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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低保精细化管理工作汇报

时间:2022-08-05 08:10:05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低保精细化管理工作汇报,供大家参考。

乡镇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低保精细化管理工作汇报

低保精细化管理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上午好:

非常欢迎各位领导春节前夕,到我区调研社会救助工作.多年来,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在市民政局的大力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发挥民生兜底保障作用,体现了“大民政”的思想理念,特别是市民政局在社会救助工作当中相继实施的“八项预警"、“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措施,有效的维护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我区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低保精细化管理”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对重点乡镇进行了逐户复审,清退不合格低保人员,复审工作不仅效果明显,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在2016年度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中,我区“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取得了全区第一名的成绩。下面我着重就低保精细化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我区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我区在1996年、2002年分别建立了城市、农村低保制度,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低收入群体的救助工作,及时调整低保标准,健全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深入开展两节走访慰问活动,加大医疗、教育、住房、燃煤自采暖、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力度,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据统计,2016年共发

放各类社会救助金近1个亿,基本实现了对低收入群体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得到了市民政局的认可,为我区“一区一城”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低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问题

随着低保覆盖面的扩大,其实践中也产生了诸多问题,比如“人情保"、“亲情保"等,骗保现象屡禁不止,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引起了群众的诸多不满,阻碍了低保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总的来看,我区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为“三多”:

一是骗保多。由于现行低保制度采用差额补贴形式,为了多享受补贴,有人故意少报家庭收入或隐瞒家庭财产,有人故意少填家庭关系成员,个别村乡干部甚至以权谋私,帮助亲朋弄虚作假,挤入低保行列。

二是上访多.有的群众因低保申请得不到审批而上访,有的群众因干部罔顾政策、假公济私、违规审批低保上访,更多的是因为群众认为低保审批没有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一些条件超标的人享受了低保待遇,愤而上访.2016年1-12月,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共接到各类来信51件,其中涉及到低保工作的47件,占来信总量的92%。

三是信访举报查实多。2016年1—12月,在10件低保举报案件中,经调查认定举报属实的有4件,占总数的

40%。

(二)原因分析

1。家庭经济状况核实难。一是缺乏完备的社会信用体制。金融、法制等信用体制不完善,缺少社会信用的人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的想法始终在一些人心中作祟,从而纵容了一部分人的骗保行为,使建立在个人诚信基础上的收入证明、工作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的真实性大打折扣。二是家庭财产和隐性收入难以核查。对于低保户的私有住房、有价债券、亲友馈赠以及遗产继承等财产情况难以核实,同时,就业形式的多样化也给收入核查增加了不少困难。三是没有建立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核查机制,缺乏有效的核查手段,一些部门往往有所顾虑,不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2。资格审核程序执行不严格.一方面,相关政策法规不严密,使审批程序流于形式;另一方面,监督不到位,让一些骗保、人情保等违规操作有机可乘。从政策法规方面看,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都没有规定居民申请低保待遇的表决方式。《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则明确了对农村居民申请低保待遇进行评议的制度,而我区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实行票决制的安排意见》的第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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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的确定"实行票决制,这与上位法规不符.且召开一次村(居)民代表会的成本较高,部分村(居)委会不愿召开,有的村用一次的票决结果多次复印,反复应付上级.有的即使召开村(居)民代表会,代表们碍于情面,一般也不会提出反对意见,票决成了走过场。而票决的通过,让不合格的申请人理直气壮,部分工作人员也以票决为托辞,推诿自己的责任。

从群众监督方面看,由于两次公示制度公示的只是申请人的名单,群众知道谁要申请低保,但是为什么申请低保不清楚,群众监督难以到位.

