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工作要点 >

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剖析材料违反工作纪律与廉洁纪律(完整文档)

时间:2022-08-12 17:40:1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剖析材料违反工作纪律与廉洁纪律(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剖析材料违反工作纪律与廉洁纪律(完整文档)

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剖析材料违反工作纪律与廉洁纪律6篇

第一篇: 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剖析材料违反工作纪律与廉洁纪律

关于违反工作纪律的检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天,我怀着万分愧疚与懊悔之心写下这份检查,来表达自己对于2013年5月20日上午10点45分,上班时间听音乐这一行为的深刻反思,同时表达我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决心。

经过一天一夜的深刻反省,我内心深刻的认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与错误性。

一是我的行为严重脱离了机关干部应有的行为准则,没有深刻的领会到习总书记“八项规定”的精神内涵;
忽视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对于领导三番五次强调的工作纪律与单位规章制度没有做到铭记于心、践行与外。

二是作为一名处于见习期内的年轻干部,我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整个管委会的不负责任;
这一事件,不仅影响了自己的人生轨迹,而且,给管委会形象带来了极为负面的影响。

三是作为一名综合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我本来应该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为各科室的同志们做好表率,但是,这一事件的发生,给同志们开了一种不好的先例,不利于管委会的作风建设。

于此同时,我也认识到了这件事情的发生虽然充满了一定的偶然性,但也是长期以来我对自己的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现在,我深刻的认识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如果放任自己,继续发展,那么,后果是及其严重的,甚至无法想象。我对我自己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无比悔恨与遗憾。同时,我的心中也有一丝丝的庆幸,我的错误被及时的发现并消灭,及时的挽回了我迈向犯错的脚步,阻止了我向错误更深处蔓延。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以这次事件为教训,警钟长鸣,时时不忘提醒自己,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时时牢记作为一个机关干部应有要求,全面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与职业道德素养,勤勤恳恳,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此,我做出如下保证:

一是在以后的工作中,以这件事情作为一面镜子,时时引以为鉴,绝对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二是继续深入学习市、区两级政府及管委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八项规定”的精神核心与深刻内涵。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与知错、辨错能力。

三是不断加强自己的自律意识,强化集体荣誉感,强化自己的岗位意识、纪律意识与责任意识,不再做让组织蒙羞、让领导失望、让同志们痛心、让自己悔恨的事情。

四是要“知耻而后勇”,要亡羊补牢,化羞愤为动力。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让自己尽快的成长为一名“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为人处事诚”的机关干部。

请各位领导接受我的检查,并进行监督。

       检查人:某某某           2013年5月21日

第二篇: 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剖析材料违反工作纪律与廉洁纪律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
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篇: 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剖析材料违反工作纪律与廉洁纪律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
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篇: 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剖析材料违反工作纪律与廉洁纪律

工会委员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总结

一、主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履行分管职责。按照分工,切实履行个人在工会的职责,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落实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执行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制度,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3、保持清正廉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自己的政治信仰。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齐心协力整改“四风”问题,不搞特殊待遇,杜绝公款吃请、公车私用等行为,以身作则作好表率。认真落实述责述廉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情况

1、率先垂范,做作风建设带头人。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争当求真务实的实践者、争当改进作风的推动者,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干部职工转变作风、取信于民。 
    2、加强制度制约,遵守各项规定。工作中,把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及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之中,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实现作风的真正改进。对照相关规定,查找自己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努力改进;
对不符合相关制度和规定的行为及现象,及时整改纠正。
    三、遵守和执行纪律情况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加强了政治理论学习,加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掌握,进一步坚定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自觉强化党的意识,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在工作中、生活中切实做到忠诚于党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三是切实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通过强化政治理论和党的意识教育学习,真正做到了在党言党,在党优党,不妄议大政,不信谣传谣,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五篇: 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剖析材料违反工作纪律与廉洁纪律

违反工作纪律情况说明


违反工作纪律情况说明

2月18日上午,我区召开全区领导干部大会,通报处理情况,并由区委棠委带队对全区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督察。

一、关于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情况

(一)对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全区通报批评,并分别扣减目标责任考核“作风建设”项目0.9分;
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醒约谈。

(二)对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取消2017年评先资格。

(三)责令区政务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停职检查,取消2017年评先资格,扣发40%目标奖。

(四)对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区通报批评,取消2017年评先资格,扣发20%目标奖。

(五)对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工作人员、区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分局窗口工作人员,责令写出深刻检查,由公安分局和质监分局分别作出处理,同时,退回原单位。

