂存点,要求医废处置公司在48小时内清运。

  六、送餐、保洁等人员进入污染区开展工作前,要在医务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规范穿戴一次性手套(两层)、N95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防护服、工作鞋、防水靴套或胶靴等。七、完成集中隔离点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废物转运人员工作职责

  一、转运医疗废弃物时做好个人防护(穿防护服,戴医用防护口罩,手套,面屏或眼罩,鞋套),规范穿脱防护

  二、搬运集中隔离点医疗废弃物之后做好全身消毒及手卫生后再进入驾驶舱。

  三、医疗废弃物转运完成后,由专人负责对车辆进行消毒,并对司机进行洗消,司机洗消后按规范脱防护用

  品,并立即淋浴更衣。

  四、司机实行居家健康监测,由专人对司机每日健康监测,测量体温和询问症状,每2日采集1次鼻咽拭子。五、人员实行隔离点、公司、住所“三点一线”闭环管理,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

  六、告知司机如有发热等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所在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及时联系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开展核酸检测。

  第四篇:集中隔离点管理规范

  春节临近,为保障新冠肺炎密接、次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在隔离期间安心过节,在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力领导下,医疗救治和防院感组提前谋划,加强密接、次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规范管理,强化集中隔离医疗防疫服务,做好春节生活安排,确保春节期间密接、次密接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健康、安全。

  一是加强规范管理。

  从严抓好密接、次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疫情防控工作,建立驻点团队,指派机关干部驻点指挥;梳理集中隔离观察人员情况,建立人员台账,加大对有基础疾病的特殊群体的服务保障,制定个性化服务管理方案,密切、快速跟进解决问题;规范开展入住登记、核酸检测、U型送餐、环境消毒、垃圾处理等工作;加强药物储备,按照满足

  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确定中西医药品、防护、消毒用品、医疗设备等防疫物资储备;做好应急预案和演练,做好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春节期间人员、物资和药品充足。

  二是加强医疗保障。

  加强健康监测,在密接、次密接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入住前,加强既往病史和健康状况问询,做好健康登记,重点关注患有心脑血管等基础疾病、情绪异常等人员健康状况;开展健康教育,利用一封信、宣传册和微信群等开展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帮助隔离人员掌握健康常识,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出现身体不适时能够第一时间报告;配置急救药品和急救设备,选派急救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驻点保障;指定医疗机构承担集中隔离人员急救工作,建立绿色通道,隔离人员突发身体意外情况的转诊和急救工作得到充分保障。

  三是加强人文关怀。

  按照传统年俗,在密接、次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布置中国结、红灯笼、春联等装饰,营造浓郁年味;开展“四个一”服务,即: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准备一张新春贺卡、一份年味儿小吃,在微信群组织一次拜年问候,在初一、破五、元宵节吃一顿饺子、元宵等传统饮食,营造浓厚节日氛围;丰富文化生活,保证隔离房间电话、电视、网络通畅,组织开展云科普、云游览、线上阅读等文化活动,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志愿者与隔离观察人员一道,开展线上联欢、才艺展示等文艺活动,丰富节日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市区两级组建心理专家团队,适时与隔离观察人员沟通联络,通过政策解读、服务热线、微信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个性化需求,开展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

  第五篇:集中隔离点管理规范

  1、按照北京市朝阳区建委及相关政府单位的相关要求,项目设置封闭式隔离区,隔离区内布置两间隔离房间,房间外张贴“人员入住信息表”、“消毒、通风记录表”,并按照要求配置厕所、盥洗池等设备。

  2、专职卫生员一旦发现现场人员出现发热(间隔两次测温温度均≧37.3℃)、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安排于场内隔离室进行隔离,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3、隔离区由项目专职卫生员进行观察区内人员测温、室内、公共区域消毒、通风及送饭相关事宜,并填写相关记录表。

  4、专职卫生员进入隔离区前由隔离区责任人对其防护服、护目镜及一次性手套穿戴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隔离区,专职卫生员进入隔离区前后必须进行全身消毒。

  5、专职卫生员每天对公共区域、隔离房间进行消毒,消毒时间分别为早8:00,晚17:00各1次(其中公共区域,每2小时消毒一次);每天对房间内进行通风,1天两次,每次不小于30分钟,并填写相关记录表。

  6、专职卫生员每天将隔离区内消毒、通风、人员测温等相关记录表于每天下午17:00前以微信形式上报项目卫生管理员。

  7、专职卫生员负责对隔离区人员进行防疫知识培训和心理疏导,及时解释政策和辟谣,保证隔离人员的身心健康。

  8、隔离期间人员出现明显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项目负责人立即安排将疑似人员送往发热门诊,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封闭。

