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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策划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2-06-24 13:45: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策划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2年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策划方案(精选文档)

  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1.落实免试入学规定。2021年秋季,我区中小学继续实行免试入学制度,各学校严禁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年满6 周岁(20xx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含 8 月 31 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必须入学。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2.落实科学划片招生。结合区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相对固定的服务范围,并向社会公示。对划片范围作出调整的,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家长工作,确保招生平稳有序。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报告,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3.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各学校要根据校情,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学位供给,不得出现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加快实现义务教育大班额常态清零。大班额较重学校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采取分班的方式消除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人招生。

  4.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严格按时间、按计划、按程序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审批地教育部门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

  二、坚决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

  1.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区教育局将结合教育部、省、市下发的控辍保学数据,对全区的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要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按照学区服务范围,各学校要按照“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意见,通过特教学校就读、送教、康复等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4. 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东楚英才卡持卡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校要简化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做好服务工作。

  三、严格遵守全市统一招生程序

  1. 统一网上报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网上报名,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律通过市教育部门建立的统一招生平台招生,不得自行组织招生。

  2.统一组织录取。各校要根据市教育局建立的招生平台组织实施报名登记、入学资料审查、公布录取结果等。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未网上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或按划片就近入读公办学校。

  3.公布招生信息。各学校要利用门户网站、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
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入学政策。

  四、规范执行全市统一招生流程

  (一)入学对象

  1. 具有下陆区户籍的常住适龄儿童少年。

  2. 现役军人、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及武警水电部队转企官兵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军烈士、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随迁子女。

  3.不具有下陆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下陆区有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4.符合申请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一年级须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延缓至7周岁)。若隐瞒、造假报读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新生入学有关规定

  1.A类: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对应辖区学区,且房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独立房产的。

  (2)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下陆区均无房产,但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一方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祖辈)房产处落户从未迁移的。

  (3)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下陆区无房产,居住房屋为廉租房或公租房的。

  (4)拆迁户适龄儿童属异地还迁暂未安置或未实际交房入住的,在原拆迁地辖区入学;
如异地还迁已交房入住的,可在现房产地辖区入学;
适龄儿童在拆迁之前已经落户原拆迁地辖区的,也可在原拆迁地辖区入学。

  在学校核验材料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下同)②出生证明③预防接种查验证明④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交房日期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并且实际入住(水电费缴费单)。属于廉租房或公租房的,需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近6个月水电使用凭证。属于拆迁安置且申请回原居住地对应辖区学校就读的,须提供征迁安置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必须是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共有的独立房产(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提供无房产证明和祖辈房产信息)。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房且具有独立产权,非配偶关系的共有房产不能作为辖区内生入学依据。8月31日前没有交房的新建小区不能作为辖区内生入学依据。

  2.B类:政策性安排的特殊人群,包括居住在下陆区的现役军人、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及武警水电部队转企官兵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军烈士、公安烈士、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及一级至四级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随迁子女,20xx年支援湖北省抗击新冠疫情医疗队员的子女。

  在学校核验材料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出生证明》;
②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簿;
③军官证、消防员证、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证明等相关证书、县(市)级以上对应单位证明或高层次人才引进证明材料等。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3.C类: 适龄儿童少年不具有下陆区户籍,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独立房产,要求以房产地址申请就近入学。

  在学校核验材料时,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①《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出生证明》;
②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簿;
③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

  4.D类:具有下陆区学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黄石城区内没有房产,提供学区内租房证明的可以以租房地址申请就近入学。

  在学校核验材料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出生证明》;
②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簿。③法定监护人的住所证明(租房合同和连续6个月水费缴费单)。④法定监护人由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5.E类:不具有下陆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没有房产,法定监护人持有黄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证证明,在黄石市城区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稳定租赁住所并实际居住,要求以租房地址申请就近入学。

  在学校核验材料时,须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出生证明》;
②家庭户口簿;
③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黄石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证证明);
④父母双方在下陆区的租房合同(合同上写清楚开始租房的时间)和房东的房产复印件;
⑤父母在黄石市城区的务工证明或灵活就业说明,所列证件之一:①单位工作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连续缴纳6个月),②工商营业执照(开设6个月及以上)、提供完税证明,③灵活就业说明和社保缴纳证明等(连续缴纳6个月),灵活就业说明上要写清楚务工或灵活就业的开始时间。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6.F类:适龄儿童有大冶市、阳新县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没有房产,法定监护人在黄石市城区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稳定租赁住所并实际居住,要求以租房地址申请就近入学。

