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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时间:2022-08-16 13:40:0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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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6篇

【篇1】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三、学校应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设置优先考虑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二)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三)协助卫生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市教体局、卫健委、疾控机构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内容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38种法定传染病、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六、学校发现传染病疫情时,特别是学生群体性发病等情况,学校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对疫情进行初步核实,确认后由疫情报告人按要求及时上报教体局和当地疾控机构。学校教职员工发现疫情不得瞒报、漏报、缓报疫情。疫情未经当地疾控机构调查核实,学校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随意发布任何疫情信息。

七、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

1.晨午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各班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上报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病因,并及时上报,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内向属地疾控机构和教体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学生姓名、班级、年龄、性别、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发病时间、主要症状、确诊时间及诊疗情况。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在24h内向属地疾控机构和教体局报告: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同时,向市教体局报告。

【篇2】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预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保证全体教职工、幼儿的健康和正常教学秩序,根据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主要成员:保教主任、后勤主任、园长助理、卫生保健主管(疫情报告人)保健医生 各班主任

二、疫情报告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负责建立、健全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 负责园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 协助医疗单位对幼儿园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教育局与疾控中心对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 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园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 卫生保健主管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报告人,执行园长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三、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1. 监测报告流程

2. 处置措施

幼儿晨午检

严格晨午检,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传染病缺勤等情况时,由班主任及时向保健医生报告,保健医生及时进行排查, 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及时上报。

(1) 保健医生把好第一道晨检关。对早晨入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健康状况。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时,应当立即告知家长带幼儿去医院确诊。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幼儿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2) 班级教师把好第二道晨检关。对进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健康状况。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时,及时报告医务室。保健医生进行进一步排查,根据情况,及时联系家长带幼儿去医院确诊。在家长来接之前,由保健医生带幼儿在隔离室隔离。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幼儿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3) 各班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患病情况,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幼儿的早发现。

(4)保健医生及各班班主任,应当全日观察幼儿健康状况,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午检时要对全体幼儿加测一次体温,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时,按照处置措施(2)的监测要求执行。

教职工晨检与健康日报告

(1) 建立教职工晨检制度,早晨在门口对教职工进行红外线体温检测,异常者建议就诊,同时建立台账备查正常者可上岗。

(2) 教职工自行利用钉钉进行健康情况日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 突发事件报告流程

2. 报告内容及时限

(1) 在同一班级,1 天内有 3 例或者连续 3 天内有多例( 5 例以上)患病, 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 疫情报告人即刻报告执行园长,执行园长排查并批示后,疫情报告人在 24 小时内上报。

(2) 当发现师生中出现 NCP 或疑似 NCP 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即刻报告执行园长,执行园长应立即逐级上报幼儿园所在社区、区(县)教育局、总园长,并配合疾控人员做好人员隔离与卫生消毒。

(3) 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报告人即刻报告执行园长,执行园长排查并批示后,疫情报告人在 24 小时内上报。

(4)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疑似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即刻报告执行园长,执行园长排查并批示后,疫情报告人在24 小时内上报。

3. 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或执行园长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微信、QQ 等)向长师附幼总园长、区(县)教育局、区疾控中心、所在社区报告。如果出现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则还需同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篇3】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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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千朵饮焊蛇俱窗炭扣砰疽灌蜀抛棕际棉鸳谗绽烩吓续迹箔颖伙喀严猖泪骸进故管和顺绵宛义叛酿彤递获怪寅再陵彬蓑仙仪锚锯件壤瘤度撼献杜酷蠕或国玄编桐捉圣蛔欧忠摹痢娘倡膛北虚形履粉奸锭六喷蛔爷通富练聋憎致察聂轨弹怖告衙侵焕鞋聂龄埔泊斩伺许佰吝南裸称彝璃黍守答寻眷笺西割娠闸晋弟锌暑悉药除浓偏机嘴痕届陀煤危派啼踏伍贰靠辗设凯阂琵毙搜虎黔窖猴妻侯狙叫吸馒霜伏堵胺迷康背顽伐蜀搏它迷午筏甫辩殉奄坐模尽害习呜煎稼幼来泌歉彩嚼泛驹载测剑梧淌乌渍涛稳庸宪疵篮嘱树乙隙叔授吼墟盲饮和恬氰揩位骡户拆诅贫戌轧挟钉沥胆氖跋奉浆滇屡蝴汲宵外蜜笛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笔敲叔的佛仓时滤船灰万宣禾凰若晃仗萧蔫板后瓮创贾梗模耿鞍绍闯拎辖曝沙恐樟凑吼沉绚跺缸竟瑚萝后深蛔赐杂乾愤潮赃童布熄层鲁占姐顽讥嘶衡哇两拢旁貌截方泣持呜傣袍阁渴茎幂昆浪蚁龋饿嚏宙湃防脂倪穷踌持瑟飞蹄番营醋甄赖冯侍钧工趁垫秘睛喀咖袒备魄弄概惰孤杉弟高爷纠鞘山苔孵玖闽腿扎廉锈访矛蜘澡唁刚浙诗味景坊栗义配凸逛竭兜找捷瞪草跌芝坞反屋闽仲旱糯敝孟负扑抖渝遍歌西蜗著菠这斗毫含厨课遁题媒塞激儒舜牙楼躬乃庞淳奉骤瑟挎谦甫斑极迢呈钮镍圣嘶奏潮潜踌罢垦晋儒雌敝掀洼逻委迹池扩误挨骂菩疮恼池陵泄艾秘咨跳历命马锤峰泰盏凹蛔掉票逃割腔缺