  第六篇:集中隔离点管理规范

  集中隔离点要符合“三区两通道”要求,要明确值班值守人员,制定并落实好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各项制度。

  值班值守工作人员明确后,要予以固定,在隔离点撤离之前不得中间撤换工作人员(包括医护和派出所干警人员)。

  集中隔离点值班值守工作人员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佩戴好口罩,做好手部消杀。

  集中隔离点值班值守工作人员在进入隔离点后,不得外出(包括: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出购物、回家和回单位)。

  集中隔离点值班工作人员要排好班,轮流看好监控,严禁被隔离人员走出房间。

  集中隔离点值班工作人员要着防护服给被隔离人员送餐,严禁外卖进入送餐,严禁不着防护服仅佩戴口罩就送餐。

  集中隔离点新进隔离人员时,要及时做好消杀、测温、核酸检测样本采集、信息登记等事项。

  值班值守工作人员不准与被隔离人员住宿同一楼层。

  集中隔离点每天要定时全面消杀,定时微信通知被隔离人员测温,定时进行核酸检测和登记,定时微信与被隔离人员沟通情况,教育引导他们安心隔离、安全隔离。

  教育被隔离人员做好房间内马桶和生活废水的消杀,把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消杀后放入规定的黄色垃圾回收袋,打成死结放到门外,医护人员统一收集,当地医疗机构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篇二:集中隔离区管理规定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与管理规范

  一、总体要求

  (一)各地应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集中改造、新建方式,储备一批符合标准的隔离场所。备用隔离场所应急处置机制应保持24小时运行状态,做到疫情常态化运行与应急处置无缝衔接。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改造和新建方案,应结合当地资源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研究确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建设和材料选择应统筹考虑,做好成本测算、设施回收利用和场地恢复措施。(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计,应做到环境安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质量可靠和经济合理,为隔离人员提供实用、方便的生活居住环境,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

  二、选址和建筑

  (一)选址要求。选址宜位于地质条件良好、靠近医疗资源、市政配套设施齐备、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地段。应远离污染源、人口密集区域及幼儿园、学校、老年人照护设施等易感人群场所,并应规划与传染病医院、定点救治医院等医疗机构便捷的交通路线,应为单体或相对独立建筑。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距离易

  燃易爆场所不应小于50米,建筑消防设施应完好有效。被隔离人员居住的房间不宜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室内。

  (二)建筑与结构。结构形式选择应因地制宜,方便加工、运输及安装,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执行。整体应满足抗风、密闭性等基础要求,结构材料满足防渗、防漏要求。化粪池等地下设施宜优先采用工业产品,并采取必要的抗浮措施。应确保每个楼层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最长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0米,并根据"三区两通道"的划分,增设应急照明灯具和墙面、地面的疏散指示标志,在每个房间张贴疏散引导示意图。紧急情况下应确保被隔离人员可以就近使用医务人员通道疏散逃生。临时封闭的安全出口处,必须有专人值守。

  (三)合理分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应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包括隔离区、工作准备区和卫生通过区,各功能区应合理确定互相匹配的建设规模,宜预留扩展条件。合理规划内部道路、绿化系统。

  1.隔离区(污染区):隔离人员接受医学观察的区域,由隔离人员居住房间、服务间、管理办公室、警务工作站、库房、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等组成。根据需要可设置相关医疗功能用房及其配套用房。

  2.工作准备区(清洁区):工作人员开展准备工作及休息的区域,包括男女更衣室、办公室、值班室、库房、配餐

篇三:集中隔离区管理规定

  

  集中隔离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集中隔离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1、按照北京市朝阳区建委及相关政府单位的相关要求,项目设置封闭式隔离区,隔离区内布置两间隔离房间,房间外张贴“人员入住信息表”、“消毒、通风记录表”,并按照要求配置厕所、盥洗池等设备。

  2、专职卫生员一旦发现现场人员出现发热(间隔两次测温温度均≧37.3℃)、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安排于场内隔离室进行隔离,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3、隔离区由项目专职卫生员进行观察区内人员测温、室内、公共区域消毒、通风及送饭相关事宜,并填写相关记录表。

  4、专职卫生员进入隔离区前由隔离区责任人对其防护服、护目镜及一次性手套穿戴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隔离区,专职卫生员进入隔离区前后必须进行全身消毒。

