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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8-22 17:50:06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局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局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推进公务员考核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全面准确的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xx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x个文件的通知》(湘组发〔xxxx〕x号)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xx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柳怀任组长,局长张世愚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胜军、徐焕斌、胡晓华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考核对象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对象为由本单位管理的科级及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以及由科级职务晋升为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的公务员(不含市委管理的职级公务员)。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

(一)考核内容。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日常表现(附件x),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情况。

(二)考核指标。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是指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社会诚信、学习情况和工作纪律等方面;
个性指标是指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共性指标评分标准:

出勤、参会情况(xx分)

xx-x分:规矩意识强,模范遵守考勤制度,自觉按时参加各项集中学习和集体活动,出全勤。

x-x分:能够遵守考勤制度,按照要求参加各项集中学习和集体活动,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x分以下:不能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参加集中学习和集体活动,存在无故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

廉洁自律情况(xx分)

xx-xx分: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强,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

xx-xx分:能够较好遵守纪律和规定。

xx分以下:有违反纪律现象受到告诫约谈或通报批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记x分。

个性指标评分标准: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xx分)

xx-xx分:充分履行职位职责,能够独当一面,执行能力强,高质量完成承担的任务,成效非常明显。

xx-xx分:较好地履行职位职责,认真负责,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正常完成承担的任务。

xx-xx分:基本能够履行职位职责,执行能力不够强,工作成效一般。

xx分以下:未能切实履行职位职责,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工作效率情况(xx分)

xx-xx分: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善于想办法克服困难,不拖不等,完成工作任务及时。

xx-xx分:工作比较认真,有一定的责任心,方法适当,按时限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xx-xx分:工作不够积极主动,存在畏难情绪,但能够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xx分以下:责任心不强,作风拖沓,完成工作任务明显滞后。

工作质量情况(xx分)

xx-xx分:勤于学习政策理论,业务精通,有创新意识,工作质量高,受到上级认可。

xx-xx分:按照要求参加政策理论学习,业务熟悉,工作质量达到要求,没有出现差错和失误。

xx-xx分:政策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业务不够熟练,工作存在疏漏,质量基本符合要求。

xx分以下:政策理论学习不主动,业务不熟练,工作质量差,工作有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五项考核评分共计xxx分。

(三)加分扣分值标准

加分值标准(上限xx分)

根据考核对象获得荣誉的档次、贡献的大小、绩效高低、工作难易程度、工作创新效果,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不同档次给予不同的分值,实行一事一加分,同项工作在不同档次中表彰奖励的可以累计加分,多位人员参与项目(或科室、直属单位获得的荣誉)共享同等分值。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获得国家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x分。

获得省委、省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x分。

获得市委、市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的加x分。

获得本单位内部通报表彰的每次加x分。

个人在平时季度考核超额完成任务、工作有创新或取得显著成绩的,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议,适当给予加分。

扣分值标准(上限xx分)

受到省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x分;
受到市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x分;
受到本单位内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x分。

执行上级组织决定不力,给全局利益造成损害的;
遇事推诿扯皮,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及时办结的;
在对外服务中,不履行首问责任,造成工作失误,群众有意见的;
发生各类突发性重大事件不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弄虚作假,虚报成绩,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的每项扣x分。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完成上级任务的;
因疏于管理,在单位或工作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一定损失的;
因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每项扣x分。

工作态度恶劣,基层或群众意见较大的;
在国家或群众利益受到损害时,畏缩不前的;
玩忽职守,给国家或集体造成损失,经查实的每项扣x分。

组织观念淡薄,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经查实每项扣x分;
纪律松懈,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x分;
有其他过失行为,经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应该扣分的,可酌情扣分。

考核结果根据各项内容总评分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好”为xx分以上(含xx分);
“较好”为xx-xx分(含xx分);
“一般”为xx-xx分(含xx分);
“较差”为xx分及以下。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并及时给予奖励。公务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敢担当、不愿负责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四、考核周期、程序和方法

公务员平时考核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全年共进行四次平时考核,第四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每季度考核“好”等次人数比例原则上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xx%以内。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应当在本机关范围内公开。

(一)个人小结。每季度最后三个工作日,公务员对照平时考核指标,如实对本人当期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学习培训以及遵规守纪情况进行简要小结,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附件x),以书面形式报局分管领导。

(二)审核评鉴。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局分管领导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根据阶段性目标和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赋分和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科长由局分管领导“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其他人员可由局分管领导委托科长“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由机关党委(人事科)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三)结果反馈。由局分管领导或机关党委(人事科)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四)存档备案。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汇总平时考核结果并存档(附件x),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评优、学习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由其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三)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六、其他说明

(一)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参加援派或者挂职的公务员,在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局党组。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局党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调任、转任在本单位的公务员由本单位进行平时考核。

(三)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

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因工伤、产假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一般可确定为较好等次。受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处理。

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得知考核结果x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机关党委(人事科)反映。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自xxxx年x月x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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