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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幼儿园章程12篇

时间:2023-07-19 14:30:09 浏览量:

幼儿园章程第五十二条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第五十三条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选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章程12篇,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章程12篇

幼儿园章程篇1

第五十二条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选举成立园级家长委员会。建立园级家长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四条 本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班级微博、网络论坛、微信、短信等平台,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第五十五条 本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积极作用。

本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建设“镇海区早教示范基地”,服务指导社区内3周岁以下散居儿童家庭开展亲子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本园依靠招宝山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园舍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幼儿园章程篇2

第二十四条 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条例》等要求,实施保教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园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园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全面发展。防止小学化倾向。

第二十七条 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二十八条 本园严格执行《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富有园本特色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

第二十九条 本园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根据《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估标准》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第三十条 本园保健室负责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科学合理的膳食。为幼儿提供符合生活要求的洁净饮用水。

第三十一条 本园制定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它形式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三十二条 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提醒幼儿到专业机构进行体检一次,定期检测幼儿身高、体重、视力,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和及时反馈。建立慢病、体弱儿管理制度,开展跟踪指导矫治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在园幼儿计划免疫的检查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四条 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关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安全、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幼儿园章程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园,规范管理,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为xx市一幼儿园,英文表述:。

第三条 幼儿园住所为xx市青年中路市四中体育馆西侧,

网址为, 邮政编码:。

第四条 幼儿园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xx市教育体育局主管。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

第五条 幼儿园学制三年,属全日制幼儿园,开设小、中、大班,招生对象为3—6周岁幼儿,招生规模为xx市教育体育局核定的班额和人数。

第六条 幼儿园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同时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第七条 幼儿园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园方向。

第八条 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幼儿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幼儿园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及本园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条: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副园长受园长的委托分管幼儿园某方面的工作。园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一条 幼儿园设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在园长主持下负责讨论、决定园内重大事项。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保教、后勤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xx市一幼儿园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是幼儿园的政治核心,全面负责幼儿园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领导幼儿园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行使职权。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幼儿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园、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园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幼儿园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幼儿园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幼儿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幼儿园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幼儿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行使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的办园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支持幼儿园颁布施行;

(三)讨论教职工的评价、奖惩等问题,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对办园实行民主监督,对幼儿园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十四条 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幼儿园工会行使以下权利:

(一)负责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工作,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二)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幼儿园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诉求和意见;

(三)关心教职工业余精神生活,积极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履行监督职能,推进幼儿园园务公开民主管理;

(五)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六)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七)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课程设置、开发与教学

第十五条 幼儿园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结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自主设置课程。课程设置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幼儿园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尊重幼儿意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游戏活动,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的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幼儿成长档案。

第十九条 幼儿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四章 幼儿和监护人

第二十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幼儿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幼儿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幼儿园的《家长行为规范》及其他有关管理制度。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教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儿童为本的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二十五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国家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三十条 幼儿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教职工奖惩制度,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岗位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幼儿园奖惩制度,予以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第六章 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四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创建健康、向上、文明、以人为本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五条 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幼儿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六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七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八条 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九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四十条 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

第四十一条 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预防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

第四十三条 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等。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确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的经费,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第四十八条 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幼儿园坚持勤俭办园,精打细算的原则,统筹计划、合理开支,搞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幼儿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十四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幼儿园财产安全,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八章 幼儿园与社会

第五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由各班级家长代表、园长、教师等人员组成,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每学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幼儿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教师应广泛联系家长,按要求做好家庭访问工作。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每年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

第六十条 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幼儿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接受家长、社区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章 幼儿园标识

第六十四条 幼儿园园徽:

园徽释义:整体设计以字母YEY(幼儿园)与调色板和阿拉伯数字1(代表一幼,一流幼儿园)变形组合而来。外形设计拟爱心形象,寓意老师对孩子的关爱。色彩设计主色调为橘黄,寓意一幼是个温暖的大家庭。七色表示老师和孩子以七色涂抹自己绚丽美好人生。

第六十五条 幼儿园园歌:《一幼是我家》

第六十六条 确定每年5月25日为幼儿园成立纪念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经幼儿园教代会讨论、党支部审议、园务委员会审定后,由园长签发,报xx市教育体育局核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至少二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园务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可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第七十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制度体系。幼儿园的任何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xx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生效,自幼儿园公布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章程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园,规范管理,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为xx市一幼儿园,英文表述:。