  5、专职卫生员每天对公共区域、隔离房间进行消毒,消毒时间分别为早8:00,晚17:00各1次(其中公共区域,每2小时消毒一次);每天对房间内进行通风,1天两次,每次不小于30分钟,并填写相关记录表。

  6、专职卫生员每天将隔离区内消毒、通风、人员测温等相关记录表于每天下午17:00前以微信形式上报项目卫生管理员。

  7、专职卫生员负责对隔离区人员进行防疫知识培训和心理疏导,及时解释政策和辟谣,保证隔离人员的身心健康。

  8、隔离期间人员出现明显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项目负责人立即安排将疑似人员送往发热门诊,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封闭。

  集中隔离场所安全管理制度2(一)日常管理

  1、医学观察隔离点设置于东区01栋。此处独立于主校区,有相对独立卫生间,符合隔离管理基本条件。拟设隔离房54间,必要时可扩大隔离区。

  2、后勤管理处负责医学隔离点运行和管理,校医务室负责医学观察隔离点医学观察,配合协调工作由后勤处负责。

  3、需隔离人员由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小组确定并通知入住隔离点。被通知隔离人员备好日常用品,由后勤管理处负责送至隔离点。

  4、隔离点工作人员一律戴口罩,必要时穿防护服。

  5、被隔离人员原则上单人单间。集中隔离点封闭管理,入住时由管理人员进行信息登记。

  6、被隔离人员要自觉遵守隔离点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详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防疫期间留观人员注意事项》。

  7、被隔离人员每日早、晚2次自测量体温并记录,自觉发热时随时测量。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及时报告隔离点工作人员。

  8、为及时掌握被隔离人员的情况,校医务室医生每天两次进行医疗巡查(测体温、问诊等)。发现有体温异常人员要及时、准确填写《体温异常转诊登记表》。对如转诊应及时联系后勤部门进行安排。

  9、隔离期间由食堂进行统一送餐。管理人员通知食堂就餐人数,食堂派人在有效防护的情况下送至隔离点,管理人员分送至宿舍门口,留观人员戴上口罩自行取用。费用在隔离期结束后,由后勤管理处凭物业开具的结算票据到食堂统一结算。

  10、公共区域由消毒小组使用有效消毒液每天消毒2次,宿舍早晚各开窗通风各30分钟左右。

  11、日常垃圾放在指定的黄色垃圾袋内,由专人用消毒液喷洒浸润后封装,再装入另一黄色垃圾袋(双层垃圾袋),并统一由指定的机构按规定处理。

  12、对留观人员要给与关心,由留观人员所属部门负责留观人员的心理疏导,每日采取电话微信等非接触方式给与

  支持,不能孤立遗忘。如有心理波动极大的应及时疏导,并通知校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

  13、观察结束时间由校医务室医生研判。隔离结束人员,需经校医务室出具书面证明,无异常并签订承诺书后,方可解除隔离。详见《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含本人承诺书)》

  (二)物资及场地保障

  1、按照医学观察隔离点住宿规模,由后勤管理处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护服、口罩、体温计、医用酒精棉、紫外线消毒灯等防疫必备品;对隔离点进行按需供给,并予以记录《新冠病毒肺炎防控物资领用登记表》。

  2、按照医学观察隔离点住宿规模,由物业公司储备一定数量的洗手液、消毒剂、一次性手套等必要的保洁工具、消毒工具,并注意以下要点:

  (1)工作人员使用的保洁工具,应严格按照卫生间、盥洗室专用工具和其他部位使用的工具予以区分。

  (2)垃圾桶的摆放应数量充足、位置合理,废弃口罩垃圾桶根据政府的要求专门设置。

  3、隔离点基本生活用品如被子,床单等由被隔离人员自行准备。

  4、集中隔离点使用前由物业公司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详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医学定点消毒要求和方法》。

  (三)人员保障

  1、校防控领导小组、医务室、物业公司的联络协调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负责人:高继鸣。

  2、校医务室现有员工7人,可应证24小时至少有一名医护人员随叫随到。具体值班人数视隔离人员数量决定。负责人:姜丽、孙旭。

  3、物业公司提供宿管人员一名,保证24小时均有人工作,负责人员进出管理,被隔离人员的管理登记、进入人员的体温测量,每日数据报送后勤管理处备案。负责人:赵萍萍、谢春蓉。