3.低保的陡崖效应。低保是享受专项救助的先决条件,低保对象除每月享受一定数额的补贴外,还可以享受医疗、教育、住房、取暖等救助以及两节期间的慰问等,救助的叠加效应十分明显.因此,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尽管所获得的低保金不高,但其配套救助措施却极大增加了低保证的“含金量”,使低保户的收益超过了边缘人口的家庭收益。特别是一些有专项救助需求的边缘户得不到救助,而部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混入低保行列,从而得以享受相关专项救助。陡崖效应使边缘户羡慕、嫉恨低保户,争相加入低保,在这一情势下,工作人员往往会把握不准原则,不能依法办理。

4。骗保成本低、处罚难。低保制度对骗保行为的

处罚规定较为宽松,尤其是农村低保制度缺少有力的处罚措施。即使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诈骗不到3万元也不构成犯罪。因此,对骗保案的处理相当棘手。同时行政处罚程序复杂,稍有不慎,还可能导致行政败诉。这就滋生了部分群众不骗白不骗,,工作人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事不如不干事的思想。

三、低保复查工作的主要环节及做法

为解决我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公开,2016年3月,我们对全区各个乡镇低保人员占全乡人口比例进行计算排队,确定了排名靠前的几个乡镇为我们复查工作的重点,以2个乡为首批试点乡镇,开展了低保复查整顿工作.通过复查整顿,节约了社会救助资金,严肃了社会救助政策,遏制了群众争吃低保的现象,信访数量也明显减少,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抓好“四个环节”,实践“四个创新"。

(一)四个环节

一是组织宣传环节。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各有关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按照包村干部分工,每个村有一名乡镇领导负责指导村复查工作。民政局协调乡镇主要领导支持、安排工作组逐一进驻到乡镇做具体指导,确保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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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查工作开展之前,召开了村两委班子、低保专干、社救协管员、包村干部参加的复查工作会,宣讲复查工作的重要性,细致阐释复查内容、工作程序等细节问题,为保质保量完成复查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会后,由乡镇及居(村)委会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逐村召开复查大会,对低保户逐户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和复查的意义,强调城乡低保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宣传骗保就是犯罪、骗保贻害子孙、自食其力光荣、举报骗保行为正义的理念,并向每个低保户发放了《低保复审告知书》。通过宣传,群众对低保复查工作能够理解配合,部分群众了解政策后主动退保。2个乡在宣传阶段主动退保708人.

二是重新申报环节。印制了《申报城乡低保待遇家庭经济状况公示表》、《低保户有赡(抚)养关系人员家庭及收入情况表》,下发到每户低保家庭,同时讲解低保政策,帮助计算收入情况,指导其家庭主要人员和有赡养关系的子女填报表格,并由当事人确认签字。这一做法使大家更加明白、理解低保政策,将大部分问题解决在填报阶段。特别是强化了有赡养关系人的责任,同时使大部分家庭收入超标的低保户知难而退,自行退出低保,减轻了乡村工作压力,保证了复查整顿工作的平稳进行。

三是公示评议环节。对社救对象填报的表格和相关

证明,由工作人员审查程序、实体是否合法;对合法的家庭收入情况表在村、居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接受群众的审查监督,确保复查数据的准确性。公示7天无举报的统一上村民代表会评议,评议时将每一份申请表复印件发给代表,逐项读给代表,代表可以会上质疑,也可通过举报箱、举报电话举报.通过公示、评议,让怀疑止于公开.

四是审核登记环节。对通过公示、评议,无投诉、无异议的,进行直接登记;对有投诉、有异议的,通知当事人文字说明,不能说明的为自动放弃;对群众投诉,开展行政执法调查,依靠市局的预警系统,调查当事人家庭成员和有赡养关系人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形成有力证据。同时多方协调,多方取证,保证低保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二)四个创新

一是明确举证责任。凡家庭存款、有价证券、房产、保险、所得税、车辆等方面产生预警信息的或被举报的低保户,要求其在指定时间,提出反证;不提出反证的,为自动放弃低保,民政部门不再追究其以往享受低保待遇问题.出具证据的,经审查真实可信,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经审查不真实可信的,取消低保待遇,并追回其过去领取的社会救助金。这样设定举证责任,明确了对低保户的要求,避免了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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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担负骗保人各项信息是否真实的无限度责任,提高了工作效率。另外,对于低保户收入证明低于最低工资的,我们为低保户提供诉讼文本,要求低保户进行劳动仲裁并出具仲裁结果,鼓励低保户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不去仲裁,不出具仲裁结果,便证明其提供的收入证明有问题,这就解决了低保户低工资证明虚假的问题。

