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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成因及对策

时间:2022-07-30 13:20:0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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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成因及对策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5篇

【篇1】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县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问题、思考和建议

● 嘉荫县编办

【期刊名称】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年(卷),期】2014(000)011

【总页数】2

【文献来源】>

【篇2】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我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初步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和运行体制。尤其在2001年全市党政机构改革后,市编委在通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办内部进一步整章建制,建立了机构编制审批程序、人员编制异动审批程序和日常审核监督管理程序,使机构编制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一些问题和矛盾也在逐步呈现,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随意性。机构编制管理的目的在于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改善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而一些部门和单位片面地强调自身利益,以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困难多等客观因素为理由,在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提高机构规格等方面做文章。另一方面,以项目检查、考核、验收等理由对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相关问题发文件、打招呼,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条条”干预现象也时有发生,给编制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带来了极大的干扰和困难。

(二)政事不分,行政部门包揽所属事业单位的事务。随着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必须实行政企和政事分开。近几年来,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由直接转变成间接,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来宏观调控和指导经济运行,而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上。相当一部分行政主管部门把所属的事业单位当成附属物,对人、财、物、事实行统管统揽,用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去管理本应由事业单位自主处理的繁杂事务。于是,有的部门以工作任务多、编制少为由找领导,为事业单位增配领导职数、增加人员编制、调动工作人员等,致使机关工作政事不分、事业人员臃肿难消。

(三)超编势头难挡,编制控制难度较大。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仍然存在部分单位超编现象。一是上轮机构改革的分流任务尚未完成,至今仍然留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形成事实性超编。二是结构调整不到位。如事业单位中县城及乡镇中心学校超编严重,形成人员膨胀,乡镇村级小学离城区较远,人员严重不足,编制空缺,大量聘用临时代课教师。三是政策性安置人员,属政治任务,在无编或超编的情况下超编安置。四是工作需要与人员编制冻结难以协调。五是人为因素难对付。

(四)处罚机制不健全,监控乏力。目前,国家没有出台专门的机构编制法律,中、省、市各级虽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但是具体的责任追究措施不够明确,管理缺乏权威,监控缺乏力度。

(五)部门协调不够,存在各自为政的局面。组织、人事、财政、编制、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对人员、编制、经费的管理过程中沟通不够,工作脱节。如部分区市县配备副科以上干部时,没有事先与编制部门衔接,存在超编制和超职数配备的现象;在人员调配上,有的不与编制部门核对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情况,随意办理调配手续。

二、对策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认识。机构编制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政权建设。加强机构编制宣传工作,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机构膨胀、人员臃肿、政企政事不分、效率低下,是阻碍生产力和社会事业发展最大的体制性障碍,损害的是最广大人民

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建立精简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党政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协调发展。实践证明,机构编制管理的好坏,关键在领导。领导认识提高了,才能带动全社会重视机构编制工作,才能促使上下左右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也才能真正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从而为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体制保障。

(二)继续建立和完善制度,强化对机构编制的监督。

一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制度。聘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两办”督查室等部门的领导为机构编制特邀督查员,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列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机构编制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统一制定处罚规定,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签批进人的行为追究责任,对擅自进人的要坚决清退,对擅自增设机构的一律不予承认、不予登记,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要责令重新调整,对严重超编的由相关部门重新组织竞争上岗、限期分流超编人员。

三是完善控编进人办法。全市统一印制《机关事业单位减人通知单》和《机关事业单位缺编进人卡》,机关、事业单位增加或补充人员时,包括人员调配、政策性安置、录用、聘用人员,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缺编进人卡》,再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人事计划调配审批手续,财政部门按编制部门审核的编制数核拨经费。

四是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建立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由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统一印制、分级管理,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级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并负责本级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审核、使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应是组织、人事部门配备领导、办理人员增减、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和统发工资的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所列项目要科学、合理、实用。其内容发生变化时,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调整备案。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应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三)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解决好超编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超编由各种原因造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解决的办法:一是通过改革解决。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行事业单位改革,实现政事分开,改变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财、物、事权归于事业单位,使主管部门从包揽所属事业单位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二是对编制不足造成超编的事业单位,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定编标准,根据定编标准进行据实测算,该补充编制的进行增补。三是对人为因素造成超编的,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进人条件和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而擅自进入的,一经查实,应立即清退,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要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和竞争上岗办法,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激励竞争机制。四是积极推行满编单位先出后进,出一进一,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或“出二进一”的管理办法。四是对改革待分流人员妥善安置和分流。

(四)实行动态管理,编制管控为引进人才开路。

就目前我市情况看,各级事业单位普遍存在专业人才缺乏,致使事业单位社会化、市场化水平低,缺乏活力和竞争力,严重阻碍了各项事业的发展。实施人才战略,会造成一些单位超编,如何解决这个矛盾?第一:要做到静态定编和动态核编相结合。即在已定编制的基础上,每年对各事业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审核,

根据各单位职能的变化、工作量增减和人员异动情况,对部分单位的编制进行审核并予以增减,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第二:实行预留编制引进人才。即在事业单位改革重新核定编制时,由编制部门预留一部分编制,对个别因工作急需引进人才的单位,可给予少量增编。第三:实施弹性管理,暂挂编制。对一些编制已满,又急需引进人才的单位,可采取暂挂的办法,解决引进人才的需要,待用人单位出现自然减员空编时,及时收回编制。第四:确定人才专用编制,腾编引才。由编制部门在各单位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腾出10%左右的编制为人才专用编制,这些编制只能用于引进专业对口的大学本科以上专门人才。

(五)建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

统一制定出台全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机构编制管理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离任时要对任期内审批机构编制和人员的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其相应的领导责任。

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机构编制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合理、系统地搞好机构编制管理,对于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负担,促进社会进步,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弊端日益明显,迫切需要加以分析和研究,探索出解决的办法和路子。

一、现状与问题

(一)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没有法律保证,缺乏稳定性。制度虽然不能同法律法规相等同,但制度的制定大多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它是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行政机构编制的管理省上也只制定了一个《四川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86号令),对事业单位登记国务院颁布了《事业单位登记办法》(国务院第411号令),对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设置和管理没有一个科学、硬性的法律规定,各市洲和县市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可谓是五花八门。有些地方和部门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先后出台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是,各地的这些规章制度在内容和形式上也不尽相同。在机构、编制、职能配置及领导职数等管理方面,有的以上级红头文件为依据,有的以单项法律法规为依据,有的以领导讲话为依据,找不出依据的,就与兄弟市州、县攀比……。由于机构编制管理没有法制保障,每次机构改革后,各级党委、政府都要下发很多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禁擅自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等文件。特别是今年中央再次出台了“五不准”(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机构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省上也规定了“四不准”(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明文规定外,一律不准增设新的机构,不准增加编制,不准提高机构规格,不准增加领导职数),但效果仍不很明显,违反规定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现象仍然禁而不止。除党政机构相对稳定外,各地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以及内设机构都是有增无减,处于不稳定状态。