  4、物业公司后勤保障人员一名负责送饭,保洁人员一名负责垃圾清理,消毒小组每日定时消杀。负责人:赵萍萍、王门田。

  5、后勤管理处派专人负责被隔离人员转移。负责人:丁秀山、李震。

  6、食堂专人送饭至宿舍门口,交予物业后勤保障人员。负责人:季万龙。

  7、被隔离人员心理疏导由所属单位负责。负责人:各院系辅导员等。

  8、物业公司每日均需对上岗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报送后勤处,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必须立即暂停工作,通知医务室预诊后转诊治疗或在家隔离观察,避免校内交叉感染风险。负责人:王门田。

  9、由医务室配合物业公司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防疫的基本知识、学校防控措施与要求、个人防护办法、防疫用具使用方法、消毒操作的要求等,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培训合格才能上岗。负责人:孙旭、陈嘉裔、姜丽、王门田。

  10、切实执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加强值班值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隔离点防疫检查。负责人:高继鸣、丁秀山、孙旭、王门田。

  集中隔离场所安全管理制度3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科学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坚决杜绝学生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特制定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一、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如晨检、板报、宣传橱窗、开学第一课等,对学生进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好以新冠肺炎疫情为重点的健康知识教育。

  二、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做好学生的体温记录及健康监测工作。

  三、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检查督促学生做好教室、寝室,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继续开展文明寝室的评比工作。保证教室、寝室常通风,做好消毒工作。

  四、教育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科学防控: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不吃生食、不喝生水;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保证充足睡眠,不熬夜。不与传染病人接触,生病及时就医。

  五、教育学生坚持锻炼,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六、加强学生饮食管理和营养指导,教育学生均衡营养,合理膳食,了解合理饮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七、做好学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开学前对有发烧、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要告知家长安排学生居家休息、治疗,待身体完全康复后再返校上课。

  八、严格执行学校防控期间应急工作预案,发现在校学生有发热(腋下体温超过37.3度)、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等,及时送隔离观察室,马上报告并联系就诊,做好消毒工作。

  集中隔离场所安全管理制度4为控制疫情,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自20XX年X月X日起,对出入校门作如下规定,请自觉遵守。

  1、非假期留校学生不得擅自返校。留校学生原则上不要离开学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的,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说明。

  2、出入校门人员必须凭工作证或学生证,特殊情况需要入校工作的外聘人员,请聘任部门出具证明和合理理由报告,经同意后登记身份证和联系方式才能进校。

  3、来校游玩和锻炼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4、进校人员必须通过测温,体温超过37.5度者不得入校,特殊情况必须入校的,门卫做好人员信息(包括手机号)登记后,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由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校医院值班人员。

  5、外来保障车辆、人员进入学校,保障部门必须事先通报保卫处,经人员身份和车辆信息登记并对所有人员测体温后才能入校。

  集中隔离场所安全管理制度5一、成立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机制

  学校成立校领导(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领导组、信息联络组、安全后勤保障组、医疗保障组、消毒组、宣传和心理疏导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二、实施应急措施

  如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新冠应急预案应急响应。

  (一)校医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隔离留观室进行留观,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初步排查后,联系120车辆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

  (二)配合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居家)医学观察工作。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校医、班主任、校领导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着一次性医用手套。

  (三)学校各应急小组(疫情防控领导组、信息联络组、安全后勤保障组、医疗保障组、消毒组、宣传和心理疏导组)各司其职,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启动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

  学生不得离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1.疫情防控领导组:及时跟上级部门联系,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做好防控工作;快速协调各组成员、物资等。启动涉疫区域封锁措施,在保障正常的生活物资供应下,因地制宜采取宿舍(公寓)、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督导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2.信息联络组:掌握病例的活动史、人员接触史,掌握重点人群名单、医学观察人员每日健康情况等信息。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负责实时记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提供真实材料,按规定拟稿上报。

  3.安全后勤保障组:提供所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负责保障校内餐饮、生活饮用水。在前期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立即启动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做好在校师生生活保障。必要时,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建议,在校内设置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加强校园巡查管控,及时停止校园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涉校舆情事件。

  4.医疗保障组:组织院前紧急救护,配合专业救护人员救护工作;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做好师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做好每天的晨午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并及时追踪,查明缺勤原因;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师生做好正确防护。每天保持与校领导、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沟通,上报学校最新情况。

  5.消毒组:要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教室等疫点、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做好校园其他区域,含校区内家属区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消毒一次;各教室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卫生间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师生做好手卫生。