第三条 幼儿园住所为xx市青年中路市四中体育馆西侧,

网址为, 邮政编码:。

第四条 幼儿园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xx市教育体育局主管。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

第五条 幼儿园学制三年,属全日制幼儿园,开设小、中、大班,招生对象为3—6周岁幼儿,招生规模为xx市教育体育局核定的班额和人数。

第六条 幼儿园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同时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第七条 幼儿园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园方向。

第八条 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幼儿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幼儿园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及本园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条: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副园长受园长的委托分管幼儿园某方面的工作。园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一条 幼儿园设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在园长主持下负责讨论、决定园内重大事项。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保教、后勤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xx市一幼儿园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是幼儿园的政治核心,全面负责幼儿园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领导幼儿园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行使职权。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幼儿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园、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园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幼儿园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幼儿园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幼儿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幼儿园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幼儿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行使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的办园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支持幼儿园颁布施行;

(三)讨论教职工的评价、奖惩等问题,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对办园实行民主监督,对幼儿园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十四条 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幼儿园工会行使以下权利:

(一)负责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工作,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二)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幼儿园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诉求和意见;

(三)关心教职工业余精神生活,积极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履行监督职能,推进幼儿园园务公开民主管理;

(五)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六)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七)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课程设置、开发与教学

第十五条 幼儿园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结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自主设置课程。课程设置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幼儿园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尊重幼儿意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游戏活动,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的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幼儿成长档案。

第十九条 幼儿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四章 幼儿和监护人

第二十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幼儿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幼儿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幼儿园的《家长行为规范》及其他有关管理制度。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教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儿童为本的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二十五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国家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三十条 幼儿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教职工奖惩制度,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岗位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幼儿园奖惩制度,予以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第六章 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四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创建健康、向上、文明、以人为本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五条 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幼儿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六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七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八条 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九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四十条 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

第四十一条 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预防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

第四十三条 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等。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确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的经费,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第四十八条 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幼儿园坚持勤俭办园,精打细算的原则,统筹计划、合理开支,搞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幼儿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十四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幼儿园财产安全,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八章 幼儿园与社会

第五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由各班级家长代表、园长、教师等人员组成,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每学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幼儿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教师应广泛联系家长,按要求做好家庭访问工作。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每年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

第六十条 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幼儿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接受家长、社区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章 幼儿园标识

第六十四条 幼儿园园徽:

园徽释义:整体设计以字母YEY(幼儿园)与调色板和阿拉伯数字1(代表一幼,一流幼儿园)变形组合而来。外形设计拟爱心形象,寓意老师对孩子的关爱。色彩设计主色调为橘黄,寓意一幼是个温暖的大家庭。七色表示老师和孩子以七色涂抹自己绚丽美好人生。

第六十五条 幼儿园园歌:《一幼是我家》

第六十六条 确定每年5月25日为幼儿园成立纪念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经幼儿园教代会讨论、党支部审议、园务委员会审定后,由园长签发,报xx市教育体育局核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至少二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园务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可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第七十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制度体系。幼儿园的任何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xx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生效,自幼儿园公布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章程篇5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四)连续两年未招生;

(五)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六)根据章程规定自行停止办学;

(七)其他事由。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中山市教育局审查。

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幼儿园章程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实行依法办园、依法治教,规范幼儿园管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国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教师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教师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位置:幼儿园位于建设街57-2号。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岁至6岁,为国家办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为四年制,分为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可有开办10——12个班的规模。

第五条:幼儿园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服务于家长,服务于社会。

幼儿园办园目标:让幼儿“学会生存、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认知”,培养走向世界的中国孩子。

第六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幼儿园园训:拥有一颗童心,奉献一份爱心。

第八条:幼儿园的特色:以蒙特梭利教学法、听读游戏识字、快乐英语、感觉统合训练、奥尔夫音乐教学为特色。

第二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教师幼儿园在朝阳区教育局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幼儿园行政决策机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条: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副园长二名,园长助理一名,教学主任一名,后勤主任一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园内结构工资制。

第十一条:幼儿园设园长室、副园长室(工会)、助理办公室、教研室、财务室、医务室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保教质量。

(二)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幼儿园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其他法定的职责。

第十三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保教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备、设施,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四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工作的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五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共青团、工会等组织是幼儿园与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除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外,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重大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教职工大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幼儿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幼儿园各项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

第十八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园质量。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条: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具备的相应合格学历。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规章、政策,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工作量,制定教职工考核方案,向教职工公布并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

