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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关系(全文完整)

时间:2022-08-14 12:20:05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关系(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关系(全文完整)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关系4篇

【篇一】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关系

东方水岸明珠小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常宁市东方水岸明珠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舒适、和谐的宜居环境,我们必须遵守以下公约。

  一,权利部分

  1.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小区内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2.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3.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直至解决。对不作为、慢作为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退、解聘,并要求业主委员会重新进行公开招聘。

  4.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有建设性的建议或善意的批评。

5,有权要求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所有公共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

二,义务部分

  1.在使用、租赁、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之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并及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干净、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并教育自家小孩爱护公共设施设备。

  4、进入该小区的车辆(包括小车、摩托、自行车),时速不得超过5千米。小区的所有车辆一律禁止乱停乱放,影响和阻碍交通。

  5.自觉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电防爆,谁引发火灾谁理赔。

  6.本小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或损坏楼梯(电梯)、通道、楼面、道路、停车场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2)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3)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4)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及饲养家禽、宠物,婚丧喜庆燃放烟花爆竹(电子鞭炮除外)。

  (5)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小区建筑物。

  (6)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7)利用房屋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活动。

  三、其他事项

  1.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

  2.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业主住宅:栋号 商业用房:栋号(店、铺)

  业主电话:
业主签章:

  

2016年7月9日

【篇二】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关系

业主书面评价意见

**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受我公司委托承接了**县***镇皇城广场**新城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新城花园是由本公司开发的高档商住裙楼,项目占地2867.3㎡,总建筑面积47000㎡,一至五层为商业大楼,六至二十五层为280套商品房住宅区。该项目于2015年7月陆续交付使用并由**县**物业管理公司接管物业管理工作。

现对**物业公司接管该物业后的主要工作评价如下:

一是物业管理组织工作完善健全.

该公司按工作要求建立了物业管理办公室和设立保安室,按岗位制定了各项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并实现了制度上墙,公开接受监督.

二是协助开发商按照规定的进度完善了各项物业管理设施。

半年来,该公司协助我公司合理布局安装路灯,水电表到户,管道煤气配备,电话、电视、宽带等均与相关单位签订业务合同,在必要的位置设置安装了监控设施

三是及时与入住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履行优质物业管理服务。

该物业公司人员熟悉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他们奉行“业主至上、服务第一”、“以人为本、业主满意”的宗旨,公开承诺服务宗旨,公布便民服务项目、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员工亮证上岗,文明礼貌服务、卫生保洁全天候、保安、维修24小时值班。在日常工作中他们坚持融管理于服务之中,他们的工作得到了绝大部分业主的认可与支持。企业管理能力比较规范,各项经济指标完成较好。

四是业主满意率评定为100%。

湖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五月

【篇三】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关系

编号: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m20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 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是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其实施 物业管理,乙方及相关人员应配合、支持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并且双方严格遵守国 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护卫、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 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 并书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的行为;

5、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 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政府有关法规、条例和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共用水、电、电 梯、空调等运行电费和网络使用费用;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 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公共水电费和公共部分电梯、空调使用分 摊、网络使用费分摊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项目;

9、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管理规定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 理服务协议》;

10、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1、 每年进行一次业主满意率测评,业主满意率达 95%以上;

12、 不承担对业主及房屋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责任;

13、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4、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15、 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或举报,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 、《业主手册》;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 依据本协议和相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共用水、电、电梯、空调运行费 等分摊费用;

6、 装饰装修房屋时,签订并遵守《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

7、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 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 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8、 房屋转让时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9、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 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0、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 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1、 不得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影响整体外观的设施;

12、 自觉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绿地和花卉树木;
自觉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13、 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

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等。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电线路、通讯线路、消防设施、绿

地、建筑小品、道路、路灯、沟渠、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 绿化、环境卫生

1、 共用绿地的保洁(包括清扫红线范围内道路、清倒清洗果皮箱垃圾桶等) ;

2、 共用绿地、花卉树木的维护保养;

3、 清洁建筑小品,以及生活垃圾的清运;

4、 定期进行“四害”消杀工作。

四、 安全护卫

1、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或处理本区域内的各类紧急或突发事件;