  在学校核验材料时,须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出生证明》;
②家庭户口簿;
③法定监护人由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
④法定监护人在下陆区学区内的租房合同(合同上写清楚开始租房的时间)和房东的房产复印件;
⑤父母在黄石市城区的务工证明或灵活就业说明,所列证件之一:①单位工作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连续缴纳6个月),②工商营业执照(开设6个月及以上)、提供完税证明,③灵活就业说明和社保缴纳证明等(连续缴纳6个月),灵活就业说明上要写清楚务工或灵活就业的开始时间。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三)入学顺序

  下陆区学生由各招生学校按照A、B、C、D、E、F六类顺序依据分类,依次分批进行预录取,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招生学校负责,预录取过程中,当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时直接预录取。当A、B、C、D类预录取结束后, E、F类报名学生数多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区教育局将根据居住地相对就近调剂入学。学校网上和现场初审,区教育局再复审并录取。

  (四)报名时间和办理流程

  (1)学校公示二维码:6月15日在区各中小学门口粘贴公示二维码。

  (2)家长扫码、网上报名: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时间6月15日-7月5日,初中新生入学报名时间6月15日-7月1日,家长手机扫码,登录“黄石义教招生”平台微信小程序,选择“小学报名”或“初中报名”进行报名信息填报,根据平台提醒拍照上传以下相关佐证材料:户口簿(户主、监护人、人员信息和学生页面)、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持有人、房屋地址、交房时间等页码面)、房屋租赁合同(户主房产证)、务工证明、居住证等。完成数据填报确认后网上提交报名材料。

  (3)网上核验材料:小学新生入学网上审核材料时间为6月15日 -7月5日,由学生对应学区学校在网上核验材料。

  初中新生入学网上审核材料为6月15日 -7月1日,下陆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其毕业小学在网上核验报名材料,非下陆区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在网上核验报名材料。有需要补充、完善材料的通过短信通知家长继续补充、完善佐证材料。

  (4)现场核验原件材料:小学新生入学现场审核原件材料时间为7月6日 -7月16日,家长收到短信通知后持新生入学相关审核材料原件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原件验证,学校现场打印《2021年黄石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新生个人信息表》,家长和审核员签字确认。

  初中新生入学现场审核原件材料为6月15日 -7月1日,下陆区毕业小学生家长在收到短信通知后持新生入学相关审核材料原件到小学毕业学校进行原件验证,非下陆区毕业小学是家长在区教育局进行原件验证,学校现场打印《2021年黄石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新生个人信息表》,家长和审核员签字确认。

  (5)审核、审批入学名单:区教育局将联合公安、房产、社保、工商、就业等部门单位,对家长提供的户籍、房产、经商、务工、社保等佐证资料进行信息数据核对,并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凡弄虚作假的,直接不予录取。数据核对完毕,区教育局对新生入学材料进行整理、统计、录取。

  小学新生审核、审批时间安排7月6日-7月20日。

  初中新生审核、审批时间安排为7月2日-7月5日。

  (6)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时间:学生家长登录微信小程序下载并打印入学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入校报到。

  初中新生下载时间安排7月6日。

  小学新生下载时间安排7月21日。

  五、狠抓落实强化宣传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学校要持续不断地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公布入学招生信息,主动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1. 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切实制定好本校招生入学方案。6 月 18 日前,各中小学将 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杨帆同志备案。

  2. 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学校要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要持续不断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要利用校园开放日、招生手册等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介绍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展示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成果,让群众了解身边的好学校。同时通过学校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六、建立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专班,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和舆情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及时有效处理家长和社会意见建议,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2.严禁违规招生。各校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合规,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在宣传资料中诋毁其他学校。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排名及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中考状元。未报经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学校不得对外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咨询、组织校外学生及家长探校等活动。

  3.加强学籍监管。各中小学应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学籍造假等行为。坚持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

  4、强化执纪问责。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行为。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生,不准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严禁违规乱收费。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区教育局党委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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