第二十四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二十五条:力争达到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二十六条:教师的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节假日、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七条:教师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幼儿园教师必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第四章幼儿管理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三十条: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每年6月份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军烈属子女、残疾人子女、多胞胎以及家中有经济困难的幼儿入园予以适当照顾。

第三十二条: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三十三条: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三十四条:对幼儿身心发展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建立特教班,对特殊儿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园内禁止吸烟。

第三十七条: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三十八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家教园地、预约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家园联系,指导家长进行幼儿教育。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组织亲子园活动和召开家长会。每学期评选好家长予以表彰。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九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四十条: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四十二条: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四十四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四十五条: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四十六条: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七条: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八条: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各年龄班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四十九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五十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五十一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长春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五十三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五十四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六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代量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五十七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五十八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财务后勤管理

第五十九条: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主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幼儿园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或申请经费支持。

第六十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不擅自提高或减免费用。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六十二条:后勤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六十三条:加强园舍、固定资产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五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章程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适应现代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与地址】本园全称:xx市 镇 幼儿园。

园所地址: 。

第三条 【幼儿园性质】本园由    举办,属公办(或集体办)幼儿园。

本园为公办(集体办)全日制(或寄宿制) 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说明:幼儿园等级以评定的省、市等级为主填写,未评级则不填写。)

第四条 【办园基本规模】本园面向 招生,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办园规模为 个班级, 人。园区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教职工宿舍 平方米。

(说明:办园规模是指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班级个数和在园幼儿人数,它决定幼儿园教职工的应有编制人数,也是幼儿园用地面积、园舍建筑面积和设施设备配置指标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办园理念与宗旨】……

(说明:幼儿园应将办园核心理念、价值追求在本条予以凝炼概括,并适当展开阐释。同时应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

第六条 【培养目标】……

幼儿培养目标为 ……

教师发展目标为 ……

(说明:幼儿园应围绕办园核心理念分款列项提出幼儿培养目标与教师发展目标,并可具体展开,如:幼儿培养目标应凸显在国家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引下本园所要培养目标的具体化、特色化;教师发展目标中应参照《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师德要求并作为引领。)

第七条 【文化精神与办园特色】……

(说明:幼儿园应依据园情将本园文化精神、特色品牌等在本条加以全面而精炼地阐述,可进一步选择编写诸如园训、教风、口号、誓词等教职工信条。)

第八条 【幼儿园标识】……

园标、园旗、园歌、园徽、纪念日……

(说明:此条款应依据园情选择编写,幼儿园重大纪念日以及园报、园刊名称等均可在此体现。)

第二章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幼儿园权利】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幼儿园章程依法办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招收幼儿。

(四)幼儿园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妥善管理与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幼儿园权利包括:自主管理、招收幼儿、保育教育、聘任考核、财产管理、维护秩序等。)

第十条 【幼儿园义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条件。

(五)遵照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说明:幼儿园义务包括:遵纪守法、贯彻方针、维护权益、知情保障、合理收费、接受监督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对内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

第十二条 【园长职权】幼儿园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章程、发展规划;

(三)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领导幼儿园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幼儿园秩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八)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业务培训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九)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十)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十一)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三条 【园务委员会】本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

(说明:园务委员会成员通常由领导班子成员或扩大至中层干部组成,人数为单数。园务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园长担任。重大事项决策时也可召集由普通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参加的扩大会议。)

第十四条 【管理机构】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

本园下设 、 、 和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说明:幼儿园内部职能部门各地并不一致,可依据园情选用。)

第十五条 【工会与教代会制度】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说明:本条第二款依据20xx年12月8日发布、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四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教师权利】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实践研究活动、观摩活动、反思活动等;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教师专有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自由权、指导评价权、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权益救济权、工作条件权、进修培训权等。)

第十七条 【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健康地发展。

(三)热爱幼儿,尊重幼儿,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儿童观、教育观。

(四)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探索新教法。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防止发生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做好家长工作,争取家长积极配合,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说明:教师专有义务包括:遵纪守法与廉洁从教义务、遵守聘约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幼儿人格义务、保障幼儿合法权益义务、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等。)

第十八条 【教学支持】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幼儿园工作,本园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鼓励、帮助和奖惩。

第十九条 【职工权利和义务】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幼儿权利】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幼儿权利包括:参与保育教育活动权、机会平等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与诉讼权等。)

第二十一条 【家长义务】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说明:家长义务包括:家校合作教育、支持集体活动、遵守园规园纪等。)

