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计划 >

2022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计划

时间:2022-08-09 09:10:05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计划,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计划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计划3篇

第1篇: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计划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为搞好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小组的活动,推进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根据《代表法》、《监督法》制定本活动制度。

  一、代表小组活动原则:

人代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同样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小组活动是闭会期间代表开展活动的主要方式。每位代表应按编组积极参加小组活动。代表小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代表分散活动为辅。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由代表小组召集人负责组织。

  二、代表小组活动内容

1、组织代表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2、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写出视察和调查报告,向人大常委会或其他国家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组织代表参加人代会会前视察、年中调研等集中统一活动,写出调研报告,准备代表议案、建议等。

4、组织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并向人大常委会或其他国家机关反映。

5、定期联系选举单位和选民,主动汇报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及代表个人履职情况,自觉接受选举单位和选民监督。

6、总结、交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经验,不断创新代表小组活动,提高代表小组活动质量。

  三、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代表小组活动要制定年度小组活动计划,活动计划由小组召集人起草。代表小组至少每季度集中活动1次。每次活动前,召集人要提前3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代表。

1、学习制度。代表小组要经常组织代表开展学习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代表素质。要结合视察、调研等活动安排相应的学习内容,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视察、调研制度。要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些重要问题,每年至少进行2至3次视察或调研活动。小组进行视察、调研活动,要制定好活动方案,突出主题,深入实际,了解实情,写出视察或调研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协助政府推进工作。小组可根据代表的提议,就某一专题进行视察或调研。代表个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持证视察、调研,视察,调研结束后,要向小组召集人汇报。

3、联系选举单位和群众制度。代表小组及代表要经常保持与选举单位的联系,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单位报告开展活动情况,代表要根据要求向选举单位或选区选民报告履行职责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要密切联系群众,小组每年组织1至2次联系人民群众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社区和农村等多种方式,了解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反映群众要求。

4、请假制度。全体代表都要积极参加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代表职责。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要提前向小组召集人请假。每位代表每年请假最多不能超过2次。

5、活动记录制度。代表小组要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小组代表活动记录簿》、《代表参加活动出勤情况记录簿》、《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情况记录簿》等,由代表小组召集人或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填写。

第2篇: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计划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代表小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和次数

1、每季度本组代表至少集中学习1次,其他时间自学,学习时间全年累计不少于5天。

2、代表小组每次开展活动前,都要先组织代表进行学习。学习内容要与视察、调研等活动内容结合起来,进一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学习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宪法和法律法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

2、镇党委的决策部署。

3、镇人大下发的各种文件、学习材料,有关经济知识和致富信息。

人民代表的权利

1、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

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向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在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时,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可以依法向大会提出质询案。

可以依法提出罢免案。

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2、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组织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

开展代表视察活动

可以应邀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

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

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人民代表的义务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保守国家秘密。

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代表联系制度

一、代表在每次人代会前和代表小组活动前,应积极主动深入选区,围绕人代会的议程和代表小组活动内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二、代表应当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每年选择5-10名有代表性的选民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并作好相关记录。

三、代表要认真受理和接待选民的来信来访,对于选民的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代表小组或镇人大反馈,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四、代表应当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向选民认真传达镇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精神。

五、代表在任期内应当向选民汇报履行职务的情况,虚心接受选民的监督。

代表小组视察调研制度

一、代表小组在任职期间内至少应参加由镇人大组织1次到2次视察或调研活动。

二、代表小组进行视察、调研活动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取题目。应提前制定好活动方案,并于活动前5天通知本组人大代表,以便于代表提前做好准备。

三、每次视察、调研活动前,应提前3天将活动方案报镇人大办公室,接受指导。

四、视察的主要内容:宪法、法律、法规;
本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进程;
本辖区有关行政、司法机关执法情况和工作情况;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五、代表视察、调研的内容、对象、时间由代表小组召集人提出,并组织做好视察、调研前的准备工作。

六、代表小组在视察中不直接处理问题。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代表小组召集人或指定专人统一整理登记,通过镇人大转交县人大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七、代表小组视察、调研结束后,应有记录。

第3篇: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计划

代表小组活动登记表

代表小组名称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缺席人员召集人活动

记录人
主要内容

活动情况记录


人大代表联系或走访选民登记簿



代表
职务
姓名


时间
姓名

地点性别


走访方式
被走访或来访选民的基本情况
所在单位及职务






选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情况登记簿

主办单位

召集人

时间
视察调研主要内容

代表提出建议和意见的主要内容
参加人员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好事登记薄

姓名




时间

办实事好事内容

备注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时间

接访人
来信来访人基本,、青况

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单位(住址)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来信来访

办理结果

备注

备注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情况登记簿

代表姓名述职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述职主要内容

效果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登记簿

建议标题




提议人

交办承办单答复时办理结
承办人
间时间位果





















推荐访问:人大代表 小组 计划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计划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计划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计划安排表