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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2-07-31 17:50:0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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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职能。

泸州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泸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按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

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部门概况

泸州市国资委属行政单位,预算单位数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人员概况。

泸州市国资委属行政单位,内设9个科室。总编制 37 名,其中行政编制 35 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35 人,其中行政人员 34 人,工勤人员 1 人;退休人员5 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7年市国资委本年收入合计1952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1.02万元,占8.1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32.03万元,占91.84%;其他收入1.62万元,占0.01%。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市国资委本年支出合计1955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19万元,占3.51%;项目支出18869万元,占96.49%。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部门决策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依据我单位根据主管局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征求统计各项经费需求,参考以前年度年初预算编

审、预算执行中期评估、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和支出绩效评价成果、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等因素,按照综合预算要求,做到各项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合理、完整、规范,确保不重不漏,无部门预算以外保留的其他收支项目。

支出预算严格按照“零基预算”方法,人员经费按标准、日常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支出按项目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以2016年10月31日为基准期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一是参考2016年实际支出情况并结合2017年工作安排,合理界定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纳入项目库,完整准确填报项目信息。二是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详细反映了工作任务保障完成目标、经费预算的测算过程及预期达成效果量化指标。三是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确保了政府采购预算的完整。四是根据单位近年支出水平、接待任务,对“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进行统筹平衡,合理分配,并在部门预算中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填报编制说明。

(二)预算执行管理情况

2017年我单位继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批复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根据执行进度对基本支出按照月度均衡原则、项目支出按实际需要及时申请用款计

划,确保足额支出安排,无超预算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专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支出绩效管理。对纳入部门预算批复管理的项目经费,在年度执行中,跟踪了解每一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申请用款计划,保证各项款项及时支付。

二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我委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使其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厉行节约,控制行政成本。2017年,我委进一步强化节能宣传、创新制度规范、完善管理手续,切实加强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对机关能耗适时监控,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当年度水、电、气、节能降耗绩效考核任务。

(二)综合管理情况。

2017年,我委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会计法》、《预算法》,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各项费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收支管理及会计核算,强化预算管理,加强项目经费支出绩效考核,从严从紧控制和节减经费支出,规范现金报销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确保了单位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1.非税收入执收情况。严格执行《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行非税收入,2017年完成非税收入征缴 340万元。

2.政府采购实施情况。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各项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计划。

3.资产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机关及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建立完善资产配置、审批、采购及报废相关制度,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把所有固定资产全部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落实专人负责,规范程序,及时分类登记、建卡,确保账实一致,资产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4.信息公开情况。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在财政部门预算批复20日内,在泸州市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在财政部门决算批复20日内,在泸州市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向社会主动公开了部门基本情况、财政资金安排情况、“三公”经费具体使用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对预决算编制情况、执行管理情况、支出绩效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检查自评。

(三)部门绩效情况。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委牢牢把握发展大势,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

深化管理改革,经受住了各方面严峻考验,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社会事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治理进步提供了坚强保障。圆满完成收支预算任务,实现了年度预期目标。加强政府采购法制化建设,加强单位资产管理、会计财务、票据管理等工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7年,认真做好年度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明确开支范围,细化资金用途,确保部门职责任务顺利完成。资金收支管理及会计核算较规范,能够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核算。

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年项目支出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综合2017年度财政预决算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认为,通过绩效评价树立了绩效理念,加强了对资金的监管,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存在问题。

对部门整体支出评价认识不够,部门财务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改进建议。

(1)建议财政部门加强对部门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促进部门之间财务工作的相互交流学习。

(2)督促本部门财务人员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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