第二十二条 【幼儿权益维护】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说明:本条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教育现状与社会进步需求,突出强调并践行人权教育。)

第六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制度建设】本园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园,做到各项工作有有章可循。

第二十四条 【管理原则】本园实施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 【人事制度】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制度】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本园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收费制度】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 课程与保育教育

第二十八条 【保育教育原则】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说明:《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是教育部于20xx年10月发布的针对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的教育指南)

第二十九条 【课程开设与组织形式】本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 【通用语言文字】本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一条 【幼儿发展评价】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三十二条 【教师专业发展】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八章 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卫生保健制度】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四条 【膳食营养】本园建立合理的膳食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为幼儿提供科学的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促进幼儿健康发育。

第三十五条 【卫生消毒和疾病预防】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六条 【平安校园制度】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本园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校方责任险】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九章 幼儿园与家庭

第三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保育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

本园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九条 【家长学校】办好家长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四十条 【家园联系机制】本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网络论坛活动等平台,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本园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组织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

第十章 幼儿园资产

第四十一条 【开办资金】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元。

第四十二条 【资产保护】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三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定期公开财务情况。

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保育教育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章 办园监督

第四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规定每三年或五年换届。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

(二)参与民主管理,评议监督幼儿园的领导干部。

(三)审议幼儿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项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幼儿园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查、检查、评比与指导。

第四十六条 【审计财务部门监督】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四十七条 【社会监督】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园情况实行社会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并经xx市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九条 【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条 【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解释权归园务委员会,自审批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园务委员会成员亲笔签名并按指模:

(说明:园务委员会成员通常由领导班子成员或扩大至中层干部组成,人数为单数。每一位成员用黑色水笔亲笔签名后在各自名字上按指纹)

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20 年 月 日

幼儿园章程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

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 。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1)本园占地面积(2)建筑面积(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 个班, 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条 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举办者候梅个人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共计出资58万人民币,于x年3月30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一)举办者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 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办学节余及分配

第三十九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条 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一条 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章程篇9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管理,实施依法治园,维护举办者、幼儿园、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的名称为重庆江北(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有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有外文名称,但应先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幼儿园地址为(应当载明详细地址:如重庆市××区××街××号,不能仅以某写字楼名称标注)。

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民办幼儿园,学制×年。

第四条幼儿园宗旨(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幼儿园设立的目的等)

园训:

园风:

教风:

幼儿园的办学目标:

幼儿园的育人目标:

园歌、园徽:

第五条幼儿园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幼儿园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 幼儿园的设立

第六条幼儿园由 出资举办,幼儿园设立时总资产为,其中出资 ,占总资产的 %; 出资,占总资产的 %,……。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产出资)。

第七条幼儿园的办学范围为、规模(可同时容纳幼儿数)、形式(日托、全托)等。

第八条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幼儿园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第三章 幼儿园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幼儿园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下同),由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由举办者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按照董事会章程推选。董事长、董事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二条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应当在会议召开5天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组成人员。董事会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其他的人代为出席进行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必须由2/3以上(含2/3,下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的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 m.shancaoxiang.com 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董事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如以园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则在第十七条中规定),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董(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作为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时,代表幼儿园签署或授权园长签署有关文件;

(四)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幼儿园设园长,园长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董事会聘任。

幼儿园园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幼儿园园长任职条件执行,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八条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执行经董事会审核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幼儿园内部组织设置方案;

(七)幼儿园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九条幼儿园成立教职工大会(建议教师在30人以上的,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为30人左右,教师人数特别多的幼儿园,代表人数可相应增加),加强幼儿园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园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幼儿园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幼儿园所有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决议,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幼儿园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幼儿园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幼儿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幼儿园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幼儿园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幼儿园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幼儿园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幼儿园工会的意见。

第五章 幼 儿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幼儿或接受转园幼儿,凡按有关规定被幼儿园录取、或转入幼儿园学习的幼儿,即取得幼儿园的学籍。幼儿园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籍,建立档案。

对招收的幼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幼儿园作出重大贡献的幼儿,幼儿园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保教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保教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条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规定选用教材。

第三十一条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幼儿素质培养。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教工作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幼儿园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第七章 幼儿园财产、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收取的学费等的收入;

(三)借贷;

(四)接受政府的资助;

