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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关于打击黑恶势力调研报告

时间:2022-08-02 17:30:08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关于打击黑恶势力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关于打击黑恶势力调研报告

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的调研报告4篇

【篇一】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的调研报告

重点打击这10种黑恶势力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自X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县公安局相继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推进会、调度会,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按照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部署要求,精心组织,统筹规划,扎实开展,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一定成效。自今年2月份以来,全县公安机关连续打掉田集镇、党集镇张某灵、李某帅强迫交易,郭某寻衅滋事、董某永敲诈勒索、刘某聚众斗殴等5个涉恶势力犯罪团伙,侦破了孙寺镇李某峰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9人,刑事拘留69人,逮捕28人,破获案件32起,其中含九类涉恶案件7起,向纪委监委移送查处涉黑恶犯罪公职人员身份信息10人次。

当前,全县公安机关正在稳步有序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但从全县目前情况看,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了解的还不深不透,积极主动参与的热情不高,还没有真正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参与的浓厚斗争氛围。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相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黑恶势力是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全县公安机关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工作要求,重点打击以下10种黑恶势力: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是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是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全县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力军作用,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集中力量、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全警动员,驰而不息、一抓三年,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斗争中将始终坚持“精准打击、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原则,出重拳、下很手,进一步摸清涉黑涉恶线索,出重拳整治涉黑涉恶乱点,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涉黑恶犯罪,敢于动真碰硬,撕开“关系网”,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进一步用实实在在的成效,营造出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震慑声势,切实打出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打出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打出政治生态的清风正气,打出成武发展的朗朗乾坤,用实际成效增强全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再次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媒体了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熟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涉黑恶犯罪内容,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线索举报渠道,大胆配合公安机关,同黑恶势力作坚决的斗争,要积极向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和公检法机关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和“保护伞”,协助公安机关查获抓捕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象“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强大声势,让黑恶势力无机可乘、无处可藏、无路可逃。县公安机关设立了多处举报箱,并通过新媒体公布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和微信公众号,对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人员,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照省公安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将予以重奖;
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公安机关正告那些心存侥幸、顶风作案,妄图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立即悬崖勒马,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将穷尽一切措施和手段,予以坚持不懈的抓捕和严厉打击!希望涉黑涉恶犯罪人员的亲属深明大义、认清形势,积极规劝投案自首,争取立功赎罪。

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的共同参与下,在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警民携手,同心同德,一定能够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为建设平安、和谐、幸福美丽的成武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篇二】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的调研报告

黑恶势力犯罪的治理模式构建

  摘 要:新时期黑恶势力犯罪呈现出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犯罪领域扩张、犯罪性质复杂等新的态势,以管制、制裁和运动式执法为特征的传统犯罪惩罚模式已难以有效应对。2018年1月出台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黑恶势力犯罪防控的主体更加多元、方法更加丰富、程序更加规范,取得更好的犯罪控制和预防效果。贯彻中央政策,适应现实需求,应从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精准适用刑事制裁手段、重视对犯罪人的社会矫治、消除犯罪滋生的环境等方面构建黑恶势力犯罪治理模式,对处于不同阶段、具备不同行为特征的黑恶势力犯罪予以分层次打击、分情况处理,尤其要将治理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双管齐下,切断犯罪的社会情境供给。

  关键词: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
犯罪惩罚模式;
犯罪治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05-0064-04

  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当前,黑恶势力犯罪呈现新的动向: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组织公司化,头目幕后化,行为上暴力与软暴力并用;
滋生发展加快,犯罪领域从传统的建筑、采砂等行业向物流、交通、金融等行业扩张;
犯罪性质更加复杂,从经济犯罪向其他类型的犯罪演变,甚至出现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把控基层政权等政治渗透现象。①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一改传统的打黑除恶提法,提出了扫黑除恶的新思路。一字之差,凸显国家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系统、彻底清除的决心和信心。扫黑除恶需要多主体协同,综合采取多种措施。近年来,我国规制黑恶势力的刑事立法表现出犯罪圈扩大、法网严密、刑罚加重的趋势,但实践中对犯罪防控模式的选择失之偏颇,影响刑法实施效果。本文对传统犯罪惩罚模式进行检视,探索更为有效的黑恶势力犯罪治理模式。

  一、黑恶势力犯罪惩罚模式之检讨

  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防控体系,笔者将之概括为犯罪惩罚模式。该模式以刑事制裁为主要手段,以周期性行动为主要方式,对黑恶势力犯罪进行集中打压。这种模式能够在短期内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但面对新时期黑恶势力犯罪的新动向,暴露出诸多弊端。

【篇三】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的调研报告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

【篇四】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的调研报告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以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现以下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请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聚众堵门堵路、冲击国家机关和重点企业等扰乱国家机关、单位生产、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暴力抗拒法律法规实施的黑恶势力。

3、在各类市场中强占摊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拿硬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恶意垄断各类批发市场或强行收取“保护费”的行霸、市霸;
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拐骗传”“枪爆刀”等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装潢装饰、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商贸集市、旅游景区、渔业养殖、歌舞娱乐、车站码头、宾馆酒店等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5、对砂石、矿山、黄沙等矿产资源进行有组织的非法掠夺、私挖滥采、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

6、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非法高利放贷和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7、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8、采取拉帮结派、逞强好胜、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称王称霸等手段破坏一方社会、经济秩序带有黑恶性质的帮派势力。

9、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0、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二、凡是实施以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全市政法机关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号召全市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并对举报人按照《黄冈市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相应给予人民币10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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