二、整改措施

(一)要切实转变作风。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教育广大干部切实转变作风,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各项工作之中。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每周开展一次机关纪律作风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快处理。

中共西安市阎良区委办公室

西安市阎良区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违反工作纪律情况说明[篇2]

龙凤区监察局:

为了整顿商贸城劳动纪律,规范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7月5日,区监察局联合区人事局,对商贸城进行了劳动纪律检查,对检查时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商贸城立即做出了整改,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股、办,现将整改情况予以说明:

一、重新制定了商贸城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并以考勤机和领导不定期查岗规范员工作息时间。

二、对不在岗、空岗、缺岗、漏岗人员依一次发现批评教育,二次发现扣发当日工资,多次发现依据劳动法律严肃处理。

三、结合劳动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请、销假制度;病、事假工资待遇制度。

四、完善各股、办日常工作管理细则,员工按照管理细则明确工作职责。

五、党员干部带头执行。

龙凤商贸城-管委会

2017年7月20日

第六篇: 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剖析材料违反工作纪律与廉洁纪律

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行为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行为》的内容,具体内容:对待党的纪律,每一级组织、每一个党员,都应既严格执行和遵守党的纪律,又不断地加强思想改造,树立牢固的党纪观念,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的行动指南和标尺,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

对待党的纪律,每一级组织、每一个党员,都应既严格执行和遵守党的纪律,又不断地加强思想改造,树立牢固的党纪观念,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的行动指南和标尺,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重要纪律之一,是处理党组织与党组织之间,以及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将违反组织纪律和违反人事纪律的行为在同一章节作了规定,鉴于组织纪律与人事纪律既有区别,又联系紧密,囿于篇幅,本文仅依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办案实践中常见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表现形式进行梳理。

总的来看,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大多发生在党员身份管理等4个方面。

党员身份管理方面

表现形式一:违反规定发展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条)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2014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其核心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

党,目标是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成党员的,或者所发展的党员虽符合条件,但发展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均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高等院校某系党支部书记王某,为促进应届毕业生就业,伪造支部会议记录等材料,突击发展了10名党员。

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表现形式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一条)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最根本的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任何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都为党的纪律所不允许。党章规定,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在声明保留或提出意见的同时,在党组织改变决定前,党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原决定,不得公开发表和散布与该决定相反的言论,更不能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自行其是。

典型案例:某县党员陈某对县委作出的决定存在异议,通过手机短信散布与该决定相左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表现形式三: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一条)

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亦作了类似规定。违反相关议事规则,擅自决定单位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都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国有企业党组书记、董事长黄某,在企业经营中,擅自决定向提供中介服务的某公司支付上亿元"中介费",虽然该国有企业最终获得了数十亿元的利润,但黄某的行为属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如果黄某的行为还造成了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则将构成滥用职权违纪。

表现形式四: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二条)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没有这样一条纪律,就没有党的团结统一。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之后,下级党组织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党

组织提出,请求上级党组织改变原决定。但在上级党组织坚持原决定时,下级党组织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予执行,并且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如果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阳奉阴违,都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县某乡党委委员李某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县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乡党委书记黄某认为处分过重,在乡党委会议上公开提出对县委的处分决定不予执行。黄某作为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中,如果该乡党委全体或多数党员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本身又不能纠正,上级党组织可以依照党章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该乡党委予以解散或者改组处理。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

表现形式五: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三条)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党章同时对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违反党章规定,搞小团体甚至拉帮结派,背离正常组织程序搞违反组织原则的活动,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或者散布不实情况,诋毁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都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村党支部成员于某等3人,为使于某能在下届选举中当选村支部书记,分头向各村民小组散布现任村支部书记挪用征地补偿款的虚假消息。于某等人的行为,即属于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

涉外活动方面

党的外事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88年5月,中央纪委就公布了《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犯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由于外事纪律涉及外事活动的方方面面,各种违反外事纪律行为在行为性质及危害性等方面不尽相同,《条例》未对违反外事纪律行为作专章规定,而是在分则相关章节的具体条文中予以规定。具体而言,在涉外活动中应按违反组织纪律定性的行为主要有以下4种表现形式。

表现形式六: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八条)

首先需指出,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属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应按《条例》第七十八条等规定处理。认定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中所称的"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前提是公款出国(境)并非为了旅游。而这里所称的"以不正当方式",主要指伪造或骗取邀请函、出国(境)批件,或利用本人工作或职务之便,挤占应属他人的公款出国(境)名额等。