3、 建立完善的护卫管理制度,设立门岗 24小时值班、在管理区域内 24小时定时段巡 逻;

4、 对规划红线范围内公共区域内定时段巡逻和检查;

5、 对规划红线范围内治安事件及时劝阻或协助执法机关办案。

五、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按交通车辆管理规定,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禁止外来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驶进 入禁停地带;

2、 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秩序和车辆的有序停放。

六、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 房屋装修须严格按政府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2、 按《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 房屋外观

1、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 外立面装饰统一、美观。

二、 设备运行

1、 设备运行正常,保证业主正常办公和商务运营;

2、 对设备定期检查、保养。

三、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定期检查、保养;

2、 相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四、 绿化、环境卫生

1、长势良好,修剪及时,无病虫害,无斑秃;

2、绿地无纸屑、烟头等杂物;

3、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灭杀;

4、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

五、 安全护卫

1、 小区主出入口实行 24小时值勤;

2、 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语言规范,认真负责;

3、 对物管区域内门岗制度、巡逻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的执行及各种现象、事件及时作 好记录。

六、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

2、 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

七、 消防

1、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随时可以启用;

2、 消防通道畅通。

八、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和急修

1、 小修:白天接报后 30分钟内到达维修;

2、 急修工作量: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构成: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小修和维护保养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安全维护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7、 物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 法定税费;

9、 合理利润;

10、 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 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 (单件200元以上的材 料费)、更新、改造费用。

三、 物业管理费不包括乙方室内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等费用。

四、 本物业服务收费形式为“包干制”,甲方实行每半年预收一次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五、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元/ m2 /月;
收费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

收取装修管理、垃圾清运费 元/ m (—次性交纳)。

六、 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区域内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每月发生的公共水电费(各类 水泵、公共照明、中央空调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的水电费、电梯运行等费用)以 建筑平方米为单位,每月按实抄表,据实分摊。

七、 乙方自收到开发商书面通知收楼的时间之日起开始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

如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房(水表电表读数为零) ,乙方须按

照《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的规定交纳不低于现行收费标准的 70%勺空置房物 管服务费;
同时还须按 70%勺标准交纳公摊水电费。

八、 乙方出租物业时,乙方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乙方须负

责协调承租人与甲方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乙方承担最终交纳责任。

九、 乙方转让物业时,须结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公摊水电费及相关费用。

十、每年物管服务费标准按年度 CPI上涨指数和劳动政策法规规定,适度上调。

十一、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需一次性交纳 6个月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以后业主

或使用人应在每年的1月、7月履行交纳义务。

第六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 机动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按《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执 行。

二、 有线电视、电话、煤气、电信宽频网络、直供水、供电等费用由相关部门最终向 业主收取。

三、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若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保险

一、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用的房屋建筑面

积比例分摊,不包括在物业管理费用中,可由甲方另行安排代为购买。

二、 乙方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物管费不含上述两项保险) 。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 乙方装修时不得随意改变外立面。

二、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 未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 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 退还利息;

四、 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对无理拒交水 电费、电梯空调费的,甲方可采取有效措施催缴。

第十一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 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 因采取紧急措施,由此造成乙方相关财产损失的,按《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不承担赔 偿责任,具体以政府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为准。

第十二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 责任。不可抗力系指:1、天灾;
2、战争;
3、外部意外事故造成停水、停电、停气;

4、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引发的故障;

5、排除了甲方责任以外的治安案

件等。

第十三条因乙方拖欠水、电、气、电梯、空调等费用影响紫檀雅居水、电、气、电梯、 空调正常运行的,甲方免责。在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凡本协议条款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调解;
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之 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篇四】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关系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第二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坐落位置(附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土地宗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本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公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公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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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第十二条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二)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三)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已有业主入住的,晚间_______时至次日上午_______时,中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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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规定可以安装防盗网的,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安装,以保持物业区域外观统一。
(五)业主应遵守装修管理协议,因违反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而影响物业用电、用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使用功能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
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到场见证下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
维修所需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因维修养护物业需要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用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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