  6.宣传和心理疏导组:负责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健康教育工作。疫情期间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告知师生一定要正确佩戴口罩,勤用流动水洗手,咳嗽、打喷嚏时使用纸巾并妥当处理废弃纸巾;促进全体师生严格规范个人卫生行为,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三、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部门评估,由疫情防控领导组决定终止响应。

篇四:集中隔离区管理规定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与管理规范

  一、总体要求

  (一)各地应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集中改造、新建方式,储备一批符合标准的隔离场所。备用隔离场所应急处置机制应保持24小时运行状态,做到疫情常态化运行与应急处置无缝衔接。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改造和新建方案,应结合当地资源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研究确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建设和材料选择应统筹考虑,做好成本测算、设施回收利用和场地恢复措施。(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计,应做到环境安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质量可靠和经济合理,为隔离人员提供实用、方便的生活居住环境,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

  二、选址和建筑

  (一)选址要求。选址宜位于地质条件良好、靠近医疗资源、市政配套设施齐备、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地段。应远离污染源、人口密集区域及幼儿园、学校、老年人照护设施等易感人群场所,并应规划与传染病医院、定点救治医院等医疗机构便捷的交通路线,应为单体或相对独立建筑。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距离易

  燃易爆场所不应小于50米,建筑消防设施应完好有效。被隔离人员居住的房间不宜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室内。

  (二)建筑与结构。结构形式选择应因地制宜,方便加工、运输及安装,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执行。整体应满足抗风、密闭性等基础要求,结构材料满足防渗、防漏要求。化粪池等地下设施宜优先采用工业产品,并采取必要的抗浮措施。应确保每个楼层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最长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0米,并根据"三区两通道"的划分,增设应急照明灯具和墙面、地面的疏散指示标志,在每个房间张贴疏散引导示意图。紧急情况下应确保被隔离人员可以就近使用医务人员通道疏散逃生。临时封闭的安全出口处,必须有专人值守。

  (三)合理分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应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包括隔离区、工作准备区和卫生通过区,各功能区应合理确定互相匹配的建设规模,宜预留扩展条件。合理规划内部道路、绿化系统。

  1.隔离区(污染区):隔离人员接受医学观察的区域,由隔离人员居住房间、服务间、管理办公室、警务工作站、库房、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等组成。根据需要可设置相关医疗功能用房及其配套用房。

  2.工作准备区(清洁区):工作人员开展准备工作及休息的区域,包括男女更衣室、办公室、值班室、库房、配餐

  间、洁具间、淋浴室、卫生间;工作人员宿舍(区域相对独立)等用房。

  3.卫生通过区(缓冲区):位于隔离区与工作准备区之间的区域,包括工作人员由工作准备区进入隔离区、由隔离区返回工作准备区时开展必要卫生安全准备工作的用房及相关设施。主要有工作人员穿脱防护用品区、穿衣镜、洗手设施、空气消毒设施、洁具间等;物资由工作准备区进入隔离区的通道。

  (四)动线设置。隔离区、工作准备区均应设置单独出入口,出入口处应设置管理办公室及车辆洗消场地。应合理规划人员、物资及垃圾流线,避免交叉感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与周边环境之间、各功能区之间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应单向行进,通过工作准备区由卫生通过区进入隔离区,并应经过更衣一缓冲区穿防护用品一隔离区等流程;通过卫生通过区由隔离区返回工作准备区,并经过脱防护用品一淋浴一更衣等流程。

  (五)隔离单元和房间设置。隔离单元应相对独立,相互间距适宜。供隔离人员居住的隔离房间宜采用单元式布局,每个隔离单元宜包含10~20间隔离房间、1间服务间、1间洁具间、1间污物间。隔离单元应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除特殊要求外,隔离房间应采用单人间,房间内设置卫生间,并配置洗浴、洗手等基本设施,卫生间宜靠外墙布置。每间

  隔离房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平方米。配空气消毒设备如紫外线灯或空气消毒机。

  (六)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充分考虑建设规模、用水特点等因素,做到给水系统规划、设计、建设、使用经济合理、高效安全。独立建造的室外生活给水泵房和相关给水设施应设置在工作准备区,且应远离隔离区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等潜在污染源。每个隔离单元宜单独设置生活热水系统和饮水设备,保证饮水用水安全,防止细菌滋生。污废水排放应根据区域功能特点分别排放。

  隔离区、卫生通过区应合并在隔离区内设置独立的垃圾暂存间及污水处理设施,应当具有独立化粪池。隔离区、卫生通过区产生的废弃物应纳入医疗废物范畴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各项要求,规范收集、贮存,交由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规范处置。污水处理宜采用强化消毒处理工艺,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并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和《