二是落实低保审批的村民代表评议制。按照低保工作的本质精神,低保户审核的关键是其家庭条件是否完全符合政策要求,不是多数同意,一个人有正确的理由反对,也不能通过。在此次的复审整顿中,由村民代表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信息逐一评议,一项信息虚假即给予否决,杜绝了票决制简单以多数通过的漏洞,增强了审批制度的严谨性。

三是充分公示低保对象及有赡养关系人家庭的收入信息。现行的公示往往只公示了谁家要享受低保待遇,而没有公示出其家庭状况,也没有公示其有赡养关系人家庭的收入情况,致使公示监督成为走过场。我们采取既公示低保对象家庭成员的收入信息,又公示有赡养关系成员家庭的收入信息,使群众较全面地了解了低保对象的必要信息,便于群众的监督,一些想骗保的人员也望而却步了。让群众监督,就是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同时,我们在低保公示表下由申请人签字表示同意公示自己及有赡养关系人的家庭信息,确保了我们工作的合法性。

四是民政工作人员负责审查程序和手续的合法性,真实性则由评议、公示把关,个人负责。现行低保审批工作,对工作人员的要求很高.工作人员既要审核上报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又要考证材料的真实性。在接到群众举报的时候,要负责调查取证;在审批出现问题的时候,可能还要接受领导的批评、群众的质疑。可见,工作人员工作量之大,压力之大。在社会信用缺失,政策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工作人员要确保全部材料真实非常困难。在这次低保复审中,我们注重程序和实体证明是否合法,申请材料真实性交由公示、评议把关,当事人有了压力,群众落了明白,工作人员得了解脱,而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四、几点启示

(一)“八项预警”是低保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快速、准确的提供低保家庭的基本信息,不仅能够客观掌握其家庭经济状况,而且还解决了社会救助工作中收入核实难的问题.同时,预警信息以及群众实名举报,是复审低保的重要证据,所涉及低保户有责任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符合政策范围;不能证明的应当视为合法有效证据,予以采信,并据此取消其低保待遇。“八项预警"明确了低保户的举证责任,减轻低保了工作成本和工作压力,有利于规范管理。

(二)“信息公示"是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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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隐私权是私权,公民的知情权是公权;不能因为私权的保护而伤害公权的实施。现行的公示往往只公示了谁家要享受低保待遇,而没有公示出其家庭状况,致使公示监督成为走过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求低保工作必须是“阳光低保”,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监督权交给群众,深入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才能切实保证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低保工作中的上访行为,无理取闹的是少数,大部分还是对不公平的事情进行申诉和检举,实行低保对象个人家庭及赡(抚)养人家庭信息的充分公示,就是要建立一种长效的监督机制,使政策更加正确的执行,确定的低保对象更加准确。

(三)“代表评议”是村居代表履行职责的正当渠道.通过建立健全村居代表会议评议制度,规范监督职权,改变了原来的少数代表不认真履职,评议走过场的现象。充分发挥基层民政专干的作用,形成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的良好关系,不仅激发村民代表监督的积极性,而且使代表评议制度真正做到认真评议,严格监督。

(四)“明确责任”是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可靠前提。在检查城乡低保材料过程中,做到建章立制在前,标准规范在先,谁签字谁负责,推行虚假材料问责制,只有明确证明出具人所承担的责任,才能保障低保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人口等材料的真实性。只要内容标准明确了、职责责任明晰了,

填报虚假材料或当事人不负责任的现象就会杜绝。

(五)“骗保必究”是维护政策严肃性的必要手段。目前,在处理城市低保骗保主要是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处理农村低保骗保是依据《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而《细则》并未明确对骗保处罚的标准,此外,司法处罚也设有资金额度,未达到额度不予受理,这些都给处理骗保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希望农村低保政策进一步完善处罚机制,协调司法机关,对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犯罪做出司法解释,明确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必须严惩,处罚条款的完善将对意图骗保人员给予极大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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