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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宣传提纲

时间:2022-08-15 16:05:0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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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宣传提纲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宣传提纲3篇

第1篇: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宣传提纲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宣传提纲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将统战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先后召开中央统一战线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出台《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深刻阐述了新时期巩固发展统一线战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成为新时期统战工作的行动指南和重要保障,极大激励了党外群体。本《条例》共十章46条,自2015年5月18日起施行(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

一、总则

本章主要规定了统一战线的具体含义、指导思想、主要任务、以及工作范围和对象,完善丰富了统一战线基础理论,共4条(第1条至第4条)。

(一)、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

(二)、 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三)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民主党派成员;
无党派人士;
党外知识分子;
少数民族人士;
宗教界人士;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华侨、归侨及侨眷;
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本章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统战机构设置和宣传工作;
二是各级党委开展统战工作的主要职责;
三是统战部的具体工作职责;
四是统战工作的宣传工作,共6条(第5条至第10条)。

(一)统战机构设置原则与权限: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
统战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战工作;
统战工作任务重的中央和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构,统战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设置统战工作机构;
统战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战工作;
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民族、宗教人士具备条件可担任副部长;
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对统战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协调和督促工作。

(二 )、是各级党委开展统战工作的主要职责:将统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重大问题;
制定和贯彻统战方针政策,推动与统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督促检查统战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把统战工作作为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把统战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战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战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有关人民团体中统战工作的领导;
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落实中央关于统战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
向上级党委报告统战工作。

(3)统战部的具体工作职责: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主要有:1、调查研究并检查执行统战工作各方面的情况,向党委反映统战情况并提出意见;
2、联系民主党派,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尽职履职和加强自身建设;
3、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了解他们的情况和建意见、建议;
4、检查督促相关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培养和举荐好少数民族干部;
5、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6、开展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
7、党外人士担任人大、政协以及政府和司法机关职务的安排,了解党外人士的生活现状并给与帮助;
8、指导下级统战工作,领导好、指导好、管理好工商联党组。

三、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可以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共4条(第11条至14条)

(一)、按照统战工作对象可分为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二)、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主要是通过政党协商、参政议政、政治监督等形式参与我国行政管理事务。1、政党协商是指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有权参与重大文件、政策、法律法规、路线方针的修改与制定,也有权建议司法、检察机关领导人员;
2、支持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国家政权,如重要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国家事务的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陪同中央领导同志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

(三)、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可通过提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共产党进行政治监督。主要有:1、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党委班子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
4、向党委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受党委委托进行专项监督;
6、人大会、政协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7、对司法、检察机关提出意见;
8、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四、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党外知识分子是统战工作的重要对象,又可分为以下三类(第16条至第18条):

(一)、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科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领域、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战工作和活动。

(二)、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建立由统战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三)、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

五、民族工作

本章共3条(第19条至21条)主要规定了统战工作中关于民族团结、改善民生等问题。

(一)、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靠各民族共同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二)、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科教文卫事业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进步。

(三)培养、重视、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六、宗教工作

本章主要规定了我国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基本政策以及宗教管理工作,共3条(第22条至第24条)。

(一)、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坚持政教分离,禁止以行政力量消灭或者发展宗教;
2、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健全宗教事务管理法规和制度;
3、防范外国势力干预和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4、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作出适应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加强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三)、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

七、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章主要规定了宣传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管理工商联、参与非公有制党建等工作,共4条(第25条至第28条)。

(一)、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引导非公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自主创新。

(二)、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诚信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畅通政治其政治参与渠道。

(三)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工商联有权参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工作,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工商联党组书记由统战部副部长担任,工商联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工商联所属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

(四)、统战部、工商联应按统计党委要求参与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推动成立行业性、区域性组织。

八、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

本章主要规定了港澳台统战工作和海外统战工作相关政策以及主要任务,共4条(第29条至32条)。

(一)、港澳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的国家观念和中华民族意识,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二)、 对台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广泛团结台湾同胞,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三)、 海外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引导华侨、归侨和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及和平统一大业,推进全球反“独”促统活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