(二)机构编制管理干扰多,随意性大。机构编制属于上层建筑,应与经济基础相适应。机构如何设置,编制配备多少,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应以社会需要为准则。实际上,机构编制管理受到方方面面的干扰。一是法律法规干扰。在现行体制下,受利益的部门化现象影响,也出现了政策的部门化现象。一些法律法规的起草部门,总是站在本部门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硬把机构编制问题也塞进单项的法律法规之中去,给他们的意志披上合法的“外衣”,强加给机构编制部门。二是部门干扰。一般来说,在机构设置上,自上而下应该是“倒金字塔”式,上下级之间不可能完全一样,但是,有些部门总是以本部门工作重要为由,或以“达标”为要挟、以资金审批、给设备、给项目为“诱饵”等等,要求下级增加或设置与之相对应的机构,

使下级机构编制部门无所适从。三是领导干扰。领导分管哪个方面的工作,就会说哪个方面工作重要,有些领导就会以讲话、参与协调、打招呼,甚至于批文件等方式干预机构编制工作,也造成一些单位就干脆直接给党委、政府或给党委、政府领导写情况报告来要编制和增设机构,而不是给同级编委写报告来调整机构编制。

(三)机构编制管理是经验型管理,缺乏科学性。所谓科学设置机构,就是要求机构与职能相对称,也就是说,任务和需要是决定一个机构是否设置、设置大小以及怎样设置的前提,既不能小任务设置大机构,临时任务设置常设机构,也不能将承担行政机关的职能分解后设置为事业机构,或以中介组织的职能为依据设置事业机构。但是,目前,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我们还没有走出那种“下报上批”、“一事一议”、“落实领导讲话精神”、“落实会议纪要”和就机构论机构、就编制论编制的传统管理模式,仍然是以“人治”、“经验”为主,出现了机构编制随意膨胀,行政经费不合理增长的怪现象,养了许多不该养的“闲人”,给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带来很大的工作量和改革成本。一些事业机构时而合并,时而分设,在撤分中增加了机构人员编制和财政负担;部分县设置的优势产业办、重点项目办,其职能早已明确由该县的发改委和经委的相关职能股室承担;各级培训、信息、检测机构已经很多,而且很多将向中介机构发展,向市场方向改革,再设培训、信息、检测机构,就显多余,已经有很多培训中心无培训工作,信息中心无信息。

(四)监督机制不完善,有禁不止。目前,在机构编制监督机制上,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力等问题。一是认识误差。一些人认为,目前,我国在财政上是“分灶吃饭”,在机构编制管理上是分级管理,机构设多少,编制核定多少,是本级政府的事,又不需要上级掏钱,无须过多干扰下级的机构编制事宜。二是职责不清。各级编制部门只是本级编委这个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监督本级编委及党委、政府,显然是形同虚设,导致监督乏力。三是监督机构不健全。就我省而言,除省编办成立了督查调研处外,少数市州编制部门明确了分管监督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大部分还没有建立和明确监督机构和人员。另外,编制部门只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不是政府组成部门,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值得质疑。监督机制不完善,加之体制上的制约,使机构编制监督工作处于“雷声大,雨点稀”或“干打雷,不下雨”的尴尬局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政策走样”比较突出。比如:在机构改革方案执行中,一些机构明合暗不合,或变着法子“改头换面”搞特设机构和越权审批行政机构;在编制精简和人员分流上搞数字游戏,自欺欺人等。

二、对策与思考

(一)出台编制法规,严格依法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对政权的兴衰存亡有着重大影响。我国历代都比较重视机构编制工作,就拿唐代来说,规定各部门、各级政府机构有固定的人员编制,不得超过。“凡官员有数,而署置过者有罚”,“不应置而置,一人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年”。增设机构或机构超员,都要受到处分。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是,建国以来,我国还没有制定出一套机构设置、职能配备、人员编制的行政法。虽然党中央、国务院也三番五次地下文,要求严禁擅自增设机构、增加编制、超配干部,但事实上,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制进人,随意增设机构在各地屡禁不止,因违反各级机构编制纪律而受到处分的微乎其微。实践证明,仅靠红头文件管理机构编制,显然力度不够。因此,必须尽快立法,要用法律的形式,将机构编制相对地固定下来,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当然,机构编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在正式立法前,国家可先制定机构编制暂行条例等法规,待条件成熟后,再正式颁布机构编制法。在法律中,要对机构设置的程序、监督机制、违规处罚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尽量不用或少用原则性词语。尤其是在机构设置上,除少数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外,其它地区一律要撇开人口、面积、地理、经济等条件的限制,对机构数额、机构名称、机构层次、领导职数作统一规定。“麻雀虽有大小,但五脏都是一样”,全国各地虽说差别较大,但就国家管理职能而言,都是一样的,只是在人员编制区别对待就可以了。这是管住、管好机构编制,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怪圈的唯一途径。

(二)创新管理体制,排除多方干扰。机构编制属于上层建筑,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组织部分,事关国家大局。因此,在机构编制管理上,不能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而应该像国家的大法——宪法那样,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目前,我国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是同级党委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党委和

政府要设置机构,增加编制,只需打个招呼或签个字,编制部门就得不走样地执行;党委、政府红头文件中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编制部门就得办理;党委、政府领导在工作会议上讲话中的机构编制事宜,编制部门也得遵照。实际上,机构编制部门只是充当了党委、政府在机构编制上的“出纳”角色。这种靠几个领导“拍脑袋”、点头画圈就随意设置机构的体制,是机构膨胀、人员编制一直增长的直接原因。要管住机构编制,必须从体制创新上着手。模式一:实行下管一级的体制。下一级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领导由上级调配,下一级的机构编制事宜由上级直接管理,取消按机构规格分级管理的办法。这种模式可以减少各地在机构设置上相互攀比,减少同级党委、政府直接干预。模式二: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垂直管理为主。机构编制部门既要对上级负责,同时也要对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它是同级党委在机构编制方面的办事机构、智囊机构,又是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分支机构。但在业务上,受上级领导。模式三:管理机构编制与管进人结合起来。在进人关口上,国家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有些地方由调配小组把关,一个口进人;有些地方是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管,工人由劳动部门管,退伍军人由民政部门管;有的由常委会研究进人,由某领导一支笔审签。这种体制名为集体领导下的共同负责,共同把关,相互制约,实际上尤如“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多头进人就容易超编进人,进的人是不是合乎要求的人员进人后单位的人员是不是合乎编制及编制结构要求、就很难把好关。因此,要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杜绝超编进人,编制部门不能只管编制,还要监管进人入口关。各部门、各单位进不进人,进什么岗位上的人,由编制部门把头关,具体进什么样的人,配什么干部,应按职责分工,分别由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确定。这种模式可以分清责任,将超编进人的板子直接打到编制部门头上,加大编制部门的责任。