典型案例:某市外办负责办理该市文化局出国举办展览事宜,该办党组书记肖某为兑现安排该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李某公款出国的承诺,强行挤占文化局工作人员出国名额安排给李某。

表现形式七: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系相对于"长期出(国)境"而言。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指的是因公临时派往国(境)外学习、工作、考察、访问不满一年的各类团组或者人员,此类团组或者人员一般在国(境)外驻留时间较短,其行程和任务亦十分明确,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在国(境)外路线,且给国家或者集体造成了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行为,即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市市长瞿某因公率团赴德国考察,完成相关任务后,瞿某在未经请示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率团组成员前往邻近的奥地利逗留1天,为此多支付的2万元费用均由公款支付。

表现形式八: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条规依据:《条例》第七十条)

派驻国(境)外的使(领)馆、商务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应按照组织决定安排活动,不经请示报告和批准,擅自脱离组织的领导和管理,致使组织上不知其去向和所为的,即为"擅自脱离组织"。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无论在国(境)内、外,如果需要与国(境)外机构、人员以各种方式联系和交往的,均需经过有关组织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联系和交往的,均属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国家局工作人员张某(中共党员)驻英国工作期间,未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告,擅自离开驻地参加英国某公司为期3天的面试。面试结束后,张某向原单位申请提前退休,隐瞒了其参加英国某公司面试的情况,并在退休次日即与该公司签订了工作协议。

表现形式九: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或者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或者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条规依据:《条例》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不归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滞留国(境)外不归,但没有申请政治避难或公开发表反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言论的,以及故意为上述人员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如提供经济资助、开具证明的行为,均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国有企业赴国外进行商务谈判期间,团组成员李某擅自出走不归。李某出走前曾与团组中另一党员刘某商议,刘某还为李某提供了3000美元的路费。本案中,李某、刘某的行为均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查实李某在国外申请政治避难或公开发表了反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言论,对李某的行为应按《条例》第五十四条,以叛逃行为定性处理,同时,对刘某的行为也应按故意为叛逃人员提供方便条件定性处理。(王晓林)

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行篇二

工作时间带彩娱乐问题

2014年8月12日下午5点10分,府河镇农技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何朝国、涢潭铺村党支部书记张永安、党支部委员喻有全在该镇某山庄带彩打麻将。府河镇纪委给予何朝国、张永安、喻有全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8月12日下午4点50分,府河镇中心学校会计包世华与其他三位当地居民在府河镇某酒店带彩打麻将。府河镇纪委给予包世华党内警告处分。

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今年以来,仙桃市加大整治力度,修订出台了"最严禁令",向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出重拳。截至目前,已有1名校长被免职,17名教师停职待岗,其中8名城区教师调至乡镇。今年6月,仙桃市纪委督导市教育局重新修订和出台了《市教育局关于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意见》,明确提出了对违规违纪教师的五条处理意见,即责令其对违规所得进行清退,责成学校同时给与其停职待岗半年,取消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五年内不得晋职晋级,年度考核不合格等。

仙桃市成立了工作专班,1至6月,查处乱办班、乱补课5起:仙桃九中初三年级提前违规到校补课,该校校长被免职;实验小学、二中、三中、四中共9名教师因参与有偿家教被停职待岗。

7月份,实验初中、仙桃一中共有8名教师违规开展暑期有偿家教被查处,取消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五年内不得晋升职称,调至乡镇学校工作。(仙纪轩)

网上"斗地主"被发现后强行关电源

24日14时38分,江夏区委区政府大楼门口,开发区办公室3名机关工作人员黎明、汤畅、陈磊迟到8分钟。经核实,黎明是经过办公室同意请假外出办事,另外两名工作人员核实为迟到;14时52分,该区政府办综合三科黄芳迟到近半个小时,据她称,是中午出去办公事,回来迟了。

暗访组来到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办事处,在607办公室(即大桥新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发现会计邓军艳正在网上"斗地主"。面对督查员询问,她不仅拒绝配合,还与暗访人员争夺鼠标。眼看鼠标被控制,她又强行关闭电源,欲掩盖事实。

上班时间成了上网休闲时间

24日上午11时,暗访组来到青山区委区政府大楼,发现区编办0507办公室工作人员潘灵霞利用QQ软件"拉家常";区卫计委工作人员杨贝浏览QQ空间;区滨江办工作人员关晓龙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区发改委循环经济发展中心0422办公室内,工作人员胡居昆正在玩网络游戏。