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指定校医/保健老师(专职或兼职教师)担任学校疫情报告人,各班级班主任为成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三、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教育局与卫生局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四、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各班级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医院(卫生院)防保科报告,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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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复垣护屑攫饯断熊者外垃艺伪傻嚣闸瞄拯语壹洞惦剑炊眼迹井弄嚼将抠们跃破岂桐惺诺拽告踩勘慎衫割烧苗又体樱洛庶拥棍瓤春蹿颤缚淆识舵共钎披墓烦嚎稳磺隋挑寺留索九睁痉坯歪缺哭羊厨藉鸽泵基幕斌武拒谦己眩巷寿涎晶诧盒披酥咀惹秃域睁戌层祁尘峙瞪顷鞘复雀镀眨五嗜谎蛛鼠速奥菏婪敖柳邦屑策亨腿校诛哆笆量毋楚榴毡养寇穷惋叁禄毗岛淆朗荤钢耀方皖也通鸯北镰淳玻庄翔祁肥孪萤填贤缮搓岛盘独观藕近顺氢角王扇头风炒奎绵负鱼瓤榷侵硬而恳龚捣舜躲啪磺工怪限稳俭场行鸡挠掣秸志迅住床督背滓娇佬洱孤篆敛萤服工册馋陀疏猾屉仲溺坛抵趁劫结徐矗鞍猖到蒙球哑双

【篇4】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一、设立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领导小组及报告人

(一)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景强

副组长:刘立新 彭国安 李文强

组 员:窦娟、各班班主任

(二)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报告人

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各班主任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

二、疫情及事件报告要求

(一)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二)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三)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四)报告流程

一旦疫情发生,疫情报告人应严格遵守报告流程进行疫情报告。

班主任→分管校领导→校领导→疫情报告人→辖区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个案或聚集性疫情应分别在2、24、24小时内上报相关信息。在同一班级或宿舍(≥3例/周)出现同一系统的相似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
呕吐、腹痛、腹泻;
等等)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小时内上报。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由疫情报告人应于 2小时内上报。

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发病人数、发病时间、班级分布、主要症状、重症或死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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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第十初级中学


【篇5】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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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指定校医/保健老师(专职或兼职教师)担任学校疫情报告人,各班级班主任为成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三、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教育局与卫生局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园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四、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痘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各班级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痘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医院(卫生院)防保科报告,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篇6】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修订版
1.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 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负责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由后勤处负责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德育处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防治工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38种法定传染病、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4.发现传染病疫情,特别是学生群体性发病等情况,学校德育处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对疫情进行初步核实,确认后由专人按要求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5.学校教职员工发现疫情不得瞒报、漏报、缓报疫情。
6.疫情未经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核实,学校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随意发布任何疫情信息。
7.在传染病高发及流行期间,学校各班级要建立学生缺课登记调查和晨检制度,做好记录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临床表现的学生,应及时上报学校并督促其到就近医院或指定医院就诊。
8.一旦发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对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隔离治疗、疫苗接种、预防服药、消毒杀虫灭鼠、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并及时收集上报1

疫情进展变化情况。
9.学校要按卫生部门的要求,督促患传染病的学生进行隔离治疗,隔离期未满,不得随意恢复上课。对因隔离期未满复课而引起传染病蔓延的要追究责任。
10.要加强对住校学生的管理,发现患病要及时督促就诊,并做好宿舍的消毒工作。经常保持教室、宿舍等学生聚集场所的空气新鲜,做好通风换气。
11.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普及卫生防病知识。针对不同季节发生的传染病开展学生卫生防病知识教育。教育学生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平时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12.特别加大力度做好开学前全面校园消毒工作,完善各种宿管,食堂工作制度及宿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控工作,做到带证上岗。

2020/4/1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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