(三)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规行为。没有监督的管理不是科学的管理。因此,要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必须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一要转变观念。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配置和职能的调整,是一个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体的综合部门,但是,在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中,往往是比较注重决策,而容易忽视执行和监督环节。因此,编制部门也要转变观念,不但要注重审批,而且要注重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同时,还要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二要建立监督机构。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既要对本级实施监督,还要对下级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全国统一的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的举报案件查处要落实;既要行使监督权力,又要对监督不到位承担责任。三是加大惩处力度。近年来,上级对于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也作了不少惩处性规定,但是,多数都是原则性规定,操作起来比较困难,落到实处的少。因此,要加大对违规的处理,就需要制定一个较为详细的处罚办法。对于擅自增设机构、增加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制进人等,都要制定一个详细的处罚办法,谁承担责任,怎样处理,都要明确。当然,就目前而言,机构编制事宜都是由本级党委、政府研究确定的,仅靠本级纠正处理,执行起来困难较大,因此,上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下级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要直接处理,不能手软。更不能光打雷,不下雨,或轻描淡写地处理,否则就会进一步滋长违规事件的发生。

(四)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办事程序。机构编制的办事程序,是机构编制部门依照职责权限,从事机构编制管理活动的步骤和顺序,是保证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配备编制、调整职能的重要条件之一。一是进一步完善“三个一”制度。凡机构编制事宜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一个部门承办,由编委领导“一支笔”审批,由机构编制机关一家行文,这是杜绝机构编制多头决策,强化各级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作为决策中心地位行之有效的办法。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只作为参考,决不能作为依据。这就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要坚持原则,敢于唱“黑脸”,不怕“抗旨”。二是要建立专家听证或咨询论证制度。凡机构编制增减、政府职能调整、重大机构改革方案出台等,都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及时采纳合理化建议,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三要建立透明制度。多年来,有的人喜欢给机构编制蒙上“神秘面纱”,不愿或不肯公开机构编制事宜。其实,建立行政事业机构的目的,就是要承担社会管理职能或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如果对机构编制“遮遮掩掩”,就失去了机构存在的价值。及时向社会公开机构编制,不但可以让服务对象知道该机构,而且可以对机构编制配置是否科学、合理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因此,对于机构编制事宜,除机构改革和重大机构调整外,在准备和正式增减机构、编制,调整职能前后,应广泛听取意见,通过张贴告示、在新闻媒体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的反映,通过“阳光”

作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探索中不断推进全市公务员队伍建

——**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回顾与展望

近年来,我市将公务员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公务员执政能力为重点,以贯彻《公务员法》(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主线,不断健全完善公务员管理各项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支能够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充满生机与活力、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法出台后,如何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规范公务员队伍管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近年来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

(一)“凡进必考”得到坚持。国家推行公务员管理制度至今,我市在公务员“进口”上,一直严把入口关,杜绝了违反规定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现象。在坚持“凡进必考”工作过程中,我市不断探索创新和总结经验,积累了一套成熟的做法。自2000年以来,我市共组织市县乡三级机关公务员考录15次,考录职位2321个,参考人员达18800余人次。通过严格坚持“凡进必考”,不仅极大地改善了我市公务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增添了生机与活力,也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而且还大大地提升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公平公正、唯才是举的良好形象。

(二)整体素质逐步提高。全市公务员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明显改善。从学历上看,我市公务员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从1993年的46.1%提高到现在的82.3%,高学历、高素质人员大幅度增加;从年龄上看,青、中、老年公务员分别占公务员总人数的30.9%、41.1%、28%,45岁以下的中青年公务员占到公务员总人数的72%,年龄结构总体上更加趋于合理;从知识结构上看,通过开展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岗位知识更新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等各种形式的培训,有针对性的对公务员进行政

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现代行政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等的补充和加强,全市公务员知识更加全面,

能力进一步提升,综合素质显著增强。

(三)选拔机制日益完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目前我市已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度,竞争上岗成为公务员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通过开展竞争上岗,不仅使一大批优秀的年轻公务员走上了领导岗位,而且在全市公务员队伍中形成了良好的竞争意识,增强了整个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四)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公务员法》出台之前,我市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公务员管理工作实际,先后就公务员录用、考核、培训、轮岗、回避、奖励、纪律、辞职辞退等制定出台了若干对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具有指导性意义的规范性文件,并在公务员管理过程中,不断根据新的情况对原有的制

度进行调整,逐步健全完善了公务员管理各项制度。

二、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过程中,在多方面开展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亟待加强。我市近年来通过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和机关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整个公务员队伍作风得到明显好转,但是个别地方个别部门仍然存在工作作风涣散等问题。个别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不按制度办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有些机关公务员存在着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追求安逸、不图创新等思想;一些部门思想观念陈旧,工作方式方法呆板,服务意识不强、质量不高,在工作中重管理轻服务,存在着服务不到位、管理错位和执法越位等问题,这些问题成为了全市投资环境改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瓶颈” ,严重制约了全市经济社会

发展进程。

二是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我市公务员队伍中大专以上高学历人员虽然为数不少,但是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是参加工作后脱产、半脱产进修获得学历的,部分人员基础知识不够扎实,对经济政策和管理知识掌握不够充分;部分公务员存在业务不够精通、工作效率偏低、创新能力不够强的问题,存在不依法行政、服务不够周到、服务态度生硬、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

三是公务员队伍考核机制亟待完善。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了定性考核,在激励和引导广大公务员爱岗敬业、履行职责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对个人工作业绩的评价没有与单位的业绩结合起来,对个人工作态度的评价没有与服务对象的评议结合起来,

致使评价标准不明确,考核差距不明显,有的单位还出现评优秀轮流坐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等级”等现象,致使考核不能很好地发挥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的作用。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全面进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调全面发展,整体推进,同时要重点在思想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下功夫,狠抓贯彻落实,严格规范管理,努力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洁、务实为民的公务员队伍。

(一)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务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努力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公务员,用现代科学知识充实公务员,不断更新公务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提高公务员的政治鉴别力、学习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二是要进一步改进作风。通过广泛开展行风(机关作风)评议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创造一流的服务水平;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激励广大公务员奋发有为,大力培育“公务员精神”。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满意率评价制、末位淘汰制等监督约束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确立从政行为准则,筑牢反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以提高五种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审时度势作出的科学决策。要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部署,以提高五种能力为重点,立足本市实际大力开展公务员培训和实践锻炼工作,通过开展富有成效的培训和锻炼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公务员队伍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的本领,提高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本领,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本领,提高善于学习、善于调查研究、善于自主创新的本领。

(三)以建立健全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制度建设。

一是继续坚持“凡进必考”制度。要创新考试内容和方法,注重选拔能力比较全面的人才,确保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能力和素质,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要扩大公务员选拔录用的视野,进一步打破身份、地域限制,吸收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机关工作,市县两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可从到农村基层锻炼期满的大学毕业生中优先考录。

