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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时间:2023-11-23 14:00:08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聚焦县委思路目标,紧扣全县工作实际,着力健全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推进的乡村治理体系,切实加强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但当前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D建引领作用不够强。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个别党组织对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认识仍存在一定偏差,少数党组织带头人对D建与乡村治理工作融合发展的认识理解不够深刻,将D建引领基层治理局限于一般化概念,存在就D建抓D建的惯性思维;
部分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自觉性不足,将D建引领形式化、片面化。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就目前的情况来看,D建引领基层治理运行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优化,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发挥仍比较有限,一些村组、社区治理理念和手段仍相对落后,服务功能有待提升。引领能力还不够强。一些基层党组织的引领能力仍有待提升,特别是一些集体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二)村民自治基础不够牢。村务公开制度落实仍不够规范。部分村在村务公开过程中存在公开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对一些大额开支、重大民生事务公开不及时、不到位,对一些重大项目建设未设立公示牌,未能让群众及时参与监督,没有达到“村务真公开、群众真监督”的要求。群众参与民主自治意识比较淡薄。受传统思维影响,村民在村级、乡级事务中的主人翁意识、平等意识、自主意识缺乏,依附观念浓厚,大多数群众对社会治理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多,对村民自治的一些程序一知半解,对乡村倡导提出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比较弱。村干部为民服务意识还不够强。个别村干部对基层群众自治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认识不清、定位不准,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考虑不全面、谋划不细致、沟通不经常,致使一些对群众有益的事情,也时常不被群众接受,甚至引发群众上访。

(三)法治保障体系不健全。法治管理缺乏抓手。农村事务千头万绪,一些长期积累的宅基地、农村房屋、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纠纷问题,运用法治手段难以发挥有效引导、定纷止争的作用,干部执法难、村民维权难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民商事案件经调解、裁定、审判后,执行难的问题比较突出,致使法律的权威受到损害,影响执法公信力。法治建设基础薄弱。乡镇司法所、派出所人员力量不足,村居法律顾问虽然实现了全覆盖,但由于律师资源少,开展工作一对多,提供专业服务难以长期统筹兼顾,法律援助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法治宣传缺乏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方式比较单一,集中体现为“大水漫灌”式宣传,大多是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较少,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发挥不充分,致使宣传教育社会效益不够明显。

(四)德治先导作用不明显。重视程度不够高。部分乡村对基层治理特别是德治的认识不到位,少数乡村干部认为德治建设是”软指标”,没有具体的抓手,做起来难度大、见效慢,在工作中号召多、落实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德治约束力不足。农村的婚姻关系、赡养关系、邻里关系等主要靠德治来约束,但受文化程度等因素影响,部分村民公共意识淡薄、道德失范,邻里纠纷、治安问题、信访问题在个别乡村仍然较为突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不均衡。受乡村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存在差异,特别是一些经济基础薄弱的村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文化设施不够齐全,群众文化生活缺乏,加之青壮年进城务工,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

二、对策建议

(一)提升基层党组织引领力。健全基层治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保障群众参与监督村组、社区事务的民主权利。把群众满意度纳入民生事项、干部绩效等考核中,提高群众满意度在党员干部评先选优、提拔任用中的参考权重,形成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切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基层治理导向。筑牢基层治理的战斗堡垒。以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和“四抓两整治”为抓手,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规范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不断提升治理服务水平。按照财政补助、党费支持、社会捐资与村组(社区)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和办公服务用房改造升级力度,把基层D建阵地打造成为集党务工作、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发挥“头雁”引领作用,带动班子治理理念和能力的整体提升。激发基层治理强大合力。进一步加强“区域型”“流动型”党组织建设,深化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努力打造“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党组织服务网络,确保基层治理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信息化水平,加大“智慧社区”“数字乡村”建设推进力度,为群众、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基层治理搭建平台、提供保障,逐步填补基层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真空地带。

(二)健全完善村民自治形式。健全村(居)自治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权力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强化乡镇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组织动员能力。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优化村(居)服务格局。进一步提升村干部服务能力,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实现精细化管理、精准化防控,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加强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等服务。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三)促进农村法治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加强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在现有公共法律服务站(室)的基础上,对工作场所、工作制度、服务范围进行全面梳理完善,不断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强法律援助保障力度。突出保障“三类”服务对象,服务保障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脱贫不稳定户、因病因灾致贫户等法律援助诉求,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和“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全面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三办”工作方法,推动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加快法治乡村建设进度。持续巩固拓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进一步加大“黑恶霸痞”专项整治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强化“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等阵地。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切实增强普法宣传效果。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到村(社区)调委会有人员、有场地、有标识、有制度,推动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

(四)着力深化乡村德治建设。提升广大群众文明素质。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挖掘农村传统道德教育资源,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提高乡村社会道德水平。加强农村诚信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推广道德评议,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用民间舆论、群众评价的力量褒扬社会新风、批评不良现象,引导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持续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美丽庭院等创建活动,选树乡村德治先进典型,持续开展“道德模范”“十大孝子”“好公婆”“好媳妇”等评选活动,弘扬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的文明风尚,引导农民群众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向上向善。完善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孝善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遏制大操大办、攀比炫富等陈规陋习。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通过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持续抓好乡镇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农村文化阵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力培育扶持农村文艺骨干和文化团体,加强培训指导,打造农民群众身边的文明宣传队和道德宣讲队,寓教于乐、以文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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