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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29 08:10:06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政府印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重塑营商新环境,打造竞争新优势,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为导向,以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改革为抓手,以政务服务优化和数字化建设为突破,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衡量标准,巩固提升既有优势,全面补强短板弱项,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开展集中攻坚活动,在全县重塑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新环境。到2020年底,推动全县营商环境短板和弱项得到明显改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到2021年底,以企业为中心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争取迈入体质最顺、机制最活、机制最活、政策最好、审批最少、手续最简、成本最低、服务最优、办事最畅、效率最高的部门行列。

二、主要任务

1.持续放宽市场准入。

(1)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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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入”普遍落实。(信用监管科指导,各分局、审批办落实)(2)严格按照国家改革要求,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具有垄断性的行业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落实)

(3)不断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行政审批办负责落实)

2.改革创新市场监管。

(1)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违法违规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稽查科牵头,各执法机构落实)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监管全覆盖、监管的“监管”及早发现风险隐患,加强对监管的“监管”,用公正监管管出水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稽查科牵头,各执法机构负责)。

(3)2020年底前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信用监管科牵头,各执法机构落实)

(4)坚持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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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促进新动能健康成长。(市场科牵头,各执法机构落实)

(5)积极推进联合检查,促进全社会依规合法经营。(信用监督管理科牵头,各执法机构落实)

3.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规定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及时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减轻企业负担。

(2)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价格监管分局负责落实)

4.规范整顿中介服务。

(1)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取消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取消政府部门限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打破行业垄断,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价格监管分局负责落实)

(2)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价格监管分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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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1)彻底清理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和有碍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影响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落实)

(2)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

策措施时,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各部门出台优惠政策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落实)

6.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1)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开。(法规科牵头,各执法机构落实)(2)深入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坚决治理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决不允许任性执法。(法规科牵头,各执法机构落实)

7.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

(1)针对市场监管领域,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科学研判不同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制定防止“一刀切”执法的具体工作举措。(各执法机构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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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细化、量化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的裁量权,并予以公示,明确处罚标准,防止随意执法、标准不一等现象。(法规科牵头,各执法机构负责落实)(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信用监督管理科、法规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执法科室、分局配合)

8.加强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1)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产权依法保护制度,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加强域内自主品牌和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专利代理行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落实)

(2)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落实)

(3)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便利化改革要求,提升县内商标注册受理窗口服务效能,扩大商标业务受理范围,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专利流程服务。(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落实)

9.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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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最彻底的“放管服”改革,该取消的审批取消,能简化的证明简化,能压缩的环节压缩,确保权力放到离群众和企业办事最近的地方。拿出简政放权新目录、新清单、新举措,研究监管办法和服务规范。(信用监管科牵头,审批办各分局负责落实)

(2)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持续推动减证便民行动,该清理的清理、该简化的简化、该合并的合并,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审批办牵头,各分局落实)(3)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抓紧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全面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和兜底条款,实现“权责清单之外无审批、政务事项库之外无政务”。(审批办牵头,各分局落实)

(4)继续深化“只跑一次”改革。推动审批服务向一线充分授权,对部门内部交叉审核、多次审定、层层签批盖章等繁文缛节,一律压缩减少,积极推进“容缺受理”,把优秀人才放在审批环节,强化专业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实现跨部门协同“只跑一次”。(信用监督管理科牵头,行政审批办、各分局负责)

10.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

(1)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取消市场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环节,推行市场主体登记全类型、全区域、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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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办理,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在确保登记质量前提下,探索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信用监管科牵头,审批办负责落实)

(2)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在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推动我县企业注销成本再降低、注销时间再压缩。(信用监管科牵头,各分局、审批办负责落实)(3)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逐步推行“证照分离”全覆盖,真正实现“准入即准营”。(信用监管科牵头,各分局、审批办负责落实)

(4)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2020年,实现电子执照即时验证,逐步拓展应用场景和领域。2021年底前全面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信用监管科牵头,各分局、审批办负责落实)

(5)简化登记备案事项。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取消分公司设立备案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对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申请补领的,由登报声明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用监管科负责指导,行政审批、各分局落实)

11.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推进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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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落实)

(2)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经营主体等评选活动,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政策支持。(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落实)

(3)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实现联合惩戒全覆盖,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落实)

12.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鼓励符合上市要求的企业加快上市或挂牌,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信用监督管理科牵头,审批办、各分局负责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列出清单、挂账推进。各牵头单位要公开发布办事流程和服务承诺,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查处。各部门要及时办理转办的投诉举报,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

(三)健全完善考评体系。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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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键瓶颈为重点,以群众满意、客商满意、企业满意为标准,定期开展评价,全面准确反映各相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查找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精准提出改进优化的措施建议,推动体制机制的创新和革命,全力打造一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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