二是推进和规范竞争上岗制度。竞争上岗是激发公务员活力,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方法。要继续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制度,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全面推行各单位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通过竞争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努力进取,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公务员任免制度。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科学机制,创新公务员任用制度,积极推行任期制、试用期制,大力推行任前公示制度、考察预告制度、诫勉谈话制度,探索降职、免职的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个人申请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公务员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是改进和完善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探索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把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结合起来,把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结合起来,把个人业绩与单位业绩考核结合起来,把本单位的民主测评与服务对象的评议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法,优化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结果的评定和使用,建立起兼具系统性、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公务员考核制度,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考核的用人导向作用,激励广大公务员想事业、干事业、努力干成事业的决心和干劲。

五是落实培训教育制度。公务员的培训是保证和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一条有效途径,要进一步加大培训投入,强化培训保障,完善培训体制,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机制,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对全市公务员进行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开展高质量、高水准的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挖掘公务员潜能,提高全市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浅谈公务员年度考核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公务员年度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制度,无论以前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还是现在的《公务员法》,对此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对公务员进行考核作出的评价,是公务员奖惩、任用、培训、调资的依据,考核工作意义重大。但在实际考核中,往往表现为质量不高、准确度低、考核结果不能如实反映被考核人的真实情况,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值得探讨。

一、年度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考核标准概念化、笼统化。一是考核指标量化不够,考核结果失真。二是针对性不够,没有体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公务员的评价标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与一般公务员一个考核标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拿同一把考核尺子进行衡量,不分级不分类,可比性差。

(二)执行程序不够统一。一些公务员部门不按照考核程序进行,简单草率,确定考核等次的透明度不高。

(三)考核内容简单化、程式化。一些单位设置的年度考核内容没有与本单位的工作性质、职位特点结合,没有与每年的工作结合起来,体现不了本年度的工作重点和难点。

(四)“优秀”等次轮流坐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少数单位领导把评“优”当作照顾、笼络、弄权的手段,群众意见很大。

(五)平时考核近于“抛荒”,年度考核缺乏基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但相当多的单位没有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自然“模糊”。

(六)年度考核难。一是评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难。极少数单位对受到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的公务员仍然定为“称职”。二是年度考核结果执行难。奖惩不分明,戒勉不落实。

(七)工作指导、监督不够。公务员管理部门深入单位指导不够、跟踪监督不力。

二、对策建议

(一)分级分类确定考核内容。领导干部和一般公务员考核内容要有所区别,不同部门、岗位公务员的考核内容要有针对性。

1、考核内容要与本单位本年度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难点)相结合,正确导向,促使广大公务员奔有方向,赶有目标。

2、突出重点。重点考核公务员本年度的工作实绩,不面面俱到,重点突出,易于操作。

3、适当量化考核指标,防止考核尺度过粗。

4、考核内容与具体职位相适应,增强考核的针对性。

(二)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一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公务员制定考核标准。二要注重考核职业道德水准、廉政状况、服务水平等共性内容。三要合理确定各个要素的标准和分值。对主要工作和薄弱环节要加大分值。四要合理设置权重。考核中要减少人为因素,提高考核的准确性。考核指标要确定相应的权重,如单位领导对中层干部的评分占多大比例,一般干部对中层干部的评分占多大比例。

(三)规范程序,严格年度考核操作方法。考核原则和标准确定之后,程序和方法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日程、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加大宣传,让每位公务员都了解年度考核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和优秀指标数。考核程序和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四)做好平时考核,夯实年度考核基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搞好平时考核,对于客观、准确地评价公务员一年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平时考核没有固定现成的模式,也没有统一的时间规定,各公务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采取一段时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或完成一项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如实记录被考核人情况。一是要求公务员本人建立《工作日记录》定期送交分管领导审核;二是单位负责人要建立重点工作和难点工作《考核记事本》,如实记载每个公务员完成重点和难点工作的有关情况;三是各单位人事机构建立《考核登记本》,对公务员考核内容涉及到的情况予以收集、登记,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

(五)合理使用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是是考核的终级目的。考核就是为了使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公务员进行奖惩、任用、培训、调资,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从而更好地管理公务员队伍。

(六)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保证考核工作落实到位。一要审核年度考核方案。公务员管理部门在各单位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前,认真审查拟定的考核方案。二要加强业务指导。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对各单位相关人员业务培训,让单位负责人和政工干部掌握年度考核方法;可选择职工人数多或有代表性单位,跟踪了解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程指导。三要公开举报电话,对不按实施方案操作,随意更改考核内容、分值、权重及考核程序的单位要及时纠正。四要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检查。公务员管理部门每年要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抽查,要检查本单位的考核实施方案是否得到落实,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方法是否科学,听取公务员的意见,切实防止年度考核工作“走过场”。

市机构编制管理基础工作规范

为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根据恩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工作程序,制定《恩施市机构编制管理基础工作规范》。

一、来文的处理程序

建立来文登记簿。机构编制部门收到各单位的请示和报告后,应按照收文顺序编列序号,将来文单位名称、来文时间、报告的主要内容等进行登记;根据来文内容及性质进行分类,拟提初步处理意见,提交编办办公会议进行审核,确定处理意见后,按程序报批;最后将处理结果及时在来文登记簿的结果栏作好记录,统一归档。

二、设置机构的程序

机构的设置、调整等事项,必须具有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职能,拥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并按有关工作规则报批。

(一)科级机构的设置、调整等事项,先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会议审核,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再报州编委审批。

(二)市直其它机构的设置、调整等事项,由市编办审核报市编委会审批。

三、新增人员编制管理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都必须先提交使用编制的请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取得使用编制通知后,凭使用编制通知到组织和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再到编办上编。

四、在职人员编制管理

编办及各单位建立单位人员编制卡,是落实省编委“定编到人”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加强编制管理最基础的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上编。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新进人员后,必须办理上编手续。

1、办理上编手续,必须有编委下达的使用编制通知(经市委和市政府任的干部凭任免文件)、组织或人事部门开出的行政介绍信、人事部门开出的工资转移证(其工资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方能认可)等材料,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需持相关证件到人事部门确认工资后,带相关材料到编办办理上编手续。编制卡一式两份,编办和单位各存一份。

2、编办在办理上编手续后,必须在增加人员登记册上准确记录相关情况。属使用财政编制的要给财政部门开出增加人员经费通知单。

(二)下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现减少情况时,要及时办理下编手续。

1、工作调动凭调动介绍信或任免文件和工资转移证,到编委办公室办理下编手续。组织、人事部门凭编办下编手续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无编办下编手续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2、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应先到编委办公室办

理下编手续,人事、财政部门凭编办下编手续审批和拨付抚恤费,无编办下编手续的,人事、财政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3、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自动离职或被开除公职时,作出上述决定的单位应负责将文件抄送编办,各单位应主动在一个月内凭相关文件到编办办理下编手续。

