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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现状调查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研

时间:2022-07-20 10:15:0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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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现状调查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研

农村饮水现状调查报告

篇一:中国农村饮水安全调研报告

XX-XX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大纲

水利部卫生部

XX年8月

XX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五年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为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XX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XX-XX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XX]2880号,以下简称《通知》)。XX年6月5~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水利部规计司和农水司、卫生部疾控局在河北保定市主持召开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座谈会,会议分析了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了工程实施和《规划》编制中遇到的问题,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根据会议精神,受水利部委托,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XX-XX 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大纲》。

一、调查复核范围

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京、上海只上报省级表1、表2和表3)。

二、调查复核内容

以县为单元,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及规划人口复核工作。调查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面掌握农村供水基本情况。重点对XX年和“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实施情况,已建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情况进行调查。

(二)各省(区、市)在认真调查复核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数,并将拟列入《XX-XX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的不安全人口(包括总体规划剩余饮水不安全人口和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逐级落实到县、乡、村(行政村),落实到农(林)场。

具体调查、复核数据要求见附表。

三、调查复核依据

(一)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XX)进行复核。农村日供水1000m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小型集中式供水及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可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XX)的放宽限值。

(二)高氟、高砷、高碘、血吸虫、包虫、涉水重病等形成的饮水不安全人口以卫生部提供的数据为主要依据。

(三)污染等引起饮水不安全人口要区分责任,有明确责任主体的,要按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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