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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2-07-24 10:35:05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工作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工作报告6篇

2022年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工作报告篇1

某某乡关于开展

“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澧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用八个月时间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调解优先” 原则,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调处6种类型的纠纷,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作用,切实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全乡和谐稳定。

1、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上访的矛盾纠纷。

2、重要时期和政治敏感期的矛盾纠纷。

3、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

4、某某乡比较突出的、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

5、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或反复性大的矛盾纠纷。

6、经济领域或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型矛盾纠纷。

通过专项攻坚,力争今年全乡纠纷调解率达到98%以上,纠纷调解结案率达到95%以上,重大、疑难、反复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成功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历史欠账”社会矛盾积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某某乡和谐因素。

二、组织领导

成立某某乡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4月上旬前)。根据本乡实际,制定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组织培训等方式进行深入动员和部署。

(二)攻坚实施阶段(2010年4月下旬至12月上旬)。乡司法所干警与各村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员,充分运用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等工作手段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全力预防和化解。坚持定期排查、日常调处的同时,明确攻坚重点,认真做好集中排查和重点调处工作,确保完成专项攻坚活动的任务和目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2月上旬由某某乡党政法委、综治维稳办、司法所对某某乡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情况进行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表彰先进。同时司法所要将专项攻坚活动总结和《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及时上报县调解办,做好迎接考核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目标,认真抓好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工作。在实行每月一排查、每月一调度的基础上,要经常开展纠纷排查工作,4月份各村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专项攻坚活动的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开展一次集中全面的排查活动,并对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明确重点难点,并于5月上旬上报《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上报乡专项攻坚办。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村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对排查出来的一般矛盾纠纷要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单位),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要明确人员、集中攻坚化解;
对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社会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积极向上汇报,主动配合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攻坚活动的重要意义,同时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和手段,大力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

(二)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基层第一线的广大人民调解员在专项攻坚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动员有志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同时要加强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职能,形成合力。

(三)创新机制。全面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能力和水平,在全面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各村场及相关企事业人民调解组织,选准、用好人民调解员,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另一方面要加快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工作的作用,着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效力。

(四)严格考核。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地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凡因排查不到位,不仔细,调处不及时,不参与,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并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此次工作将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内容。

2022年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工作报告篇2

法院人民调解工作报告总结

  我院接到《关于筹备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的通知》后,对我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方案
  认真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为推进我院新时期支持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促进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改革发展,我院制定了《红山区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对人民调解工作做了规定。
  二、具体措施
  (一)对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做到“三明确”。
  1、明确指导原则。要求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要依法进行,不得越位。即只能针对一般性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不得直接介入正在进行的调解个案,或对个案的具体处理发表意见。
  2、明确责任。我院指定了某法庭为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部门,确定了具体的联系人及联系乡、镇,要求责任人对所联系乡镇的调解员在对个案调解过程中碰到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
  3、明确工作日程。要求责任人每年至少安排二次到所联系乡镇司法所指导工作,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所联系乡镇专职调解员来集中参加典型案件的庭审及调解观摩,责任人每年在司法局组织的全市专职调解员们集中培训时,安排不少于一节专题讲座。
  (二)建立院与局、庭与所两级联系制度。
  1、规定与司法局联系制度。以本院办公室为责任部门,建立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主要任务为:汇总本院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责任部门的信息;
与司法行政机关互通情况;
交流调解工作经验;
协调本院各个指导联系点及责任部门的关系。
  2、建立庭与所联系制度
  由本院的法庭与各自确定联系的各乡镇司法所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主要任务为:对人民调解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接受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咨询;
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公开开庭的案件审理;
进行法制宣传活动,总结实践经验并上报院办汇总;
收集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典型民事案例以供学习借鉴;
根据总结针对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以帮助所联系部门或社区、村委会查找涉法及规章方面的漏洞。
  (三)开通法律热线。
  为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我院开通了法律热线,由立案庭具体负责的接听,可预约接受人民调解员的咨询,预约到所联系点进行业务指导,树立起尽心尽力的服务思想。

2022年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工作报告篇3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谢玉中

【期刊名称】职工法律天地

【年(卷),期】2018(000)010

【总页数】2

背景:当今社会法治的发展,展现出许多新的特点,矛盾多元化也越来越明显,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途径也越来越趋向于正规化、法治化。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以此次改革为契机,通力合作,把律师参与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和律师参与代理申诉案件有机结合,通过律师协会的统筹安排,大力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把代理的案件根据不同的性质加以分类。尽量做到能调解的先进行调解,能进入法律程序的及时导入诉讼程序。唯有这样,矛盾纠纷在源头才可以得到有效疏导。