4、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符合离退休(职)条件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凭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手续及时到编委办公室办理在职人员下编手续,同时填写离退休人员编制卡。

5、凡下编人员,编办及各单位都要认真写减少人员情况登记表,属财政编制人员的还要给财政部门开发减少人员经费通知单。

五、离退休人员编制管理

1、建立离退休人员编制卡。为准确掌握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编办及各单位必须建立离退休人员编制卡片。

2、拨付离退休费的财政、养老保险部门必须经编制部门核定的人数为准,并做到每年核对一次。

六、领导职数管理

领导干部职数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建立各个单位的机构管理台帐,明确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名称及领导职数。

(一)科级领导职数的管理。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核定科级领导干部职数的初步意见并主动征求组织部门的意见后,提出正式建议方案,经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会议审核并报市委常委会议审批。机构编制部门在办理上编手续时,如发现超职数任命干部的情况要书面告知组织部门。

(二)市直内设科、室中层干部职数的管理。由编办拟提核定中层干部职数的原则意见,报经机构编制委员会或机关工委审定后,编办根据已确定的原则核定到单位。

(三)建立领导干部动态管理的专门台帐,及时登录各单位领导职务变动的情况,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干部的文件都要抄送编办备案。

(四)市直单位晋升职务后应调整工资的科级干部,必须先到市编办审核领导职数的使用情况;在职数范围内的由编办签署意见,人事部门办理工资调整手续;超职数任命时,编制部门不签署审核意见,人事部门不得办理工资调整手续。

(五)单位要求增加领导干部职数,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

(六)保留职级待遇的人员,只能由市委组织部门下发文件确认执行,其它部门的文件无效。

论文: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处于源头和基础地位。机构编制是“龙头”,是个很敏感的工作。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已经摸索出一些成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如联审工资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入编(减员)通知单》制度、人员编制管理台帐等。随着新形势的发展,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应运而生,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和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机构编制管理存在忽视和松懈的情况有些部门和单位对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无视“三定”方案的严肃性,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不能自觉地在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是只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困难,总想在增设机构、增人增编、增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意。大都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性和各种困难,要求增加机构、增加编制,很少有单位提出精简机构、减少编制。要开展某一项工作,就要设立一个机构,而且动辄要为行政机构;如果行政机构不能设置,就要求设立为财政补助的事业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二)机构设置的多样性。除了正式设立的机构以外,还以“合署”、“挂牌”、“挂靠”等形式设置机构。如农业局增挂牌子的机构有乡镇企业局,经济贸易局增挂牌子的机构有企业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等。如果仅仅是挂牌、合署或挂靠倒未尝不可,问题是

挂牌、挂靠之后,组织部门要相应地配备领导干部。领导干部配备后,工作人员就显得不够,出现“官多兵少”和人手紧的现象,导致政事职责不分、政事人员混岗情况的产生,甚至直接导致人员超编。(三)编制管理失之于弱。虽然有“编制就是法”的说法,但在实际工作中,编制管理的软弱性随处可见。按照国家规定,只有军队转业干部可以超编安置。但在实际工作中,组织部门在领导班子调整时,超编配备领导干部;人事部门在机构撤并、调整时,由于人员分流难度较大,让超编人员暂时在岗。有的部门由于人员结构(年龄、专业、职务等)的原因,缺少专业人员或年轻干部,在招考或调剂时,超编配备。更有甚者,一些部门、乡镇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视编制规定而不见,大量使用临时性人员。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寻找原因。客观上,目前社会事务方面新的工作很多,一项工作的开展总得有一个机构来管理,造成机构增加(包括行政的挂牌机构和事业的实体机构)。由于目前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或者由于目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机构撤并之后,人员分流有较大的难度;或者由于目前公务员队伍中专业结构不合理等原因,不得不适当补充一部分年纪轻、学历高、专业性强的人员,造成有的单位人员超编配备。主观上,由于有的部门和少数领导机构编制观念不强,在人员配备特别是领导干部配备上,不能严格执行核定的编制数,造成机构增加,人员超编。二、解决办法及对策

机构编制是龙头,也是个很敏感的工作,编办作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要通过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积极构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控制、把关、协调、监督作用,加强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结构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更大程度地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职能。(一)严格维护“三定”方案的严肃性,建立和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完整的法律体系严格执行“三定”方案,对于保持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相对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坚决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调整和改变“三定”中关于主要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规定。从事机构编制管理的人员都知道,在机构编制管理中,有一句话叫做“编制就是法”。光从这句话来讲,编制就是法不错;但从这句话也反映出机构设置管理的法治性不强,而“编制就是法”这句话的落实也有较大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经济社会各项管理特别是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进展很快,并且取得了较大的成效。相对于其它各项工作,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进展不大,或者说立法进程滞后,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长期以来不能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能,它的行政行为更多是体现上级领导的意图,而非完整的法律意志。我们对前几次机构改革的反思,其中一条就是靠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行政手段来推行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在机构编制管理上打下了人为因素的印记。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人们“往往把领导的讲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说的话,就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变”。如果领导人之间意见分歧,常常使机构编制部门陷入无所适从的两难境地。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保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其它部门的正常长期运作,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立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进一步调整各级政府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这为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立法进程,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指明了方向。(二)继续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约束机制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组织、人事、财政等各个部门。机构编制是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财政预算控制是机构编制约束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机制,要以编制为基础,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机构和编制的限额之内,核定人员、工资和经费,办理调配、录用、社会保险、工资福利、户口迁移等手续。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编制、人员、工资一体化管理的、相互配套制衡的刚性约束工作机制。加快电子化进程,财政局和编办可以实行机构编制、人员工资、财政预算等微机联网,建立数据库,实行人员编制与财政预算同步监测、动态管理。(三)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职能。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全面转变习惯于主要抓具体审批和执行的做法,克服和扭转“弱监督、软监督、虚监督甚至无监督”问题,加强监督职能,健全完善监督检查程序和手段。如可以结合年终统计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年检,对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形成强力有效的机制和制度优势,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经常化,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日常业务职能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二是建立群众公开监督制度。群众监督是最广泛、最有力的监督。建立机构编制数据库,实行编制实名制和“阳光编制”,定编定岗到人,将财政供养人员情

况置于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如机构编制部门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机关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定员情况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机构编制部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等等,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营造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领导干部的编制意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县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本地区、本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直接责任。可以视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制定相应的年度考核方案,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实绩考核目标;纪检、监察、编制、审计部门对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施同步监督,发现和接举报有违规操作行为的,及时、迅速地介入调查,一经查实,坚决处置到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时,编办对其任职期间内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发现有违反编制纪律的,实行追究制等等.