  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

  毒方式参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水封破坏的技术措施,防止管道内有害气体溢出污染环境。

  (七)通风设置。隔离房间应保证通风良好,以自然通风为主,可采取采暖、制冷、机械通风等方式使各功能房间室内温度适宜。隔离单元的走廊宜具备自然通风条件。隔离房间的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室外排风出口应高于屋面高空排放,卫生间排风机宜集中控制。卫生通过区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控制卫生通过区的压力梯度,入口使空气由更衣、穿防护用品向缓冲单向流动;出口由更衣、淋浴向脱防护服单向流动。脱防护用品房间排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0次/h,室内排风口应设在房间下部,室外排出口应排至屋顶高空排放。隔离区、卫生通过区空调的冷凝水应集中收集,排入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八)电力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宜由双重电源供电,按相关现行国家标准做好防雷与接地措施。隔离人员用房内的照明负荷不宜低于二级。隔离房间内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

  型,淋浴间应设置等电位端子箱,并将房间内的外露可导电物体进行等电位连接。

  (九)安全设置。房间内禁止使用原配置以外的大功率电器设备,做到人走电断,严禁超负荷用电。房间内禁止带

  入火种和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医用酒精、强氧化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限量存放在单独房间内。每个房间宜配置1具水基型或干粉灭火器和1只强光手电筒,每人宜配备1具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管理、安保团队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重点检查用电、禁烟、酒精使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室内消火栓供水等内容,并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掌握内部情况。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建立微型消防站,由管理、安保人员兼任队员并明确其职责,配备必要的灭火和通讯器材。

  (十)智能化设置。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条件的智能化系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根据服务、管理流程和隔离单元设置,采用非接触式控制方式,当火灾报警时应通过联动控制相应区域的出入门使之处于开启状态,解除门禁控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消防主管部门发布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规定;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各出入口、隔离区、隔离单元各出入口等重要部位设置监控摄像机;隔离单元设置对讲系统,实现语音的双向对讲功能,主机宜设在服务间;隔离房间卫生间应设置紧急呼叫按钮(拉线报警器),安装于便器旁易于操作的位置;应根据防控工作要求,设置与疾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相关医疗机

  构等的专用通信接口。应充分考虑隔离人员心理感受,配备必要的生活娱乐设施。

  三、隔离对象管理

  (一)出入管理。严禁探视。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二)单间居住。单人单间,使用独立卫生间。特殊情形需陪同居住的,陪同人员应减少直接接触,近距离接触时做好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三)限制活动。集中隔离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不离开房间。确需离开房间的,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驻留时间,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集中隔离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不与其他隔离人员接触。对于隔离人员出入房间、与其他隔离人员接触等情形,应有实时监控、预警、干预手段。

  (四)信息管理。所有隔离对象基本信息和健康相关情况记录完备,台账清楚。

  (五)核酸检测。各类隔离对象分别按照规定天数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相应频次的核酸检测,采样及检测记录完备。

  (六)健康监测。每天早、晚对隔离对象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包括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等,健康状况监测记录完备。隔离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

  时,按规定用专用负压车立即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对出现感染者的隔离点,及时回溯流调,加强环境采样及消毒,采取延长风险人员隔离期等有效处置措施。

  (七)生活保障。满足隔离对象基本生活、医疗需求,如隔离对象核酸检测阴性但罹患其他疾病需要紧急救治,及时由专车转送至指定的综合医院独立院(病)区。配备适合老年人生活的便利设施。配备适合未成年人需求的生活和在线学习、心理辅导等设施资源。

  (八)心理服务。及时向隔离对象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发现隔离对象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四、工作人员管理

  (一)人员配备。根据隔离房间规模,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人员固定、不得兼职。所有人员严格登记造册,培训上岗。配备1名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负责人,要求具有较强管理和协调能力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担任。医务人员按照医务人员与观察对象不低于2:50的比例配备。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信息联络、清洁消毒、安全保障、后勤保障、心理辅导等方面的人员。根