一、诉访甄别、依法分离

如何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去行使好自己的权利,真正解决好人民群众的信访利益诉求,是摆在我们司法机关面前一个非常严峻的课题。人民群众的诉求,有些是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有些则是不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在厘清这些问题的来龙去脉之后,我们才可以把这些问题汇总起来,从而真正的归纳、总结,再经过一定程度的梳理,加以分析。通过“诉访甄别、依法分离”的方式把这些矛盾和问题梳理出来。这就为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我们在解决信访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涉法涉诉问题的研究。因为这些类案件不仅涉及群众的众多利益,还关乎法治走向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区分阶段,让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

针对涉法涉诉案件的特点,也是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需要,为实现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途径多样化,切实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我院在上访群众涉法涉诉环节,推进“三步走”,扎实开展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矛盾工作。主要说来,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立的。

一是建章立制,实现有据可依。群众信访的根源问题,是没有理顺信访渠道,北辰区检察院统筹规划全局,根据市委政法委及市院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我院制定了《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北辰区司法局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并在检察院和司法局的大力推动下,成功会签,实现了律师介入涉检信访的有据可依。这样以来,律师这样的职业群体,积极参与案件的讨论和梳理,不仅有利于群众矛盾的化解,更能从一个侧面监督司法机关的办案情况是否公正,是探讨多元化矛盾解决的根本思路。

2022年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工作报告篇4

关于周河镇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按照司法局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工作要求,结合县综治委联合开展的“大下访、大化解、大稳定”和全县组织开展的“排矛盾、化纠纷、促和谐,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安排。综治办决定在全镇开展 “化解矛盾纠纷,争当人民调解能手”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把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创建“平安周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建立起“举措抓化解,周河大和谐”的长效机制,坚持人民调解“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民间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在普遍排查调处的基础上抓住民间矛盾纠纷中的热点、难点认真解决,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努力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是培育人民调解员的职业精神。以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载体,引导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让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多年积累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爱岗敬业、服务民生、甘于奉献,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和谐贡献力量。
    二是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技能。通过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在广大人民调解员中掀起比、学、赶、帮、超热潮,不断提高他们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实战技能,全面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约率。
    三是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结合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受理、调查、调解、协议制作、回访等程序,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调解活动依法进行、客观公正,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四是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以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引导广大人民调解员在积极化解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同时,着力化解涉及民生的难点、热点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时间安排
    这次活动安排从2013年4月20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整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0日至4月28日)
    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工作计划,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整体安排,争取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单位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要科学安排、严密组织,加强对活动的领导,要根据本地区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活动方案,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日至8月20日)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和债权债务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加大对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三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矛盾纠纷等重大疑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特别要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的作用,确保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落到实处。活动期间,矛盾纠纷调解率要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要达到98%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要达到96%以上,进一步推进“无矛盾上交村(居)和无矛盾上交乡(镇)”活动的开展,实现防范于未发、化解于萌发、治理于村镇、稳控在当地。
    (三)总结验收表彰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各村要在活动中善于总结、发现和培养人民调解工作典型,各村对本地区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总结,适时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进行表彰。于8月底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文字材料和电子版上报镇综治办。上报材料应包括排查矛盾纠纷件数、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制止群体性上访件数、防止民转刑案件数、制止群体性械斗数和典型调解事例。届时综治办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涌现出的人民调解能手在全市进行表彰。并从中评选 “人民调解能手”候选人及相关调解案例,参加每年全县的“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活动。
    四、工作重点
    各村要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1、化解一般纠纷。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
   2、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
   3、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要及时化解,没有成立相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要根据本地实际尽快指导成立。同时,要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各方力量,共同做好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化解热点难点纠纷。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服务。
  5、防止纠纷激化。要积极开展预防激化工作,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组织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五、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化解矛盾纠纷,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是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积极为构建和谐陕西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各项建设,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载体。各县区市司法局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该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今年重要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确保活动平稳有序开展,为维护我镇城乡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村要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动员组织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以及司法干部参与到活动中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指导排查调处工作,并做好有关配合和衔接工作,形成全系统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完善“三调联动”运行机制,在活动中努力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格局,凸显活动的整体效应。
    (三)注重交流,加强信息工作。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视支持和指导,妥善加以解决,避免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和民间纠纷激化引起刑事案件。整个活动期间上报的典型事迹、案例各村不得少于2篇,其中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各1篇。每起典型案例要按照事由、调处程序、调处方式、调处结果、简要点评的模式表现出事件(案件)的处理全过程,要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调解方法得当。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简报、黑板报等载体,大力宣传活动开展成效,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民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功的良好氛围,为全镇评选表彰活动打好基础。
    六、“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条件
    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5年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3年以上),爱岗敬业,扎根基层,全心全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在调解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3、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和具备较强调解技能。努力钻研人民调解业务,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认真探索和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做法,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会做群众工作,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措施。
    4、调解纠纷工作质量高。调解纠纷数量多,调解成功率、履行率高,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成绩突出,每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件以上,调处成功率95%以上,当事人履行率98%以上;
专项攻坚活动开展以来,参与有效预防或化解3件以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矛盾纠纷(有案卷可查)。通过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2022年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工作报告篇5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总5页)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