【篇3】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处于源头和基础地位。

  机构编制是“龙头”,是个很敏感的工作。

  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已经摸索出一些成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如联审工资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入编(减员)通知单》制度、人员编制管理台帐等。

  随着新形势的发展,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应运而生,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分单位和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机构编制管理存在忽视和松懈的情况有些部门和单位对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无视“三定”方案的严肃性,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不能自觉地在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是只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困难,总想在增设机构、增人增编、增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意。

  大都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性和各种困难,要求增加机构、增加编制,很少有单位提出精简机构、减少编制。

  要开展某一项工作,就要设立一个机构,而且动辄要为行政机构;
如果行政机构不能设置,就要求设立为财政补助的事业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

  (二)机构设置的多样性。

  除了正式设立的机构以外,还以“合署”、“挂牌”、“挂靠”等形式设置机构。

  如农业局增挂牌子的机构有乡镇企业局,经济贸易局增挂牌子的机构有企业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等。

  如果仅仅是挂牌、合署或挂靠倒未尝不可,问题是挂牌、挂靠之后,组织部门要相应地配备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配备后,工作人员就显得不够,出现“官多兵少”和人手紧的现象,导致政事职责不分、政事人员混岗情况的产生,甚至直接导致人员超编。

  (三)编制管理失之于弱。

  虽然有“编制就是法”的说法,但在实际工作中,编制管理的软弱性随处可见。

【篇4】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县级机构编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后,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改变了原来的设置模式,成为了党委序列机构。这一变化,使得编制部门管理的职能更强了,工作力度大了,社会关注度也更高了。一年多来,县级机构编制管理,在党委和政府工作中发挥了宏观调控职能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形成了良好的局面。但在实际中也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给推动编制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要落实好科学发展观,贯彻好中央精神,使机构编制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发展轨道,就必须充分重视当前县级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并逐步进行解决。

一、县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

1、行政编制供与求的矛盾。

编制的供应与需求,是一对矛盾体。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和要求下大力气严格控制县级机构编制,消化超编人员,另一方面,党政群机关增加人员编制的要求不断。目前县级行政部门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供需脱节问题,主要是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县一级政府机构的行政编制十分紧张,各部门、各单位都在申请增加编制,编制部门压力很大。由于编制供需的严重脱节,导致了新设立的单位、职能增加的单位编制不足,政府的派出机构和执法机构普遍使用事业编制的问题。在编制结构上,也存在着不合理的问题。一是层级结构失衡,县一级超编较为严重,乡一级则出现空编。二是党政结构失衡。目前县级党委机关、其他机关所占人员编制的比例均高于规定的标准,挤占了政府机关的编制,造成了党政之间编制结构比例的失衡。三是官兵结构失衡。少数单位官多兵少,个别单位甚至是有官无兵。部门编制结构失衡、人手紧张,加剧了编制的供求矛盾。

2、单位超编与缺人的矛盾。在县级部门有一个怪圈,就是单位一方面人员超编,一方面又感到缺人。乍一看,不可思议,其实也在情理之中。单位里人员编制不可增加,而那些年龄偏大的人员,有的转入离岗退养,有的是其它原因没有上班,然而他们仍在单位编制之列,只是干事的人少了,因此出现了超编与缺人共存的现象。由于人手不足,特别是干事的人不够,于是部门就采取了向下级单位借用人员的办法解决,导致人力资源被层层占用,也出现了混编混岗的问题。

3、上级部门意见与基层实际情况的矛盾。机构编制属于上层建筑,应与经济基础相适应。机构如何设置,编制配备多少,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应以社会需要为准则。实际上,在机构编制管理中也经常遇到上级部门意见与现实情况不一致的情况。一是政策法规方面,出现了政策的部门化现象。一些政策法规的起草部门,总是站在本部门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硬把机构编制事项也塞进单项的法规之中去。二是条块管理方面,出现了部门干扰机构编制现象。一般来说,在机构设置上,自上而下应该是“倒金字塔”式,上下级之间不可能完全一样,但是,有些部门总是以本部门工作重要为由,或以达标为要求、以批资金、给设备、给项目为条件,要求下级增加或设置与之相对应的机构。少数强势部门则通过领导讲话、会议纪要、上级文件等方式实现增加机构、增加编制。

4、基层部门升格与工作规范要求的矛盾。长期以来,机构的升格作为编制部门严格管理的范畴,基层的机构特别是延伸乡镇的机构的级别都是一样的。但是近年来,这种格局出现了变化,垂直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高配,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和司法所也先后有了上级明确升格为副科级的文件,于是其它基层单位要求升格的呼声也高起来了,有些部门对自己所属事业单位的规格问题也开始提出了升格要求。

二、对县级机构编制工作的建议

一是要树立机构编制依法管理的理念。邓小平曾经指出:“编制就是龙头,编制就是法律”。机构编制工作是法律的延伸,机构的设立是以法律为依据的。因此,要根据政策法规要求加强机构编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编制是法规,是龙头,是高压线,从而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尽快形成机构编制工作更加良好的体制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引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自觉处理好大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摒弃部门利益至上的思想,使之认识到只有建立精简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才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同时,机构编制部门也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为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和保障,以扎实的工作赢得各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机构编制管理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是要统筹基层编制政策。要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因为机构编制标准是机构编制管理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确定机构设置和核定人员编制等管理事项的业务准则。要在对现有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进行修订完善的同时,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制定机构编制标准,逐步完善业务规范体系,做到依法用标准审批机构、核定编制。要坚持编制事项的“三个一”制度,即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由编委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家承办,编委或编办一家行文。那些未经编制部门审核,由部门代党委、政府起草的文件和领导讲话不应涉及机构编制事宜,部门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擅自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应一律视作无效。上级业务部门不应以项目、资金、评比、检查达标等手段干预下级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不应对下级的机构编制作出规定,不应要求上下机构完全对应。

三是要在后备干部培养上大胆创新。近几年来县、乡两级机关、事业单位除了政策性安置人员和考录为数不多的工作人员外,基本上没有进人,而且一般工作人员大部分都缺乏合理交流,导致人员结构不优、年龄断层,专业和知识结构不能合理调配。副科级以下的干部职工想要换个新的工作环境,只有通过提拔为科(局)级领导干部才能实现,一般干部往往在一个单位工作几十年,甚至在单位退休,致使干部缺乏上进心,极大地影响行政效能的提高,因此,要下大力气在改善人才结构上做文章。一要建立后备干部培养制度,大胆培养和运用德才兼备的后备干部。在事业单位,对使用急需、特殊、拔尖人才,要开辟人才使用的绿色通道。二要建立超编人员库制度。将各单位超编人员进行“入库”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有用人需求的,可申请使用储备人员。以此消化机关事业单位的超编人员,缓解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手不足的矛盾。

四是要统筹对基层单位的升格。机构的规格,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升格这一调控手段不能过滥,否则它容易产生攀比心理,反而起不到促进履行职责、调动人员积极的作用。因此,要对拟升格的机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在符合基层实际的前提下可对那些德才兼备、表现优秀的人才予以高配使用,实行用人不定岗,这样就可以避免形成机构普升一级的局面。

【篇5】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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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与对策