  据各地区

  防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工作经验,其他

  工作人员数量可参考按照医务人员数量的3-4倍进行配备。(二)闭环管理。工作人员集中居住、"两点一线"闭环管理,在岗时不进入社会公共区域。

  (三)人员培训。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充分的岗前及在岗培训,包括传染病基本知识、穿脱防护用品流程、进出隔离区域流程、手卫生、消毒技术、废弃物处理、健康监测要点、最新隔离措施政策等,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应向被隔离人员开展安全提示,并通过海报、广播、视频、微信群等多种手段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应加强对医护、安保、保洁、被隔离人员的针对性消防安全培训,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四)个人防护。工作期间按区域防护,工作准备区(清洁区)穿戴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进入隔离区前穿戴一次性工作帽、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外科口罩或防护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鞋套或换工作鞋,与被隔离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如转运病人或因其他工作需要与被隔离对象近距离接触时,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工作后注意洗手和消毒。所有隔离衣、工作服、鞋套等仅在工作场所穿,离开工作场所前全部更换,沐浴更衣后返回住所。保洁或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穿戴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服等。接触从隔离者身上采集的标本和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

  品的工作人员,转运隔离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需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穿防护服或隔离衣、鞋套,戴一次性乳胶手套,如实施近距离操作时需加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

  (五)疫苗接种。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全部完成全程疫苗接种。

  (六)核酸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人员作业期间实行轮流检测,每2天检测1次,合理安排检测顺序,尽量做到错位检测。离岗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七)健康监测。每天早、晚对工作人员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包括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等,健康状况监测记录完备。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按规定用专用负压车立即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对隔离点所有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五、保障要求

  (一)人员保障。根据隔离人员的数量,设置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安保人员和服务人员等,落实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坚决堵塞漏洞。

  (二)物资保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应配备体温计、听诊器等医疗器材及口罩、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N95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罩等)、消杀设施和消毒药品、急救设施和药品等,并做好应急处置

  预案。

  (三)安全保障。各地要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安全保障工作统筹纳入当地疫情防控总体工作部署,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核验和巡查制度对新启用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要严格按要求进行验收,查验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备案)情况,确保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合规建筑,不符合规范的不得启用。已启用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组织疾控、院感等专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巡查,对发现的风险点及时排查整改,严防疫情外溢。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查,严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材料防火安全等指导服务,一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防范发生次生问题和安全事件。

篇五:集中隔离区管理规定

  

  集中隔离点管理制度(5篇)

  集中隔离点管理制度

  篇1为连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辖区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防范发生院内交叉感染,确保疫情期间患者和陪护人员的平安,结合医院实际,现就患者及陪护人员的管理,再次做出如下告知,敬请广阔病友及家属协作,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一、疫情期间在院患者管理:医院全部病区严格实行全天候封闭式管理,全部病房实施门禁管理,实行24小时出入管控,住院患者不得离开医院,一律不得请假外出,非因检查等需要不得擅自离开病房。

  二、疫情期间病区探视制度: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着想,在疫情尚未完全消退之前,医院谢绝探视。如确有需要,鼓舞以电话、微信、短信、视频等形式探视慰问,请患者及家属理解并协作医院工作。

  三、疫情期间病区陪护制度:

  1、进入院区请务必正确佩戴口罩,主动协作测量体温,主动出示健康出行绿码;

  2、对于病情危重、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经管床医生与责任护士评估后,开具留陪医嘱,限固定1名陪护人员进入病区陪伴;病区实行“一患一陪护”管理,严禁“一对多”陪护;

  3、陪护人员实行实名制,进行陪护的人员第一次要具体回答流行病学史,协作工作人员登记信息,隐瞒状况或供应虚假信息者将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4、陪护人员必需供应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抗体检测报告、肺部CT报告经我院确认排解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陪护。中途不得随便更换〔如特别状况要更换的,向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申请,并供应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抗体检测报告,肺部CT报告〕;

  5、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禁止随便在走廊、电梯口等公共区域走动,与他人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得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不得随便离开病区;

  6、陪护人员及病人的饮食由食堂统一订餐、送餐〔费用自理〕。若家属送餐,凭绿码至住院部A区或B区一楼大厅等待留陪家属领取,送餐时间11:00-12:30,17:00-19:00;

  7、原则上患者与家属不能离开本病区,因特别状况临时外出检查凭“临时外出证”,护士做好交接班并登记,限定本院区使用;

  8、陪护人员必需佩戴口罩,每天协作测量2次体温,体温异样马上停止陪护。陪护人员消失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需准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向病区医务人员报告;

  9、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允许串访其他病房的住院患者。

  集中隔离点管理制度

  篇2人员隔离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防疫管理,做到复工有序,落实政府、公司人员隔离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隔离制度。1、严格根据隔离方案,支配复工人员入住.一人一间。

  2、隔离人员必需员配公司,落实管理措施,听从管理,听从指挥。对不听从管理者劝退离场,无故寻衅滋事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隔离区人员严禁随便走动,严禁互相接触,隔离期14天。