(五)接受社会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四十条幼儿园对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第四十一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幼儿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要求合理回报幼儿园)或者净收益(要求合理回报的幼儿园)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二条每个会计年度幼儿园办学有结余时,出资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幼儿园董事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资产的使用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幼儿园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园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八章 幼儿园的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幼儿园董事会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幼儿园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园长,或办学期限届满申请续办,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的合并、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办学期限届满,经董事会决定不再继续办学的;

(二)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实现办学目的,经举办者提出,董事会通过,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幼儿。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对幼儿园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用于返还举办者的部分,按照举办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条幼儿园终止后,应当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由幼儿园董事会于××年×月×日表决通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修改本章程,由幼儿园董事会表决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本章程及修改后的章程由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告。

董事签名:

1、作为教职工代表的董事签名:

2、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董事签名:

幼儿园章程篇10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个人出资;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章程篇11

第四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幼儿园章程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法定名称:xx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占地面积:730平方米

第四条幼儿园园址:xx街xx对面办学目的: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

学校投资:35万元。

培养目标:2岁至6岁的适龄儿童

第五条举办者:xx女士,是幼儿园的园长,幼儿园实行园长全面负责,有对幼儿园教职工的任免权。

第六条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八条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第九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的2-6岁的健康幼儿及3-7岁的特殊儿童。)第十条招生对象:适龄儿童;生源范围:齐海乡周边自然村第十一条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3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150余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孩子的发展,为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主体探究型课堂教学"为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语言特色的校园。

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风:合作、务实、创新、争效幼儿园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幼儿园学风:

第十五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县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十七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十八条:园长幼儿园园长的权利和义 务:

(一)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统筹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

(二)向上级提出"组阁"建议,改变幼儿园机构组织和权限关系。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成绩并给予奖惩。

(四)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幼儿园财政费用,规划和使用财产设备。

(五)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干部竞聘制。副园长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总务主任是园长领导幼儿园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并对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第二十条: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二级考核制,严格按有关法规及章程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评议。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园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副园长和总务主任及教研组长等条线具体落实。

第五章幼儿园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的工作实施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园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学质量。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的要求,二期课改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确立园培养幼儿发展目标: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现、能合群、有责任。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科研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语言教育为主线,确立园全语言教育的目标是:以幼儿语言能力发展为手段,促进幼儿的创造性为核心目标的能力素质和人格素质的健康发展,获得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成为主动的学习者和学会学习的实践者。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教育工作,以幼儿发展为本,根据幼儿自身发展需要和社会的需要,培养幼儿适应社会、适应学习、适应生活、学会做人。

第三十条:幼儿园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市、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充分利用人、物、时空等各种要素,综合显形课程和隐性课程的效应,促进幼儿自主活动的生成。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制定并实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设立教育教学科研领导小组,发挥科研基地作用,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教研奖励制度,提高教科研的质量。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加强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定期为家长提供教育信息和家教咨询,同时发挥社区教育网络作用。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教师用普通话规范教学。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与小学紧密联系,相互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七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实行全园聘用合同制,并按有关规定,结合园内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员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

第三十七条:专技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享有相应待遇。

第三十八条:在编人员违法、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的,予以除名。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国家工资和园内奖金分配方案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奖金分配依据考核情况实行上下浮动制度。园内的福利发放限于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教职工医疗费报销按市政府有关办法办理。

第四十条:幼儿园重视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支持、督促其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培训,完成市、区规定的进修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外出学习、进修的机会。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第八章总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设会计、出纳岗位。根据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统筹计划,严格把关的原则,建立经费编制的预算、执行、结算、反馈制度。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根据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并建立收费项目审批制度。

第四十四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做好设备购置、验收、编号、入账工作。

第四十五条: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幼儿伙食费,按天核算,按月公布,自觉接受家长监督。教工伙食独立核算。

第四十六条:认真制定和执行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园舍管理,创设园容美化、园舍绿化、环境净化的良好教育环境。

第九章教师管理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取得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教师享有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和个人差异,设计教育教学计划。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关心爱护每一个儿童,尊重儿童的合法权益与人格,促进儿童品德、智力、体质等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四)重视儿童的年龄特征与个别差异,了解儿童的内在需要、不同的兴趣爱好和潜在的发展可能性,创设有利于儿童自我发展的条件。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和幼儿作息制度,促使儿童健康成长。

(六)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儿童家教环境,商讨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第十章幼儿管理

第五十条: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来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五十一条: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五十四条:对幼儿体、智、德、美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建立帮困制度,对特困儿童进行多种形式的资助关爱。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园长室。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修改,必须先经教代会审议,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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