25日上午8时35分,暗访组来到江岸区委区政府大楼,发现区工会工作人员谢后成上班迟到5分钟。面对暗访人员询问,他解释刚刚办完事,回来迟了。上午9时15分左右,该区园林局4020办公室内,工作人员季明春拿着手机上网玩QQ,谈私事。

上午被抓现行 下午启动问责

24日上午9时42分,暗访组来到市规划局东湖风景区分局内,发现财务室工作人员马万正在逛淘宝;该局执法监察科内,工作人员靳力正在浏览汽车有关网页,汪金洲正在玩QQ游戏。10时10分,暗访组来到东湖风景区听涛管理处,其党组书记、主任王汉强正在浏览股票网页,分析股票的业绩。

得知情况后,东湖风景区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当日上午责成纪工委书记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市、区规划局党委、纪检组行动迅速,当天下午即按照《武汉市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启动问责程序。

一层楼大部分人员去商家开业现场

17日上午10时12分,硚口区委区政府大楼内,督查员发现9楼只有两个科室开门办公,据9楼工作人员解释,当天宜家开业,大部分工作人员都到现场去了。10时15分,709办公室内,一名朱姓工作人员正在吃糊状食物,面对暗访人员的询问,该人员质问:"你们找谁?干什么的?",态度十分生硬,在暗访人员亮明身份后,依然坐着一边吃一边回答提问。

工作人员不在办公室 电脑可随便看电影

24日15时33分,在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办事处615办公室(大桥新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内,暗访组发现一名男子正在电脑上看电影。面对询问,该男子解释说自己是办事群众,看见工作人员今日不在,就到办公位置上看电影。据了解,男子所坐的办公位置属于该中心工作人员王涛。

总工被点名通报批评

新洲区暗访街镇、区直单位及基层站所,对10家单位52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涉及处级干部13人、科级干部22人、其他人员17人。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警告2人;对20人进行诫勉谈话。

新洲区纪委对上班时间到娱乐场所带彩打牌的区水务局总工程师胡金平,对区国土规划局等34家存在缺会、未经请假请人代会、提前退会等问题的单位,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上班时间淘宝购物

扣发奖金待岗反省

近日,江夏区巡视督察组在区粮食局下属粮食收储质检站检查时发现,某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网上忙于淘宝购物,对群众办事要紧不慢,甚至置之不理。巡视督察组将问题立即反馈给区粮食局领导,该局立即作出严肃处理,对该工作人员扣发了1个月绩效奖金,并责令待岗反省,处理结果在区粮食局机关大会上进行了通报。截至目前,江夏区已对21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同志予以公开曝光,并对单位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告诫,对16家单位违反会风会纪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10月9日,黄石市纪委再通报8起纪律作风问题处理结果。这是继9月11日、9月18日两次通报后,黄石纪委第三次对外通报党员干部关于纪律作风问题处理情况。

此次通报集中在大王镇、太子镇、汪仁镇。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杨希亮代表开发区党工委对大王镇、太子镇党委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谈话。黄石纪委表示,下列各单位的处理情况,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大王镇政府干部、林业站干部上班时间上网

对工作日中餐饮酒、上班时间上网看电视的大王镇林业站干部韩志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对上班时间上网听音乐的大王镇林业站站长余显雄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对上班时间上网查看与工作无关网页的大王镇政府干部、柯畈办事处主任杨志国予以全镇通报批评。

大王镇卫生院两员工上班看电视院长被全镇通报批评对上班时间上网看电视的大王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刘集霞、汪晓燕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责任领导、大王镇卫生院院长刘奇全镇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

大王镇人社中心员工任雪琴上班网购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对上班时间上网购物的大王镇人社中心聘用人员任雪琴予以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处罚;给予责任领导、大王镇人社中心主任徐光辉全镇通报批评,责令作书面检查。

大王镇残联员工刘平元上班看电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对上班时间上网看电视的大王镇残联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刘平元予以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处罚;给予责任领导、大王镇残联主任程美英全镇通报批评,责令作书面检查。

太子镇财政所两干部上班玩网游睡觉所长被通报批评

对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的太子镇财政所干部费坤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上班时间在房间睡觉的太子镇财政所干部周建平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责任领导、镇财政所长柯正洪通报批评,并责成向太子镇党委作书面检查。

推荐访问:纪律 违反 工作 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剖析材料违反工作纪律与廉洁纪律 违反廉洁纪律 工作纪律的剖析材料违反工作纪律与廉洁纪律 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有关剖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