按照《X年X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点》文件精神,今年是我县矛盾纠纷化解攻坚年。我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坚持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大和X届X中、X中全会和X来X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突出矛盾攻坚破难,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做好X年X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源头化解。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调解组织。

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全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对多元化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分析研究可能影响我镇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组织力量,组建调处队伍。整合镇、村、村民小组人力资源,组建一支组织严密、经验丰富、结构合理、布局广泛、代表性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队伍。在乡镇建立大调解领导小组,由综治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二)着力源头预防,压实化解稳控责任。

各联村干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求各联村干部与各村调委会及时对接,发现问题及时调处,争取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坚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坚持矛盾纠纷日常排查与重要敏感时期集中排查相结合,坚持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每月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全面收集、汇总、梳理各类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准确掌握客观情况,分析研判趋势动向,提出有预见性、指导性、实效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意见,形成矛盾纠纷动态分析研判报告。

(三)健全工作机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雪亮工程”、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作用,强化网格员一线排查发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矛盾纠纷、事中引导矛盾纠纷化解和“随手调”的职责任务,真正做到工作触角入户到人。

加强“庭所共建”,健全访调、诉调、警调对接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调解质效。

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攻坚行动,推进突出矛盾化解。

(一)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

镇综治办、司法所、村调委会等部门协作、上下联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对农民工工资、山林土地纠纷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一般性矛盾纠纷隐患,尽可能当场解决;
对无法当场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预防,坚持先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始发阶段。

(二)加大对遗留问题的化解力度。

X镇因历史原因尚有部分遗留问题未能解决,要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对接,加大跟踪督导力度,确保全部化解稳控,严防发生规模性聚集或群体性事件。

三、强化法治宣传,提高依法调解能力。

按照“谁调解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在全镇范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将《人民调解法》纳入年度学法计划,加强对新时代“枫桥经验”及多元化解理论及实务知识的学习运用,增强组织领导、协调指导、推动推广新时期多元化解工作的能力水平。

四、压实责任,严格考核奖惩。

强化“目标责任”意识,实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综治工作目标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凡因履职不到位,重大矛盾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情况、未能及时开展调处工作从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或者“民转刑”重特大命案等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2022年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工作报告篇6

附件:余庆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拟聘用人员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名字
文 田 王 飞 刘 旭 文 婷 王 平 姚友慧 吴仲明 兰小芳 封 芸 郭正举
招聘单位
余庆县司法局 余庆县司法局 余庆县司法局 余庆县司法局 余庆县司法局 余庆县司法局 余庆县司法局 余庆县司法局 余庆县司法局 余庆县司法局
报考岗位
交通事故调委会 交通事故调委会 医疗纠纷调委会 医疗纠纷调委会 劳资纠纷调委会 劳资纠纷调委会 征地拆迁调委会 征地拆迁调委会 房地产物业调委会 房地产物业调委会
面试成绩
92.6 90 89.8 89.2 89.4 88 89.8 88.8 91 83
备注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李红利 申林容 申晓荣 何昀陶 黄胡琴 李广金 李 敏 宋坤霖 石兴禄 陆 锐 刘昌友 王 强
余庆县司法局 余庆县司法局 余庆县司法局 余庆县司法局 余庆县司法局 余庆县司法局 余庆县司法局 余庆县司法局 余庆县司法局 余庆县司法局 余庆县司法局 余庆县司法局
家事纠纷调委会 家事纠纷调委会 自然资源调委会 自然资源调委会 消费纠纷调委会 消费纠纷调委会 涉校纠纷调委会 涉校纠纷调委会 子营街道调委会 白泥镇调委会 龙溪镇调委会 构皮滩镇调委会
84.4 82.2 88.2 86.8 94.2 88.4 90.4 90.2 90.2 93.2 92.8 95.8



23 25 26 27 28


蔡德胜 毛多胜 胡 鑫 郭明扬 代 勇
余庆县司法局 余庆县司法局 余庆县司法局 余庆县司法局 余庆县司法局
花山乡调委会 敖溪镇调委会 龙家镇调委会 松烟镇调委会 关兴镇调委会
94.2 93.2 92.8 94.8 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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