九、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其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本章主要规定了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政府机构党外人士设置、政协与司法检察机关党外人士配备以及对非公有制人士、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等问题。共12条(第33条至44条)

(一)、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开展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培训,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

(二)、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中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省、市两级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县级从实际出发,做好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工作;
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在换届时委员不少于60%,常委不少于65%;
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50%(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
全国政协和省级政协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党内的由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统战部门提名,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
坚持参事室统战性、咨询性和文史研究馆统战性、荣誉性的性质,文史研究馆馆员应当以党外代表人士为主体,参事室中共党员参事不超过30%。

(三)、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一般应当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各级政协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
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
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多于可配备职数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党外后备干部名单;
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第2篇: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宣传提纲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在近日修订的宣传条例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须把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中心环节。这一重要思想,立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全局,明确指出了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努力方向,深刻阐明了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重大意义,既是理论升华又是实践指南,是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根本指针。

  越是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越是需要凝聚广泛的思想共识,熔铸磅礴的奋进力量。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发展形势总的很好,但我们面临艰巨的任务,面临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挑战。只有牢牢把握“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这个中心环节,宣传思想工作才能找准立足点、聚焦点、着力点,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以勇往直前的使命担当和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全面落实“两个巩固”根本任务,团结引领全党全国人民在大变局中稳住阵脚、沉着应对、勠力前行,才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一、明确条例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内涵要求

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使命要有新作为。宣传思想工作是我党的重要政治优势和法宝,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宣传思想工作必须正确认识新形势,准确把握新要求,主动迎接新挑战,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乘势而上,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这一中心环节,主动担当作为、不断开拓创新。

统一思想,就是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党的历史、新中国发展的历史都告诉我们:要治理好这个有着8900多万党员的世界最大执政党、治理好这个拥有960万平方公里13亿多人口56个民族的大国,保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至关重要,维护党中央权威至关重要。党的十九大最重大的政治成果,就是进一步明确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全党有核心,党中央才有权威,党才有力量。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就是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宣传思想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要下大力气、下足功夫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着力打牢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思想理论基础。

凝聚力量,就是把力量凝聚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具体实践中。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演进的历史趋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逻辑,是尽快完成“强起来”目标任务的重要依据,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奋斗指南。在这一历史交汇期和重要时间节点,迫切需要宣传思想工作发挥好武装人引导人塑造人鼓舞人的重要作用,凝聚起同心同德、开拓奋进的强大力量,积聚起爱国爱党、敬业奉献的强大思想合力,汇聚起响应时代号召,顺应时代要求的巨大行动力,动员激励人们在积极投身新时代伟大事业的洪流中奋力作为、建功立业。

统一思想是凝聚力量的前提,凝聚力量所取得的成就会进一步鼓舞、激发人民为共同目标而同心同德,奋发进取。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指引着行动的方向,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行动。可见,只有思想统一,才能认识一致、行动一致、步调一致。当前,我们正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关键时期,正经历着一系列历史性变化和战略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重要关口,急切需要不断深化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这就要求宣传思想工作牢牢把握统一思想这一根本任务和着力点,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进一步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从而形成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强大合力。

凝聚力量是统一思想的结果,统一思想所形成的团结一心、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方能不动摇不偏向。说到底宣传思想工作是服从服务于党的和国家事业全局,是党委、政府的喉舌,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切实增强宣传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把全党的工作目标转化为全体人民的统一行动,努力促成利益一致的共鸣、目标统一的共鸣、感情相通的共鸣,始终保持党同人民同心、同向、同行。