机关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党的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各级党政机关处于特殊的领导与管理地位,机关党建工作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机关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以及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与形象;
机关党建工作好不好,不仅关系到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而且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随着时代的发展,形势和任务的变化,机关党建工作在面临新机遇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何认识和分析当前机关党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对策与建议,以改革精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是我们当前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机关党建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各级机关党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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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机关党建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些领导干部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仍然摆不上应有的位置。近年来,通过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各级机关党组织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要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机关党建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同时,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在一些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到位”:一是在思想上,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轻视机关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不是把机关党组织当作一级组织,而是当作一般处室,甚至“二等”处室;
对机关党建工作不是抓在手上,而是停留在一般的宣传上。口头上强调多,实际关心少,重视关注业务工作多,思考党建工作少。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对党建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不到位。在研究工作、安排投入、配备干部上,党建工作都没有摆上应有位置。三是在党组织活动中,一些领导同志参与党组织活动不到位。有的不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有的把机关党组织安排的党建活动当作一种负担,消极被动应付;
有的甚至寻找各种借口逃避了事。
一些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建工作内容贫乏、方式方法传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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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缺乏吸引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机关干部职工思想行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也明显增强。与此相适应,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也要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但从实际情况看,机关党建工作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方式方法上,与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要求都有一定的差距。在内容上,一些单位进行思想教育,主要集中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传达学习等政治方面的内容,忽视了机关干部成长进步的多方面和多层次需要,教育的针对性不强;
党内组织生活缺少创新意识和手段,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够;
民主评议党员和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存在流于形式的倾向,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氛围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党建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只注重过程,忽视效果,表面看起来轰轰烈烈,实际效果不佳。在工作方式方法上,经验主义、文牍主义、形式主义现象仍然存在。一些机关干部不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处理问题习惯于凭经验;
落实上级精神靠开会、发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
业务工作与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就党建抓党建,党务工作服务于经济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不多;
思想政治工作就是学文件、听报告、看录像、搞讨论,方法简单陈旧。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一些制度建设难以适应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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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任务发展的需要。一些部门和单位在管理体制上,管干部、人事的部门和管思想、党建的部门相分离,在运行机制中党的工作与业务管理工作相分离,在具体工作中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分离。“三个分离”现象的存在,是相关部门工作之间的“两张皮”问题的深层次表现,它使机关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形不成工作合力。有些制度由于缺乏配套管理办法,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如1998年中央5号文件规定的机关党委参与管理干部的原则,由于没有具体的配套制度,大多数单位至今未能落实;
有些制度制定得不够合理,缺乏可操作性;
有些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使制度形同虚设。
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素质、结构参差不齐,不安心党务工作的问题比较突出。新时期,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的总体状况良好,广大党务干部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机关党员干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但是,也必须承认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素质不高。一些专职党务干部工作单一、接触面偏窄,多数人缺乏现代知识进修培训、考察学习等深造的机会;
一些机关党务工作者受外界各种因素影响,对党务工作缺乏光荣感和使命感,工作责任心和进取心不强。二是结构不合理。一些党务干部年龄偏高、文化偏低,有的部门和单位把一些快到离退休年龄、不便在其他单位提拔的人员,安置到机关党委解决职级待遇,党务干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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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乏人的现象较为普遍。三是工作不适应。有的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缺少业务和经济工作方面的经历,习惯于用比较固定的思维模式,对待和处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有的在围绕中心开展党的工作方面找不准位置,思路不新,办法不多,难以胜任本职工作。四是人心不稳。近年来党政机关机构精简,一些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首当其冲,一方面党的建设任务不断增加,另一方面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不断减少;
党务工作难度大,要求高,而从事这项工作的党务工作者,流动难,成长难,提拔难。一些中青年优秀党务干部不安心或不热心党务工作,“能者飞,弱者守,快退下的才转口”,人心思走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单位普遍存在。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机关党建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
从认识上看,一些部门和单位党组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抓机关党建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机关党建工作,有的只是口头上说说重要,内心深处对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并没有深刻的认识。有的认为经济工作、业务管理工作是实功、硬指标,做这项工作立竿见影,出成绩,而党务工作是虚功、软指标,做这项工作见效慢,吃力不讨好,做不做无关紧要,不做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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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腾出时间和精力做别的工作;
有的认为机关工作人员学历、党团员比例和思想觉悟都比较高,“素质高不用教”;
有的认为,党政机关规章制度比较健全,管理也比较规范,党务工作抓不抓无碍大局;
有的把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简单地等同于机关党的建设,忽视了机关党建更为关键的工作,如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机关干部队伍的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调查表明,机关党建工作能否取得成效,机关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认识是否到位。
从体制上看,多重组织关系难以理顺,未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不仅需要机关党组织的努力,而且还必须有党组的指导,机关工委的领导,正确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对做好机关党建工作至关重要。当前,在这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机关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从部门党组与机关工委的关系看,由于二者之间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有的部门党组在决定机关党建工作的许多问题上,与机关工委相互协调配合不够,使机关工委安排的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有些地方机关工委对各部门实际情况了解不够,布置工作过多过泛,使部门疲于应付。从机关党组织与机关工委、部门党组的关系看,有的机关党组织只重视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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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的指导,不尊重工委的领导,甚至把工委的领导看成可有可无;
有的对党组的指导重视不够,执行不力。从机关工委与地方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看,这些部门领导关系多头,职能上有的重叠、有的交叉,职权不清,机关党的建设各方面力量没有捏成“拳头”,形成合力,机关党建工作总的阵势不小,而实际力量薄弱。
从机关特点看,一些部门和单位未能充分利用机关的特点和优势,发挥机关党建工作应有的作用。有的没有充分利用机关工作具有服务性,机关党员干部需要先学一步,在社会上发挥表率作用的特点,有的放矢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党建工作超前性不够;
有的没有利用机关工作人员具有高学历、高素质的特点,更适宜于通过表扬激励和榜样力量的带动,形成和发挥机关党建工作的群体优势,党建工作活力不足;
有些没有利用机关员工来源广泛,新老交替变动频率快的特点,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相互学习借鉴,机关党建工作没有体现出应有的开放性;
有的没有利用机关部门行业有别,各有千秋的特点,在把握机关党建工作共同规律的同时,未能下大力气研究本部门党建工作的具体规律,机关党建工作缺乏创新。
从队伍建设看,党务干部的管理、培训不尽人意,还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当前,党务工作人员编制、经费难落实,机构在萎缩,“几个牌子一个人,几个职务一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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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党务干部的劳动价值得不到应有的承认,党务工作职业声望不高,与从事行政、业务工作的干部相比,在获取政治权力、知识技能以及各种能够发挥能力的机会等方面差距较大,加之人们选择职业的价值取向发生变化,经济、业务部门受青睐,机关党务部门受冷落;
有的单位干部考核设立两个标准,从事党务工作与从事业务工作的经济收入差别悬殊,党务工作者心理难以平衡,影响工作的积极性;
一些部门党务工作责任制没有具体化,缺乏硬性检查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靠党务干部做多少算多少;
工作出口不畅,工作终身制,培训和交流不够,措施不配套。
从党内监督看,监督流于形式,腐败现象孳生蔓延,影响了机关党建工作的积极效果。多年来,各级机关党组织按照中央和地方有关机关党内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和制定加强机关党内监督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努力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机关党内监督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善和发展。但是,机关党内监督仍然是党的建设中较为薄弱的一环:一是对党内权力监督不力,对权力的授予过程、行使过程和行使的结果缺乏强有力的监督;
二是机关党内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督渠道不太畅通,监督流于形式。三是机关党内各种监督力量的监督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如机关广大党员、机关党员大会或者机关党员代表大会、机关党的委员会、机关党的纪检机构的监督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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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四是党内监督意识不强,一些党员干部监督意识淡薄,不愿监督;
监督者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行为信息了解不够,不好监督;
