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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前终止,菁华2篇

时间:2023-03-10 19:20:07 浏览量:

合同提前终止1提前终止合同指的是当事人因某些原因不能完成合同的义务而结束合同的履行。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权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提前终止,菁华2篇,供大家参考。

合同提前终止,菁华2篇

合同提前终止1

提前终止合同指的是当事人因某些原因不能完成合同的义务而结束合同的履行。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权益,应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须具备的条件或理由,主要有: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承租人不遵守合同约定,拖欠房租和水电费等费用累计达6个月;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出租人因事先无法预料的事情而必须收回住房自住;出租的`住房由地震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坏,威胁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的。

作为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亦可提前终止合同,但应事先通知并与出租人协商:租赁的住房发生重大损坏甚至有倾倒的危险,而出租人拒不维修;承租人在租赁该房期间,已建成或购买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租房居住;承租人的工作单位迁离本城市或新的工作单位距离租赁的住房很远,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赁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由于第一条原因提出终止租赁合同时,不需给予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由于后两条原因需要终止合同,要给予出租人适当的补偿。在了解以上情况后,当出租人突然提出要求终止合同,承租人同样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补偿。

合同提前终止2

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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