二、掌握条例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关键举措

学习贯彻条例,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必须全面聚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着力画好团结奋进的“同心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更好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所在,是党心民心极大凝聚、民族精神极大振奋的根本所在,持续推动这一光辉思想的学习宣传阐释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引领全党全国人民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把这一光辉思想作为实现美好生活的伟大精神旗帜。要紧扣广大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准确把握不同群体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日趋多元的新特点,着力强化分层分类“精准滴灌”的正面宣传、舆论引导,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真正使主流思想舆论入脑入心,进一步坚定信心、提振士气、激发勇气,引领全党全国人民同心同向、驰而不息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学习贯彻条例,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必须既积极主动阐释好中国道路、中国特色,又有效维护我国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当前,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但“西强我弱”的国际传播格局尚未根本改变,“唱衰中国”“围堵中国”的论调时有出现。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两种意识形态的较量是长期的、复杂的,将伴随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过程。要持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大力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动阐释“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深刻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管用”,切实坚定广大干部群众的“四个自信”,全面提升国际社会对中国道路、中国特色的认同度。要有理有利有节开展舆论斗争,特别要运用“中国之治”和“西方之乱”的鲜明对照,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和国际社会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乱象,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

  学习贯彻条例,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必须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国际“逆全球化”思潮上扬和国内深化改革带来各类风险叠加集聚的复杂形势,以立为本、立破并举,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提供强大基础支撑。要重点抓好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高高举起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持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意识形态。要着力拧紧责任链条、加强协同联动、强化督查问责,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坚决批驳国际国内错误思想言论,切实消除破坏改革发展、影响和谐稳定的噪音杂音,始终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确保意识形态领域风清气朗。

二〇一九年*月*日

第3篇: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宣传提纲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学习解读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宣传思想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宣传思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党全社会思想上的团结统一更加巩固。下面我们进行一下学习: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宣传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宣传工作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做好新形势下宣传工作,迫切需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宣传工作形成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宣传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党中央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将《条例》列入《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按照党中央要求,中央宣传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起草形成《条例》稿。2019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6月29日,党中央印发《条例》。

《条例》是宣传领域的主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以刚性的法规制度为全党开展宣传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和支撑,标志着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在党的宣传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二、《条例》的主要框架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工作地位作用、目标任务、职责使命、实践要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贯穿其中。《条例》共13章53条,大致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包括总则、组织领导和职责两章,主要是目的依据、定位作用、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工作原则,以及机构设置、党委和党委宣传部职责等管总的内容。第二板块是第三章到第十一章,规定了宣传领域各方面工作,包括理论、新闻舆论和出版、思想道德建设、文化文艺、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对外宣传、基层宣传工作、意识形态管理、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等。第三板块包括保障和监督、附则两章,主要是机制保障、经费保障、表彰激励、调研舆情和信息化保障、法治保障、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规定。

三、《条例》关于宣传工作定位作用、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的规定

《条例》规定,宣传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加强党的思想政治领导、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的重要方式,是为实现党的主张和奋斗目标动员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所进行的理论武装、舆论引导、思想教育、文化建设、文明培育等工作和活动。宣传工作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条例》规定,宣传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条例》提出了“一个高举”、“两个巩固”、“三个建设”的宣传工作根本任务,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

四、《条例》对各级党委承担的宣传工作职责的规定

做好宣传工作需要全党动手。各级党委对宣传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对宣传领域重大战略性任务的统筹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条例》规定了党委的7项主要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宣传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指示精神,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宣传工作;
二是定期研究部署宣传工作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每年向党中央或者上一级党委报告宣传工作情况;
三是研究制定宣传工作的重要政策,按照权限制定宣传工作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制定宣传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是统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
六是领导宣传部门做好宣传工作,选优配强宣传系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宣传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七是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宣传工作。

《条例》还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等,参照党委履行相应宣传工作职责。

学习贯彻《条例》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按照《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监督执纪问责范围。

使命呼唤担当,任务引领未来。让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宣传工作条例要求和精神,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使命,用真本领完成好党和人民的重托,再接再厉,永远奋斗,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开创新局面,为监狱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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