一些党员监督能力较低,不会监督。同时,有些主要领导干部“家长”式作风严重,不愿接受或根本不接受监督。五是机关党的组织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监督的成效主要取决于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的党性觉悟和基本素质,以及领导班子内部的民主作风。六是机关党的下级组织和广大党员难以监督机关党的上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虚监”、“弱监”、“漏监”和“难监”现象普遍存在。正由于党内监督的缺位和弱化,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和制衡,近年来机关党员干部的违纪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已成为机关党建工作的一大难点。三、对策及建议
在新时期,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呢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摆正位置,这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前提。只有认识到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性,才能摆正位置,增强做好机关党的工作的责任感。从机关党的建设与整个党的建设联系来认识,机关党的建设是全部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党的建设全部任务的重要一环,各级党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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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机关中的党组织,在党的组织体系里所拥有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机关党的建设在整个党的建设工作中具有重要的表率作用,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不仅是党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而且对于形成优良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具有重要意义。从机关的地位和职能来认识,只有抓好机关党的建设,提高机关的整体效能和工作水平,才能保证机关更好地担负起决策和执行等各方面的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从机关党的建设的性质和作用来认识,只有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不断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和成效,不断创造和积累新的经验,才能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工作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推动党建工作达到更高的层次和水平。
立足全局,服务中心,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这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根本。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既要着眼于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又要考虑方式方法上的灵活多样和丰富多彩,如在工作谋划和实施上,注重把党的工作与机关内部建设相结合;
在工作格局上,注重机关党组织做党的工作与全员参与做党的工作相结合;
在工作指导上注重区别对待,对不同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关键还是要改进机关党的工作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的方式方法。机关党组织要始终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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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全党的中心工作,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本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服务中心的过程中提高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力。一是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工作,强化服务中心的意识。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绩观的学习教育,经常性地开展经济形势的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组织学习现代经济、科技和法律知识,切实增强机关党员干部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识。二是加强机关党建服务经济业务工作,提高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要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把一个时期党的工作重点、本部门行政工作的难点和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作为机关党组织工作的着力点;
选准、用好服务经济业务工作的活动载体,围绕经济业务工作安排机关党建工作;
积极探索有利于做好经济业务工作的机制,以推动和促进本部门与本单位经济业务工作的成效,作为检验机关党建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服务于经济工作的水平。三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要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核心,把不断增强机关党员干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中心课题和主攻方向,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推行政务公开等,进一步形成“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使机关作风建设更直接、有效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四是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调动机关党员干部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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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落实机关业务工作和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寓教育于服务之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最大限度地把机关党员干部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中心工作上来。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丰富和完善党建工作内容,这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是机关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此又特别加以强调,对机关党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对党员干部的教育,要体现机关党建的特色,结合机关党员干部文化层次高、学习能力强的特点,着重在提高学习能力上下功夫。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强党员干部理论教育,提高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级党组织要协助党组(党委)安排好中心组学习,抓好机关一般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
要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化为机关党员干部认识和分析问题的思想方法、价值取向和执政理念,提高机关党员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能力;
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理想信念教育与解决机关党员干部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相结合,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和解决实际困难工作,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按照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把机关党员干部的专业知识学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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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学习与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结合起来,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境界、一种增长才干的途径,让学习成为机关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同时,还要加强党纪条规特别是党内监督法规的教育,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提高机关党组织加强监督的能力。要强化监督意识,提高党员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加强监督的方式方法;
要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质询和听证、弹劾制度,加强对党内权力的授予、行使和结果实行全程监督;
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建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要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注意听取机关党组织对拟任人选的意见;
要健全各级机关党的委员会和常委会的议事制度,发挥党的委员会和常委会的监督作用;
要强化机关党的纪检机构的监督职能,严肃查处党内违纪现象;
要拓宽监督渠道,把对机关党员干部的监督视野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加强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一支稳定的党务干部队伍,这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基础。“打铁还需自身硬”。机关党组织必须用改革的精神,加强自身建设。要加强机关党组织班子建设,提高管理和带动党员干部队伍的能力;
要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要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主动贴近实际、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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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工作、贴近党员,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干部选拔到各级机关党的工作岗位上,提高党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解决后继乏人的问题;
要加大学习培训的力度,有关主管部门应把党务干部的学习培训纳入工作计划,为党务干部提供进修、学习、考察、参观的机会,拓宽知识面,使党务干部成为“专党务、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要建立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的双向交流和定期轮岗制度,打破党务干部“终身制”,改善党务干部队伍的结构;
组织部门要关心党务干部的培养和使用,疏通党务干部队伍的出口,把那些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地方和相应机关的干部队伍中,解决长期从事党务工作干部的后顾之忧。广大党务干部必须正确认识自己肩负的重任,爱岗敬业,不断地学习进取,埋头苦干,努力使自己成为既熟悉业务工作,又精通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这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关键。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体制是关键,制度是保证。要完善机关工委统一领导、部门党组(党委)对本部门党的建设负总责、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机关工委作为党委的派出机构,是机关党的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组织谋划、督促指导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的作用,创造性地把机关党建工作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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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深入。部门党组(党委)是部门的领导核心,对本单位机关党的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对本部门机关党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直接担负着把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机关工委要加强与各个单位的党组(党委)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指导协调解决机关党的建设中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机关工委的沟通和联系,定期向工委报告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共同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还要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一是责任机制。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机关整体工作,统筹安排,做到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督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组(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生动局面。要全面实行“一岗双责”制,即各总支、支部书记由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正职)担任。在此基础上建立党建工作追究责任制,使“一岗双职”和“一岗双责”都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二是目标机制。根据机关党组织的工作任务,按照“细化、量化、科学化”的要求,合理确定工作目标,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通过定期考核,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三是运转机制。要明确上下级机关工委的指导关系,建立和完善机关党的工作会议制度和机关党建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每年一次的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制度,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目标,部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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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进一步加强党建理论研究,探索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在规律,使机关党建工作计划有序、运转有度、配合有力,力争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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