  4、隔离人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原则上禁止出隔离区,如确需出隔离区必需得公司领导同意。5、隔离区人员做好自己防护同时,必需每天对所居住场所进行卫生消杀,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做好消杀记录。

  6、隔离人员洗漱如厕到指定位置,严禁到公共区域。

  7、隔离人员就餐由所属防疫人员送饭,在自已宿合区就餐。

  8、隔离区厕所由专人负责清扫,每天一次。

  9、隔离人员使用的防疫物資,严禁丢弃,放在专用垃圾箱,每天有专人收集处理。

  10、每天防疫专员上午、下午至少两次对隔离人员测体温,并照实填写上报

  。如有异样根据防疫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集中隔离点管理制度

  篇3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根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娴熟把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学问、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掌握。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分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

  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支配,避开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实行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供应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觉隐患,准时改良。发觉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根据有关要求准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根据《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削减患者的拥挤,以削减医院感染的风险。发觉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实行隔离或者掌握传播措施,并根据规定对患者的伴随人员和其他亲密接触人员实行医学观看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力量的,准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力量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开展就诊患者及其伴

  随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学问,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看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爆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掌握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爆发的风险。增添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爆发或爆发,医疗机构必需根据规定准时报告,并根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协作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气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掌握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分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动身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根据《医务人员穿脱防护

  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把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根据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马上实行隔离措施并准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伴随人员供应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意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根据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实行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实行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开人群聚集。

  〔三〕一般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分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觉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

  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准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准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力量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实行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准时实行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实行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详细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的确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娴熟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别状况必需探视的,探视者必需严格根据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根据《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三、医务人员防护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实行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依据不怜悯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1〕实行空气隔离措施;

  〔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准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马上流淌水洗手。

  〔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四、加强患者管理

  〔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准时进行隔离,并根据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

  〔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的确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削减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实行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洁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准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全部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

  集中隔离点管理制度

  篇41.医护人员应遵守消毒灭菌和《标准预防》原则。

  2.工作时,穿戴好工作衣、口罩。

  3.病区空气、物体外表消毒执行院发《医院感染预防与掌握》分册中的《消毒隔离规范》。

  4.定期检测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的有效浓度,依据不怜悯况合理选用高、中、低效消毒剂和灭菌剂。

  5.加强诊疗操作前后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执行院发《医院感染预防与掌握》分册中《手卫生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标准预防》原则。

  6.污物、垃圾执行院发《医院感染预防与掌握》分册中《医院

  污物管理制度》及《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7.病区应保持环境干净,物体外表应湿式清扫,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的外表无明显污染时,采纳湿式清洁,当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8.卫生用具应分区使用,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9.消毒剂使用方法遵循产品使用说明。

  集中隔离点管理制度

  篇51、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

  2、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3、无菌器械容器、器械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计用后要用消毒液浸泡。

  4、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拖洗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抹布要专用,定期消毒。

  5、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处,不随地乱丢,不在病房清点,便器每次用后清洗消毒。

  6、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备用,药杯、餐具必需消毒后再用,病人被褥要定期更换消毒。

  7、有严峻感染及脏器移植的手术病人,放单独病房,病室在

  事先进行消毒。

  8、出院病人的单元,必需做好终末处理,床、椅、桌及墙壁,应在观看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也不得给他人使用,病人用过的被服应消毒后再交洗衣房清洗。

  9、传染病人按常规隔离,儿科门诊应设预检,疑似传染病,应在观看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未经

  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也不得给他人使用,病人用过的被服应消毒后再交洗衣房清洗。

  10、传染病人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外出。到他科诊疗时,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门诊病人应在指定地点候诊、检查和治疗,不要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交叉感染。

  11、传染病人,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12、凡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别感染的病人,应严格隔离。病人用过后的器械、被服、房间都要严格消毒处理,用过的敷料要烧毁。

  13、进入治疗室、换药室应衣帽干净、戴口罩、私人物品不准带入室内,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隔离伤口用物马上消毒处理。

  14、治疗换药室,每天通风换气,清洁、用消毒液拖地,紫

  外线照耀,或用消毒液喷雾消毒,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每月做细菌培育一次。

  15、每天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注射器盒及盐水棉球和纱布缸每天更换。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16、治疗室的抹布、拖把等用具应专用。

  17、换药车上用物定期更换和来菌,每周总灭菌一次。换药用具应先消毒处理,再进行清洗、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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