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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各项制度 县控辍保学管理办法

时间:2022-07-27 16:55: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各项制度 县控辍保学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各项制度 县控辍保学管理办法

一、义务教育学生辍学书面报告制度

为加大控辍保学管理力度,及时监测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做到依法控辍,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学生辍学报告制度.

1。控辍保学书面报告总负责人为学校校长,负责机构为教务处,第一报告人为班主任。

2. 对于无故缺勤学生,经班主任与监护人联系并家访后仍未返校的,应及时报告教务处登记其离校原因、去向等。教务处与分管领导共同制订控辍方案,同时书面报告中心校,由中心校或区直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标注“其他离校”,并于每月28日前汇总上报区教育局基教股。报告内容包括学籍系统中标注的所有“其他离校”学生名单、学校、年级班级、去向、承包老师、劝返情况、处理措施等.

3。各校应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一核实,对已确认在外地上学的,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已确认辍学或联系不上的学生,由中心校或区直学校每月一次报告区教育局,并按程序报告学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内容包括当月辍学名单、家长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辍学原因以及动员返校情况。

4. 区教育局定期将全区控辍保学及辍学劝返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向市局;每学期将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向全区中小学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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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在籍学生就读情况核查工作,发现学生离校未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或报告不实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家访(劝学)登记制度

为随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学生在校与在家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思想和行为动态,密切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间的相互联系,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信息快速传递、相互配合,现结合我区控辍工作及学生家庭实际,制订家访登记制度。

1.学校全体教职工均有对学生进行家访的义务和责任,其中以学校各级领导和班主任为主、科任教师为辅.

2。家访对象为全体学生,尤其是已经辍学的学生、学困生、单亲生、贫困生、偏科生、违纪生以及有辍学动向的学生等作为家访的重点。

3。家访主要内容为: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反映学生在校各方面表现;了解学生在家情况;动员流失生返校;帮扶贫困生;控制辍学生流失;学生在校意外情况;其他临时需要家访的情形。

4.家访主要形式为:走访学生家庭;电话或网络联系;请家长来校座谈。

5。凡进行家访的老师态度要端正,务求实效性,要具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进行家访活动。绝不搞为了完成家访任务而进行的家访活动。

6。如果在上班时间进行家访,家访人员要与主管领导请示,- 2 -

说明家访对象及进行家访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进行家访,家访回校后要向主管领导作口头汇报,并如实填写《家访登记表》,存档备查.

7。科任教师对所教学生的家访,每学期不少于5—8人次;学校领导每学期进行重点家访3—5人次;班主任家访每学期不少于10—15人次;有辍学倾向学生和辍学生家访不少于3次,并向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达“辍学(疑似辍学)学生劝返通知书"。

8。家访人员要主动积极、热情认真对待每一个学生,访问每一个家庭,外塑教师的良好形象;要客观、公正、主动、真实地介绍学校的教育教学以及师资情况,阐述学校的校风、学风和教风,宣传教育政策和学校在社会的良好声誉。

9。家访要做到经常性,改告状式家访为座谈式家访;改变学生犯了错误才家访、辍学以后才家访的做法,要未雨而绸缪、防患于未然;真正使学生家长体会到老师对学生的爱心与无私,学校的温暖与关怀。

三、义务教育证书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完善学生入学办法,规范就学管理,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制订本制度.

1。每学年开学前,各校要积极开展生源调查工作,通过当地公安户口管理部门,结合对辖区内幼儿园、小学毕业班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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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详细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制定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

2。在每年的8月15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向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达入学通知书。入学通知书应明确学生姓名、入学时间和方式等,并在通知书中印制义务教育法有关内容及监护人责任,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存根存入学校义务教育档案。

3.对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应协助其到特教学校就读,由特教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对具有普通学校随班就学能力的,应妥善安排其随班就读,并给予一定的关爱,由随班就读学校负责送达入学通知书;对不具有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具体学校上门送教,由送教学校送达入学通知书。

4。因疾病或家庭其他特殊原因暂不能正常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延迟入学申请,经辖区中心校批准后,方可延迟入学。由中心校发放延迟入学批准书。

5。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外地工作等原因,需要到辖区外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说明到外地入学的原因和就读的具体学校,经中心校批准后可以到外地就学.由中心校发放“外地就学批准书”或“义务教育就学联系函"。

6.因学生疾病等原因被批准休学的学生,由就读学校向其父- 4 -

母或其他监护人发放“休学批准书"。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复学.

7.对于无故离校学生,经了解已经辍学或疑似辍学的,学校应向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达“辍学(疑似辍学)学生劝返通知书”。

8.对于完成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规定年限教育的学生,应由学生就读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小学)”或“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初中)”。完成证书存根存入学校义务教育档案。

9.学校应做好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延迟入学、到外地就学、休学、完成义务教育等学生的分类登记工作,完善义务教育管理档案建设.

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帮扶制度

为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特制订以下结对帮扶制度.

1.及时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摸底调查,掌握本辖区、本学校学困生、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制订具体的帮扶计划和措施,制订一家一案,一生一案扶贫方案,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帮扶力度,为贫困(残疾)学生和孤儿解决实际困难。

2。动员学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开展“手牵手”帮扶行动,通过师生之间“一对一、结对子”等多种形式,与学困生、贫困生结成学习、生活帮扶对子,使学困生、贫困生得到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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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

3。帮扶党员干部和教师每学期必须了解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关注留守学生心理健康,妥善做好心理疏通,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结对学生树立“自信、乐观”的心态.

4。帮扶党员干部和教师每月与学生家长沟通1次,每学期至少到学困生、贫困生家中走访1-2次,了解掌握学困生、贫困生家庭的基本情况和他们学习、生活方面面临的实际困难.

5.帮扶党员干部和教师每学期至少与留守儿童谈心2—3次,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从心理上给予他们慰藉,让他们充分感受到人情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树立克服困难、坚持学习的勇气和毅力。

6。帮扶党员干部和教师每学期至少与班主任联系1次,了解他们在学校里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商讨阶段性教育和针对性帮扶措施。

7。帮扶党员干部和教师及早发现帮扶对象的思想动向,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发现辍学动向,严防学生因贫困、学困失学,从源头杜绝辍学发生。

8。各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各类兴趣小组活动,农村初中学校要开设兴趣班,提高学困生的学习兴趣;中职学校要开设预科班,鼓励学习困难的初中学生提前进入中职学校学习职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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